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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合同违约金(优质15篇)

作者:紫衣梦 医院劳动合同违约金(优质15篇)

劳动合同是建立雇佣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我们将浏览一些经典劳动合同案例,帮助大家更好地认识合同的核心内容。

医院劳动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______有关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此协议(试用期):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协议制(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协议有效期。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二)协议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协议。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及医院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七)聘用协议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一)工资:

3、次月15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或提前;。

4、医院根据国家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员工工资为医院机密,任何人不得询问对方工资,也不允许向外透露,否则将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二)福利待遇:

1、协议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假。每年国家法定休假:元旦节一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每月休假(4,2天),其它婚假3天、双方父母及配偶子女死亡3天按事假处理。按甲乙双方约定休假日办理。因为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医疗行业的特点灵活安排乙方的休假时间,以不违反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强制性法规为准。

2、食宿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其它事项参照医院《员工手册》。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违犯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手册》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协议。

(二)保密制度:在协议期内及解除本协议后乙方都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违约金

20xx年5月18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用人单位向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追索违约金和培训费的劳动争议案,判决调整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并将某服装公司要求劳动者周某返还的培训费中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予以剔除。

1997年8月25日,周某到某服装厂工作。同年9月1日,双方签订了自1997年8月26日到20xx年8月25日的劳动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20xx元。20xx年7月9日,某服装厂因生产需要,决定派周某到上海东华大学进行技术培训,双方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并对原劳动合同部分内容进行了变更。该协议约定:某服装厂派周某到上海东华大学进行技术培训,周某培训期满到岗上班后必须为某服装厂服务十年;培训费用由某服装厂全额出资,培训出资金额包括:证书费、培训费、差旅费、培训期间的工资、岗贴、福利及劳保等;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变更为20000元,若周某有服务期内自动离职、申请辞职或终止劳动合同而违约,应付给某服装厂违约金20000元,并按应服务年限等分培训出资金额,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给某服装厂。20xx年9月至10月,周某赴上海进行了为期21天的技术培训。除上海匹基姆服装科技有限公司免去直接培训费用外,某服装厂另出资 1985.78(差旅费1472.50元、工资444.39元、岗贴42.64元、劳保福利费26.25元),培训结束后,周某回某服装厂履行劳动合同及培训服务协议。20xx年4月22日,某服装厂变更为某服装公司。周某在某服装公司工作。20xx年6月19日,周某向某服装公司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20xx年7月6日,某服装公司书面回复周某,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之后,周某继续在某服装公司工作,某服装公司未与周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仍继续发放周某工资,为周某缴纳养老保险费至20xx年11月。20xx年9月29日起,周某自行离开某服装公司并自此未到某服装公司上班。20xx 年1 0月27日,某服装公司向周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要求周某缴纳违约余及培训费211 91元。

某服装公司的要求自然不能被告周某所接受,20xx年12月24日,某服装公司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周某给付违约金20000元及培训费21191元。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周某支付某服装公司违约金8000元及培训费1991元。周某不服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与某服装厂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培训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自觉履行。某服装厂更名为某服装公司,不影响劳动合同和培训服务协议的履行。本案中,某服装厂出资送周某到上海东华大学培训,双方约定“如周某在服务期内自动离职、申请解职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付给某服装厂违约金20000元,并按服务年限等分培训出资金额,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给某服装厂”根据双方的约定,周某在接受培训后应当为某某服装公司工作一定的年限,而周某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与某服装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出资招用或向劳动者提供了特殊福利待遇的:双方可以劳动合同或者另外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周某违约应当按约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约定的20000元,多倍于被告出资培训费用和周某某的工资报酬,如果完全按约由周某承担该违约金,有失公平,应按周某的工资及某服装厂培训费支出等情况予以调整。周某在培训费间仍为某服装厂的一员,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权利,不能因为其在接受培训期满后,回单位工作不到约定期而解除劳动关系,就将其在接受培训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予以追回。为此,海安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本案进行了判决,判决周某给付某服装公司违约金8000元,赔偿某服装公司培训费883.50元。

本案中双方约定的20000无违约金数倍于被告出资培训费用,如果完全按约由周某承担该违约金,有失公平。这里有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即对这种显失公平的约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进行调整?对此,现行的劳动法没有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予以适当减少”,有人主张可以参照合同法的规定,对过高的违约金,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整。本案仲裁委员会主动综合多种因素进行了调整,将20000元的违约金调整为8000元。我们认为,采取主动审查和主动调整的做法比较妥当。理由:一、我国劳动立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劳动法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裁判机关的主动介入与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干预相一致。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是不妥当的。二、我国劳动立法的宗旨之一是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目前我国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薄弱,许多劳动者在有明文时尚不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目前在劳动法无明文规定之时,要求当事人申请调整违约金,对劳动者的保护显然不利。

关于培训费的处理,我们认为:在对劳动者这种违约行为的处理上,应当和一般的违约行为区别开来,不能因此而损害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期间已依法取得和享有的劳动者权利。周某在培训费间仍为友谊服装公司的一员,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权利,而且不不能逆转的。不能因为劳动者在接受培训期满后,回单位工作不到约定期限即解除劳动关系,就将劳动者在接受继续教育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予以追回。关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接受培训投入的额外费用,如本案中的学习费用、报销的路费则应当由劳动者予以返还。

医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月。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主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综合工时计算制。

第四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五条试用期内,乙方的每(日、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元。转正后,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_____元,原则上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

第六条实习的期限和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当乙方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同时享受岗位工资及相关补助,此岗位工资和相关补助的标准由甲方统一制定。如乙方未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仅享受基本工资。

第八条特殊情况的员工不适合本节的以上条款,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准,即上岗后,每(日、月、年)_________元。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依法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权利。

2、甲方有分配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的权利。

3、有检查、考核乙方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的权利。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企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条件的义务。

3、创造条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义务;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1、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权利;

2、有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3、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4、有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组织管理,积极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

2、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3、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4、有热爱企业、维护企业荣誉、保护企业财产、爱护生产设备的义务。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规定的比例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按唐山市《市劳险。

[1995]5号》文件的第三、四、五、六条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工作期间的劳保用品,参照同类行业,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发放。

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1、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毁约、违约,另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相应责任。

2、甲方破产时可以终止合同。

3、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政策不允许甲方继续经营时,可以终止合同。

4、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战争)出现,可自行终止。

5、本合同期满时,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接触劳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c、有营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

d、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其他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强迫其劳动的;

c、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制服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d、乙方要求调离企业,经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的。

4、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治疗期间;

b、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续订及延长变更。

1、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后,如双方同意续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六年以上,如双方同意续延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甲方依照条例裁减人员,六个月之内,如需录用新的同性质的人员,应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可延长合同期限至规定的假期结束。

5、对合同期满,但因工受伤或致残的职工在治疗期间或停工医疗期未满时,可延长合同期限到治疗结束或停工医疗期满时为止。

6、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甲方可变更合同调整其薪水。

第二十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有侵占、挪用、贪污受贿行为或以其他形式损害公司利益时,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又不具备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擅自离职的,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和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外,还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根据甲方的通知随时返回甲方上岗工作,否则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条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必须无条件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执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六条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以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二十八条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办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承认并认真遵守。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

小王是大学应届毕业生,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公司见小王技术水平较高,可以满足公司的需要,为留住小王决定给小王申请留京指标,办理北京市户口并接收小王的档案。公司要求小王必须签订三年的服务协议,如果小王违约必须支付三万元违约金。由于离校期逼近,又看到公司的环境还不错,小王就答应了公司的要求。公司遂为其办理了毕业生接收手续。

上班后,小王发现自己比同期进入公司的员工工资少了好几百元,便找到了人力资源部了解情况。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解释说:对办理了北京户口的员工工资制度是这么规定的。小王感到很不满,经多方交涉未果,便动了离职的心思。几个月后,小王找到了一家新公司,遂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领导对小王的行为感到气愤,要求小王支付违约金。

小王以违约金过高为由拒付,公司便硬性扣押了小王档案和户口,不给小王办理离职手续。小王不予理睬,他心想,档案和户口不要了又如何,于是拒绝与用人单位进一步交涉,便到另一家单位工作。

公司以小王仍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小王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于其违约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招用小王的那家公司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法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切勿忘记履行相关义务

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本案中,小王有权辞职,且只需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即可,同时,本案还涉及到违约金和户口、档案问题,下面做详细分析。

一、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于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不需向用人单位告知。这个问题,在以前的文章中,曾经介绍过。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和赔偿问题

劳动法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在实践活动中,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违约金。但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了违约金限制,如北京地区便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约定三万元的违约金过高,小王可以要求减免。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辞职权。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只有特殊情况才能约定违约金,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培训协议的或者那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类似小王的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小王约定违约金的,即便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载有违约金条款的也是无效的。

医院劳动合同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鉴于乙方,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民法通则》、《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终止,合同期限为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在协议期限内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应将其相关执业证书(证件、证明)执业地点注册在甲方,即____医院,乙方在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其它医疗机构兼职。

第四条。

乙方须按照甲方工作岗位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五条。

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第六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九条甲方在协议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将按新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的工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一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10至15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六、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及附加险,保险期限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五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协议。

第十七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甲方的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

八、劳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确定要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到期,劳务协议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协议。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违约金

劳动合同违约金

现实中,像高某所在的这家单位一样,在劳动合同中设置违约金条款的用人单位挺多,甚至不少用人单位会约定高额违约金,这样做多半是为了“拴住”劳动者。而劳动者为了能得到工作,即使明知这样的违约金条款对自己不利,也只能咬着牙签字。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除了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设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拥有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劳动者必须对此保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设立“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如果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上述案例当中的公司就不得与员工签订所谓“一方违约,违约金付10万”的合同了。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编辑

医院劳动合同

 甲方:医院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xx]4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上海市卫生局沪卫人(20xx)48号文《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xx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一)聘用合同的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经济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xx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

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

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住房:按医院有关住房分配条例执行。

(二)报考研究生或其它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

(签名盖章)。

日期:

乙方:

登记单位:

(盖章)。

日期:

医院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称:

因工作需要,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务合同。

第二条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从事工作。工作具体内容由甲方确定。

第三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其岗位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甲方负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工时和休假的规定。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确定乙方的劳务报酬实行月工资制,乙方月基本工作为元,其它各类福利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元,其他补贴元),福利调整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若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岗位薪酬标准确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中足额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及所有补贴和补偿费等,乙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自主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并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全权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并自愿放弃劳务有关的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乙方应同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乙方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岗手续时,应归还工作期间占用的甲方和财务。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接触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扔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一条乙方接触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有以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三条乙方因违反甲方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四条甲方和用人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医院劳动合同

甲方名称:乙方姓名: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录用条件。

乙方应聘甲方时提供的工作简历和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以及向甲方出具的各类手续、证明和证书,均必须真实有效,并注册于甲方单位,甲方据此作为录用乙方的先决条件,如乙方有任何欺诈或被证明提供信息和资料不真实,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乙方需赔偿甲方招聘和工作延误等经济损失。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三条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岗位为,岗位工作职责详见工作职责说明书。(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可自行调整工作岗位。)。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_____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2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4.3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4.4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条劳动报酬。

5.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5.2甲方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

5.3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内容、岗位级别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5.4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六条福利待遇。

6.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6.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7.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7.2甲方建立健全医疗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7.3甲方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7.4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并严格遵守甲方医疗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8.1甲方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8.2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视为乙方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8.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

8.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9.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9.2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当即解除本合同:

(一)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

(一)本合同期满的;
。

(二)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四)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7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乙方应在离职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按本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时间或者在工作交接办结时支付乙方。

第十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10.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10.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各地劳动合同违约金之异同

1、辞职是不是要赔违约金,请先确认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中,有无违约金的条款,有请继续。没有就不用谈了。

2、中国只有四个省市对违约金的设立规定了条件,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这四个地方的对设立违约金的情况的规定大同小异:

上海(/5/1起生效):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江苏(/12/1起生效):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浙江(2003/1/1起生效):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对其违约金作出约定: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属于在以上四地工作的,遇到违约金问题,请先确定自己是不是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并且请注意,如果你的合同是在生效日之后签的,才适用这个规定。一般法律是没有溯及力的,之前签的合同,一般不适用之后生效的法律。

3、违约金没有依服务期递减或按什么递减之说,除非合同中是这样约定的或公司同意。

以下情况,是指如果你和公司因为违约金打官司的情况(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在双方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但这样的情况下,总是知己知彼的更能得胜。但要记住,协商中,双方可能不用举证,但走法律途径,肯定要举证)。

医院劳动合同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_个月。

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____________工作岗位任职。

三、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____元,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四、甲方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1.甲方的权力。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有权对乙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甲方每月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人民币作为薪金。

五、乙方的基本权力和义务:

1.乙方的权力。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力;。

(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力;。

(3)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力。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力、义务:

(1)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乙方工作有突出表现,可提前结束试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试用期内乙方请病假超过7天、事假超过3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权力、义务:

(1)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力;。

(3)乙方如想提前终止该合同,需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详述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小杨是上海某大学理工科的大学生,毕业后留在上海工作。他与上海市某通信器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是系统部技术员,合同约定期限是1999年5月17日至2001年5月17日,月工资是1300元。由于小杨工作积极,公司很器重他,1999年底出资让他去国外进行培训,双方约定变更合同,将小杨提升为系统部现场技术工程师,并将合同期限延长至2006年7月30日止,未约定月工资。

但小杨在新岗位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工作量反而没有以前多,比较清闲。而小杨是个闲不住的人,他认为这样会让自己产生惰性,对自己技能的提高不利。于是,经过一番思考,小杨作出了一个决定:他于2004年6月16日,以“系统部工作量少,今年1至6月无事可做,有很大的危机感”等为由提出辞职。而公司方觉得小杨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作为公司的人才资源,可以为公司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便拒绝了小杨的辞职请求。但小杨坚持要走,公司见无法挽留,提出因小杨合同期限未满就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应向公司支付18000元培训费及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小杨认为这个数额太大,无法接受。于2004年7月23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减免违约金数额,同意支付2000元至3000元。公司接到申请书后表示同意,要求小杨支付违约金3000元。小杨支付后,公司给其出具了退工通知单。小杨与公司终止了合同。

然而,小杨事后越想越委屈,他觉得企业索取的违约金于法于理都无据,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返还违约金3000元。小杨认为,最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金,而后更改的合同中亦未约定。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没有根据,所以要求返还其已支付的3000元违约金。

公司则认为,违约金是小杨和公司共同协商的结果,小杨当初提出减免的要求表示其已接受违约金作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而且有小杨提交的书面申请为证,这个申请和公司对申请的同意,相当于合同要约和承诺过程。所以,对于小杨要求返还3000元违约金的要求不予接受。

法院经过一审、二审的审理,认为公司在小杨提出辞职后,通知其支付违约金18000元,小杨通过书面形式与公司协商,最后他实际支付违约金3000元,此数额小杨在其书面申请报告中亦已明确表示认可,此可视为双方协商的结果。现小杨请求判令公司返还违约金,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其法律效力如何?我国《劳动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次由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违约金进行了规定。近几年,在实践中,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和解除劳动合同中双方因违约金条款约定的内容发生的争议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存在较大的区别,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性质以及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标准等都具有其特殊性,值得进一步的探讨。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违约金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之一。但是,在我国的部门规章和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违约金作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作了明确规定。比如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1)违反服务期约定的;(2)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在上述案例中,小杨违反了劳动合同关于合同期限的约定,如果小杨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则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小杨违反合同的约定提前解除合同,是属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中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可以自由约定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在关于我国未来的《劳动合同法》中是否应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这个问题上基本形成了两派观点:一派主张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如有学者认为:“违约金的约定有其合理性,尤其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约束合同当事人积极履约的作用。”也有学者认为:“应规定许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在一定的程度上有自由约定违约责任的权利;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幅度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等的权利。”另外:“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是劳动合同当事人违约不履行合同时,双方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条款。”还有学者认为:“双方可以约定不履行合同而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条款”等等。

另一派观点主张劳动合同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违约金条款不应载入劳动合同中,如:“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不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预定违约金是不太合适的”,“尽管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预定制度在民法上是允许的,但劳动合同附和化的性质决定了在非对等的劳动合同关系中应被禁止。”

还有学者认为,目前《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在实践中可以起到约束双方遵守劳动合同的.作用,在实践中大量的劳动合同也设立了约定违约金的条款,已经成为违约方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当然也存在违约金数额约定不当等问题,但是目前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出现的一些问题,乃至其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只是一项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伴生的正常现象,完全可以通过制度本身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而加以克服。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确定

劳动合同中可以对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法了约定,用人单位是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赔偿的。那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来确定?有具体的标准吗?针对这个问题,请看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 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因此,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条款。目前国家没有对违约金标准做出统一规定。北京市在《劳动合同规定》中明确,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工反映企业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而有失公平的问题。同时,北京市对职工在某些事项结束前限制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按照“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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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劳动合同是我们公司签订的一个合同,劳动合同是可以证明我们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的一个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来说,他可以约束员工,与公司是一个具有双向的合同劳动合同,如果产生违约的话,也要给予相应的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他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条款,违法无效。

1、构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以外,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迫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违约金则需一方违约。

2、计算基点不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具体损失为平衡的基点。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点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已作出的贡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其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时间越短,经济补偿金就越少。

3、功能不同。违约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到的损失,而经济补偿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赔偿性质,另一方面在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之事由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照顾义务效力而衍生的一种义务,其法律性质为对被雇劳动者的离职补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违约金案例

吴某旷工7天后,单位依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已自动解除,却不料,因未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并送达吴某,近日,被法院认定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

2009年7月17日,吴某与济南某水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9年7月17日至2010年7月16日。合同第29条约定:吴某旷工7天以上,本合同自动解除。水泥厂为吴某发放工资到2010年3月份。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水泥厂按照1320元的缴费基数为吴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010年4月24日,吴某递交了一张请假条,称因有病需请假10天(4月26日-5月5日),水泥厂准许。但此后,吴某未再到单位上班。2010年6月13日,吴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水泥厂支付2010年5月以后的工资2000元。仲裁委裁决后,吴某不服,诉至市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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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水泥厂辩称,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于2010年5月12日解除,5月份吴某也未为单位提供劳动,故吴某要求2010年5月以后的工资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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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旷工7天以上的自动解除合同,但水泥厂依据该规定与吴某解除劳动合同仍然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吴某,因水泥厂并未作出与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决定并送达吴某,故2010年5月13日之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2010年6月13日,吴某提交申请仲裁的材料,其中含有要求与水泥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内容,水泥厂对此也无异议,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可视为从该日起解除。虽然吴某在2010年5月至6月12日期间未向水泥厂提供劳动,但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的事实,水泥厂应当支付吴某在此期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的基本生活费。

据此,法院判决:吴某与水泥厂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0年6月13日解除;水泥厂支付吴某2010年5月至6月12日的基本生活费901.6元;驳回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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