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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房合同样本(热门20篇)

作者:琴心月

了解不同类型的合同样本对于日常工作和生活都很有帮助,我们需要学习一些合同样本的知识。下面是关于不同类型合同的示范样本,大家可以借鉴其条款和表述方式。

宅基地合资建房合同样本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

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或商住、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

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天内开工,并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

宅基地建房在我国农民住房保障和农村景观展现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其规划管理却面临着现实困境。下文是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宅建设,根据《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取得区政府出具的宅基地批准证明,建设本户自用住房及附属生活设施的土地。

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区政府应明确各镇、各部门管理职责及范围,有序组织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管理及实施工作。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遵循规划引领,有序建设;依法合规,简便高效;政府主导,村民主体;节约集约,一户一宅;统一风貌,凸显特色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规划及报建要求。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要以“多规合一”工作为抓手,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人民政府)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或整治建设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作为农村宅基地规划报建审批依据。农村宅基地建房选址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建房应注重建筑特色风貌管控,兼顾传统村落保护。鼓励推广使用《海南省乡村特色民居建筑方案图集》《琼北(海口)民居特色建筑图集汇编》等标准图集方案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的建筑设计方案。鼓励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选用一种建筑风格造型,开展建筑风貌整治改造,确保一定范围内建房风格基本一致。

第六条农村宅基地建房应集约节约用地,原则上每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含屋檐滴水面积)。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农村宅基地安排按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要求执行。

第七条农村宅基地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一般不得大于70%,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建筑高度控制16米以内。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规划区等重点管控区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要求须同时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建房屋:

(一)拟建用地已列入征收范围且征收部门明确不予建房的;。

(二)所在村庄已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

(三)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

(五)在消防、燃气、电力、泄洪通道、水利设施等规划用地范围内建房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三章建房审批程序。

第九条区、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开设农村宅基地建房报建受理窗口,免费提供建筑设计图纸,方便村民申请报建。村(居)委会应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农村规划协管员,协助建房户办理建房报建手续。鼓励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专门负责村民建房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报建必备材料。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准证明(区政府出具);。

(五)宅基地宗地坐标图(区国土分局免费提供);。

(六)建筑设计图纸(区政府免费提供)。

第十一条申请。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新宅基地建房、原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和拆旧房异址建新房的,需填写《建房审批表》。建房户携申报材料直接或委托村(居)委会向所在区(或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报建受理窗口提出建房申请。受理窗口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建房审批表》等相关材料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办理。

第十二条审核及发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接到建房申请材料后,应安排规划管理人员10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审查建房户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建房屋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对符合条件的,建房户可选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费提供的设计图纸,也可自行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图纸。申报材料及设计图纸获审查通过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建房户,并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需修改的事项等。

第十三条公布。建房申请经依法批准,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通知建房户及其所属的村(居)委会,并在建房现场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内容包括: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等主要图纸;。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备案。镇人民政府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应将建房报批有关材料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十五条施工备案或报建。建房户应在开工建设前申请施工备案或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农村宅基地自建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住宅,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进行施工备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住宅,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放验线及竣工验收。房屋基础开挖前,建房户应主动通知村(居)委会,村(居)委会通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区国土分局(或镇国土所)到场核验,验线合格方可施工。

房屋竣工15日内,建房户应主动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验收。农村宅基地自建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住宅,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人民政府)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住宅,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第十七条房产登记。建房户应持《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房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市、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多方筹措资金,给予依法报建的建房户补贴相关费用、免缴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依法报建并按批准方案建设,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建房户给予专项补贴。

(一)补贴测量费(含宗地坐标、房屋测量)和建房图纸设计费等,纳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二)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格调节基金、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工本费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给予依法报建并按批准方案建设,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建房户1万元/户专项补贴。该费用由区政府统筹先行支付,并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未依法报建建房的,建房户所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均视为违法建筑,在土地、房屋征收时对该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由区城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依法限期整改或拆除。

第二十一条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等单位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取贿赂的,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在农村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可参照本办法补办或完善相关建房报建手续。

桂林洋开发区、三江农场范围内的个人建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实行属地管理。

非农业户口个人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我市主城区内村民宅基地的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主城区、镇区范围内属国有出让土地的个人建房适用《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宅基地合资建房合同样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现家庭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现家庭住址:

原籍:

标的:甲、乙双方就位于涪城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同时本协议条款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一、标的位置:

二、合作内容:甲方提。

三、合作要件:由甲方提供自己位于涪城区石塘镇。

本人唯一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占地面积902的宅基地,修建6层。

乙方投入修建1-6层房屋所需。

全部资金。

修建好后按照甲方拥有2、3、6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每。

层一套一室一厅带厨房、厕所,一套两室一厅带厨厕),乙方拥有1、4、

5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自己意愿修建)。

土地和公共设施使用权双方。

各50%的原则进行分配,以达到共同合作建房要件。

四、房屋修建基本要求:按照社区房屋前后墙面、屋面统一规划原。

则,符合整体要求。

结构与小区其他住户建设基本一致;楼层预。

制板、屋面为现浇板,梯步预制件;、窗户为铝合金或塑钢,5毫米单。

玻璃带一层纱窗;、室内墙面仿瓷涂料,楼面普通瓷砖600*600、厨厕。

贴250*330内墙砖(厨厕防水必须符合要求);、楼梯间墙面仿瓷面层,梯步贴梯步砖,不锈钢扶手;、进户门为钢质防盗门,厕所、厨房铝合金半玻门,其他为普通木门;、水采用一户一表制,管径符合用水要求;、电采用一户一表制,照明15平米铜线、插座4平米铜线;、燃气属于专业安装、管理按规定执行。

施工质量符合该小区建设要求,达到村镇建设相关标准,但不低于该小区建设中等以上质量水平。

五、其他约定:

1、该房屋由乙方出资,乙方自行修建,乙方对进场材料和人员安全负全责,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符合正规合格产品,若出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清退出场,如修建需要施工方相关资料由乙方自行提供。

开工需要由户主提供相关手续的由甲方自行提供。

甲方负责接通施工用水、用电,协调左邻右舍及社区关系,保证运输畅通。

2、建房期间双方互相监督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材料现场管理,由乙方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等相关事宜,承建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工,乙方在于甲方签订协议后,向甲方交50000元(伍万元)保证金,在房屋修建到第二层时退还给乙方。

3、共用走道、楼梯间和共用设施,双方共同拥有,不准哪一方占用和影响对方通行和使用的权利,如必须占用,需经对方书面同意均可,双方约定楼顶为双方共有面积双方各占50%权益不能违反,否则视为违约。

4、房屋建成后由村社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实行土地使用证共有,甲方负责配合给乙方办理属于乙方的房屋产权证。

如遇国家征用或占用和其它拆迁,按相同政策权利各占50%利益,其办证相关费用由双方各50%原则分担。

5、房屋使用过程中,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入户安装费。

用按各50%承担,其他楼层按各自使用自行承担与对方无关原则办理。

7、双方约定合同签定后1个月20__年1月10日前工程必须开工,开工后9个月到20__年9月前必须完工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延期违约金,约定10000元,大写壹万元由乙方现金支付给甲方)如果工期超过3个月以上,乙方仍不难竣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说明:如遇自然灾害和国家重大事项和政策调整交工期可协解决以书面为准。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村社办理好甲、乙双方各自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件,并及时分发给双方当事人。

若甲方有故意拖延嫌疑或恶意不配合办理,乙方有权根据该协议条款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给予办理或是就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作出书面声明。

如甲方故意不予办理相关产权证件或不予书面声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的,按照该协议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该协议有关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分配原则和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的条款仍然有效。

如遇国家政策性拆迁或占用,甲、乙双方均有权享受按照拆迁部门发布的拆迁补偿政策计算所得的拆迁补偿收益的5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或理由侵占,否则将按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可以自由变卖、转让、出让或抵押属于自己权益范围内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

在相同条件下,另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转让、变卖、出让等相关法律手续,其所拥有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也随之转移。

效法律文书。

若甲、乙双方当事过世后,双方直系亲属或本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对其所有产权享有继承权,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事务。

但一方也不得以家庭问题影响另一方正常生活和工作。

九、本协议签订后,应到当地乡镇司法所见证;并到村社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涪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判决。

十、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如因哪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双倍赔偿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并承担约定违约金金额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协议签订实施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协议。

房屋建设中和建成后哪一方要求对方出让和买受房屋必须按当时市场价值或高于市场价值进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由见证机构和社区各保留一份(甲、乙双方可在此协议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必须由双方签字纳印认可)。

附件: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甲方宅基地归属证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宅基地合资建房合同样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所有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宅基地、面积。

甲方将乡镇规划所得的坐落于______的建房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位于东边界______,西边界______,北边界于______,南边界于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上述宅基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所卖宅基地必须是甲方的户头,同时涉及该宅基地所有权人必须在协议书签字,否则视为违约。

三、甲方必须保证所卖宅基地无所有权纠纷,如签字后发现无法保证,要在三天内归还乙方本金,并同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修建房屋时不能发生各种原因的干扰,如出现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五、转让金额。

该房基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第一次付款为定金叁拾万元整。

甲方定金到位后,负责报批建房的手续,待全部手续交付乙方可以建房时,乙方第二次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的70%。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建房时无纠纷和任何干扰,使乙方建房顺利完工,建房完工或八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全部款项。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2、如甲方反悔,应向乙方退还全部购买宅基地款______万元,并赔偿违约金______万元和乙方的建房、装修工程款(损失情况由第三方鉴定)。

八、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效力。

九、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盖收银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上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定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按照一定标准无偿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的,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由此可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民宅基地或租用农民宅基地是违法的,一旦发生产权纠纷,理所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宅基地作为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指专门用于建造房屋(住宅)为目的的那部分土地。也就是说,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准备建房屋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农民的长期生活习惯,农村居民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如住房、厨房、牲畜房、仓库、农机房、厕所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如房前屋后的竹林、林木、花圃用地;其他生活服务实施用地,如水井、地窖、沼气池用地等几部分。

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地区,宅基地就是一家一户的农民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5)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宅基地合资建房合同样本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

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或商住、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

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天内开工,并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宅基地合资建房合同样本

发包方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宅基地内建房工程交由乙方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沟通后,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在甲方宅基地内修建一院二层楼房,全部为现浇。

楼房主体全包(不含粉刷、装修)。

工期______天,如遇阴雨、秋收,可适当顺延,但总工期不超过______天。

按建成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南北按外皮计,东西按墙中计起),按照______元/平方米计算总造价。

1、签订合同之日,预付______元定金;

2、施工人员进场,付款______元整,作为启动资金;

3、所有建筑物主体完工,付款至总造价的______;

4、所有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所有剩余款项。

(一)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负责工地所需灶房、工人住宿、堆放材料场地的一切外来干扰。

(二)乙方权利及责任:

1、乙方负责进工地,拆除所有建筑物,清运所有建筑垃圾;

2、乙方一切按照图纸施工,工地所用料由监理指挥施工。

3、所有建筑物全部为现浇。

4、所需的一切用材按图纸施工。

1、乙方做好工地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工地的施工安全。

2、工地内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在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

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定

最近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案件很多,主要原因是房产房屋升值较大,房屋拆迁涉及巨额的拆迁补偿款,政府强制拆除后损失的补偿等,诉讼中,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效力争论较大,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就转让效力问题作些探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并非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禁止,仅是对农民宅基地分配申请资格上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80条第3款“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这是1987年开始实施法律规定,这里的“土地”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还是仅指土地所有权,抑或两种权利兼而有之?1988年通过的《宪法》第2条修正案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宪法》第2条修正案并没有顾及土地的不同类别,也没有考虑土地的不同所有权主体,而是规定“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都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民法通则》第80条第3款的规定只能理解为对土地所有权的转让限制,否则违宪。

因此,此款规定并非属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禁止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9年5月6日发布)(下称《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这是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但该《通知》并不是行政法规。

依据现行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关于决定与公布的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签署公布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令载明该行政法规的施行日期”。

从发布的程序来看,该《通知》仅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未符合法定的“由国务院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程序。

另外,该通知也未公布施行日期。

因此,该《通知》并不是行政法规,现行行政法规没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作出禁止性规定。

目前关于宅基地转让问题的规章级规定有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69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这里禁止的是单独转让,但其效力只是行政规章。

结论。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法无禁止的皆可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

因此,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或买卖在其上所建商品房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是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的政策性规定及行政规章规定,依法有效。

宅基地使用权之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b]。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全文。

纠纷案例:

陈某诉王某因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b]。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百羽,男,(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魁盛,男,(略)。

委托代理人:王福盛,男,(略)。

上诉人陈百羽与被上诉人王魁盛因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2005)东民一合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志福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黄进,代理审判员才玉莹参加评议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全文。

刁国升与刘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b]。

诉人(原审原告)刁国升,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朝生,江西维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熊炳昱,男,赣县政协干部。

»

全文。

蒋兴惠等与张俊英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b]。

原告:冉崇伦,男,1955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武隆县农业局干部,住重庆市武隆县农业局职工宿舍楼。

原告:蒋兴惠,女,1957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武隆县公路局退休干部,住重庆市武隆县农业局职工宿舍楼。

»

全文。

论述: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有关问题探析[/b]。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与抵押问题,在《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前,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有较多争论。

现《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也仅有四条,在司法实践中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与抵押仍存有很多模糊认识。

本文仅就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转让与抵押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一)、用益物权属性。

所谓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其他附着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为集体所有,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也作了将宅基地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的进一步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有权在所有权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其他附着物,并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涉,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权利属性符合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他物权的特征,其根本性质是一种用益物权。

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土地政策基础上形成的固有制度。

(二)、主体具有特定身份性。

基于农村土地有限性,虽然农村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国家法律不允许农村集体组织任意改变土地用途,而且宅基地数量不可能是无限的,因此,宅基地成为了有限的、稀缺的资源。

所以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生产和生活中的一项重要财产。

《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是针对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其他人或组织不能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享有这种福利的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三)、权利行使受限性。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上述规定,农民出卖、出租、抵押自己的房屋及宅基地都受到限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也需履行相应的程序,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看,宅基地使用权的采取审批的方式,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步骤,即使用权申请、土地使用权人同意、行政审批。

《民法物权草案》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宅基地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违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来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权利行使受到限制,有别于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抵押、转让。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民作为重要的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有的农民在城市选择长期居住后,便要卖掉农村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也要随之转让。

就会产生相应的一些法律问题。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大多体现为宅基地上的房屋的一并转让,单独就房屋宅基地的转让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但农村房屋的转让必然涉及宅基地转让。

一种观点认为,同村村民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宅基地。

理由是依照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买卖和转让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依据“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不应加以限制。

另一种观点认为,同村村民之间就宅基地的转让应是有限制条件的转让。

转让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受限制转让的理由是:(1)目前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没有空地可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村民,“分配宅基地”多数是指批准村民在自己的承包地和自留地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宅基地来建房,因此村镇建设规划难以执行,土地浪费较大。

(2)用地指标少,村民需求量大。

因婚嫁、生育等原因,有的家庭宅基地不够,因此千方百计扩大宅基地,出现了借离婚扩大宅基地的现象,甚至不惜受罚也要多占宅基地。

(3)因为继承、流转、分家等原因,已经出现了一户村民几处宅基地的情形,导致宅基地的拥有量十分不均衡。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和现有国情,第一种观点虽然鼓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却没有充分考虑我国现有农村宅基地总量不足的实际,若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没有限制,会出现少数人拥有多处宅基地的问题。

其他成员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只能去挤占耕地。

但是第二种观点限制条件过分严格,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若有成员要转让其使用的宅基地,按照第二种观点所限制的条件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受让者,即使找到符合条件的受让者也难以形成竞买局面,会成为单一的买方市场,不利于充分保护出让人的财产权。

因此笔者建议适当放宽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受让者的条件,即将第三项限制条件“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放宽为受让人现有住房和宅基地不超过二处,突破现有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肯定现有农村存在合理的收入差距的同时,促进有限的宅基地资源合理的配置,鼓励农村先富起来的人适当的利用和开发土地资源,保护出让人的有限的财产权。

另外,第一项的限制条件即“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也应考虑现已在城镇或其他地方有稳定的收入和固定住所的出让人,无须再限制必须拥有两处农村住房的条件。

尽量扩大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出让和受让主体,用市场这支无形的手来予以调整。

现我国近9亿农民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阶段性地将农村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从大市场中分离出来,也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的无奈之举。

(二)、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转让问题。

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转让问题,通常在买卖主体之间表现以下二种形式:一是买卖主体均是农民,但不是同一集体组织或同村村民之间进行房屋及宅基地买卖、转让。

二是买方为城镇居民的房屋买卖。

关于买卖合同效力,一种观点认为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转让、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我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可见,作为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在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的转让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虽不是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但它是上述法律条文的具体化和明确化,有参照价值。

据此,应认定合同无效,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由出卖方因出卖法律禁止出卖的房屋而导致合同无效,可认定其单方违约,由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另一种观点认为,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转让、买卖合同应该有效。

禁止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转让不符合法律的平等原则。

允许农民到城镇受让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而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另外,城镇居民可自由转让其房屋,而农民处分其房屋及宅基地却受到限制,对农民和城镇居民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没有享受一致的国民待遇。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转让、买卖合同应该有效。

理由是对合同的效力认定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该类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存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就应认定合同有效,以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虽然在1999年颁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关部门不得为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

但是《通知》不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不宜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由此可见,法律对于因房屋转让而出现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的情形从转让人和面积等方面已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通过此种规定并未禁止农民不可以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及房屋,故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转让、买卖应是法律允许的。

另外,《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条文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针对上述的观点,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第二种观点没有充分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福利性、受限制性的法律特征。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转让内容应不包含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转让。

若按照第二种观点允许城镇居民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民宅基地,必然与现有的土地制度、政策相冲突,依据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的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的内容,各地国土资源局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一般都不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形成“宅基地交易结束,物权不受保护”的被动局面,受让人在受让宅基地使用权后仅享有债权,因土地政策规定无法使宅基地发生物权变动。

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12月24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虽只是政策性的文件和部门规章,不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但应理解为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法律条文的具体化。

因此,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违反上述的《通知》、《决定》,即同时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应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转让、买卖合同无效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三、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

依照物权的理论,农民对自己的宅基地,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是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对宅基地行使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时候,受到严格限制。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和抵押,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始终争议很大。

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否则,宅基地使用权将成为农民的“死产”,不利于真正保护农民利益。

(2)农民发展生产缺少资金,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能够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4)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

(4)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应当通过国家信贷扶持政策来解决。

目前农村没有形成房地产市场,即使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或者抵押,也是流于形式,银行不愿意接受宅基地使用权这类的抵押物。

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随着房屋的转让、抵押而有条件的转让、抵押,以实现物尽其用的目的。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宅基地及住房是农民重要的生活资料,从目前农村实际,现行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的禁止性的规定看,《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禁制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已经限制了农民的融资渠道。

因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为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制度设计初衷是保护农民,但最后效果却是导致农民权利的贫困,最终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加大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农民的融资成本价加大,渠道狭窄,这种状况已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否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另外,现有土地制度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若扩大抵押权主体范围,最终抵押权也不能实现,故没有研究意义.现实是农村房屋流转从统一的市场中已割裂出来,如何在限制的交易范围和交易主体条件下,使宅基地这一农民拥有的资源得到最佳配置,遵守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拓宽农民的融资手段。

使农村宅基地实现其应有的实际价值,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最佳途径是从如何实现抵押权这个方面加以论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认为,宅基地具有一定的身份性质,并不适合自由转让,而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自由转让。

故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现抵押权是可能的。

在实践中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把握“地随房走”的原则。

实现宅基地抵押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相对应的是宅基地的房屋抵押时,实现抵押权时宅基地也应随之转让。

有一种观点认为,以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抵押人只能以抵押的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

对于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可以存在这种结果,或者在实践中由特殊建筑材料建筑的房屋存在可能,如可移动、可拆除特殊建筑材料建筑的房屋,但在实践中并不多见,操作性不强。

这种观点违背了房屋主体与土地使用权主体相一致的原则,故在房屋抵押时应坚持“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的原则。

二是抵押权主体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因转让人和受让人应限定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故行使抵押权的主体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否则在实现抵押权时,会因出让主体或受让主体不适格,而导致抵押权的落空。

三是宅基地抵押期限的限制。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期限没有限制,故应在立法层面上进一步探讨,建议立法规定,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占有和使用最长的期限,参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三十年的规定,这样抵押人不会永远失去宅基地。

同时满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宽了农民融资渠道。

四是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差别不但体现在人均收入上,在法律赋予的权利上也存在着差异,其重要特点是农村的经济基础薄弱,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因此若要改变这种现状,应加快农村保障体系的建立,使宅基地不再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使农村与城市的不动产制度形成统一。

宅基地合资建房合同样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性别:,身份证号:现家庭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现家庭住址:原籍:

标的:甲、乙双方就位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同时本协议条款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一、标的位置:

二、合作内容:甲方提。

三、合作要件:由甲方提供自己位于本人唯一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占地面积902的宅基地,修建6层。乙方投入修建1-6层房屋所需全部资金。修建好后按照甲方拥有2、3、6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每层一套一室一厅带厨房、厕所,一套两室一厅带厨厕),乙方拥有1、4、5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自己意愿修建)。土地和公共设施使用权双方各50%的原则进行分配,以达到共同合作建房要件。

四、房屋修建基本要求:按照社区房屋前后墙面、屋面统一规划原则,符合整体要求。结构与小区其他住户建设基本一致;楼层预制板、屋面为现浇板,梯步预制件;、窗户为铝合金或塑钢,5毫米单玻璃带一层纱窗;、室内墙面仿瓷涂料,楼面普通瓷砖600*600、厨厕贴250*330内墙砖(厨厕防水必须符合要求);、楼梯间墙面仿瓷面层,梯步贴梯步砖,不锈钢扶手;、进户门为钢质防盗门,厕所、厨房铝合金半玻门,其他为普通木门;、水采用一户一表制,管径符合用水要求;、电采用一户一表制,照明15平米铜线、插座4平米铜线;、燃气属于专业安装、管理按规定执行。

施工质量符合该小区建设要求,达到村镇建设相关标准,但不低于该小区建设中等以上质量水平。

五、其他约定:

1、该房屋由乙方出资,乙方自行修建,乙方对进场材料和人员安全负全责,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符合正规合格产品,若出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清退出场,如修建需要施工方相关资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开工需要由户主提供相关手续的由甲方自行提供。甲方负责接通施工用水、用电,协调左邻右舍及社区关系,保证运输畅通。

2、建房期间双方互相监督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材料现场管理,由乙方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等相关事宜,承建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工,乙方在于甲方签订协议后,向甲方交50000元(伍万元)保证金,在房屋修建到第二层时退还给乙方。

3、共用走道、楼梯间和共用设施,双方共同拥有,不准哪一方占用和影响对方通行和使用的权利,如必须占用,需经对方书面同意均可,双方约定楼顶为双方共有面积双方各占50%权益不能违反,否则视为违约。

4、房屋建成后由村社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实行土地使用证共有,甲方负责配合给乙方办理属于乙方的房屋产权证。如遇国家征用或占用和其它拆迁,按相同政策权利各占50%利益,其办证相关费用由双方各50%原则分担。

5、房屋使用过程中,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入户安装费用按各50%承担,其他楼层按各自使用自行承担与对方无关原则办理。

7、双方约定合同签定后1个月20__年1月10日前工程必须开工,开工后9个月到20__年9月前必须完工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延期违约金,约定10000元,大写壹万元由乙方现金支付给甲方)如果工期超过3个月以上,乙方仍不难竣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说明:如遇自然灾害和国家重大事项和政策调整交工期可协解决以书面为准。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村社办理好甲、乙双方各自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件,并及时分发给双方当事人。

若甲方有故意拖延嫌疑或恶意不配合办理,乙方有权根据该协议条款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给予办理或是就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作出书面声明。

如甲方故意不予办理相关产权证件或不予书面声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的,按照该协议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该协议有关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分配原则和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的条款仍然有效。

如遇国家政策性拆迁或占用,甲、乙双方均有权享受按照拆迁部门发布的拆迁补偿政策计算所得的拆迁补偿收益的5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或理由侵占,否则将按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可以自由变卖、转让、出让或抵押属于自己权益范围内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

在相同条件下,另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转让、变卖、出让等相关法律手续,其所拥有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也随之转移。

3、本协议是该地块上房屋从建设到建成房屋后投入使用以及办理相关产权手续依据,该协议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产权证均属同等有效法律文书。

若甲、乙双方当事过世后,双方直系亲属或本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对其所有产权享有继承权,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事务。但一方也不得以家庭问题影响另一方正常生活和工作。

九、本协议签订后,应到当地乡镇司法所见证;并到村社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涪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判决。

十、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如因哪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双倍赔偿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并承担约定违约金金额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协议签订实施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协议。

房屋建设中和建成后哪一方要求对方出让和买受房屋必须按当时市场价值或高于市场价值进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由见证机构和社区各保留一份(甲、乙双方可在此协议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必须由双方签字纳印认可)。

附件: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甲方宅基地归属证明。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见证单位:

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书范文完整版

申请人:,男,汉族,农民,xx省xx市人,住xx省xx市xx村100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年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书

申请书是个人或团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达意愿和提出请求的文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xx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_镇范围内选定一处宅基地作为修建房屋使用。

申请事由:申请人______家住______县______镇______组,于xx年,申请人_________因与_________结婚,婚后,二申请人共同居住在男方家里。因申请人的父母在之前自行修建一栋房屋,故在申请人______和_________结婚以后,便与申请人的大哥_________共同居住在一栋房屋里。但考虑到申请人_________长期在_________镇煤矿上打工,故二申请人在婚后不久即搬到_________镇煤矿上居住,直至今日。

20xx年10月12日,为支援国家相应政策,根据_________县人民政府的指示,xx县xx镇人民政府对位于____________规划内房屋进行拆迁,后与大多数村民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对房屋的拆除的时间、补偿价款等作出了约定。当时因二申请人长期在外务工,有关部门在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没有为二申请人选定宅基地。

20xx年6月,因二申请人长期在外,且无固定的居住场所,想要回家自筹资金修建一套房屋,但因_______________已经不能再修建房屋,要求申请人另寻他处作宅基地使用。

后经申请人了解到,在______县______镇人民政府对_________电厂厂址内的房屋组织拆迁过程中,都由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并依法发放相关的审批手续,故二申请人为了能够得到一处宅基地作为修建房屋使用,并为了得到法律上的准许,特向人民政府提出此申请,请求人民政府给予审核、批准为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申请人:____,男,26岁,汉族,____镇____村六队村民。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现住的房屋是父母以前修建的瓦房,共五间,我是长子,已成婚,与弟弟(马上结婚)和我父母共同居住。由于家庭住房紧张,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我家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有了一些积蓄。本人特申请新宅基地一份,只要上级部门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建新房。敬请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xxx。

地址:xx镇xx村xx街xx号。农村自建房屋申请书需要名目规范,条理清晰,可以到当地镇政府相关部门实际询问,获得实际申请表格填写。

我是xx镇xxx村村民xxx,男,22岁,党员,20xx年应征入伍,20xx年复退。家庭人口四人,本人现在住在只有四五十平方的平房,此房是20世纪80年代建成的,也有了一些岁月,当时的房屋只用黄泥拌石灰建成的,所以现在房屋的天花及天台的栏河逐渐的脱落,房屋也有渗水的迹象,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虽经过多次的修修补补,但还是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每到台风雨季节都在为自己的.生命安危感到担忧,因而另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但因家庭收入低,父亲在家务农,家里只有几分田地,基本上没什么收入。弟弟还在校读书,母亲一边在家务农一边做着保洁工人,支撑着家庭的收支及弟弟的学费。而我,退伍回来后只做着临时工,还在就读两所学校,所有收入都放在家庭的支出和学费上了,想要负担全部的建房费用对于我们这样朴实的农村家庭还有相当大的经济压力。虽然现在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借资建成了一间四十多平方一层的平房,但因经济条件有限,到现在大半年时间还没有资金去搞装修,建房工钱及材料费还没有清帐,更别提还清借来的资金了。

基于以上原因,恳请党委领导们根据我家的实际情况,本着和谐为民的思想,批准给予我家申请的建房补助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农村宅基地合资建房的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宅基地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乙方系甲方的。甲方决定将位于县镇村组村民建房规划平面图之号地块即平方米的建房宅基地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宅基地拥有建房使用权。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

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在日内以甲方的名义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费用约余元,概由乙方支付和承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视为甲方完成交付。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自行筹资建房,所建房屋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房屋建成后,甲方协助乙方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可持甲方的身份证原件到上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概由乙方负担。

该块宅基地赠与乙方时,取得了甲方的(近亲属)的同意,其表示在该赠与协议上签名予以认可,并作为在场的见证人。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在平等自愿原则上,协商一致后变更,变更后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甲乙双方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为实施合同变更行为花费的费用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如需办理变更手续,由主张变更方承担相关费用,双方都主张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只能选择一种)。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5.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协议壹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建房申请书模板农村个人宅基地

县住房和建设局:

县发改委:

我叫...,...镇居委会居民。由于现住房屋是x年前后修建的简陋土坯房,至今己近x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同时,现有住房地基下头是地坑和窑洞,经长期风吹雨淋地坑不断塌陷滑坡,目前塌方地界已与现有住房不到五米的距离,房屋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已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了家人安全,我拟在现有宅基地南面的自留地上,新修建住房一处。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南徐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特此申请!

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书模板

北张村村委会:

我叫张磊,xx年5月出生,是腰市镇北张村二组农民。由于现住房屋是xx年前后父辈修建的简陋土坯木架房,至今己近2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同时,没有厨房,院落,且现在房屋中梁因潮湿而下沉,房屋已严重扭曲。经长期风吹雨淋中梁不断下沉变形,房屋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已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现又无新的地方可去,为了家人安全,我拟在现有村房屋基地自己家成包地处,新修建住房一处。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北张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谢!特此申请!

xxx。

20xx年xx月xx日。

农村委托建房合同_农村委托建房合同样本

委托。

合同。

委托人:(简称甲方)。

受托人:(简称乙方)。

甲方因在外务工事务繁忙,无法进行家中房屋建设今为节省开支,并最合理处理好相邻物权关系。协调邻里建设a幢房屋,为使a幢房屋建设有效,节俭方式进行,特委托乙方统一管理经营,经双方本着合法、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a幢房屋座落于永泰县丹云乡前洋村村部对面。

二、建设该a幢房屋的建设施工单位由a幢房屋的十户业主指定并认可(钢混结构,每平方米造价不超出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整)。乙方按甲方的意思指示负责建房事宜的经营运作及协调相关邻里及相邻物权关系。

三、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有责任支付建筑工人工资,并保证及时发放到位。

四、甲方有权知晓每月建房工程进展情况及建房资金运作情况,乙方也必须在每月月底,将上述情况及时通告甲方。

五、甲方必须及时全力地将建房运作资金,汇入乙方帐户(并包括乙方管理工资)。

六、a幢房屋的建房时间,由开工起半年内必须完成建设。若有天气不可抗力及国家政策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可顺延。

七、在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有权代为签字,代收法律文书等相关特别权利。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若有《补充合同》视同本合同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性别:身份证号:现住址:

乙方:

根据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和村的实际情况要求,甲方在蒿子岭村七组、八组山坡地建新农村房屋。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协商建房事宜并达成协议,特订如下合同:

一、房屋结构:砖混结构,房屋的建造按设计院图纸标准实施,房屋面积详细以实做面积为准。

二、房屋的户型分a型和b型,a型大约为——平方,b型大约为——平方。

三、房屋建造价格每平方米捌佰元,合计人民币大约a型元,b型大约元。

四、甲方预交乙方建房定金伍万元(按乙方指定在信用社帐户交款以交费单为报名号);选房顺序按交定金(银行交费单日期为顺序),顺序安排房屋。

五、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生效后中途不得违约,否则罚违约金壹万元。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在建设房屋中的钢材、水泥、砖等必须严格按设计院图纸设计购建执行。

2、房屋质量和安全按村与建筑房屋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执行。

3、乙方必须保证每户的前立面钢砖镶贴,三楼屋顶坡面彩瓦的安装,一楼前立面铝合金安装,一楼前一层防盗网的安装(铝合金、防盗网、钢砖的价格按市场价中等偏上)。每户大门一合规格1.8术2.7m价格按市场价中等偏上,二、三楼的窗户的铝合金安装,整个房屋前后落水管的安装(详按设计院图纸的正立面配套设施完工)。

4、乙方负责室外散水、屋面排水、化粪池、暗道排水沟的配套设施。

5、每户出门与中间水泥硬化路之间,乙方完成彩砖的铺设,小水沟等设施,每栋楼门前的彩砖必须一线平铺。

6、房屋交付甲方使用,所有规定乙方完成的项目必须完成,乙方房屋保质期为年(从甲方和村委会验收之日算起),如因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工维修,甲方概不负责,但因甲方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如房屋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还甲方所交购房款并罚款壹万元整。

七、甲方入住后必须服从村委会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外观造型结构和房屋前后的公共设施等,甲方购房后五年内不得转让给外村人,否则村有权收取土地补偿费壹万伍仟元。

八、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首付款伍万元。

2、乙方建到房屋三层封顶时,甲方必须交房屋总造价的60%(包括首付款在内),未付清60%的农户按欠款计付乙方银行借款利率(9厘6计息),从15日后开始计息。

3、乙方交房甲方入住时,房屋拿钥匙时再交房屋总造价20%(即包括2条在内80%),未交清20%的农户15天后按银行借款利率9厘6计算甲方利息。

4、余款的20%留两万元作房屋保证金,交屋的第二年付壹万元,剩余第三年不出房屋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交清,其余资金在甲方入住后次年交清,否则按银行借款利率收取甲方利息。

5、如愿意提前一次性交清房屋款的农户可享受壹仟元的优惠。

九、甲方需办理各种房屋证件时,费用自己承担,村委会协助办理。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公证机关存档一份,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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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宅基地申请书

xx-x村委会:

我叫xx,是xx大队的村民(阐述下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家庭现状).因xx-x原来(阐述下你的实际情况,就是无房,与父亲分家,需要地方居住等,把实际情况表述清楚就可以ile),现申请土地的划拨及在该土地上建房。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想xx申请宅基地一处,特此申请,敬望批准。

申请人:

日期:

富阳市国土局:

青云区土地所:

内容

村民委员会意见: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务公开证明

我村村民 全家 口人,现有住房 处,面积总计 平方米,现因需申请新宅基一处,经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于 年 月 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已满15日,且本户宅基地所占地及四邻无争议,群众无异议。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村书记 (签字)

村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小组长 (签章)

年 月 日

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书范文完整版

申请人xx,男,1972年6月27日,住xx小寨村五组。联系电话:。

申请人xx,女,1972年6月27日,住xx小寨村五组,系xx之妻。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申请人在xx镇范围内选定一处宅基地作为修建房屋使用。

申请事由:申请人xx家住xx县xx镇小寨村五组,于1996年,申请人xx因与xx结婚,婚后,二申请人共同居住在男方家里。因申请人的父母在之前自行修建一栋房屋,故在申请人xx和xx结婚以后,便与申请人的大哥xx共同居住在一栋房屋里。但研究到申请人xx长期在xx镇煤矿上打工,故二申请人在婚后不久即搬到xx镇煤矿上居住,直至今日。

20xx年10月12日,为支援国家相应政策,根据xx县人民政府的指示,xx县xx镇人民政府对位于盘南电厂厂址规划内房屋进行拆迁,后与大多数村民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对房屋的拆除的时间、补偿价款等作出了约定。当时因二申请人长期在外务工,有关部门在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没有为二申请人选定宅基地。

20xx年6月,因二申请人长期在外,且无固定的居住场所,想要回家自筹资金修建一套房屋,但因盘南电厂厂址规划区域内已经不能再修建房屋,要求申请人另寻他处作宅基地使用。

后经申请人了解到,在xx县xx镇人民政府对xx电厂厂址内的房屋组织拆迁过程中,都由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并依法发放相关的审批手续,故二申请人为了能够得到一处宅基地作为修建房屋使用,并为了得到法律上的准许,特向人民政府提出此申请,请求人民政府给予审核、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书范文完整版

县住房和建设局:

县发改委:

我叫...,...镇居委会居民。由于现住房屋是x年前后修建的简陋土坯房,至今己近x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同时,现有住房地基下头是地坑和窑洞,经长期风吹雨淋地坑不断塌陷滑坡,目前塌方地界已与现有住房不到五米的距离,房屋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已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了家人安全,我拟在现有宅基地南面的自留地上,新修建住房一处。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南徐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书范文完整版

xxx村委会:

您好!

我原是梁平县回龙镇寒岭村三组人,20xx年因读书户籍迁入万州财贸校,20xx年毕业后人事档案及户籍暂存于梁平县人才交流中心。后大概于20xx(具体年份记不清楚)入户至回龙镇回龙街237号(集体户口,户口性质是非农户)。

自99年后,我一直在外务工,很少回老家。父母的房子在去年5月风灾后已成危房不适合居住,现寄居在我哥哥哥家中。我已经成农,需要住房,但又买不起商品房,像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在老家寒岭村三组(现五组)申请住房建设用地(注:我之前的耕地依然在我父母名下)或者说我是否具备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资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

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书范文完整版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