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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销售管理制度(专业19篇)

作者:温柔雨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坚定的信念和强烈的执行意识,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兽药管理制度

1、兽药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兽药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兽药进入或流出本xx中心,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是xx中心负责对不合格兽药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3、质量不合格的兽药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兽药,均属不合格兽药,包括:

3.1定量检测(即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兽药;

3.2定性检测(即理化鉴别)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兽药;

3.3细菌检测(即微生物测定)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

3.4兽药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

4、在兽药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存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报质量管理部门,同时填写有关单据,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并及时通知供货方,确定退货或报废销毁等处理方法。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兽药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出具兽药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兽药停销通知单,及时通知业务经营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兽药移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

6、兽药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发运。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兽药。并将不合格兽药移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

7、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品时,xx中心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等待处理。

8、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

8.2不合格兽药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兽药销毁记录”。

9、对质量不合格的兽药,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10、明确为不合格兽药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质量责任制的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11、xx中心验收、养护、出库复核员对不合格兽药的情况,应按xx中心质量信息反馈制定的规定按季向xx中心质量管理部报告,重大不合格兽药事件应随时上报。

12、应按xx中心“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兽药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妥善保存三年。

13、不合格兽药管理的具体程序按xx中心“不合格兽药控制处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兽药管理制度

1、兽用生物制品销售要由销售内勤根据业务员订货单微机打印三联销售出库凭证。销售出库凭证要载明兽用生物制品商品名、通用名、批号、规格、生产单位、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销售内勤电脑保存销售信息,并将第一联交会计与业务员对账。

2、业务员凭销售出库凭证到仓库提货。库管员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按批号和有效期先后给予出库。并留存销售出库凭证第三联作为出库和记录。业务员在出库凭证上签字。

3、出库时库管员和质量检验管理员要对出库产品质量进行逐一检验。有外观破损超期或其它任何质量问题的.一律不准出库销售。

4、零盒或零支药品要分类,按运输保管要求打包。兽用生物制品必须装疫苗保温周转箱加冰袋或冰瓶密封避光运输,并建立记录。

5、兽用生物制品送到客户处要现场按销售出库凭证一一点验,核实产品数量及相关信息。并将销售出库单第二联交客户作为购货凭证备查。业务员要把生物制品放到客户指定的保存仓库内摆放整齐。

6、业务员送货必须结算现款,不得赊销。

7、业务员送货回公司当天或第二天必须与财务部会记核对销售帐,并交回货款。

兽药管理制度

建立在库兽药储存管理制度,规范兽药储存养护工作的管理,保证兽药质量。

适用于本公司在库兽药的储存管理。

保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部负责人。

(1)、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

(2)、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唯独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域或专库存放,不同性质的兽药不能混存、混放。

(3)、兽药按品种、规格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的兽药不得混垛码放。

(4)、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做到堆码合理,放置妥善。

(5)、内用兽药货垛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兽药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6)、兽用麻醉兽药、精神兽药、易制毒化学兽药、毒性兽药、放射性兽药等特殊兽药。

兽药管理制度

建立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程,规范本公司特殊的管理工作。

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的特殊药品的管理。

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养护人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1)、特殊药品包括药品、放射性药品、非兽药保健品等。

(2)、特使药品的管理应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规、法律的规定。

(3)、特殊药品的购进:

a:执行《兽药验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b:采购员根据国家规定部门的供应计划,采购特殊兽药药品。

c:加强特殊药品的商审核,保证从具有特殊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中选购。

d:及时填写兽药购进记录。

(4)、特殊药品的入库验收,须两人共同逐件验收到最小包装,双人签字,填写兽药验收入库记录,并执行《兽药验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5)、特殊药品的贮存及保养:由专人负责,专柜(库)存放,专帐记录,双人双锁保管,确保账物相符,并有安全措施。

(6)、特殊药品的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出库时双人核对,专帐记录。

(7)、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

兽药店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兽药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本公司兽药采购的管理。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兽药采购计划的制度与管理。

3、责任:采购员、质量管理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4、内容:

(1)、兽药采购人员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和市场动态信息,制定兽药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2)、兽药购进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合同法》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购进。

(3)、兽药必须从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供货方应该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进行审核,要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程序办理审批事项。

(5)、进口兽药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兽药注册证》、《进口兽药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包装和标签必须使用中文注明兽药名称。只要成分及注册成品,且符合储运要求。

(6)、购进兽药时应与供货方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并有合法的票据。质量条款应包括兽药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兽药包装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1、目的:建立兽药销售管理制度,规定和规范本公司经营兽药的销售工作。

2、范围:本公司经营兽药的销售。

3、责任:销售人员、质量管理员等。

4、内容: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2)、兽药经营城市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按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3)、兽药销售人员应熟悉所售兽药的性能、规格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能够正确介绍兽药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夸人和误导消费者。

(4)、严格执行“先产先销”、“近期先销”、“按批号出库”的兽药销售原则。

(5)、兽药经营企业及其人员离开经营场所流动推销兽药,应有销售合同或供货凭证。

(6)、处方兽药销售要执行兽医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且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留存处方签字复印件。

(7)、销售兽药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做以票、账、货相符。

(8)、注意收集本公司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质量管理部门,执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在库兽药储存管理制度,规范兽药储存养护工作的管理,保证兽药质量。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库兽药的.储存管理。

3、责任:保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部负责人。

4、内容:

(1)、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

(2)、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唯独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域或专库存放,不同性质的兽药不能混存、混放。

(3)、兽药按品种、规格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的兽药不得混垛码放。

(4)、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做到堆码合理,放置妥善。

(5)、内用兽药货垛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兽药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6)、兽用麻醉兽药、精神兽药、易制毒化学兽药、毒性兽药、放射性兽药等特殊兽药。

1、目的:建立兽药出入库管理制度,加强兽药的出入库管理。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兽药出入库工作的管理。

3、责任:报关员、养护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等。

(1)、兽药的出库原则是:先进先出,先产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

(2)、兽药出库时,发货人应依据《兽药出库记录》所列的购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厂名等逐项进行核对。

(3)、出库整件商品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零头商品要仔细装箱包装好,要写记录好品名、数量、批号、规格等。

(4)、特殊药品进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同时在单据上签字。

(5)、做好《兽药出库记录》、,出库记录要有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出售单位、出售单位地址等。

1、目的:建立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程,规范本公司特殊的管理工作。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的特殊药品的管理。

3、责任: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养护人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1)、特殊药品包括药品、放射性药品、非兽药保健品等。

(2)、特使药品的管理应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规、法律的规定。

(3)、特殊药品的购进:

(4)、特殊药品的入库验收,须两人共同逐件验收到最小包装,双人签字,填写兽药验收入库记录,并执行《兽药验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5)、特殊药品的贮存及保养:由专人负责,专柜(库)存放,专帐记录,双人双锁保管,确保账物相符,并有安全措施。

(6)、特殊药品的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出库时双人核对,专帐记录。

(7)、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

兽药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农兽渔药市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农药,其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应当将其生产和销售的农药送到市农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兽药经营的,由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规定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条各类农兽渔药必须做到产品来路清楚,标签明确,内容真实,成份达标,经登记备案或许可后,方可在我市境内销售。

第三条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从事农药生产、销售活动,应填写《市农药登记准入备案申请表》。

农药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在填写《市农药准入登记备案申请表》时,应当由生产企业或经营者主要负责人签署产品质量承诺声明并加盖印章。

第四条市农业主管部门接到农药生产企业及经营者的申请和有关资料后,组织质量评审组进行审核。

第五条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时如果发现样品中含有违禁成份和未在标签上标明的成份,不得注册备案。对评审不合格的,签发评审不合格通知;对现场评审和样品检验合格的,予以备案,发放《市农药准入备案通知书》,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农药准入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

第七条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准入登记备案和经营许可的农兽药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产品原料、辅料和成品的质量状况及出厂检验等情况;

(二)产品中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成份和未在标签上标明的成份;

(三)产品原料、配方是否有变化。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取消其登记备案资格或经营许可:

(二)企业隐瞒产品安全质量问题事实真相,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市农药准入备案通知书》或《兽药经营许可证》的。

被取消备案资格或经营许可的农兽药产品,其生产或经营者自收到取消通知书或经营许可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药产品备案资格自动失效:

(一)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变更的;

(二)配方改变,没有申请备案的;

(三)逾期未申请换证复查的。

第十条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劣兽药及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包括改变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等行为,由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5月6日。

兽药管理制度

建立兽药销售管理制度,规定和规范本公司经营兽药的销售工作。

本公司经营兽药的销售。

销售人员、质量管理员等。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2)、兽药经营城市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按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3)、兽药销售人员应熟悉所售兽药的性能、规格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能够正确介绍兽药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夸人和误导消费者。

(4)、严格执行“先产先销”、“近期先销”、“按批号出库”的兽药销售原则。

(5)、兽药经营企业及其人员离开经营场所流动推销兽药,应有销售合同或供货凭证。

(6)、处方兽药销售要执行兽医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且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留存处方签字复印件。

(7)、销售兽药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做以票、账、货相符。

(8)、注意收集本公司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质量管理部门,执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兽药管理制度

建立兽药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本公司兽药采购的管理。

适用于本公司兽药采购计划的.制度与管理。

采购员、质量管理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1)、兽药采购人员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和市场动态信息,制定兽药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2)、兽药购进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合同法》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购进。

(3)、兽药必须从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供货方应该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进行审核,要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程序办理审批事项。

(5)、进口兽药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兽药注册证》、《进口兽药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包装和标签必须使用中文注明兽药名称。只要成分及注册成品,且符合储运要求。

(6)、购进兽药时应与供货方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并有合法的票据。质量条款应包括兽药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兽药包装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及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一、处方药销售规定

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的审核、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

5、处方药不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7、无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遇有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二、非处方药销售管理

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

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3、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报告,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购买。

4、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5、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保存三年)。

6、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为了加强对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 兽药管理条例 》、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店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购兽药必须是由通过gmp厂家认定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进口兽药应为国外企业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依法委托国内销售机构销售的,并依法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

二、购进的兽药不超越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三、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标。质量管理人员和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的人员数量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 2 人并至少有 1 名通过兽医执业兽医水平测试人员。

四、兽药经营人员要定期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等教育或培训。五、在营业时间,应有专业人员在岗,并佩戴标有姓名、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药销售登记,购货登记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 1 年,并不得少于 2 年;销售登记应保存至有效期后 1 年,无有效期至少保留 3 年。十、不购进、不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十一、应向兽药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十二、对已出售的兽药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药行政部门报告。十三、要有专人管理,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帐一次,帐物要相符。十四、要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十五、兽药要分类保管,出库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卫生、防疫、消毒、无害化制度兽医门诊环境卫生与一般工作场所不同,一定要做好卫生打扫和消毒工作,确保人畜安全。任何病料都要严格按照重大疫病要求,严格消毒,杜绝污染源的发生。 1 、化验室、办公室、解剖室每天必须消毒处理,防止动物交叉感染、人畜传染。 2 、对于公共场所每天清扫,不留死角。 3 、解剖后对病料要进行消毒处理,不能随意丢弃,妥善保管,等等处理。 4 、动物诊所兽医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为提供一个干净、安全的工作环境而自觉工作。 5 、病料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生活垃圾每天放到垃圾站。 6 、协助动物防疫机构做好禽、猪苗防疫登记制度。 7 、在垃圾回收之前,必须对垃圾进行分类并定点保存,对垃圾存放点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的消毒与保管工作,要保证垃圾存入点的整洁性与安全性,将我所的无害化工作做到最好。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兽药)、兽医器械和兽用材料。 3 、严格按照竺少物价的规定,明码标价,不乱收费。 4 · 服丛少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 * *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疾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 5 、按照规定,在店内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等营业资格证。 6 、不非法从事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或违法经营假劣兽用生物制品、兽药、饲料产品等。

盘点时必须两人以上,对库存药品、材料的数量、有效期、保存情况做好详细记录。盘点结果同保管台帐进行核对,发现结果不符的要报告主管兽医,待查明盘盈、盘亏的原因后按规定处理。 7 、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药品、‘材料的失效、报废、毁损、短缺等,由库房管理人员全部按价赔偿。

人员管理制度 1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 兽药管理条例 》 各项规章制度。 2 、提倡全体员工学习兽药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3 、员工必须维护各项纪律,对任何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4 、对待客户要热情、周到,耐心解答顾客提出的问题。 5 、随时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安静、随时消毒。 6 、做好“兽药购进售出”台帐,要求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内容明了。 7 、全体员工要做到团结友爱,’积极进取,相互学习,互相尊敬的团队精神,决不允许人为制造矛盾和问题的发生。

管理条例 》 第 29 条规定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1 、农业部 193 、 202 、 560 、 596 、 627 、 709 、 720 号所公布废止的禁用兽药品种和未通过 gmp 认证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以及农业部 168 号所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2 、按照农业部规定,还有 18 种兽药禁用,有 3 种为不准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禁用兽药是: ( l ) p 一兴奋剂类: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酉旨及制剂。(扑胜激素类:已烯雌酚及其盐、酉旨及制剂。( 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酶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4 )氯霉素及其盐、酉旨及制剂。( 5 )氨苯矾及制剂。( 6 )硝基吠喃类:吠喃哇酮、吠喃它酮、吠喃苯稀酸钠及制剂。( 7 )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吠烯踪及制剂。( 8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9 )林丹(丙体六六六)。( 10 )杀毒芬(氯化烯)。 ( ll )吠喃丹(克百威)。( lv 杀虫眯(克死蜗)。( l3 )双甲眯。( 14 ) 酒石酸锑钾。( 15 )锥虫肿胺。( l6 )孔雀石绿。( 1d 五氯酚酸钠。( 18 ) 各种汞制剂。不准使用的兽药有: ( l )性激素类:甲基翠丸酮、丙酸翠丸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酉旨及制剂。 ( 2 )催眠、镇静类:氯丙嗦、地西伴(安定)及其盐、酉旨及制剂。( 3 )硝基咪哇类:

理外,还将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使用兽药要填写处方,建立病志。处方和病志要书写规范,并保留三年以上。七、不准随意接收外来流动商贩送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各种兽药,一旦发现要及时举报。

为了加强对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告第193号》中规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278号文件》中规定的《兽药停药期规定》等法规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兽药必须是由通过gmp企业认定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且不超越《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二、从业人员中,至少有1名通过兽医执业兽医水平测试人员。

三、《兽药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要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四、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药店和药架必须卫生整洁。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经营兽用中药材的,应标明产地。不购进、不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

五、建立兽药经营台帐,购货登记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并不得少于2年;销售登记应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无有效期至少保留3年。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帐一次,帐物要相符。

六、向兽药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销售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职业兽医开具。对已出售的兽药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药行政部门报告。

七、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要分类保管,出库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过期药物登记造册,分开存放,明确标识,不得混放。

兽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此固定资产指社团所拥有的除资金以外的一切能够使用五年及五年以上且单价在5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例如单价低于5元,但可重复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第三条:社团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团经费购买或一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包括协会实验室所有协会物品)

第四条: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 社团固定资产社团为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六条:社团固定资产统一由社团的财务部部长总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有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七条:社团需变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时,需经本社团成员讲座一半人通过,并在学社联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第八条:社团换届,社团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先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社团负责人输相应接受手续。

第九条:当协会发现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监察组或校社联有权追究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十条:社团所属的固定资产,必须产权关系明确,校社联配给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由校社联所有,由校社联拉取赞助的.物品由校社联所有,社团自行购置或拉取赞助的物品由学生社团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学社联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第十二条;社团解散后,是本学期由本社团会员会费所购买的物品,在本社团会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可由校社联代为分配给本社团会员;若无要求,物品将充公,作为校社联活动资产。

第十三条:协会资金以及固定资产全有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分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监察组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动,借出,报废,必须经过分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或协会会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或变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兽药管理制度

严格销售管理,确保公司信誉。

适用于所有销售过程的管理。

营业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员

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一)处方药销售规定

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的审核:经本企业执业兽医审核、签字后方可销售。

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7、无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遇有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二)非处方药销售管理

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

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三)药销售过程中

2、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4、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兽药管理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兽药出入库工作的.管理。

报关员、养护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等。

(1)、兽药的出库原则是:先进先出,先产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

(2)、兽药出库时,发货人应依据《兽药出库记录》所列的购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厂名等逐项进行核对。

(3)、出库整件商品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零头商品要仔细装箱包装好,要写记录好品名、数量、批号、规格等。

(4)、特殊药品进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同时在单据上签字。

(5)、做好《兽药出库记录》、,出库记录要有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出售单位、出售单位地址等。

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为保障销售食品的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1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2.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2.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2.5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2.6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2.7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销售管理制度

1、为规范推销员的推销行为,激励推销员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1、推销员应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富有进取心、有服务精神、肯吃苦、业务知识丰富、掌握推销技艺、身体健康。录用推销员另行制定标准。

2、推销员的工作主要是开拓新客户、留住老客户、促成成交、收集分析和传递市场信息。具体可分为推销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营销主管分派的任务。

3、公司推销员须经培训或考试合人格后才予上岗。

1、公司鼓励销售人员事先提出营销计划。该计划包括所负责地区或产品销售目标,增加现实销售量的设想,开拓新市场的设想,拟安排访问次数、时间分配和访问路线,预期销售成果和乘车费用等要项。

2、经营销主管或地区经理审核同意后,销售人员按销售计划执行。

3、营销部门制定部门营销额经分解下到达各销售人员每月任务内,并成为主要考核依据。

1、推销员一般自主进行活动。公司制定详细推销规程,且予以培训。推销员按该推销规程执行。

2、每次访问的管户,均应填写“业务推销追踪记录卡”上交主管,按《推销追踪与协调管理办法》获得主管和同事的后援支持。

3、作为推销员须以敬业精神采取各种努力和推销技巧促成交易。

4、在推销员上门推销须带足产品样品或样本、名片、背景材料等。

5、如果拟签订的购销合同应以国家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或本公司文本为准。

6、当洽谈合同的各条款时,授权范围内的推销员自行决定;如有疑问和在授权范围外的,及进请示主管或有关部门。

7、各级主管按权限审核批准、签章后生效,对大宗、重要销售合同须律师审阅和工商部门签证。

8、推销员负责合同履约、产品发送、验收及理赔,重点在催促货款收。

9、推销员每月定期提交各类推销总结报告、业绩费用报告,并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1、公司制定销售价格方针和具体定价标准,并可印刷对外公开的报价单。

2、公司制定各种促销条件和情景的优惠、折扣标准,以及明确每位销售人员的折扣权限。

3、客户报价或还价低于定价标准,或超越销售人员的折扣权限,报经主管批准后能够成交。

4、公司内部报价单和折扣标准为公司机密商业情报,谨访泄密。

5、推销人员如发现经销商不执行公司价格政策、擅自提价或降价的,应予以制止并报公司主管处理。

1、公司对营销人员实行底薪加业务提成的薪资制度。

2、对营销人员外出的各类差旅费、住宿费、交际宴请费、交通费、补贴、津贴等,如按公司财务制度报销的,业务提成比例为销售额的%;以上费用由营销人员自理的,业务提成比例为销售额的%(或采用分段比例办法)。

3、除以上第二十三条情景外,营销人员享有与其他员工同样的福利待遇。

4、公司对营销人员的考核指标有:销售计划(数量)完成率、销售额增长率、销售价格坚持率、销售毛利润率、销售费用率、欠款回收率、访问成功率、顾客意见发生率、新顾客开发率、老顾客坚持率。

5、营销部对营销人员每月进行业绩考核,对连续个月未能完成销售定额者,调离营销岗位另行任用或辞退。

6、营销人员的销售额外负担,不应按销售合同名义销售额计算,而应以开具发票的已实现销售实绩计算,且减除以旧换新或退货价值。

7、业务提成奖金在按期收到货款之月的次月支薪日发放。

有关提成比例的换算规则为:

1、报价折扣。在报价的100%~90%,每降低1%哲扣,提成比例降低%。

2、延期哲扣。在延期的10~90天内,每延期10天,提成比例降低。

3、低于报价的90%成交或延期3个月以上的,不再核发业务奖金。

4、营销人员适用于一般员工的奖励与处罚条例,对业绩突出者予以晋升、核发一次性年终奖等;以业绩不良的降级,尤其是不能收回货款、构成呆坏帐、被诈骗造成公司损失的,应付连带赔偿职责。

这个办法由营销部解释执行,由总经理批准颁行。

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确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维护工厂声誉,重视社会经济效益,生产物美价廉的产品投放市场,满足社会需要是我厂产品的销售方针。

第二条掌握市场信息,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沟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用户的关系,提高经济效益,是我厂产品销售管理的目标。

第三条市场预测是经营决策的前提,对同类产品的生命周期状况和市场覆盖状况要作全面的了解分析,并掌握下列各点:

1.了解同类产品国内外全年销售总量和同行业全年的生产总量,分析饱和程度。技术

2.了解同行业各类产品在全国各地区市场占有率,分析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的新途径。

3了解用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及技术要求,分析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满足用户要求的可行性。

4了解同行业产品更新及技术质量改进的进展情况,分析产品发展的新动向,做到知已知彼,掌握信息,力求企业发展,处于领先地位。

第四条预测国内各地区及外贸各占的销售比率,确定年销售量的总体计划。

第五条收集国外同行业同类产品更新及技术发展情报,外贸供求趋势,国外用户对产品反映及信赖程度,确定对外市场开拓方针。

第六条根据工厂中长期规划和生产能力状况,通过预测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由销售科提出初步的年产品销售方案,报请厂部审查决策。

第七条经过厂务会议讨论,厂长审定,职代会通过,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并作为编制年度生产大纲和工年度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八条销售科根据工厂全年生产大纲及近年来国内各地区和外贸订货情况,平衡分配计划,对外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并根据市场供求形势确定“以销定产”和“以产定销”相合的方针,留有余地,信守合同,维护合同法规的严肃性。

第九条执行价格政策,如需变更定价,报批手续由财务科负责,决定浮动价格,经经营副厂长批准。

第十条销售科根据年度生产计划,销售合同,编制年度销售计划,根据市场供求形势编报季度和月度销售计划,于月前十天报计划科以便综合平衡产销衔接。

第十一条参加各类订货会议,要本着先国家计划,后市场调节,先主机配套,后维修用户,先外贸后内销,照顾老用户结交新用户,全面布点,扩大销售网,开拓新市场的原则,巩固发展用户关系。

第十二条建立和逐步完善销售档案,管理好用户合同。

第十三条执行销售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供货期编制产品发运计划,做好预报铁路发运计划的工作。

第十四条发货应掌握先出口后内销,先主机配套后维修,先远后近的原则,处理好主次关系。

第十五条产品销售均由销售科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发票和托收单,由财务科收款或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第十六条分管成品资金,努力降低产品库存,由财务科编制销售收入计划,综合产、销、财的有效平衡并积极协助导务科及时回笼资金。

第十七条确立为用户服务的观念,款到发货应及时办理,用户函电询问,三在内必答,如质量问题需派人处理,五天内与有关部门联纱,派人前往。

第十八条销售科每年比喻一 次全面的有用户访问,并每年发函到全国各用户,征求意见,将收集的意见汇总、整理,向工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由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列入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将用户对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等方面来信登记并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负责产品销售方面各种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用户档案,收集同行业情报,提供销售方面的分析资料,按上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销售报表。

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销售公司会计核算正常进行,增强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以满足公司经营决策需要。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整车发票管理规定、货款回笼管理规定、市场部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内勤费用管理规定、出差待遇管理规定、办公用品配置管理规定、附则八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销售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整车发票是指公司为购车客户和经销商开具的购车发票。

第五条整车发票的开具金额应以销售合同上的实际价格为依据。由于车辆配置更改而造成销售价格变更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原因,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确认;对开具发票有特殊要求的,须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书面批准。

第六条包括接车和送车在内,所有新车必须当日发车,当日开发票,如有特殊原因要求缓开发票的,必须事前由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因特殊原因需换开发票的客户,需要市场部经理填开《更改发票通知单》并写明重开发票的原因,附上原发票一并退交给销售公司,并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后,方予以换开发票。

第八条所有人员(含客户)在财务部门领取发票时,必须在《发票领取登记册》上签名备查,根据市场部要求寄出发票的,由财务人员登记并保留寄件存根。

第十条整车货款(包括预付款)原则上以银行汇票(或可确认的电汇)接收,市场部业务人员在收到汇票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回销售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业务员不允许擅自截留使用,必须在收到现金1个工作日内,足额汇至公司指定账号,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银行汇票和现金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事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后方可执行。商业承兑汇票一律不予接受。

第十二条各市场部经理及业务人员必须确保货款按期足额回笼,具体要求如下:

1、对自行提车用户,在确认用户付清全款后,方可办理交接车手续;

2、对要求送车的客户,客户支付余款后业务员将电汇凭证或汇票复印件注明合同编号并于当日传真回销售公司,销售公司确认款到后,派送车员将车辆送达目的地交接车。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

3、各市场部经理和业务员经手的每一笔订单,都必须善始善终,每月回款统计中,如有尾款、送车费等未收款项,销售公司以《催款通知书》书面通知各市场部经理,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尚不能回款的,扣发当月考核工资,并计入当月考核。

4、销售公司领导书面同意周转车、分期付款和可延期付款不计入考核。

第十三条每月销售公司财务部须做出《销售货款回笼月报表》。

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本公司销售业务的事务处理须依照本规定进行。

第二条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销售活动中事务处理的基准及手续,使其经营得以合理进行。

第三条管辖。销售业务则应属于销售副总经理的经管领域。

第四条事务范围。销售业务的事务范围如下:

1.处理销售方面的事项;

2.从定价、报价到货款回收为止的一切与销售有关实务;

3.因销售而发生的会计记账事务;

4.代理店与特许经营店的管理;

5.广告、宣传业务;

6.开发。

第五条销售计划的立案。销售计划在策立之前,应先就一般经济行情的预测和过去的销售实绩的分析、市场调查资料等,拿来与工厂的设备及生产状况做一对照后再立案。

第六条定价。定价时除对工厂的成本进行调查外,还须参酌其他同业公司及市场行情,力求确实、妥切。

第七条受理订货的合同。受理订货的合同,原则上以文书方式,双方互相交换,如此才能使与顾客订立的契约内容确实。

第八条严格遵守交货日期。务必严格遵守交货的日期。为达此目的,要不断与顾客、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这样才能使设计迅速确定。

第九条货款的回收。务必设法使产品销售后的货款顺利回收。因此,除了需尽快采取请款手续外,在货款收讫之前,必须经常留心其发展。

第十条统一整理方式。账簿的记载、传票资料的发出及整理,须以互相牵制为根本,在整理方式上必须求其统一与合理化。

第十一条代理店与特许经营店的设置。代理店及特许经营店的设置通常应符合公司远期规划的要求,以销售产品为主,获取市场信息为辅。

第十二条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商誉及产品的知名度,以此唤起需求,帮助销售计划的推行与完成。在实施广告或宣传时,必须依据统一的计划,重点实施,使经费能够最有效的运用。

第十三条产品开发。开发新产品时需使顾客认识新产品,并唤起他们的需求,才能扩大销售管道。另外,对于改良意见须加以统一,对于未来的品项也须进行研究,如此才能巩固销售的根基。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的定义。在本规定中,销售部门是指国内贸易部(及其下属的华东部、华南部、西北部和华北部四个分部)和国际贸易部(及其下属的欧洲部、美洲部、亚洲部和非洲部四个分部)。

第十五条销售计划的制定。销售副总经理需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内容,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议制定销售计划。

第十六条定期计划表。销售计划中需定期制定者包括:半年度的订货受理及销售额计划表,各月份长期销售额计划表、半年度的进款计划表及各月份的进款计划表。

1.半年度订货受理计划及销售额计划表须于每年的1月及7月,依月份及品项种类记载下一年度的订货受理及销售额的预估。

2.月份长期销售额计划表内容依照出货月份、产品种类,记载每6个月期间的销售预定额。

3.半年度收款计划表须于每年的1月及7月,依照月份、客户分别记入下年度的进款预定额。

4.各月份进款计划表须于每月初将各销售部门及各户别的当月进款预估额记入表中。

第十七条资料的提出。部门经理应将上述各项计划的资料及计划表按时提交给销售副总经理。

第十八条资料的调查分析。销售部门为制定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计划,应收集过去的销售实绩、市场动向及其他资料,进行调查与分析。

第十九条举行会议。销售副总经理应定期召集销售部门经理,举行年度、半年度订货受理会议、月份销售会议及每月收款会议,借由讨论来制定销售计划。

1.半年度订货受理会议于每年的1月及7月上旬召开,会议目的在于审议下年度的订货受理计划的方案。

2.月份销售会议于每月上旬举行,目的在于审议销售计划的妥当性。

3.每月进款会议于每月上旬举行,目的在于制定每月的收款计划,并进行审议。

第二十条预估生产的处理。依据销售计划,如有必要进行预估生产的准备时,销售经理室须发出生产准备委托书,经由销售副总经理的裁决后,送交生产部。

第二十一条情报的获得、报告。销售部门经理必须依照规定的要领,不断的掌握市场动向,其他同业公司的估价状况及自己的订单接获情况,适时地向销售副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二条信用调查。销售部门必须不断努力掌握顾客的信用状况。尤其是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应特别慎重,如交易涉及重大的应请示销售副总经理的裁决而后行事。

第二十三条收集、整理各项资料。销售经理室必须不断收集产品价格表、库存品一览表及其他定价、报价、受理订货时的必要资料,设法使其完备,帮助销售部门的销售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报价。报价分为标准产品的报价与特定产品的报价二种:

1.标准产品的报价是指产品价格表中所列出本公司的标准规格商品的报价。

2.特定商品的报价是指产品价格表中未列出价格或标准规格品以外的商品的报价。

石英塑胶地板的基价(包括标准厚度、规定颜色的产品和非标准厚度、色卡以外颜色的产品)由销售副总经理提报总经理或董事长裁决。对于长期客户、进货量大的客户,如报价与基价有显著差异或交易条件特殊、对日后销售有重大影响者,应由部门经理请示上级裁示后行事。

第二十五条报价的裁决基准。标准产品和特定产品的售价以下列规定为裁决基准:

1.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15%-20%的售价,由董事长裁决。

2.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10%-15%的售价,由销售副总经理裁决。

3.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5%-10%的售价,由销售部门经理裁决。

第二十六条如果客户没有特别指定,通常以本公司所指定的报价表来进行报价。

第二十七条规格(厚度和颜色)设计。设计说明书必须以基价为基准,进行测算,并促请尽快决定。设计说明书原则上须向技术部门和生产部门预审。

第二十八条销售合同文本的处理。在受理订货时,须依照下列规定来处理销售合同文本:

1.在销售合同号码上冠以英文字母,以表示产品销售的国家或地区。原则上需依照销售合同来进行。如果是依照订货书的话,原则上须填写订货书来代替销售合同。

2.前项销售合同文本的交换发生困难时,也务必设法取得足以证明的文书。

3.销售合同若由顾客一方做成,则须注意对其记载的内容是否与本公司所提的报价内容相符,并做好详细的检核工作。若销售合同文本由本公司负责制作,由须依照另外所规定的文本格式为标准。

4.销售合同文本一概由销售部门负责保管。因此,销售部门必须备有合同登记簿,将规定的内容记入其中。

第二十九条销售编号的使用区分。销售编号的使用区分,则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受理订货的事务手续。受理客户的订货时,须依照下列规定完成事务手续:

1.销售部门须及时发出订货的出货传票,并依照规定的顺序送交各关系部门。订货的出货传票,在必要时尚须附上订货明细表、订货说明、包装细节等。

2.出货传票的记载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发出订正后的出货传票。

第三十一条出货计划的控制、管理。销售部门出货计划的控制、管理工作,应由销售经理室来负责。

第三十二条出货的事务处理。产品出货的相关事务处理应依据下列规定来进行:

1.销售部门在每月月底经由销售经理室发出,由技术部、生产部执收下个月的出货预定表,根据此表,销售部门始可开始着手准备出货、质量检测及货款回收等等相关事宜。

2.如有质量检测的必要时,销售部门应填写质量检测委托单,委托技术部门进行。

第三十三条不良品的退换等。关于不良品的退换及免收费的交货品等,遵照另行规定来进行。

第三十四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有关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处理,请依照另行规定进行。

第三十五条货款回收的事务处理。销售货款的回收事务须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1.当交货完毕时,销售部门须连同出库单及其他必要资料,寄出请款单,交由销售经理室依规定盖章后,提交给客户。

2.销售经理室在收到前项的请款单时,应将内容与订货单做成查核档案后,登录请款登记簿中,然后送交销售部门经理认可盖章后,回复给销售部门。

3.如顾客没有特别指定时,请款单则以本公司所规定的格式为准。销售部门应准备好请款单的登记簿,详实记录。

4.当顾客汇款进来时,销售部门应填写传票,将款项登录进款通知簿后,交给财务部。

5.财务部为证明已确实收受进款时,应在进款通知薄的收款栏中盖上负责人员的印章,然后送交销售部门。

第三十六条收据的处理。如果顾客没有特别指定,货款的收据则以本公司规定的格式为准,在处理时应依据下列规定进行:

1.收据表格由销售部门负责制表。

2.收据证明(副本)一律由销售部门负责保管整理收据分为一式三份,a为收据证明正本,b为顾客付款证明,c为备查副本。

3.销售人员如果为了收款而须带着收据前往客户处时,须先在c联上盖章前往。

4.若因特别情况需要,在收款时必须先交付客户临时的收据时,事后须迅速以正式收据换回临时收据。

第三十七条货款的催讨。如果货款的回收发生延迟时,销售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的方式,发出催促单,催请客户缴付货款。如果货款的回收拖延过久,在不得已情况下有时必须采取法律途径来催款。但这种情况,销售部门应事先照另外的规定,取得债务的确认书。

第三十八条倒债的处理。客户若因破产或其他因素以至货款回收无望时,此部分的未收款项应视为损失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应事前提出并请示裁决。损失处理的相关事务由财务部负责办理。

第三十九条账簿的登记。账簿的登记一律以传票为依据。

第四十条传票的种类。传票种类可分为下列三种传票:

1.订货的销货传票。

2.订货的销货修正传票。

3.应收账款传票。

第四十一条订货的销货传票。订货的销货传票,除了应将订货的内容通知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外,并得委托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着手进行作业及出货外,一方面也可作为与各相关部门联络、交接记录及各项统计的资料。

第四十二条订货的销货修正传票。订货的销货修正传票则以出货传票的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的修正,及订货预估金额确定时的通知传票。

第四十三条应收账款传票。销售部门在收受货款时,根据应收账款传票将收款的明细记录下来,另外,销售部门也根据本单将收款手续及收款额记入相关账簿中。

第四十四条账簿的种类。账簿分为下列三种:

1.订货账本及订货补助簿。

2.应收款账本及赊欠补助簿。

3.收款账本及收款补助簿(收款通知簿)。账本、补助簿分别由财务部及销售部门负责记账、保管。

第四十五条订货账本。订货账本及补助簿是依照销售编号顺序,记载从受理订货到货款回收为止的一切交易经过。

第四十六条应收款账本。应收款账本及补助簿是为了确定客户间目前的赊欠款所填而设定的,从销货开始到收款为止的过程都须记入账本中。

第四十七条收款账本。收款账本及补助簿则是依照销售编号,记载销售额的收账明细,销售部门与财务部之间同时利用它来通知,回复收款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各种账本。各种账本应于每月月底做好对照查核之工作,并由销售副总经理负责审核。

第四十九条统计及各项调查报告。销售部门应制作下列统计及调查报告,并作为销售业务的经营资料。其中,必须定期制作的,包括收款日报、销售月报及销售年报。

1.收款日报必须每天制作,并依照销售部门类别及收款种类(现金、支票、人民币、外汇等)记载前一天的收款实绩。

2.销售月报应于每月上旬制作,记载内容包括订货、出货及上个月的收款实绩、本月份预定收款及订货、赊欠、订金、佣金、各项应收账款额明细等。

3.销售年报于每年1月制作,记载内容包括各销售部门、专卖店、特许经营店各商品上一年度的订货受理、出货及收款实绩等。

第五十条代理合同。本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公司为甲方、代理方为乙方)分为结算价格合同及销售手续费(佣金)合同,但以前者结算价格合同为主。

1.所谓买断价格合同是指乙方从甲方买进产品,然后以乙方销售渠道销售给顾客的合同。

2.所谓销售手续费(佣金)合同是指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直接销货给顾客的合同。

第五十一条代理店的报酬。以结算价格合同为基础的代理店报酬,则按结算价格与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为基准;以手续费用(佣金)为基础的代理店报酬,则依据代理合同书中所规定的手续费(佣金)为基准。

第五十二条代理保证金。签订代理合同时,代理店应缴纳不低于10万元的代理保证金。

第五十三条在选定代理店时,须就其代理店的经营、营业状况、店主的经历、性格、手腕、信用程度、资产及从业人员的状况等做彻底的调查。对于以第一次缔结代理店的合同为对象时,通常须以经历一年以上的特须经营店合同的资格。

第五十四条特许经营店。新缔结特许经营店合同者,原则上仍列为特须经营店。

第五十五条特约经营店合同。关于特约经营店的合同可依照代理店的相关规定进行。但可免除代理保证金一项。

第五十六条代理店、特许经营店的管理。代理店及特许经营店的管理,其目的以希望提高各店的销售意愿外,为了达成下列四项目的,还须不断加以指导,接着及监督等工作。其规定如下:

1.依照本公司的销售计划,利用标准售价来达成销售额。

2.设法使货款回收顺利,并依照规定的付款条件来执行。

3.调查市场状况,在设定委托地区时须设法避免疏漏,同时须不断地提供信息给本公司。

4.维持各店的健全经营。

第五十七条会议的召开。每年举行一次代理店、特许经营店会议,使各店管理得以顺利进行。

第五十八条代理店合同的更新。代理合同到期,须重新更换代理店的合同时,应就第五十四条、五十七条的内容及其他情况加以检查,并以此做为更新合同的资料参考。有时可依上述情况更改代理店合同内容或解约。

第五十九条合同书的保管。代理店、特许经营店的合同书(正本)由销售经理室负责保管。

第六十条各种账簿的管理。关于各种账簿及传票资料的保存、废弃,一切皆以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十一条报价、合同、交货等。对客户的报价、合同、交货、货款申请单及收据等资料,原则上以销售部门及销售部门经理的名义存档。但专卖店、特许经营店等方面,只要是在事前经销售副总经理的认可范围内,可以专卖店、特许经营店负责人的名义存档。

销售管理制度

一、市场营销部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商品房营销任务。

三、售房有形市场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四、市场营销部在新建项目开盘前,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房屋预售建筑面积由投资发展部会同市场营销部计算,房屋销售面积须经房管局测量复核后,列出明细表,双方工作人员书面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在预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顾客介绍商品房时要讲究服务态度和推销技巧,做到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效果好。

七、在销售商品房屋工作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设立销售帐本、房屋预订登记本、房屋移交登记本、售后服务登记本;认真签订和及时发放房屋预售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八、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九、房屋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十、所有购房款必须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十一、营销人员要圆满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负责从介绍房屋、交款、贷款、结算、签订合同、房屋移交、维修等等营销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商品房价格、户型、销售情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销售任务以外,营销人员要服从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销售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员的业务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3、权责单位: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总经理负。

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工作。

二、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外,应职守下列工作职责:

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销售目标。

(2)、执行公司所交办的各种事项。

(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控制产品销售的应收账款。

(5)、控制销售部门的经费和预算。

(6)、随时审核销售人员各项报表、单据。

(7)、按时向上级呈报:产品销售报告、收款报告、销售日报告、考勤报表。

(8)、定期拜访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销售效果及信用状况。

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无故理解客户的招待,不得于工作时间内酗酒。

d、不得有挪用公-款的行为。

e、遵守公司规定,有经验销售人员帮忙和指导新销售人员完成日常工作。

(2)销售事项。

a、向客户描述公司产品功能、优势特点、价格的说明。

b、客户抱怨的处理,催收货款。

c、定期拜访客户,收集并记录下列信息:对产品的反应,对价格的反应,客户需求,客户对竞争产品的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d、整理各项销售资料,即时填写《客户拜访记录表》和《客户资料登记卡》。

(3)、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

d、不得以不一样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

e、产品不贴合客户需求能够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

三、工作规定。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的《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主管核准后实施。

3、客户管理。

销售人员即时填写《客户资料登记卡》,将客户资料详细录入客户管理系统。

4、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资料,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和《客户拜访资料登记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交于主管查看。

5、月收款实绩表。

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报主管核实,作为绩效评核,账款收取审核与对策的依据。

(1)、产品销售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的规定办理。

(1)、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网络销售、催收货款等工作。

(2)、销售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考核的职责。

(3)、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产品本身存在技术问题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7、收款管理。

(1)、销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的职责。

8、货款回收:销售人员应货款回收事宜负责,回收货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受理合同签订或提出方案和报价时,应与对方谈妥付款条件。

(2).产品售出或实施完成后立即提出清款单,付款日向客户提出催款通知。

(3).经常与客户坚持密切联络,不断设法使对方如期付款。

9、无法收款时的赔偿:当货款发生无法兑现,判定已无收款可能时,负责人员须由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此货款的30%额度,作为赔偿。

10、不良债权的处理:交货后六个月内,对方仍赊欠货款时,一般视为不良账款,应由负责人员从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该款项的15%金额,赔偿给公司。可是,前项规定实施后的两个月以内,如果该货款的总额已获回收,则赔偿金的23应退还给负责人员。

11、事前调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的付款本事等,应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我公司的研发是否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该业务。

12、严格遵守产品价格及交货期。在销售产品时,除了遵守公司规定的售价及交付实施外,也应确实遵守: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现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

13、合同签订:如前述条件已具备,应将客户需求书、报价单、实施方案、及。

合同等资料,一齐提出给所属的主管。

14、免费追加产品:产品销售和实施后,若基于客户的要求或其他情景的需要,必须免费追加产品或功能的情景,必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的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

15、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经过公司许可借出的资料,也应迅速设法收回。

16、宣传资料:产品配套的宣传册和彩页等必要资料,必须慎选对象后发放。

17、回扣的范围:客户回扣必须以签约或交货方为主,发票金额内的回扣须扣。

除增值税,客户尾款结清后结算回扣,转账到客户方经过手机信息或qq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国营机构和政府公务人员回扣不予认可。

以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19、产品售后的折扣:如产品卖出或实施后,货款被打折,应将对方的相关资料连同合同,订单等提交给所上司。不管被打折扣是事出何因,负责人都应从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折扣金额的款项给公司,作为赔偿。

20、实施技术人员的派遣:关于派遣技术人员到其他公司服务时,须事先向所属主管请示,取得许可,并填写派遣委托书方可派遣。

四、工作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1、销售单位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