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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工险由合同的哪一方购买 房屋修建工程合同(通用10篇)

作者:FS文字使者 最新建工险由合同的哪一方购买 房屋修建工程合同(通用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建工险由合同的哪一方购买篇一

承建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建筑项目:私房建设工程。

第二条、建设地点:

第三条、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住宅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乙方应提前天,将工程建设所需材料告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像乙方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

3、乙方自带建筑工程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及工具;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下雨影响工程质量。

4、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到三通入户(即水、电、道路三通入户)

第四条、建房工期

乙方承建的该房屋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完工工期___天。

第五条、建设工程承包单价及建设内容

1、整体建筑包工费,按照建筑面积定价,本房屋修建的建筑面积为m2,包工费m2/元(包括人工工资及施工工具)。

2、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

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外墙皮长_________房屋外墙皮宽)+(雨篷长_________雨篷宽_________1/2)

3、整体建筑建设内容

房建工程规范中所指的'主体工程的全部土建工程,含上下水管的孔洞预留,电路、闭路电视线、电话线、管线路的预埋和安装,瓷砖粘贴、等。

第六条、承建工程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第一次:待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预付元做启动金。

第二次:基础工程按合同和设计保质保量完成后预付____元。

第三次:主体工程按合同和设计保质保量完成后预付____元。

第四次:完成装饰工程,扫地出门后付清除预留维修费10%以外的余欠____元

第七条、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_____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

3、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工程质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由乙方确定施工图纸,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房后的墙体、门窗洞口等要做到平整、光滑、无空鼓,墙砖、地面砖做到平整,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甲方如未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造成乙方待料停工所受损失,均有甲方负责承担赔偿。

2、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提请劳动_____委员会进行_____。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预留维修费10%外,全部付清。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建工险由合同的哪一方购买篇二

甲方:

乙方:

一、工程地点及承包范围

1、工程所在地为____省荆门__别墅房共20栋;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施工。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及内外墙抹灰、屋面彩瓦、部份文化石的粘贴。

二、承包方式乙方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

三、工程单价及工程款木工每平方米78元,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泥工主体部份混凝土浇筑、砖砌体每平方米70元;内外抹灰、屋面彩瓦、部份文化石的粘贴共70元每平方米。单价合计为218元。以此单价和工程实际数量计算本合同工程总价款。工程量以每层楼的地面面积计算。

四、付款方式

3、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工程余下的全部工程款。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向乙方下达工程进度计划;

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器具。

2、乙方责任:

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确保工程进度;

乙方严格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确证工程质量;

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所需材料,应五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

六、质量要求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安全事项甲方负责提供安全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为施工人员投买足额的安全保险;乙方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原则,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学习;如出现工伤事故,除保险公司承担部份外由乙方仅承担余下部分20%的责任。

八、工期要求从177;0起计算,主体工程在三个月内完成,六个月内本合同工程全面完工。

九、其它事项

2、基础开挖和回填由甲方负责,不到位部份如由乙方负责处理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建工险由合同的哪一方购买篇三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资五工业园内,200多亩工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

二、工期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三、工程量及工程价款

本工程工程量经测量单位实地测算为立方米,单价为元人民币/立方米。工程总价款(固定总价)为元人民币包干。在无设计变更的情况下不做调整。甲方借用机械、人工,另行计算(挖机按2400元人民币/台班,汽车按350元人民币/台班,人工按100元人民币/工日)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划定具体的施工范围。

2、甲方为乙方提供进场施工的道路,确保乙方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3、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本厂区甲方指定范围的土石方施工、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范围进行施工。凡不经甲方同意乙方施工的甲方不予计量。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乙方负责土石方的挖、运输、填筑、整平、碾压等全过程工作,并对该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安全、文明、环保、交通等事故负全部责任。

4、乙方填筑道路土方必须分层压实,分层厚度﹤50cm,密实度90%。

5、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其他活动,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6、乙方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现场施工,并出具委托责任书和相应的身份证明。

7、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壹万元,项目全部竣工付款完成后甲方退还给乙方,本履约保证金不予计息。

六、质量和安全

1、乙方施工前制定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后实行,以确保施工质量。

2、甲方将安排专人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乙方在施工场区内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七、工程验收

乙方完成本工程后,应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交付给甲方。

八、工程量的确认

工程计量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量,土方的工程量按照压实后体积计量,开工前甲乙双方对场地标高进行测量,乙方完成后双方再重新测量填土标高,从而计算出填土的工程量。

九、合同价款和支付

本工程以总价形式承包,经双方确定总价为验收合格后一月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50%,剩余价款1年内全部付清。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可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支付全部价款后终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险由合同的哪一方购买篇四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工程的土建泥作承包给乙方完成,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图的全部泥作由乙方完成,(从基础垫层开始,包括砼浇筑,砖砌体,室内粗装修即楼地面垫层、找平层、墙顶抹灰、卫生间根据业主要求完成,外墙饰面,预制构件安装,脚手架搭拆等)。

2、乙方自行负责组织施工工具,用具,包括振动器、振动棒、振动板、电机电缆、软水管等。

3、各楼层各工序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设备清理堆放入库。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轴线标高正确,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300-20xx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等级。

2、工程质量验收必须经有关职能部门检查验收并出具认可文件。

3、如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业主、监理及规范要求,造成返工或浪费的材料及人工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1、按实际完成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元/m2。

资,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付清。

3、以上单价中已包含人工费,小型工具费,安全施工补偿,劳保福利等各项津贴补助。

乙方在进场之日起200天全部完工,如未按甲方要求完成,延期每天罚款100.00元。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59-99规定必须达到优良(合格)标准化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经济费用在20xx.00元以内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超出20xx.00元则由甲方负责80%,乙方负责20%。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合同的所有条款。

1、对原材料故意造成浪费或者乱丢乱倒砂浆、砼等,根据量的多少罚款50.00元~1000.00元。

2、如乙方未按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责令其出场。对所完合格工程量按50%计算人工费结算给乙方,余下工程由甲方另行安排。

3、附安全施工合同一份。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建工险由合同的哪一方购买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梁板供水站管道安装工程、水处理设备安装的土建工程、施工便道及滤料购置,经询价采购乙方实施该工程,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书。

一、工程名称:邻水县梁板供水站技改工程

二、工程建设内容:管道及管沟工程、水处理设备安装的土建工程、施工便道及滤料购置。

三、建设标准: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质量合格。

四、建设工期:_______年11月30日前完工,工期1个月。

五、合同价款:根据采购价为9.95万元(大写玖万玖仟伍佰元正)。

六、工作职责:

1、甲方工作职责:负责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监督工程施工质量。

2、乙方工作职责:

严格按工程技术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出现施工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水务局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险由合同的哪一方购买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梁板供水站管道安装工程、水处理设备安装的土建工程、施工便道及滤料购置,经询价采购乙方实施该工程,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书。

一、工程名称:邻水县梁板供水站技改工程

二、工程建设内容:管道及管沟工程、水处理设备安装的土建工程、施工便道及滤料购置。

三、建设标准: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质量合格。

四、建设工期:20_年11月30日前完工,工期1个月。

五、合同价款:根据采购价为9.95万元(大写玖万玖仟伍佰元正)。

六、工作职责:

1、甲方工作职责:负责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监督工程施工质量。

2、乙方工作职责:

严格按工程技术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出现施工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水务局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建工险由合同的哪一方购买篇七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结合本合同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国营某某农场危房改造工程

1.2 工程地点: 国营某某某农场所属某某农场

1.3 承包范围: 某某农场农户住宅10户

1.4 承包方式: 土建工程包工包料

1.5 工程期限: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月 日竣工,共 天。

1.6 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同类工程项目的质量规范和要求,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

1.7 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工程合同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包括围墙修建、门柱及各类税费),工程面积以发包方最终确认的面积计算。新建住房设计为砖混结构的平房,单户建筑面积有75.92平方米和87平方米两个户型,详细施工要求见施工图及说明,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减工程设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根据工程场地现场情况向乙方提出技术或质量要求。

2.2 开工前甲方须清除对乙方施工有影响的障碍物(乙方施工过程中的障碍物由其自行清理)。

2.3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和工程中出现的以下问题提出措施:

a:对未经验收签字的隐蔽工程和不合格的部位要求乙方进行返工。

b:对不按相关规程操作或现场混乱、干扰施工的不文明行为要求停工整改或按工程总价的10%进行经济处罚。

c: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的将中止合同。

2.4 及时进行乙方提出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并做好验收手续。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对邻近工序的施工造成干扰和妨碍。

3.3 严格按照蓝图及甲方的质量要求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验收所需的备案资料。

3.4 对隐蔽工程未经甲方认可和监理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5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6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施工垃圾消纳等工作。

3.7施工过程中对甲方的设施及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4.1 本工程以施工做法说明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是否合格以发包方最终的验收结果为准。

4.2 由于乙方原因或因乙方原因被甲方停工、返工、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赶追,并不得以此为延误工期的理由。

4.3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乙方如果延期完工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的约定

5.1 乙方开工后,甲方先期预付 的工程款;

5.2 房屋封顶,甲方预付 的工程款;

5.3 工程完工,甲方预付 的工程款;

5.4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法律规定留置工程总造价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返还的时间依照同类工程国家规定的期限执行。

第六条 关于安全的约定

6.1 乙方在施工前应为职工办理职工工伤保险并向甲方报备职工花名册和办理职工工伤保险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6.2 乙方在施工前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

6.3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职工进行加强管理,不得在非本项目区域内走动,施工中应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统一调度。

6.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设备及现场设施,如造成丢失、损坏等,应照价赔偿。

6.5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犯《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其它损失。

6.6 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7.1 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7.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无效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8.1 本项目的现场技术交底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 方:

负责人:

日 期:

乙 方:

负责人:

日 期:

建工险由合同的哪一方购买篇八

(一)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偿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中。

(二)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五条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管理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计转入固定资产并在下月开始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额调整资产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第六条在建工程的暂估结转

公司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完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相应的调整。

建工险由合同的哪一方购买篇九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总包人),注册商标:_________,住址:_________,分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分包人),注册商号:_________,住址:_________,总包人与分包人达成协议,因有鉴于总包人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同所载各条规定(其中有关总包人的价款详细规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一、释义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称)中,除另有注释外,以下名称分别具有特定的意义:

“总包合同”指其内容援引,载明于附表一内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内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类其他文件的标准印刷条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内注明的文件上所叙述的工程。

“总工程系指总包合同内所确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建筑工场”“临时工房”和“工地”各名词分别按总包合同内特定的含义。

“价款”指附表三内规定为履行分包合同付给分包人的款额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换调整根据分包合同应予付给的款额。

二、总则

2.1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务必做到总包人及工程师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须合乎情理。

2.2按第四条规定,分包人应提供劳务,材料,建造工场,临时工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

2.3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须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规定属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项。

3.1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分包人应充分了解,确切明了,(但其中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价款,以及工程数量单内估算的单价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时,可以径自出费向总包人索取一份总包合同的原抄本。(价款不包括在内)

3.2除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人应如实履行,完成,养护其分包工程,务求不至因其关联方面的节略而构成总包人的失职,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分包人(除另有规定外)应负起并执行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相关联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本条内并无任何可资构成分包人与雇主间合同关系默契的解释。

3.3由于分包人方面损害分包合约致造成总包人不能尽其责任,招致索赔,求偿,诉讼,损失,费用等情,分包人应予赔偿。

3.4此处分包人须确认:由其损害,违反分包合同势将导致总包人犯损害,违反总包合同的过失,从而对总包合同及其他负有损失的责任,此种损失与费用必须双方同意认为是由于分包方失职造成的可能导致的后果。

4.1关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脚手架(从略)

4.2总包人应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内指定的建筑工场及其他设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_________(其他从略)

三、工地施工与通道

5.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时,必须遵循总包人同样的工作时间,对施工规定的所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材料到达和运离工地的时间等。(其余从略)

5.2总包人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必须使分包人能进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几个部分,并使用该进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认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5.3分包人应允许工程师,及其代表,雇员,总包人在施工钟点内方便进入分包工程处所,工地场所,以便进行材料的准备贮放_________。

四、开工与完工

6.1分包人必须在接到总包人书面指示十天以内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误。但遇到情况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经由总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但在本条本款约束下,分包人仍应在第三附表内所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6.2在执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点所造成的耽误:

a.由环境造成或突发事件(分包人对合约失职除外)使总包人得以延期完成总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调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总包人破坏分包合约。

遇到上列情况,分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完成任务,以昭公平。此处必须明确,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况,在分包人有权延期完成任务一则,必须在如此的前提下进行,即分包人必须在发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内以书面通知总包人,并且所需延长的期限不应逾越总包合约内载明赋予的延长期限。

6.3凡附表三内指明的几个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几个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条各款含意之内,它们必作为整体的分包工程看待。

6.4本条并无任何牵制分包人在接获总包人书面通知(如6.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时间到场开工以完成任务的含意。

五、指示与决定

7.1分包人在第八条约束,必须于接获总包人的书面通知指示后遵从工程师及其代表有关工程改动的指示和决定进行工作,该项改动不论是否载明于总包合同内,都应遵从。由于遵从按照该项改变工作则分包人向总包人收费,得享有如同总包人按总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费的同等权利。再则,倘如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根据总包合同认为缺效或不当,分包人在执行其义务后(按第14条)得以向总包人索取其额外合理的费用。但由于分包人对分包合同失职导致的费用不在此列。

7.2总包人对于分包工程具有发施号令与裁定的权力,尤如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工程师对于总包工程的权力一样,分包人有遵照执行的同等义务。并具有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如同总包人同等的权利。所谓总包人的权力包括在任何情况下得以使用的权力,不论在总包合约规定下工程师曾否使用该项权力。

8.1分包人务须按照下列情况更改,增添,节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据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师指示,并经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加以证实的事项,或

b.由于雇主和总包人协商同意,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的事项。

c.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项。

本条所指工程师在总包合同下发出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构成分包工程的改动,必须由总包人(按a款)证实者才能作为分包工程的改动依据。

六、工程更改

8.2凡直接发自雇主,工程师有关分包工程改动而未经证实的指示,分包人不应予以遵从,倘若分包人接有此类直接的指示,必须立即通知总包人的代理人员或总包工程的领班。倘如接获的是直接的书面指示,也须缴付给他。分包人只有在接获总包人的书面指示下,才应遵从办理,该项书面指示总包人必将尽速送到。

8.3除上述情况外,分包人对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七、工程更改部份的估价

9.1所有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部份的估价应按本条,并根据附表三内所列款额加以增,减调整办理。

9.2关于受权更改工程的估价应按照分包合同内类似工程的单价垒算,倘其中无此单价,或其中单价不适于引用,另估的价额必须公平合理,所谓估价的公平合理应参照总包合同内相同更改工程的估价为准。

9.3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亦即构成总包合同工程内容的更改,这项更改须由工程师加以检验测量,应认为分包合同内的价格须视检验测量结果作为更改工程价格计算的依据。工程师检验,测量时总包人应允许分包人到场参加,在总包合同下进行此种检验测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应据此估价。

9.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数量清单”明显载明有相反的规定外,该单内载明的工程数量并不作为对分包人完满地完成工程数量的限制。但实际完成清单内规定的超额部分须加以检验测量,照例估价,其性质与工程受权更改的完全相同。务须对附表9.3内原定价款作必要的增删。

八、通知与索赔

10.1在总包合同3条涉及的总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按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必须向工程师或雇主递交统计报表,帐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应向总包人递交书面的统计报表,帐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义务,上述书面文件务须尽早递交俾使总包人有充分时间并及时地遵守履行合约职责。

此项约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应该了解的)情况为由。要取得原谅。须知此种统计报表,帐目,通知以及他的报告正是总包人所需要的。

10.2分包人遵循执行本分条规定时,总包人如遇到有鉴于分包人在执行分约工程中付出的艰巨劳力,遭遇的人为障碍,克服困难的环境,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向雇主处取得可以索赔的经济利益,分包人须在充分时间内向总包人提供所有情况与协助,以便总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项利益,总包人在收取雇主给予的此种经济利益时,须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执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况,障碍,环境与执行工程无关的,总包人不负此种责任,因为分包人自已提出的足够偿付工程价款应该认为是正确和满足的。

10.3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违反本条(1)款内规定的理由,而总包人难于从雇主处追回总包合约内规定的款项,于是在不损害总包人的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得以由于这种违反规定从应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部份数目。

九、工场物料财产

11.1总包合同载明提供建造工场,临时厂房,材料物料一则,这种财产在某种情况下是应归属于雇主的,为了进行分包工程关系,该建造工场,临时厂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为了执行总包工程,该财产在归属雇主之前,须由分包人直接交总包人,再在施工中由总包人分发转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续。

11.2关于工厂、厂房方面其它规定与疏浚吹填无关(此处从略)。

十、赔偿

12.1分包人于执行,养护,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总包人的雇员,代理人)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完全负有对总包人赔偿之责,这些受到损害人如向总包人索取所有的代价,费用,开支亦须由分包人付给。

但倘如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得以从雇主处索取该项赔偿时,总包人就无上述权利。

倘如前述的伤害,损失是全然由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过失忽略等原因导致的,分包人就无须担负赔偿之责。

12.2在总包合约规定由总包人负责赔偿的情况下。分包人得以据此向总包人索取赔偿到规定程度不得超过。

十一、保险

13.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内另有说明外,分包人必须对该表内规定的人员,为他们可能遭遇的危险,进行人身保险,该保险期始自他们进入工地施工之时到他们履行义务终了止(按14条规定)

13.2附表五内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险单,总包人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总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总包人所冒工程的风险终了为止。倘如该保险单内规定在一定时期一定情况下属于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厂、临时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损坏而可以索赔的话,分包人应该取得该赔款或其损失的价值,按该两项价值较少的付给,并应申请该遭到毁坏或受损可以换新或修理的价款数目。除上述情况外,在总包工程按总包合同规定完成以前,分包人应自负分包工程的风险。或者倘如总包工程规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须等到分包工程所属的最后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须自费担负弥补分包工程中发生的损失和损害。

13.3在充分完成该义务以前任何时期内签约任何一方务须凭借本条的规定。力求实现并维获保险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应的保险单及其付费收据,应按照办理。否则另一方可以代为进行保险,并从对方帐内扣除该项费用。

十二、养护与缺陷

14.1倘如在总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则根据总包同规定总包工程须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应养护其工程使之处于完整状态并应修补(无论何种原因产生的)其缺陷并弥补其未臻完善之处以待总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满结束为止。并按照13条内,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够完善之处确由于雇主,他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或总包人方面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对该项增加的工作要求额外付款。

14.2在总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属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应维护其工程,并应修补其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这情形如同总包人根据总包合同规定的有责于同一时期,同一条件下进行这项弥补的工作一样。在本分条款规定下,倘若系出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疏忽,错误的缘因,致使分包人担负修补工程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则总包人就不能引据总包合同赋予他的相应权利,他应该偿付分包人为了进行修补缺陷,弥补不够完善处的合理价值。

十二、付款

15.1在执行分包工程期间,分包人应按时在总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时间以内。具备书面通知递交总包人,其中载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报价以及按分包合同内规定的时期内送到工地的材料价款。该项书面通知的格式和内容须遵从总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图,并做好工程部份的报价,须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如其中未载明单价的,则参照价款计算)。

15.2总包人应按时根据总包合同规定迅速申请付款,在申请书内要提到根据总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条款履行义务因而申请应得的价款数目和运到工地的材料费。(3)总包人自雇主处领取所有关系分包工程的付款,应在他领款七天以内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其数目(或参照价款计算)付给分包人,但须按照附表(3)内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内(如有载明的话)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达为止。

15.4在总包合同规定下的付款实际是从总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项下拨付的。(总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属于最后一工段的)总包人一经收到此款就应于七天之内将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内前半或后半部拨款交付给分包人。

15.5在分包人根据第14条规定完满结束其任务的三个月以内或者在总包人根据其总包合同规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内(按照两者中较早的为准)一一此处假定分包人递送最后帐目的时间已逾一个月一一总包人应将价款及其他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付给分包人,其中应扣除后者已经收到款项。

遇到如此情况:倘如总包人在其合同约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为完整或养护分包工程而为雇主下达任务,分包人在悉按总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该任务以前不得领取该付款。

15.6总包人对于分包人遭到与其工程有关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执行问题并不负有责任,但在工程师签发有关总包工程的养护证明以前,分包人缮具书面有关事故索赔要求递交总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总工程中,分包工程属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十三、总包合同的终止

16.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满地执行其义务以前,总包人不论以任何理由宣告总包合同的终止,则总包人须在此时以后用书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用关系。此时分包人在11条约束下(材料财产权)应尽快地从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场和撤离其人员。

16.2分包人的雇用关系一经宣告终止,本分包合同内的其他各条规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条规定:分包人得以领取全部价款,该价款是按工程数量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款计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价格以及分包人已购买和留存工地的材料价格,再加上他须从工地撤离建筑工场的合理价格,但应当扣除分包人已经领到的价款部份数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项合同终止的当天,分包人已经正式备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装完毕的物件以备随后装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应当遵从总包人合理指示,将该项物件运达工地或其他处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将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样领取款额。对于合同宣告终止以前的本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在签约的任一方违犯职责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在宣告终止以前赋予分包人领取价款以外任何款项的权益。

16.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违犯分包合同规定的原因而导致雇主宣告终止总包合同的,那么上条关于付款的各项规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总包人与分包人的权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违犯之故放弃本合同,总包人也按(1)款发出终止的通知择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弃一样。

十四、分包人违约

17.1倘如分包人:

a.在总包人书面进行催促下,仍没有奋力执行分包工程;或

b.没有执行分包工程或者在总包人书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义务,而他仍未照做。

d.犯有倒闭行为,或与其债权人进入财产安排,或是一个进入财产清算的公司(为了重行开业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类事情,在不损害其他利益和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分包人终止其雇佣关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场及其他分包人运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种材料,物件以执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并在他认为合适时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将出售所得作为抵偿分包人欠他的款项。

17.2合同按照这种情况终止时,引据以上条款,总包人和分包人的权利和责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弃了本合同,总包人也按上列条款规定以书面递交终止的通则,择权而接受其放弃一样。

17.3总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条发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从分包人之手接收过来分包工程,可以亲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员或他的代理人来执行完成和养护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这些情况,他这样做还可以从分包人处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从即将归属于分包人的款项内扣除相当的一部份下来。

十五、争议

18.1倘如总包人在关于本分包合同方面与分包人发生争议,那就归属于本条规定范围之内,应当提请仲裁和由双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决或如双方不能同意则在任一方申请下,暂由英国土木工程协会主任委任协会仲裁。

18.2倘如关于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且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或关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设双方还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条款的话,总包人可以书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将本分包合同的争执事项提交仲裁人(他已经兼管总包合同方面的争议了),如果该仲裁人愿意接受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话(该仲裁以下称共同仲裁人)。遇到这种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雇主准许下,按他自已认为公正可行的办法,决定同时或先后处理该争议,并可决定分包人作为一造对总包人与雇主为一造发生争议。并将罗列具体事实根据分包,总包合同予以证明而加以判决争议。

18.3倘如双方在协议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调解本条第一分款以前,总包人与雇主在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执,就此在法院审讯期间,又是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关系到分包工程时,他可以用书面通知分包人撤销本条(1)款规定事项,由于总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从而不存在对本合同的提请仲裁问题。

19.1本条内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财政法令第一部(送经修正的),“税”,“应完税人”,“应完税物品”与法令的词汇同一意义。

19.2分包人不应将税金列入价款之内,如他缴付给海关关长的税金,执照税,对总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税的物品,后者应载明于分包合同内。

19.3在递送完成部份工程帐目报表要求付款时,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时,分包人不应将完税款项以单独项目列入并要求偿付。

19.4.a.总包人对分包人履行15条中应在每次付款时另外增加付给一笔数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纳税局方面完税物品的税数(如15条(3)款所提的)

19.4.b.倘如皇家税关授权并发给营业证书于总包人,许其自行记帐申报税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总包人应在每次付款时,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税发票,并将该完税发票记录的抄本连同付款单一并交给分包人。除上述情况外,总包人不得签发完税发票。倘使皇家税关和营业证书所许可的完税条件有所变更或撤销时总包人应立即通知分包人。

十六、生效

19.5.a.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项时(除(4)(6)款内所引述的自行记账申报税款的安排以外),应立即制备并交付于总包人一件生效的单据(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规则一一s.i.1972/1147一一价值加税款二十一条(2)的规定)或如该条例修正本内的规定。

(以下四条规定都是关于在英国,总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税关完税中办理的手续与我们无甚关系,予以删略)。

为证实签约关系,双方须于下节各自加盖印章铃记。

参照原文第13页执行条例,凡不适用的词汇,可以删除。在分包合同自签订执行日起的三十天内,应在合同上粘贴10先令印花。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工险由合同的哪一方购买篇十

1993年12月,中国银行广东某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分行)与该市东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集团)签署了一批授信协议,根据该批授信协议,中行分行分别为东大集团项下的12份信用证发放贷款,共计美元22,309,889.11元。1994年1月20日,东大集团向中行分行出具《财产抵押书》,承诺将东大电子城房产作为向分行借款及授信开证的抵押物,同时表示因电子城在建尚未完工,等电子城完工后,将房产证办妥后补交分行。分行对此表示同意。1994年3月8日,分行与东大集团就此共同签署《财产抵押书》,并上报市房产局。市房产局在《财产抵押书》之上签署“同意按东大、分行以上意见办”,并加盖了公章。为了确保此项抵押有效,应分行的要求,东大集团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财产抵押申请报告》,有关领导在审阅后批示,此种抵押可以在市房产局确认后再办理房产证。4月28日,分行将其对东大集团的债权转让给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208月16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东大集团破产案,在债权人会议上,其他债权人对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存有争议,就中行和东大集团之间就在建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是否成立和生效也有两种相反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东方管理公司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是:1、本案中当事人向市政府、房产局报批的行为不是抵押登记行为;2、即使是抵押登记行为,也因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认定无效。依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抵押贷款条例》第11条,以建筑物设定抵押权时,须凭建筑物产权证,而当时东大集团公司并无房产证书,且至今也未取得房产权证书。

另一种意见认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其理由是:1、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是一种意思表示非常清楚、明确的抵押登记行为;2、该抵押行为合法有效。东大集团公司在设定抵押时,虽然没有房屋产权证书,但已非常清楚地向登记部门说明了是在建工程,且该工程至今也无任何权属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明确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理论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