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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通用16篇)

作者:GZ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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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我县对202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就项目开展和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基本概况。

2021年,县卫健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了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各地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局机关实际在职人员96人,长期聘用人员6人,临时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82人。机关设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人事股、爱国卫生工作股、财务股、体制改革和药物政策股、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职业健康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科技教育股、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老龄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无偿献血管理股、系统分工委办、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归口县卫生健康局管理。2021年在新冠肺炎依然严重形势下,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健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一)资金到位情况:

1、2021年财政安排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及综合补助6769.26万元,其中中央、省资金到949.7万元,县本级5500万元,其中药物配套资金1200万元。

2、2021年财政到位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其中中央305.2万元,县本级14.36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乡镇卫生院日常基本运转使用上级药物补助资金及本级综合补助资金6449.7万元。

2、2020年实际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共357个行政村卫生室。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财政按进度安排经费,全年分3次安排拨付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和本级财政综合补助资金。对卫生室药物补助资金,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给予安排,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由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转账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为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卫健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纳入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并组织了专项考核。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印发了《桂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桂卫发[2018]62号),要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导和考核。2021年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年度进购3450万元,全年销售3330万元。

3、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4、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全年卫健局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卫生室每季度一次的督导考核。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经费的补助,保障了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支出正常运转,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绩效效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评价:2021年卫生院、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结论: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各项指标综合自评得分92分,项目绩效支出为“优秀”。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xx年上级下达我县基药补助总资金为843.1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转移支付407.54万元,省级补助247.3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37.63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50.84万元。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xx年我县安排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843.17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卫生院基药补助346.30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496.87万元。含上年结转数资金执行率为94%,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行政村覆盖率100%,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有效控制药占比,提高了医疗服务收入,基本上实现了从“以药补医”到“以技补医”的转变。二是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占比日趋下降,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三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步推进。我县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单位均将药品双信封和联合体议价采购腾出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按照改革方案,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比例实际补偿也全部到位。四是继续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我县12所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开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了联合体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合同及“两票制”承诺书,并按“两票制”要求索取授权书及相关票据。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合理规划,科学论证。20xx年,我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各基层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基本药物考核补助资金实施方案。二是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加强了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补助资金安全、高效的使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严格按照资金性质专款专用。三是绩效评价,量效挂钩。强化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并建立绩效评价情况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优势没有得到体现。当前的医保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没有形成有效衔接,群众使用基本药物无政策优惠,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无政策倾斜。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目录没有有序对接,医疗机构执行的仍然是医保目录。

二是基本药物的补助没有与时俱进。现行的补助水平仍是20xx年启动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的标准,而其他的医改补助均有明显增长,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多次价格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已由原来的人均15元提升到人均79元。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区或县城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在不断发展,新增的机构未获得基本药物补助,但如属公立又必须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药政政策文件的深入学习。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具体工作布置。

二是积极完善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优化使用基本药物,优化基本药物补助考核工作。

三是加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基药的监管,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配套政策。

四是按照上级要求,巩固完善药品采购“两票制”,加强药品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并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如期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最终,自评得分为99分,自评结果为“优”。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起到关键作用。

本次评价结果将在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单位评价结果将做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无。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xx年下达我市基本药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40.21万元,由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落实基本药物政策。阜宁镇卫生院负责各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执行全省统一价格、统一实行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到村、统一药品零差价销售。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基本药物制度,同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巩固基本药物制度,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适宜、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xx年基本药物项目共到位补助资金82.41万元,其中,中央下达我市基本药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40.2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3万元,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9.2万元,已经由我市财政部门全部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率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部署和要求,xx年我局召开两次中央财政基药补助补助资金分配会议,按照我市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将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基层单位。中央项目补助资金40.21万元,其中东城社区服务中心基本药物补助18.45元、阜宁社区服务中心基本药物补助4.18万元、阜宁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12.18万元、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5.4万元,支出率100%;省级补助资金23万元,全部下沉到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支出率100%,本级村卫生室补助19.2万元,支出率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我市县域内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计3个,县域内村卫生室总数8个,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

(2)质量指标

基本药物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2、有效性分析

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资金保障,资金到位及时,使用规范。让患者能够得到实惠。各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完善,群众逐步接受基本药物,在诊疗中首选价廉、安全、稳定、疗效明显的基本药物,有效控制抗生素泛滥、药品价格虚高,降低药占比例,减轻患者负担。

通过xx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的实施,促进了百姓的身体健康,满意度98%以上。

3、社会性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切实取消了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的加成比例,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注重基本医疗服务,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安全、廉价、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真正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社会效益指标

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基本药物能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能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并且价格为个人接受,为社会负担得起得药品,该制度的实施较大程度上降低了药品价格,提高了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

(3)生态效益指标

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基本药物制度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4)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实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国家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使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降低居民基本用药负担。

无未完成项目,严格按上级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加强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开展,通过绩效考核,将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加强专业人员培训,资金绩效管理考核专业性强,专业人员相对紧缺,建议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培训,提高对资金绩效管理的认识,提升专业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基本药物制度是基层医疗改革的核心,是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政府能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

同时,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绩效目标自评表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受永兴县财政局的委托,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永兴县20xx年基层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基本原则,26个基层卫生院坚持全面配备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在保证药品质量、降低群众医药负担、引导合理用药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是中央和省级财政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xx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8号)、卫生部等9部委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xx〕78号)《关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xx〕21号)等通知文件精神,实施单位卫计局于20xx年7月31日在全县推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该项目绩效总目标为巩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医改成果,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改革和要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现阶段的目标为弥补20xx年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零利率销售损失的药品利润,降低老百姓的就医成本。

(一)绩效评价目的:有效利用资金和使用资金,分配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了解总体情况,协调各项目单位做好评价准备和配合工作,拟定具体评价方案,做好工作计划和收集资料清单等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收集相关基础资料,依据永兴县20xx年度基层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年终考核细则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分析,对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必要抽查,并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所有与评价工作相关的信息。

3.分析评价。评价工作小组依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现场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项评价指标进行量化和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起草本项目绩效评价初稿,并征询项目承担单位意见,达成共识,作出必要修改后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xx年度该项目总到位资金1149.2万,其中中央配套专项390.6万元,省级配套专项255.6万元,县级配套503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全年总资金1149.2万元,总支出1149.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专项补助资金采用“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的方式下达。县卫健、财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挂钩。为了加强和规范村基层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卫计局制定并下达了分配文件《关于分配20xx年度乡村两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金的通知》(永卫发〔20xx〕4号),共分配基层卫生院基药专项资金1149.2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卫生健康局药政股牵头对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一年两次。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基层卫生院实施药品零利润以后,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目录药物品种,全部药品都在省采购平台采购,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没有使用目录外抗菌药物,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全县26个卫生院全部实施药品零利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使率100%。

(2)项目完成质量:

1、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2、项目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我局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制度执行。

3、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弥补药品零销售损失的利润取得了积极的反响,对基药政策的持续长久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通过项目实施,卫生院均能做到“零差价”销售药物,基本实现药品价格公开,减轻村民医疗负担,较好实现政策目标。

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在当前基药制度全面覆盖实施的背景下,永兴县全县所有行政村均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基本做到公开透明,村民能够购买“零差价”药品。为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卫健局领导高度重视,设立了专门业务股室,全面负责全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施行。

一是简政放权,基层事基层定。卫健局将资金分配具体实施方案权力下放至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统筹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配项目资金。二是强化管理,定期培训考核。三是建立集中核算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卫健局设集中核算中心,卫生院专项资金均由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一)资金使用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三)基层卫生院经营存在缺口,队伍建设难保障。

(四)部分卫生院硬件设施落后。

相关建议。

(一)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规范资金使用。

(二)适当调整基药目录,增加药品可选性。

(三)改善医生职业环境,提高卫生院服务能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储备后备力量。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厅关于开展xx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1〕5号),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工作开展,提高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省级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xx年度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328.99万元。

(二)县财政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xx年度下达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xx年度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328.99万元县级专项转移支付xx万元,合计328.99万元,均已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xx年度基本药物补助328.9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单位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到账资金及下拨资金均经过完整的审批程序及审核。对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分配补助资金。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xx年,我县47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1家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100%全覆盖。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药物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每年发放医务人员及患者调查问卷,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居民满意度及职工满意度均能达到95%以上。

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不多,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存储,温湿度测量流于形式。

根据多渠道补助原则,缓解各中心人员经费压力,稳定人才队伍,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努力降低门急诊次均费用。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全县有基层卫生机构12所(含磨西镇、燕子沟镇),乡镇卫生院10所,中心卫生院2所。已经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居民都享受了药品零差率销售。20xx年度我县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

(二)政策绩效总目标。

12个卫生院基药实行零差率。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求。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评价步骤及方法。

我局局20xx年自行组织政策自评工作组,科学运用比较法、绩效逻辑分析法、因素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评价方法,开展20xx年基本药物补助政策自评工作。评价组收集政策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设计调查问卷,抽选政策实施地点实地查勘和开展受益群体问卷调查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结合单位政策实施方案,了解政策资金的基本情况,听取政策实施情况介绍;。

4、该政策受益群众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

5、对资金使用效益评分,分析、检验政策资金的使用是否实现绩效目标;。

6、经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为泸定县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由泸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选择其中5个作为本次评价点位。

(二)政策总体评价。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意义深远。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优化医药资源配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所需,也有利于克服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社会健康公平;不仅有利于整顿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一)经济性。

该政策的制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xx〕88号)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54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与我局的职能职责、部门规划密切相关,各项补助标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制定,与上级文件无冲突。

(二)效率性。

我局及时的提交了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议题,及时召开会议通过党组会进行了集体决议,并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所耗时间较少,管理效率高效,资金的下达后,及时的完成了资金的拨付。研究结果表明,在制度全面实施后,每张处方的平均药品种数下降;抗菌药物使用率降低,其中注射剂型和联合使用比例均下降;注射剂和激素使用率亦呈下降趋势;处方通用名使用率升高,不规范处方使用率下降。政策实施后,不合理用药情况明显改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

(三)效益性。

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实施后,优化了医药资源配置、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所需,克服了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了社会健康公平;整顿了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了医药市场健康发展,引导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降低了患者医药费用。通过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6%。

(四)公平性。

通过对抽查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各医疗机构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了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了患者药费支出,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五)可持续性。

20xx年度我县基本药物制度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各乡镇卫生院补助按照20xx年度基药销售比例分配,其中海管局按照人口数拨付。村卫生室补助分配由所属乡镇卫生院依据村卫生室基药销售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泸定县卫生健康局下发《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的文件要求执行,单位还建立了财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报销管理制度、项目明细账等制度,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监控,能够充分的对该政策的持续运行起到保障作用。政策颁布至今,与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同步一致;无其他影响政策效果的客观条件存在。受益对象对该政策具有持续需求。

(六)政策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的实施进度:全县1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用率100%。

(2)政策完成质量:政策资金按照政策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政策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政策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2、政策的效益性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政策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四、政策绩效评价结论。

20xx年,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良好。综合评分89.90分。

(一)存在问题。

1、部分药品网上采购困难。药品采购平台显示中标,但配送企业无货可供。

2、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3、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和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

(二)工作建议。

1、加大对药品中标生产企业及药品配送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国家基本药物能及时按量配送到位,保证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需求。

2、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政策性亏损补偿力度。

3、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鼓励医学人才进入乡村医生队伍。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厅关于开展xx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xx〕5号),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工作开展,提高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省级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xx年度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328.99万元。

(二)县财政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xx年度下达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xx年度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328.99万元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合计328.99万元,均已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xx年度基本药物补助328.9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单位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到账资金及下拨资金均经过完整的`审批程序及审核。对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分配补助资金。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xx年,我县47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1家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100%全覆盖。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药物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每年发放医务人员及患者调查问卷,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居民满意度及职工满意度均能达到95%以上。

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不多,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存储,温湿度测量流于形式。

根据多渠道补助原则,缓解各中心人员经费压力,稳定人才队伍,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努力降低门急诊次均费用。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工作要求,现将西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制度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西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补助项目由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和西宁市财政局共同实施,主要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目前西宁市四区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了基本药物补助项目,项目覆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其中乡镇卫生院5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村卫生室769家,覆盖人群约237万,收益人群约541.7万人次,西宁市自20xx年起率先在全省推进药品零差率服务,截止目前西宁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药品零差率服务,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落实。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底,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随机抽查了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乡镇卫生院家,200余家村卫生室。对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目录药品管理、采购储存管理、使用管理、价格管理、药款结算、报销、推广培训、宣传教育、监测评价、信息报送、评价与监测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20xx年我市召开基本药物相关会议4次,年初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年中卫生工作半年推进会,年中基本药物督导检查通报会和年度基本药物工作总结会议,出台了《西宁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宁医改组(20xx)4号),同时与市财政联合印发了《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xx年以半年为周期,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宁卫健函(20xx)154号)。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了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合理用药的专题培训工作。二是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均全面配备基本药物,除个别医疗机构外基本药物全部执行集中采购,能合理控制基本药物库存,实行分类储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配备基本药物占药品品种的90%。为更好地落实双向转诊制度,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患者用药与三、二级医院用药的衔接,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以满足专科用药、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的用药需求。三是严格实行药品零差价。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配备的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做到价格透明。

20xx年,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采取以区县管理为主,市级督导检查为辅的工作模式,年初在卫生工作推进会中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细化了工作指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年中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召开了基本药物通报会,下达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督导检查通报,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年底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率20%。

20xx年通过市、区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较上一年有明显进步,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医联体建设要求,与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药品目录实现了医联体内统一目录,采购实现了统一集中采购,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针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优先使用监测结果制定了相应奖惩办法,做到奖罚分明。经过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其中乡镇卫生院考核优秀率达19%,良好率达7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秀率达27%,良好率达47%。从市级抽查情况来看,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率较乡镇卫生院有差距,合格率达91%,其中考核优秀率达5%,良好率达59%。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及完成情况。

20xx年省级财政拨付西宁市基本药物补助经费1755万元,其中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437万元,拨付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318万,按照市财政工作安排,全市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城东区222万元,城中区260万元,城西区144万元,城北区235万元,大通县349万元,湟中县436万元,湟源县109万元。截止20xx年低考核,各区县基本药物资金拨付率达100%。

综合分析市级和区县卫生健康局绩效考核情况,20xx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1%。

(一)绩效考核后发现的问题。

一是医师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率不高。部分医生优先选用基本药物主观意识不强,在疾病预房治疗中,不能严格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选用基本药物,是降低基本药物使用率的重要原因。二是部分基本药物短缺。很多常用药、低价药因乡镇卫生院采购量小,配送企业缺货、不能执行“两票制”、配送企业更换、药品采购和配送价格不一致等原因造成基本药物的供应和配送不及时,部分药品短缺,影响了基层临床用药。三是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公众对基本药物知识了解甚少,习惯用药和经验用药普遍存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全面配备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依据国家药物政策,要求制定本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xx年版)》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定期统计分析,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指导规范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实现上下联动,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本药物使用,保证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二是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疗机构在确定采购目录时,优先选择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且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按照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中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的标识提示,在采购时优先选择此类药物。三是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监测和评价。区县卫计局和委属公立医院要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制定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措施,推进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建设,要依托青海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对接,采取全面监测和重点样本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基本药物,收集汇总核查分析数据信息,实现对重点监测药品信息的动态管理。

经过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提高了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规范了基本药物的配备、采购、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强化了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及使用率,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均次费用,提高了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萧县20xx年度有农业人口1130916人,基本药物补助合计11400000元,补助资金7350956元用于全县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村卫生室,4049044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

为严格执行综合医改中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做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使用,认真落实药品零差价销售,确保村卫生室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努力实现患者负担能下降,卫生室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和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xx】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72号)文件要求,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稳步提高,实施基本用药目录药品零差率后,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规范用药、安全用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实行半年预拨和年度考核发放,对未按规定政策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卫生室(站),将在全县进行通报,酌情扣发20xx年下半年药品零差率补助费用。

2、对未按时间规定上报村级药品零差率政策执行考核情况表的乡镇卫生院,扣除该乡镇下半年药品零差率补助费30%,对村室的补助资金必须按实际结果拨付,不足部分由乡镇卫生院预算外经费支出。扣减资金由县卫健委统筹管理,专项用于对其他成绩突出考评补助对象的补助。

全县2家县级医疗机构,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5859.08万元,占采购总金额51.79%。23家乡镇卫生院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9086.26万元,占采购总金额80.89%。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59号)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685)采购占比:二级医疗机构应不低于30%;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70%。25家公立医疗机构均符合政策规定采购占比。23家基层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年度指标值达到100%。20xx年度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7350956元,分别于20xx年6月和20xx年12月份拨付到位(上半年由卫健委直接拨付到村室使用账户,下半年按预算资金数额拨付到乡镇卫生院,卫生院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到村卫生室)。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节约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维护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公益性,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县财政每年安排药品零差率补偿资金给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

总目标:医院收入结构趋向合理,患者负担减轻,次均费用下降,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6家基层卫生院及322个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了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极大的满足了辖区内群众的医疗需求,合理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项目按照每季度需求及时拨付资金,为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项目资金均做到按实际支付,做到专款专用,项目没有出现超支情况。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添动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医药发展有后劲。

项目资金均按照每季度实际进度足额拨付,20xx全年拨付了补助资金288.51万元。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基本满足需要。在群众到村卫生室看病中所有国家基本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要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保证零利润。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使村卫生室用药逐步规范化,大大降低了村卫生室药品金额,降低群众看病的医药负担。

县卫健局按照《清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县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自评表,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项目自评小组,依据各项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综合打分为98分,项目评价结果为优秀。

网上采购点击药品时供货公司不能及时确认,及时配送,导致缺药的情况出现。配送药品不全,需要的少部分药品不能及时配送。

整改措施:加强与药品供应商的沟通,督促其及时确认,及时配送,有部分药品缺货不能及时配送的,另选择药品齐全的供应商进行配送。在此次自查行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将严格按照要求,积极进行业务学习及自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网上采购工作的各项细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关于连城县等3县20xx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龙农[20xx]104号)和《关于下达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xx]3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上杭县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任务0.47万亩,总投资752万元(中央财政投资47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9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6.9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69.08万元)。

为加快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0xx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我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66万元,绩效目标为建设高标准农田0.47万亩,每亩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标准1417元;市级财政资金下达我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6.92万元,绩效目标为建设高标准农田0.47万亩,每亩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36元;县级配套资金69.08万元,绩效目标为建设高标准农田0.47万亩,每亩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147元。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上杭县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到位资金752万元,到位率100%。其中:中央财政投资47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9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6.9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69.0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xx年第4号)有关要求,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至2年。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都跨年实施,20xx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期一般至20xx年7月完工,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46号)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农田建设财政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县对项目资金执行“三专”管理制度,坚持“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确保了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不予报账。

我县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福建省农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明确县级报账核算管理的职责和程序,完善和规范了我县县级报账管理制度。一是对报账凭证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统一了相关原始单据包括预付工程款的分级审核审批,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预付工程款申请,经监理人员核实签章认定后,项目乡镇分管领导审批,县农发办审批后报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审批予以拨付。二是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要实行转账,不能支付现金,第一次预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须报送承包合同副本、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工程预决算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工程完工验收决算后,凭税务发票和工程决算审核单报账。同时须预留3%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退还,存在质量问题的,则用质量保证金修复。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绩效目标为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为0.47万亩,我县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0.47万亩,任务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我县建设的0.47万亩高标准农田验收合格率100%。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跨年度建设项目,20xx年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于20xx年10月开展了验收工作。

(3)时效指标:我县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期都为2年,均于20xx年11月全部完工。

(4)成本指标:我县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执行亩均1600元标准,远高于国家规定的亩均补助不低于1200元的要求,超额完成了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可新增灌溉面积0.0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08万亩,新增除涝面积0.05万亩,改善除涝面积0.1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05万亩,田间通达率达到85%,可大大改善农田耕作条件,提高耕地复种指数,为项目区粮食及经济作物高产、稳产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打下良好基础。项目实施后,可新增粮食7.04万公斤,其中优质粮食5.63万公斤,蔬菜约13.4万公斤,花生1.1万公斤,烟叶2.4万公斤等。

生态效益: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了项目区的水利排灌系统,从而达到增加有效灌溉耕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大大提高了项目区抵御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和洪涝灾害)的能力,降低了项目区水土流失的可能性,起到了调节气温,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作用,使项目区内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并逐步改善。

可持续影响分析:通过对项目区统一规划,强化设施配套,推广新品种、新措施、新技术,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作物产量稳步提高,农民收入增加。特别是项目水源工程的建设对项目区耕种和丰收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为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经分析估算,经济内部收益率为11.06%,大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基准收益率8%;项目财务净现值为82.98万元,大于0;收益和成本比为1.05,大于1.0,达到绩效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县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已完工,项目区公众满意度达到95%,大于目标值90%。

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并按规定公开。

基本药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基本原则,26个基层卫生院坚持全面配备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在保证药品质量、降低群众医药负担、引导合理用药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是中央和省级财政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xx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8号)、卫生部等9部委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xx〕78号)《关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xx〕21号)等通知文件精神,实施单位卫计局于20xx年7月31日在全县推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该项目绩效总目标为巩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医改成果,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改革和要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现阶段的目标为弥补20xx年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零利率销售损失的药品利润,降低老百姓的`就医成本。

(一)绩效评价目的:有效利用资金和使用资金,分配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了解总体情况,协调各项目单位做好评价准备和配合工作,拟定具体评价方案,做好工作计划和收集资料清单等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收集相关基础资料,依据永兴县20xx年度基层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年终考核细则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分析,对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必要抽查,并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所有与评价工作相关的信息。

3.分析评价。评价工作小组依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现场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项评价指标进行量化和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起草本项目绩效评价初稿,并征询项目承担单位意见,达成共识,作出必要修改后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xx年度该项目总到位资金1149.2万,其中中央配套专项390.6万元,省级配套专项255.6万元,县级配套503万元,到位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专项补助资金采用“当年预。

拨、次年考核结算”的方式下达。县卫健、财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挂钩。为了加强和规范村基层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卫计局制定并下达了分配文件《关于分配20xx年度乡村两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金的通知》(永卫发〔20xx〕4号),共分配基层卫生院基药专项资金1149.2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卫生健康局药政股牵头对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一年两次。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基层卫生院实施药品零利润以后,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目录药物品种,全部药品都在省采购平台采购,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没有使用目录外抗菌药物,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全县26个卫生院全部实施药品零利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使率100%。

(2)项目完成质量:

1、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2、项目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我局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制度执行。

3、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弥补药品零销售损失的利润取得了积极的反响,对基药政策的持续长久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通过项目实施,卫生院均能做到“零差价”销售药物,基本实现药品价格公开,减轻村民医疗负担,较好实现政策目标。

(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

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在当前基药制度全面覆盖实施的背景下,永兴县全县所有行政村均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基本做到公开透明,村民能够购买“零差价”药品。为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卫健局领导高度重视,设立了专门业务股室,全面负责全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施行。

一是简政放权,基层事基层定。卫健局将资金分配具体实施方案权力下放至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统筹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配项目资金。二是强化管理,定期培训考核。三是建立集中核算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卫健局设集中核算中心,卫生院专项资金均由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一)资金使用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三)基层卫生院经营存在缺口,队伍建设难保障。

(四)部分卫生院硬件设施落后。

基本药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岳塘区卫生健康局下辖1个乡镇卫生院,8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54个,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

(二)项目绩效目标。

到20xx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努力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切实减少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的比例,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占比将达到70%,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度我区基层医机构(不含高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131.52万元、省级补助96.1万元、市级补助95.49万元,村卫生室(不含高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央补助8.37万元、省级补助4.92万元、市级补助33.6万元。20xx年年内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均已拨付到。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根据《20xx年度湘潭市岳塘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奖补方案》及基层医疗机构实际考核情况上半年拨付基层医疗机构金额374.013万元(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不含昭山、高新),下半年基药补助资金正在核算中,预计年后拨付到位。

(一)绩效评价目的。

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减收部分进行了合理的补偿,保证医务人员和村医合理收入不降低,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基本满足基层医疗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湘潭市岳塘区卫生健康局湘潭市岳塘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湘潭市岳塘区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岳卫联发〔20xx〕26号)文件开展20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2)组织实施:成立基本药物绩效评价组于20xx年11月22日—11月26日对岳塘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共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乡镇卫生院1家,随机抽查村卫生室8家。

(3)分析评价:通过绩效考核,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提高了对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程度,建立了基本药物采购、储存、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注重药品质量管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药品购进、储存、养护等基本药品管理知识的学习;按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执行零差率销售;编制采购计划,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工作;对药品进行出入库登记并分类、妥善存放;加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管理;通过多种方式对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1、(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项目的支出符合年初制定的预算目标,预算完成率100%。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在资金管理方面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支出合法、合规使用,无节流、挤占、滥用情况。

2、项目效率性分析。

(1)项目实施进度:该项目是按照工作的需求逐步进行,到20xx年年底,项目支出执行进度为100%。

(2)项目完成质量:按照上级卫健部门和政府的要求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卫生服务工作。

3、项目效益性分析。

1.区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并实行零差销售,执行率达100%。

2.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不低于本单位年度要求采购总金额的70%,20xx年度基本药物年度配备率达76.96%。

3.全区基层医疗机构50种补充议价药品金额不超过本单位网采总金额的8%,20xx年度实际占比度未0.04%。

部分带量采购药品申请使用量与实际配送量不符,不能满足临床需求。

请求上级协调,维持医药配送链货源稳定。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情况。20xx年度,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26552.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8167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4882.98万元,涉及全省21个市(州)的183个县(区、市)。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均采取因素分配法,按照常驻人口数和村卫生室个数进行资金分配并下达。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资金,按《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的通知》(川财社〔20xx〕15号),中央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地方财政按省、市、县三级负担,省级按常住总人口平均每人每年2元标准补助,市级按常住总人口每人每年1-3元标准补助,县级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3元标准补助。二是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资金,按财政厅、省医改办、卫生厅《关于下达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178号)规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全省农业人口数和村卫生室个数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省级财政对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社〔20xx〕170号)精神,从20xx年起,省级财政对村卫生室补助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4500元(高海拔地区仍执行1万元标准),并按各地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资金。市县补助标准从20xx元提高到2500元,按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资金。

(二)绩效目标情况。

一是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成果。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是规范药品集中采购与供应。加强药品供应监管,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时、足量供应药品,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积分考核管理,坚持通报约谈制度,支持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执行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依法规范药械采购行为。

三是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监管。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综合督查范围,强化政策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监管作用,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现场检查指引》要求,将基本药物监管纳入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日常检查中,全年检查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xx年底,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到市(州)及扩权县。从实施情况看,该项目对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减收部分进行了合理补偿,保证医务人员和村医的合理收入不降低,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基本满足基层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截至20xx年3月底,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支出78195.66万元,执行率为95.75%。

(二)绩效目标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绩效目标完成任务量。

我省自20xx年开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用药行为,基本药物使用率不断提升,医药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全省183个县(市、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xx年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二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达52.34%,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达到35%。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目标基本实现。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人次逐年增加。到20xx年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3.94万张,较去年增加0.74万张;平均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9.28张,较去年增加1.61张。乡镇卫生院总诊疗9710.86万人次,较去年增加3.5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616.12万人次,较去年增加10.89%。

(2)绩效目标完成质量。

20xx年,全省各地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进一步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差率销售,药品采购货款执行以县为单位的集中支付。

(3)绩效目标完成进度。

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全省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截至20xx年底,基本药物制度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均落实到位,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总体正常。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费用下降。

20xx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86.60元,与上年相比,增幅有所下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52.66%,与上年相比下降5.05个百分点。

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54.77元,与上年相比,可比价格上涨1.15%;乡镇卫生院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49.06%,较去年下降0.8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43.31%,较去年相比下降1.39个百分点。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能力提升。

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疗量同比增长3.46%;出院人数同比增长9.9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网底”功能得到一定强化。村级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减少,应进一步加强引导和管理。

随着分级诊疗等医改重大政策的持续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等级医院在规模、功能、业务量等方面差异较大,导致等级医院用药选择目录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差异明显,上下级目录还不能充分、有效衔接。加之,群众普遍存在追随优质医疗资源、趋高就医、高预期就诊的观念,患者用药习惯受上级医院影响很大,基层用药目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病人下转和下沉,尤其是集中表现在高血压、糖尿病等最常见慢病患者身上。

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监测,督促其落实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最低占比,强化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意识,提高基层安全用药水平,切实发挥基层在卫生健康体系中的网底作用。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监管,规范财政资金运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湘卫药政发[20xx]6号),赫山区卫生健康局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筹措、安排部署,对赫山区卫健系统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赫山区卫生健康局下辖12个乡镇卫生院,5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卫生室170个,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

(二)项目的总体目标。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经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的前提下节约成本,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项目目标为,到20xx年,全面巩固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使用占比和使用品规占比将分别达到50%、80%。切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注重公共卫生服务,真正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同时,区药品监测与预警中心全面做好全区的药品监测预警工作,确保药品的短缺供应。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20xx年,赫山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及省级拨付基层医院补助资金527.2万元,补助村卫生室246.0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22.02万元,本级配套资金1200万元,基层医院基药补助资金共计1749.22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共计246.0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未发现资金挤占挪用情况,基本达到预定目标。各项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是健全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管理领导体系,健全了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制度。二是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组织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培训、合理用药的培训,明确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20xx年修订版)》执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纳入目标任务进行考核。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偿资金挂钩,严格按《益阳市赫山区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经费补偿方案》执行,确保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四是加强药品配送公司管理。对药品配送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考核,签订配送协议和廉洁承诺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使得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医生用药日趋合理,群众用药更加安全,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人次同比上升、次均医疗费用同比下降的预期目标,降低了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

1、基层卫生院药学人员不足。

2、采购平台某些中标基药价格偏高。

3、少数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用药欠合理。

1、改善职业环境,稳定人才队伍建设。

2、建议相关部门统一、规范价格。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农田建设管理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抓紧报送20xx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材料的通知》,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题研究并部署本次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按要求总结了资金绩效情况和项目成效,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措施和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度农田建设专项共安排财政资金6258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49810万元,省级财政农田建设专项资金276000万元(含发改渠道建设任务配套资金)。20xx年1月,省农业农村厅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资金跟着任务走,1-6月组织各地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评审及批复等前期工作,一并将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情况。20xx年省级层面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按照资金跟着任务走的原则进行分配,年度任务采用因素分配法后,按每亩统一的投资标准下达资金。农业农村部下达任务指标后,我们迅速制定了分配方案,于20xx年1月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20xx年8月,根据按因素分配法分配的任务情况,我省将资金全部下达到县市区。

2.资金安排情况。20xx年度农田建设专项共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25810万元,实际到位62581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4981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76000万元。我省在省级预算中专门设置农田建设专项,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按每亩600元以上安排预算;同时,20xx年专门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引导市县建立工程管护长效机制。

3.资金执行情况:20xx年,湖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为625810万元,执行数为403647万元,执行率64.5%。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全年预算数为349810万元,执行数为279877万元,执行率80.01%。

4.资金管理情况:湖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湖南省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xx〕26号),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支出范围、建设内容、分配和下达时间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及绩效评价与奖罚机制。通过专项资金办法明确了全省各市区县农田资金使用方向及使用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省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优化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了项目资金支付手续。落实项目公示制度,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实施单位需对农田建设规模、工期、财政资金数量进行公示,邀请项目区乡镇有关部门、群众代表到项目区进行工程质量、数量的监督。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现场进行监理,农业农村部门农田建设技术人员跟踪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形成政府监督、第三方公司监管、群众参与的多方监管体系,确保了项目的建设质量。项目资金投入有事前预算评审,事后结算评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我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总体绩效目标是统筹整合中央和省级资金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37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建设26万亩。截至20xx年6月底,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实际完成370万亩建设任务,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6万亩,全面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任务。

共改良土壤359万亩,整治塘堰(坝)6932座,小型拦河坝883座,泵站487座,衬砌渠道8113公里,配套输变电线路6.8公里,修建机耕路4387公里,生产路179公里。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补齐了田间灌溉工程短板,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促进农业的稳产高产。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包括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截至20xx年6月底,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实际完成370万亩建设任务,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6万亩,全面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任务。

2.项目验收合格率。截至20xx年9月30日,已完成验收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3.任务完成及时性。下达年度项目建设任务目标后,20xx年1-6月,组织各地开展了项目选址、初步设计编制及评审等工作,7月底完成项目实施计划批复,于9月底水稻收割后开工建设,到20xx年底,工程建设进度达到80%左右。截至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

4.财政资金亩均补助水平。我省在省级预算中专门设置农田建设专项,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按每亩600元以上安排预算。20xx年安排省级财政资金276000万元。同时,鼓励和引导市县加大农田建设财政投入,足额承担了地方财政应分担的投入并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20xx年,我省农田建设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亩均投入达到1600元以上。

5.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据统计,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得到了提升,土壤改良359万亩,新增机耕面积123万亩。新增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为:粮食46293.62万公斤,油料4653.28万公斤,其他农产品2734.28万公斤。

6.田间道路通达度。通过年度项目建设,项目区田间道路通达率得到有效提高,其中平湖区达到100%,丘陵区达到90%以上。

7.耕地质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除工程措施外,还综合采取施用有机肥、酸性土壤改良、绿肥种植、深翻耕等多种措施,有效提升了耕地地力,促进了耕地质量等级的提升。

8.水资源利用率。新增和改善灌溉达标面积324.79万亩;新增和改善排水达标面积196.82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6万亩,年节约水量39567.2万立方米。

9.受益群众满意度。项目区年直接受益农户数量175万户,项目区年直接受益农业人口680.7万人,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民年纯收入增加总额96252万元。根据随机开展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占比超过90%。

10.主要效益。一是加快实现“藏粮于地”。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许多昔日的“望天田”、“斗笠田”、“冷浸田”变成了“旱能灌、涝能排、机械化”的高产稳产基本农田,不仅显著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还有效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促进了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了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提升了农业现代化水平,为“藏粮于地”奠定基础。二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普遍有所提高,项目区次田变好田、劣地变沃土、一季变多季,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有效提高了现有粮田复种指数和产出效率。三是有效提升农业竞争力。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解决了一家一户想干又干不了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加快了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技术应用,降低了劳动强度,增强了小农生产经营组织程度,提升了小农户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拓展增收空间,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实现“藏粮于技”夯实基础。四是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据测算,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平均每亩可新增粮食产能100公斤左右,带动农民增收200元左右,成为各地保障农民和村集体持续受益的坚实基础,为农民致富创造了良好条件。

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问题:

一是建设任务繁重。从长远建设需求来看,我省农田还存在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不强、耕地质量不高、田块细碎化等问题,未来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仍然十分繁重。20xx年以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属不同部门管理,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存在建设标准低、工程已老化、设施不配套、地力在下降,抗灾减灾能力弱等问题,严重影响农田使用成效,迫切需要开展改造提升。从实施难度来看,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深入推进,一些待建设地块位置相对偏远,建设成本不断提高,建设难度不断增加。从工作要求来看,在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同时,还要同步承担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耕地质量提升、科技推广、上图入库等任务,都是硬指标。从自然灾害影响来看,近年来我省遭受的洪涝灾害较多,特别是有些丘陵山区的项目工程设施自然损毁率较大,灾毁农田修复任务比较重。

二是投入压力较大。从建设成本看,近年来劳动力成本,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不断上涨,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本持续攀升,一些丘陵山区建设成本更高。目前,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投入,亩均约1600元,在财政收入增幅放缓、刚性支出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市县财政普遍困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投入较大幅度增加难度不小。

建议:一是对于机构改革前各部门投入标准、建设质量参差不齐的项目区,应打破建设年度、区域限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避免重复建设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纳入改造提升,真正的实现集中连片治理,发挥项目整体效益。二是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自然资源条件、农田建设需求等因素,适当提高农田建设投资补助标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三是在中央层面加强整合,采用统一管理模式,使项目实施更加高效。

我们着力加强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各地均按要求开展了绩效自评,且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开。特别注意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我们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了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出台了《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对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按该县市区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5%予以奖励,同时,评价结果还作为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

(一)坚持“一体化”推进,健全统一高效新机制

一是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领导实地调研督导,分管领导经常研究调度。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列入全省十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乡村振兴考核等重要考核内容,对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县,按中央和省级财政年度农田建设资金的5%予以奖励,推动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二是统筹整合。省级层面将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投资及建设任务进行统筹,真正实现了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的“五统一”管理。把提升粮食产能作为首要目标,重点布局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将任务向产粮大县、双季稻区和制种基地县倾斜。

(二)加强“多元化”筹资,构建建设投入新格局

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的通知,鼓励引导各地撬动多元投入,20xx年亩均投入达20xx元左右。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财政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方向,按每亩600元安排预算,今年安排资金27.6亿元。将市县财政投入作为资金分配、激励评价的重要因素。据统计,市县共投入财政资金超10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加大投融资创新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创新支持方式,依托土地流转机构、国有企业、村级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连片流转土地,充分利用新增耕地指标、土地流转溢价、租金等收益作为质押的贷款,吸引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20xx年,全省共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15.5亿元。安仁县由村级组织集中流转土地,依托国有平台公司在今年年度任务2.75万亩之外,融资2亿元建设6万亩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以上。三是加大整合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农业项目引导作用,统筹可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农业特色产业园等农业项目资金,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田建设投资。

(三)注重“特色化”发展,打造示范引领新模式

分区域推进田块整治,开展耕地质量提升、智慧农业、绿色农田和数字农田建设等示范。在平湖区,以“规模化、智能化”为导向,实施小丘改大田,示范推广智慧农业新技术;在丘岗区,以“机械化、标准化”为导向,局部挖高补低、调整田型、修筑田埂,配套地力提升、节水灌溉、田间道路等工程;在山区,以“生态化、田园化”为导向,实行小田和梯田整治相结合,配套建设土壤培肥、小型水源及农田防护等工程。通过示范区建设,有效提升了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对抛荒耕地治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达到了建一片、成一片、带动一片的效果。

(四)实行“精细化”管控,彰显规范管理新气象

一是建好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建后管护、评价激励等制度办法,深入开展“农田建设百日大会战”“工程质量年”活动,推行“政府监督、专业监理、群众参与”的三位一体监管模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质量管控。二是把好关键环节。在工程设计方面,编制农田建设工程设计典型图集,提高设计实用性、标准化水平;在工程招投标方面,制定《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编制《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全面实行电子化招投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工程施工方面,推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加强对施工单位主要人员的履约管理,严格实施环节管控,严把工程质量关。三是防好风险隐患。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协同联动,组织开展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大力整治违规串标围标、转包分包等行为,通过第三方监管、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等方式加强监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运行。开展已建项目“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及时消除隐患。

一是通过财政投入引导管护。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管护资金,引导市县财政建立管护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给予适当补助,调动受益主体参与管护积极性。二是通过模式创新促进管护。探索建立“保险管”与“自主管”相结合的长效管护机制。“保险管”就是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引入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提供全过程风险保险,完工五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自主管”就是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后的流转差价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后期管护,明确由经营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在今年遭遇严重气象干旱情况下,大部分高标准农田管护得当,较好发挥了保水、蓄水、节水作用。三是通过用途管制强化管护。将高标准农田纳入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实行“一张图”管理,明确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以粮食稳产高产为目标,从选址、设计、实施、验收、评价等全环节严格把关,强化用途管控,给予特殊保护,确保长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