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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15篇)

作者:温柔雨 专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15篇)

规章制度的存在和实施需要全体成员的共识和配合,只有大家团结一致,才能够有效地实施和执行。规章制度是组织治理和文化建设的基础,是组织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制度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财行〔20xx〕289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范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二)其它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局考察调研、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的参观学习、项目洽谈、协调推进等必要的公务接待。

(四)对口精准扶贫联系村(社)来我局汇报衔接扶贫工作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一)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先审(申报)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

(二)符合第二条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承办股室拟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

(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不超过5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不超过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过30元/餐·人。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股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费当月结清,严禁跨月报销。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按照“热情、节俭、规范、严格”的原则从严掌握。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达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一)接待费报销严格实行“三单”(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接待方案、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派餐单等附件)审核入账制度,“三单”是财务报销的必备凭证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不符合上述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付实行单位转帐支付或公务卡支付两种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三)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同时,接待清单须附经签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

(四)我局实际发生的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款中列支,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一)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并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二)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公开栏,定期公开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清单明确的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详细情况。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倡导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襄办发[x4]9号),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对象。

按照“三个不接待”的原则,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务活动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接待”,严格规范接待行为,具体接待对象主要为四类:

(一)上级领导机关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人员;。

(二)外地市教育部门来我市考察学习人员;。

(三)县(市)区来我局联系工作的党政领导;。

(四)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来我局汇报工作的科室及以上负责人。

二、用餐地点、招待标准及陪餐人数。

根据招待对象和实际情况,分招待餐、工作餐、会议用餐三种类型进行安排。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接待点要相对固定,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

(二)招待标准: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招待餐、工作餐、会议用餐统一标准严格执行。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所有接待餐一般安排本地中低档酒水,不得提供香烟。中午接待一律不安排酒水。

公务接待实行经费预算审批制度,按照“科室申请,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批”的程序,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招待餐和工作餐报批程序:

(三)承办科室持审批单到指定就餐地点按标准进行安排。

会议用餐报批程序:

1.会议承办科室写出会议经费预算报告(大型会议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2.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3.办公室签署意见;。

4.局分管机关及分管财务的领导依次签署审批意见;。

5.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就餐地点,承办科室具体负责落实。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科室应在一周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交办公室审核后再按财务程序核报。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一)公务招待管理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上级领导部门、外地教育部门、县(市)党政领导以及综合性会议的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口科室参与;其它招待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对口具体承办。

(二)严格执行审批地点和标准。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审批地点和标准安排用餐。在审批地点外安排用餐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超出审批金额的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审批制度,严禁无单自行招待或先招待后补单的行为,凡未按程序审批的招待,一律视为私人行为,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严格进行考评。各科室招待费开支必须比上一年度只减不增,纳入局对各科室工作目标考评。

招待费支出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审核结算,财务科按程序负责审批报帐。办公室要按照市统一要求,定期公布招待费开支情况,接受监督。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福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榕委办发[20xx]28号),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处室(或单位)将接待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按照“三个不接待”的原则,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务活动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接待”,严格规范接待行为,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由局办公室对本级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一)公务招待管理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上级领导部门、外地民政部门以及综合性会议的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口处室参与;其它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处室对口具体承办。

(二)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地点和标准。承办处室要严格按照审批地点和标准安排用餐。在审批地点外安排用餐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超出审批金额的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严格执行接待预算制度。各处室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审批制度,严禁无单自行接待或先接待后补单的行为,凡未按程序审批的接待,一律视为私人行为,费用由个人负担。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一)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支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

(二)接待出行: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三)接待用餐: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接待点要相对固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接待标准每人原则上为70元。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协助安排。确因工作需要的,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工作用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所有接待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务接待实行经费预算审批制度,按照“申请,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的程序,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接待工作报批程序:

(二)各处室填好审批单后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局办公室及计财处签署意见;

(三)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四)承办处室持审批单到指定就餐地点按标准进行安排。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处室应在一周内如实填写接待结算清单及公示单,结算和公示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交办公室审核后再按财务程序核报。

局计财处按季度组织公开本级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并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本部门上一年度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县教育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应当深入学校、深入老师、深入学生或学生家庭,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或内部食堂。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二条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第十三条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局计财科不予报销。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因公接待、利于工作、符合标准、简朴热情、严格监督。

(一)信息衔接。各处室知悉上级或其他单位有关人员来访,需公务接待时,应及时请示处室分管领导,重要宾客来访需请示委主要领导,并及时告知办公室。

(二)接待审批。各处室根据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拟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姓名、职务、日程安排,陪同人员名单、是否食宿和车辆保障等)送办公室复核,经处室分管领导和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接待工作并收取派遣公函。原则不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三)公务接待。根据接待事由,原则上接待工作由对口处室具体承担,办公室配合;综合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处室配合。

(四)接待报销。公务接待原则上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公务活动结束后,承担接待工作的处室应当即结即报相关费用,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附上相关凭证,提交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签。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相关发票票据等。

(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一批客人只安排一次公务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用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

(三)严格控制住宿标准。配合安排住宿,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住宿标准按最新差旅费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报销。

(四)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办公室和经办处室应严格执行经核定的接待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不子追加。

(一)委机关纪委、委办公室、委规信财审处负责公务接待监督职责,并定期将公务接待事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并向驻委纪检监察组报备。

1.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2.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3.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超标准接待;

5.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6.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7.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8.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县医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工作特出台此规定。

2.各部门来人事先将人员名单、职务报综合办,综合办根据来人情况安排接待场地,确定陪同领导。

3.来人接待实行就餐审批制度,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注明事由、来人和陪餐人员、就餐标准,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统一安排。一般不接受电话订餐。

4.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综合办主任统一安排,根据来人数量、事由确定单独或合并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安排专人或相关陪餐人与食堂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和金额并签字。

5.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安排到指定的营业性餐厅进行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或用餐部门负责人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与金额并签字。

6.县内各业务单位或机关单位来人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就餐,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再安排接待,否则不予报销。

7.医院食堂接待标准由综合办统一安排,陪餐人员不得超过外来人员的二分之一,具体参加人员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根据《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与食堂结算,无《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的不予结算。

8.紧急情况来不及报批的,先电话按程序口头报批,事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9.接待标准:对卫生系统内部的处级、县市局级以上领导,县级领导原则上由医院领导陪同,就餐标准按80-100元/人;系统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兄弟医院,原则上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陪同,就餐标准掌握在50-80元/人以内。其他事项来人一律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申请后另行报批。

10.需住宿的,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在《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上注明,一并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坚持勤俭节约,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现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审批、餐票结算、接待报销公示等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标准的原则。

第二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因公来我局的上级厅局领导及各处室工作人员、外省市对口业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为接待范围,被接待单位应发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严格接待审批制度,凡需接待的,必须经局长审批同意方可接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接待。

第五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用餐,不得超标准,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六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第七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

第八条接待经费报销凭据必须齐全,实行公务卡支付和实行“一票四单会签”制度,凭正式发票、刷卡凭证、《公务接待审批单》、被接待对象单位公务活动公函或电话通知单、接待费用结算清单,经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审核人要严格把关,凡超出审批标准和接待范围的接待费一律不得报销。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参照此管理制度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务实、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结合接待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

北京市财政局2013年12月9日透露,该局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查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超范围、超标准报销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奢侈浪费现象,解决“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等问题,形成有效抑制的长效机制。按照统一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黑龙江

黑龙江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实行最严厉的“禁酒”政策。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热情周到、有礼有节做好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用,降低成本,减少支出,杜绝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餐规定:

(一)、村两委成员来镇办事需要安排就餐的,由联系领导安排在镇食堂就餐,标准为:15元/人,陪同人员为联系领导和联村干部。

(二)、县级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兄弟乡镇一般干部来镇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对口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要求,统一由党政办安排在食堂就餐,标准:20元/人,陪同人员仅限对口办公室相关人员。

(三)、县级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兄弟乡镇班子成员来镇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分管领导或对口联系领导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在指定饭店安排就餐,标准为30-50元/人,陪同人员为对口领导,必要时镇主要领导参加。

(四)同一时间,多个部门相关领导及人员同时来镇公务需要安排就餐的,除按规定报告审批外,人员能并桌的尽量并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五)双休日、节假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如遇亲戚朋友来访,确需在饭店安排就餐的,必须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

(六)、县领导、县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及省、市有关人员来镇指导工作的,具体接待事宜包括就餐由镇主要领导亲自确定、亲自安排。

(七)、所有接待及用餐,严格控制标准,从严控制陪同人员,除特殊需要,禁止香烟、高档酒水上桌。

二、餐费管理:党政办建立订餐登记,每季度与食堂饭店进行审核查对,不符合就餐规定或者不按规定签单的一律不予结算;如发现饭店价格偏高或不配合本制度执行的,除减少安排就餐外,年底部分餐费暂缓结算。

三、其他规定:未经镇主要领导授权,其他人员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签单,不准在本镇范围外用公款招待,不准以镇政府名义到下属企业拿要产品,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四、本规定自x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有的公务接待有关制度同时废止。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二)严禁用公款在部门之间相互宴请;违反规定的一律由召集人自己买单;。

(三)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督查公务的.宴请;。

(四)严禁在参加培训、学习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就餐的,由承办者向分管主任提出申请,说明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并填写《公务接待派餐单》,经审批同意后,按派餐单指定的地点和标准就餐。否则费用一律自理。

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同级单位领导洽淡工作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因公务接待需要陪客,原则上按科室对等进行安排。

接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派餐单、原始菜单(经办人、审核人签字认可)和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及违反本规定的餐费。

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需加班就餐的,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办理以下手续:

1、事前向分管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

2、经分管领导批准,到综合科填制加班派餐单,执行午餐、晚餐每人次15元、早餐每人次5元的标准。

3、加班就餐票据(附有派餐单、原始菜单),统一由综合科审核后,每周一次交分管主任、主任签批。

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镇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得体、大方、安全、节约、凭能力、按标准”和“对口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积极做好接待工作。

二、镇政府的接待要提前请示书记或镇长,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凭接待卡负责接待;属各部门接待的要提前请示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各部门负责接待的客人,接待经费由各部门负责。

三、需要开工作餐的,原则上在镇政府饭堂就餐;如特别重要接待餐,经请示书记或镇长后,可到到镇政府指定的饭店就餐。

四、开工作餐要本着“厉行节约、对口对等”的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非有关人员不开工作餐。

五、严格执行宴请标准。原则上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餐不能超过40元,副处级至副科级领导干部每人每餐不能超过30元。村干及一般干部因公需开工作餐的,每人每餐不能超过10元。不能随意超出标准,特殊情况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如擅自超标准接待的,餐费由经手人自理。

六、工作餐及宴请所用的酒、水果等,原则上应是本地土特产,严格控制名酒、名贵菜谱,不上香烟。

七、边远山区的村干因参加会议或其他公事,当日不能来回需要住宿的,原则上由办公室报请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住湛岑旅社,按现行差旅费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交纳房租费;各部门订房的房租由各部门自己负责。

八、接待经费必须日清月结。镇政府的接待经费由办公室、财会室一起在月底结算;各部门接待经费由各部门自行结算。每月结帐后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再由主管领导向书记、镇长汇报。

九、任何人都不能不经批准,擅自挂账欠数,否则后果自负。

十、本制度与过去下发文件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接待管理制度

加强公司及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降低招待费用,减少非生产成本支出,确保各项公务接待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

3.1党政办公室。

3.1.1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来宾的迎送、陪餐、陪同人员,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3.1.2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安排,包括客人的就餐、住宿、出行等的协调与安排。

3.1.3根据各部门性质及对外业务联系情况,每年核定招待费用计划和指标额度。

3.1.4对各部门发生的接待费用进行监督,定期检查,严格控制开支范围。

3.2财务部门。

3.2.1负责各部门业务招待费的审核、支付。

3.2.2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范围实行财务监督。

3.3各部门。

3.3.1做好本部门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重要来宾的到访,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3.3.2对本部门的业务接待费用的管理负责,严格按标准进行控制。

4.1.1坚持“统一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的接待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凡未按程序审批接待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1.2坚持“热情周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在接待中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向客人赠送纪念品,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4.1.3公务接待按照“对口接待、陪同适度”的原则,不扩大接待范围,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4.2公务接待的范围。

4.2.1市、油田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4.2.2业务协作单位来公司商务洽谈。

4.2.3招待新、旧合作伙伴,庆祝新契约关系的建立。

4.2.4公司举行的大型会议、集体活动等。

4.2.5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4.2.6因私事或非公务活动来我公司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同意,呈报总经理批准。

4.3.1各部门在接到客人的电话、传真通知后,应准确记录来客单位、姓名、职务、性别、名族、人数、来访目的和要求、抵达时间、抵达方式、日程安排等基本情况。

4.3.2公司的来宾住宿或就餐应按业务性质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定点酒店。

4.3.3各部门的来宾住宿或就餐的,其程序为:负责接待的部门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一次一单,报主管副总审批,接待人员凭审批单到定点酒店安排接待。

4.3.4有特殊情况无法先填写审批单的,要电话请示主管副总批准,接待完毕补填《业务接待审批单》。

4.4公务接待的标准。

4.4.1用餐标准。

1)工作餐标准根据来宾级别,按每人每天30元、40元、50元三个档次安排。

4.2.2住宿标准。

1)除召开会议外,住宿费原则上由住宿宾客自理。特殊情况属公司报销处理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程序报销。

2)酒店住宿标准为三星级标准间或同档次房间。

4.4.3接待来宾时需备水果、香烟的,每人按8-15元标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5公务接待费用核销。

4.5.1接待费用应由负责接待的人员在《业务接待审批单》及就餐、住宿结算单上签字认可,方能进行报销。

4.5.2就餐住宿应开具正规发票,接待完毕,立即结算。接待部门持《业务接待审批单》附发票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批单由办公室保存备案,发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审批,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4.5.3结算报销每季度进行一次,过期不予报销。

4.5.4对超出标准或未经审批发生的接待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4.5.5公司的日常招待物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采购完毕经办人应持正规发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凭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办公室应建立招待物品的采购、领用台帐。

4.5.6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招待费的范围。

4.6监督检查。

4.6.1办公室每季度统计一次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招待费用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将结果向总经理反馈。

4.6.2办公室对各部门招待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节约的给予奖励,超支或严重超标准接待的应提出警告和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党、政纪处分。

5.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做好项目参观内部接待工作,为宾客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现场服务和满意的膳食服务。

房产后勤管理部。

岗位职责。

现场厨师班长负责菜品的质量验收、菜肴的配制与装饰,协助厨师大班长工作;。

现场厨师负责菜肴的制作,保障质量,按时出菜。

4.1房管部未移交项目的万科内部接待流程。

4.1.1膳食主办接到接待信息时,即与发件人对接、沟通,明确接待时间、地点、所接待人物、接待标准,结合宾客特点与厨师大班长制定菜谱、酒水并根据服务所需的车辆、工作人员数量反馈给发件人确认,负责监督和跟进接待事务;并将接待信息发送地产相关人员及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4.1.2业务主办接到膳食主办的接待信息后,根据接待计划安排接待现场和样板间安全、保洁、服务员、车辆的工作,在宾客到达前1小时准备工作完毕。所有接待服务人员精神饱满、bi规范、通讯工具良好,保持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烟头、杂物。

4.1.2.1技术组工作流程。

接到控制中心通知后,根据各餐饮/参观接待地点、路线要求,提前五小时检查、调试灯光、音响、区域照明、空调设备。

1)空调设备。

技术人员在餐饮/参观前一小时开启空调设备,视具体情况提前开启其他必要区域的通道;。

2)就餐场所照明设施。

就餐开始前一小时开启所有(视具体情况而定)场地灯饰。

3)音响设备。

a)严格按照业务主办/膳食主办所对接要求进行调试,一般技术要求灯光开启不要太强或太弱,并注意灯光的扭转方向避免破坏周边的设施。

b)稳固摆放麦克风,按照设备开机程序开启音响设备,并逐一调试每个麦克风音量,力求均衡无反馈声和嘈杂音(视与地产项目对接要求而定)。

c)若宴会期间要卡拉ok,技术员需提前准备好卡拉ok歌碟、目录,方便查阅点歌。

4)技术人员根据控制中心指示,负责在夜间开启园区路灯。

5)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情况反馈至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反馈至项目房管员进行核查。

4.1.2.2安全班工作流程。

接控制中心通知后,根据餐饮/参观地点、路线要求,安全岗提前一小时开启相关区域门锁及责任范围内电源。

1)岗位设置。

在原有岗位基础上至少提前1小时增设相关警卫岗位。

2)标识指引。

视来访人数、来访车辆放置人员指引标识和车位导向标识。

3)现场控制。

路口岗、大门岗各1人负责与来访人员方向指引、问询工作;停车场出入口各1人控制车辆有序停放。

4)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情况反馈至控制中心,并由控制中心通报项目房管员进行核查。

5)控制中心应在每次发布接待通知时明确告诉各岗位本次接待要求、接待路线和其他特殊要求,并提前两小时向业务主办/膳食主办/项目房管员及其它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整体餐饮/参观接待准备情况并予以记录,对未完成的准备工作予以督促和跟进,来访人员达到半小时前再次向业务主办/膳食主办/项目房管员及其它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整体餐饮/参观接待准备情况并予以记录,对未完成的准备工作予以督促和跟进。

4.1.2.3保洁班。

接控制中心通知后,根据餐饮/参观地点,服务员提前4小时准备相关工作。

1)现场布置。

接控制中心通知后,根据餐饮/参观接待地点/路线要求,提前五小时清洁相关区域;并根据相关要求,提前五小时布置餐饮/参观接待现场。

2)物资准备。

3)现场服务准备。

在就餐开始前,服务人员提前1小时到场准备茶水、摆好杯子。

4)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情况反馈至控制中心,并由控制中心通报项目房管员进行核查。

4.1.3.1膳食组。

1)材料准备。

接通知后,根据就餐人数、饮食习惯、餐饮费用标准、就餐时间等内容订购相应餐饮材料(蔬菜、肉类、调料、酒水等)。

2)餐具准备。

根据就餐人数准备好充足的餐具(茶位、菜碟、碗筷、勺类、酒杯等等)。

3)烹饪。

根据厨师特长安排不同厨师烹饪不同菜式。

4)特殊准备。

根据来访人员国籍确定订购相应西餐、日式菜等。

5)以上所有工作需在就餐前半小时内完成,就餐前1小时将准备情况反馈至控制中心,并由控制中心通报项目房管员进行核查。

4.1.4接待过程中,服务人员不得大声喧哗,文明礼貌、规范服务;接待完毕后,对现场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对现场卫生进行清理;对接待剩余可存放物资回收仓库登记保存。

4.1.5膳食主办负责对接现场陪同负责人对《用车申请表》、《项目参观万科内部接待服务费用表》签字确认,对服务结果进行沟通、反馈。

4.1.6膳食主办负责接待服务费用的审核、填单、报销。

4.2已经移交物业服务中心管理项目的万科内部接待流程。

4.2.1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接到膳食主办的接待信息后,根据接待计划安排接待现场和样板间安全、保洁、服务员、车辆的工作,在宾客到达前1小时准备工作完毕。所有接待服务人员精神饱满、bi规范、通讯工具良好,保持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烟头、杂物。

4.2.2其它相关内容参考。

4.1要求。

4.3现场服务标准。

4.3.1接待要求。

4.3.1.1部门相关接待负责人须提前十分钟在主要入口处迎候。

4.3.1.2形象岗须精神抖擞,室外巡逻岗须于大门内道路旁负责车辆引导,并在停车场加派临时岗,负责车辆停放指引和开启来宾车门。

4.3.1.3来宾下车后,可按与地产协商的接待要求和《房管部接待工作信息表》的安排确定参观路线。

4.3.1.4参观完毕,视与地产协商的接待内容指引来宾进入就餐区,来宾进入就餐区前半小时服务人员需摆放好所有就餐所需用品,待来宾入座后服务人员及时按程序提供相关服务,来宾就餐期间服务人员需在5米外等候提供服务,来宾用完餐准备离开时,以上迎接人员须将来宾送上车并目送来宾离开。

4.3.2餐饮/参观接待事宜保密规定。

4.3.2.1集团、地产领导带入的客户餐饮/参观接待内容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信息;。

4.3.3.2地产项目有保密要求的餐饮/参观接待事宜,按地产项目要求执行。

接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工作的管理,促进对外接待工作规范化,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卓有成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各种对外接待工作,不含公司内部聚餐、外勤工作用餐开支。

三、相关定义。

1、宾客分类。

2、接待费用含:招待客户的住宿费;餐饮费;旅游费;娱乐费;烟酒费;礼品费等。

四、接待标准。

1.政府、行政单位的领导及分管人员相关接待标准。

《宾客级别划分及相应接待人表》。

2.公司客户相关人员相关接待标准。

《宾客级别划分及相应接待人表》。

3.业务类人员相关接待标准。

《宾客级别划分及相应接待人表》。

《接待标准级别划分表》。

1、宾客的级别划分原则上参考其职务,如需提高接待级别的,事前应向总经理申请。需提高接待级别的情况主要含:代表更高级别职务的领导出席的;事件关乎重大,需提高接待级别方能解决的。

2、总经理的亲友,由总经理指定接待级别。

1、宾客的接待由相应负责人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单》提前通知办公室,事前做好吃、住、行、费用及陪同人员的方案。

2、宾客(政府及客户)的方案由总经理核准。突发急需的接待,应事前电话请示相应领导。

3、接待负责人负责落实预算及方案的执行情况,宾客有会见公司领导意愿的,须沟通、安排好双方约谈的时间、地点。

1、a级宾客到达机场(车站),需安排好车辆及迎接人员前往迎接,需提前安排好贵宾厅。

2、接待人员需在宾客入住的客房内准备相关物品。

3、吃住行前应事前了解宾客的爱好、禁忌,在费用控制范围内,尽可能满足宾客的合理需求。对于不合法、不合理需求须婉言拒绝。

4、接待负责人按接待标准、人数及天数申请烟、酒,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在办公室领取,接待结束后剩余的烟、酒须交回办公室保存,以备下次再用。

5、接待工作程度注重合法、合理、适度,接待人员的着装打扮、言谈举止注重端庄、礼节。酒席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6、宾客回程前,了解其喜好为其准备适量的特产、礼品,并妥善安排人员送机(站)。

7、每次接待工作结束后,须总结行程、费用及取得成效。对有特别嗜好、兴趣与特点的宾客需详细记载,以便之后接待作参考。

七、费用控制及报销。

1、接待费用的支出与公司经营目的与要求要相一致,节约开支、争取成果,充分考虑及认清每次接待的目的,合理接待。

2、费用的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相应级别,如确实有必要超支,须事前请示总经理核准。

3、未办理《招待费用申请表》的任何接待,一律不得报销。

4、接待人员在接待工作结束后2天内必须将所有票据整理报账,一例一贴,按实报账,不得任何虚假,“假一罚十、假百辞退”。

5、烟酒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适量库存。烟酒费用按月据实结算(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6、由办公室挑选多家合适的酒店、饭店等,签订接待合同作为定点接待用地,据实发生的费用,按月结算(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八、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行政办公室,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相关表单:《招待费用申请单》。

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接待程序,推进接待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充分展示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省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综合部是公司接待工作管理者,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接待方案;(二)负责迎来送往;(三)负责安排食宿;(四)负责组织活动;(五)负责收尾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根据需要,协助综合部完成相关接待工作。

第三章具体规定。

(一)坚持热情、诚恳、周到、节约的原则。

(二)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包括客人食宿安全、财物安全、交通安全等。

(三)坚持综合部归口管理原则。机关所有来宾接待一律由综合部归口管理。

(四)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凡遇到超出职权范围,难以解决的问题,应主动向公司领导请示。

第六条接待对象和范围。

接待对象主要包括到公司检查、指导、联系、协调工作的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商业合作伙伴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接待范围由综合部视具体情况安排迎送、食宿、用车等。

第七条接待办法。

实行凭单接待,登记备案,核准报销的办法。

(一)凭单接待。接待对口部门在来宾到达前,必须提前三日(特别是重大接待),最迟不得晚于一日(仅限一般接待)填写接待申请单(见附件1)报送综合部。

(二)登记备案。综合部根据接待申请单做好接待登记薄(见附件2)填写工作。

(三)统一结算。接待费由综合部统一结算。所有费用票据,必须由综合部经理审核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到财务部报销。

在接待过程中,因临时需要购买的物品(如烟、茶及有关物品),必须经公司领导或综合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八条对接待人员要求。

(一)注重仪容仪表,规范着装,举止大方。

(二)热情周到,以礼相待,一视同仁,遵章守纪。

(一)制订接待方案。

1.接待对口部门应主动向综合部提供有关活动的性质、目的、特点、程序,以及宾客的基本情况,如性别、年龄、职务、生活有无特殊要求等信息,综合部围绕活动总体目标,制定出可行性的接待方案。

2.制订接待方案应注意以下事项:

接待计划内容应尽量详细周密。日程安排要体现出高效率、快节奏。

主要内容应包括:食宿地点和标准、活动日程、礼仪安排、陪同人员、交通用车、宣传报导等。

(二)接待方案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1.综合部制订接待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明确参加人员。综合部视接待需要确定参加人员,如需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则通知部门负责人,由其落实本部门参加人员。

3.分配接待任务。召集参与接待工作的全体人员,将任务逐项分配,把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把接待日程表(见附件3)印发给有关人员,便于提前准备,相互协同配合。

4.综合部要在宾客到达前,检查落实接待各环节安排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迎接宾客。对一般来宾,由综合部经理负责,综合部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前往迎接;对上级领导和重要来宾,则由公司领导亲往迎接,相关人员陪同。

2.安排食宿。接待人员应严格按照综合部经理规定的食宿地点和标准进行安排。

3.商定活动日程。住宿用餐安排妥后,接待人员应与来客中的负责人商定活动日程,如需变动,在充分尊重来客意愿基础上,对原定日程作适当修改,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4.组织活动。接待人员要按日程精心安排组织各项活动,预订返程车(机、船)票。

5.收尾工作。有关部门要协助综合部做好接待后的收尾工作。包括向客人征询意见,把订好的返程车(机、船)票交给客人,请客人办理有关离开手续,确定离开住地时间,安排交通工具、送站,结算各种帐目等。

(四)接待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在接待过程中,有关各方既要必须严格按照接待方案行事,又要及时妥善地弥补接待方案中难免出现的疏漏,机动灵活地处理接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保证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礼仪活动类型及接待要求。

第十条礼仪活动是接待工作的一种重要类型,从形式上分,主要有庆典仪式、开幕仪式、签字仪式、颁奖仪式、招待会、茶话会、宴会、文艺晚会等。

第十一条对于重要的礼仪活动,综合部要全力以赴,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对一段时间内各部门、各类型的礼仪活动,归口汇总,全面掌握,分出轻重缓急,提出计划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综合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分工完成各自职责,对“结合部”和有分歧的问题,综合部及时牵头,组织协调。

第十三条在礼仪活动进行中,各部门必须按既定方案办理。如遇特殊情况或出现意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按活动指挥者意图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由关系单位主办的礼仪活动,综合部应当围绕公司领导需要,做好服务工作。一是了解有关活动信息(如规格、形式、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背景材料,尤其是与公司的关系等);二是与主办方加强联系,向领导及时汇报动态信息;三是陪同公司领导参加活动,及时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附件1:《接待申请单》。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2:《接待登记薄》。

附件3:《接待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