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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公司管理制度(精选20篇)

作者:梦幻泡

施工的整体效果和工期进度都是评价一个项目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施工质量把控的要点,供大家在实践中参考和运用。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督促和协助供电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是电力部门消防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做好安全供电和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供电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电网安全供电的可x性,所以及时查找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是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是我们电业职工的重要职责,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为此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好五个环节:。

《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图纸,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也明确了新投产设备要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项电力工程达不到“三同时”的,电力企业第一防火责任人应拒绝验收。从一定意义上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电力部门的消防管理人员应从规范、标准入手,重点是审核有无违反规范和标准的地方,消防设施的配置和消防器材的种类是否满足实际安全运行条件,布局是否经济合理,运行是否安全可x,同时也应避免因主管领导未交办,我不插手的思想。因为供电企业任务繁重,主管领导也有一时工作疏忽时候,所以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的管理人员一定要从全局利益考虑,切不能因小失大,严格认真地履行《消防法》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目前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名目繁多,施工安装水平相差很大,技术人员力量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电力消防管理部门协同有关施工管理单位,严格把关,选择施工安装质量好、技术力量强,讲信誉的单位承担消防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选择应归口管理,防止多口选择施工单位,引起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上的混乱,这是确保消防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关口,要严格控制管理,基层单位消防设备的更新、改造、迁移工作,应统一经电力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招标和委托施工安装,公开招标和委托施工安装,不是撒手不管,施工单位安装质量的好、坏与否,对供电企业能否可x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应协同施工单位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患于未然。

近年来,生产消防设备的厂家不计其数,从国家大中型企业到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遍及全国各地,产品生产的销路竞争相当激烈,随之而来的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消防产品未进行国家技术监督单位和电力部门的技术鉴定和审验,未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就急于上市销售,有些产品相当低劣,一旦选中这些产品会给消防设备使用单位带来不少麻烦,留下事故隐患,同时也会给供电企业带来相当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到电网的安全。

既然如此,消防设备的选择,电力部门的消防管理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严加管理,就是国家认定的`消防产品厂家,也由于某些原因有个质量优劣问题,不可冒然随意选择,既是在质量好的前提下,各厂家的技术力量、生产优势、工艺精度各不相同,特点各异,设备性能以及应用范围也各有区别。因而选择消防设备也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安全、可x的产品,不能盲目订货。货比三家,优中选优,是消防设备选择的指导原则,不可放弃。我们电力企业保卫(消防)部门不仅要当好防火安全方面的参谋,而且也应做好消防设备选择的参谋,把好消防监督检查关,防止低劣消防设备产品进入供电企业。

新建、改建、扩建变电所和配电室外的消防验收与检查,是一项很严肃认真的管理工作,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消防设备施工规范和安装标准方面的专业知识,验收工作要有理论依据,不能凭主观愿望和想当然来判别施工质量和安装工艺,验收工作要有一丝不苟的精神,对施工安装质量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应及时要求工程承担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更正,该返工的一定要返工,不要姑息迁就,这是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重要途径,施工质量与安装质量的现场综合检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标准的要求,不能掉以轻心,这样做才能通过验收检查,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为消防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供电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较多,从消防设备安全运行角度上来讲,主要是及时查找一些失效或锈蚀严重,即将到报废期的灭火器更换和充装工作,对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一定要依据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运行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能带病运行。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一定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来。

另外,供电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有一个急待普遍提高的问题,近年来,新进厂的职工不断地充实,消防安全意识强化不够,在工作中,因临时接线不规范导致短路着火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需要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除及时下发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要求外,还应加强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规考试,召开消防安全座谈会,广泛交流经验,同时还要结合季节开展安全防火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特别重要的是,保卫消防部门应加强基层单位职工的消防技能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消防技术素质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增强全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除此之外,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应认真做好各级防火重点部位的审定工作,建立健全各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档案。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和素质的充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深化以及有关规范标准的掌握,需要有一个专业性、系统性的岗位培训过程,即干中学、学中干,善于钻研,勤于积累,只有具备应有的综合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管理经验,不断以此来武装自己,工作才能得心应手,就会正确解决易难问题,善于发现和纠正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设备隐患,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要善于管理,积极协同各基层单位切实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运行环境。

电力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服务时做到礼貌、谦和、热情,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提倡讲普通话,做到语气诚恳、语音清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2、耐心听取客户意见,工作有过失应及时更正并主动向客户道歉;遇有客户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向客户委婉说明,不可与客户发生争执。主动为行动不便的客户提供照顾和帮助。

1、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0、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1、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3、办理居民客户收费业务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5分钟;办理业务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20分钟。

4、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5、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6、向客户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缴纳电费方式。

7、为客户提供用电申请办理进程、电费账单、科学用电等信息咨询服务;提供电力法规、供用电业务等政策及技术咨询服务。

1、设置评价器或意见簿,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广泛征集和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建议。

2、对客户的故障报修、高压业扩报装、投诉、举报等做到100%跟踪回访,开展满意度调查。

3、设立“xxx”供电客户服务热线、供电服务网站,24小时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故障报修、投诉举报等服务需求。

4、接受电话、传真、信函等投诉举报。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从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五个方面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用于指导公司各部门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全面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组长:顾成琪。

副组长:胡建平朱长宏。

陆轶尧。

成员:王炳旭朱世春。

魏峰朱铭礼。

王国强。

陈瑞华季先忠。

赵志强陆琦。

戴国新。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下设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各职能、生产和服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各级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二)贯彻落实总公司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三)接受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

(四)研究本单位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五)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应急体系;。

(六)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单位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七)报告、发布重特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

第七条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着重开展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工作的专项监督,协调好公司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应急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

第八条各部门应建立应急保证体系。运行(留守)、保卫部门应24小时值班,监控设备运行和区域安保工作;维护、物资部门应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负责应急抢险救灾,设备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

第九条应急预案编制范围。

各部门在以下应急预案体系主框架的基础上,编制适合本部门实际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阶段有关人员的职责,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3个)。

1.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2.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人身伤亡处置方案(8个)。

1.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烧伤、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人身窒息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5.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6.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7.中毒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8.交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上述3个应急预案、8个处置方案此外适用于部门的其他单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由各部门结合自身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编制,报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各部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准备工作,立足本单位应急管理基础和现状,明确应急预案的目标、范围、定位、框架等。在机构设置、预案流程、职责划分等具体环节,应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保证预案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各部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注意广泛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事故案例等资料,客观评价本部门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建立科学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二条各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安全生产特点及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编写格式规范、统一,符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编制规范的框架结构。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预案评审。内部适用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需要多部门协作的,应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需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发布,同时报上级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的补充或修订。各部门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根据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变化情况、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等,及时评估和改进预案内容,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复核、修订,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应急预案的补充或修订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保证应急预案正确、完备和有效。

第十五条各部门利用现有条件,明确信息报送渠道和程序,加快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的上传下达,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组织落实专职或兼职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强化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形成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积极参与公司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七条公司应将应急体系建设所需的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保证抢险救灾、事故恢复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八条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定期对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与管理。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九条认真分析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掌握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各部门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使各级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启动条件、应急执行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大纲和具体内容,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开展对各级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新上岗人员应进行相关应急知识培训。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针对人员伤亡、设备毁坏、台风洪涝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能力。

第二十四条公司要加强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与整改。

第二十五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对公司有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按预案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应急领导,请求应急援助;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减小事件影响。

第二十六条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应服从地方政府的应急抢险指挥,按照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第二十七条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恢复生产。恢复生产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确保抢修人员安全。安监人员要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八条加强应急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对每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相关防范措施进行评估,对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及损失等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安全生产办公室。

电力施工公司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三、招标组成人员及职责。

1、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参加人员为合同部造价代表及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现场代表、财务部业务人员。

2、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

3、简单工程比选由公司自主完成,其它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招标管理。

1、由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或比选工作,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实施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具体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2、对于公司采用bt代建的项目,由公司招标管理主要人员对bt业主招投标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有序。

五、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9号)、《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成府发〔2001〕13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2、比选:在符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要求的,均从其规定,对于个别紧急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比选方式。

六、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

根据公司项目实际,参考龙泉驿区基建项目代理机构库方式,建立单独的代理机构信息库,代理机构在信息库中产生。在信息库建立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1、公司招标一律实行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

2、工程公开(按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执行;工程公开(参照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及公司内部修编的通用范本执行。邀请比选得可以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八、招投标管理分工。

2、工程部负责测算工期,确定招标范围,以及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并为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3、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条件等其它相关财务工作条款。

4、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配合工作。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参加,代理机构代表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开选)。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组建或从评标专家库中抽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根据招标文件对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3、投标文件评审。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定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若公示合格后直接确定第一名为候选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一名放弃中标的,依据有关规定依次顺排。

(2)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计划合同部负责协调代理机构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计划合同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建设工程合同,合同评审见《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合同计划合同部编制或审核的工程标底及预算控制价应当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归成都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释。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职责

第八条 电力集团公司(电管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局)(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总经理(局长)职责:

1. 总经理是本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 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

4. 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电力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 审定电力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电力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施工)工作。

6.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反事故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7. 确保电力公司和所属企业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

8. 深入施工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 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九条 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副局长)职责:

1. 协助总经理分管基建施工安全工作,并对基建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在本电力公司基建系统中组织贯彻落实。

3. 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

4.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 参加电力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 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7. 经常深入施工企业,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8. 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 “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10. 主持或参加施工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条 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局长)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含副职)应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处室认真履行安全施工职责。

第十一条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发布电力安全工器具相关信息。

第八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条各级安监部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各单位安监部门应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管理职责:

(二)负责编制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三)单位安监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上级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四)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五)每半年对各车间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车间管理职责:

(一)车间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车间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三)车间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四)车间每季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班组、站、所管理职责:

(一)各班组、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二)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四)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车间、厂(局)等检查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六条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实行入围制度。

(一)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每年公布一次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

(二)各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每年在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中,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系统内可以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入围产品,并予以公布。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价后,方可参与招标入围。

(三)基层单位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反映,查实后,将取消该产品入围资格,并向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报。

第十七条基层单位必须在上级(网、省公司或国网直属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名单中,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产品,采取招标的方式购置所需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十八条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一)必须对制造的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备件。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同类产品的推荐资格。

电力施工公司管理制度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xx集团公司做为电力施工部门,将继续坚持市公司的正确领导,紧紧围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开发促发展、以发展促效益、以效益促产业的指导思想,团结一心,干事创业。现公开承诺如下:

一、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安全稳定局势。加强施工现场实地勘测,有效开展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监督、危险点辨识和预控工作,强化三工管理,加大反违章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闭环管理。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工程管理,争创一流金牌工程。实行精益化管理,在确保工程进度按照市公司下达的里程碑计划完成的同时,狠抓工程质量,以建立变电、输电标准化项目部样板示范工程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基建工程标准化项目部建设工作,争创一流金牌工程。

三、重视开源节流,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工程合同管理,加强单项工程成本控制与核算,做好债权与债务清理工作。减少非生产性开支,理清多经企业之间资产占用、调拨关系,做好各种账务合并处理,创造企业最大效益,保证职工福利待遇稳中有升。

四、立足自身岗位,敬业奉献履职尽责。公司将以学习潘国富精神活动为契机,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忠诚企业、尽职尽责,鼓舞干部职工工作激情,以集体利益为重,以奉献为乐趣,营造一个争做潘国富式的好员工、潘国富式的'好党员的良好氛围。

五、注重人才培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多经人才资源现状的研究,加强对现有职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逐步提高其职业素质;加快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努力改善公司人才队伍整体结构,为多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储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基础。

六、强化责任意识,精诚团结创先争优。根据市公司工作部署,加强执行力建设,鼓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积极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公司打造优秀管理团队、争先创优、国家电网品牌标识推广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践行承诺,创先争优。

我们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请广大党员、群众予以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工程施工公司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安排统一由工程部进行。工程管理费提取比例由客户服务部确定。各承揽业务单位在签署施工合同后,采取《工程施工信息申报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工程部、客户服务部申报。

申报人填写内容:按表列项目逐项具实填写,要求信息详细、真实、完整。申报人填写施工申报表时须连同《工程预算表》一并申报。

工程部在接到施工信息申报后,须在24小时内按相关派单规定安排施工单位;。

并在每月的会计核算时间,将工程管理费计提比例反馈各业务承揽单位。

《工程施工信息申报表》接受人信息反馈方法:作好施工单位安排后,采用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申报人安排结果。

(2)派单方式:。

定义描述:按施工单位经培训考核合格有上岗证的固定施工工人数,核准其可同时施工工程的数量上指派单:。

原则上施工单位回头单,由工程管理部直接指派带回回头单施工单位施工;。

轮单(回头单不包含在内):。

按工程数量及施工单位轮单:主要指工程量不饱和的情况下按项目部排列顺序轮单;。

对100万以上大型工程可由工程管理部利用公司现有的'工程资源成立专项工程项目部;。

100万以上大型工程可由工程管理部临时成立监理小组对不同工种进行监理;。

(3)应客户要求点名的监理员,由工程管理部直接委派该监理员进行监理。

(二)制定《工程进度表》《工程材料配送表》,同时根据进度安排落实施工力量,向材料超市递交《材料配送表》。

(三)到工地物业管理处办理开工手续,对工地现场进行勘察,重点检查水电及排水是否正常,原有其他设施是否完好、厨房卫生间是否漏水、全屋墙地面及天花有无渗漏、裂缝等;发现问题,提请业主联系管理处解决或在装修时解决,并对照设计方案检查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将勘测情况及设计方案检查结果填写《施工现场勘测检查表》。

(四)正式施工前向业主提交《工程进度表》,并将客户采购材料以《甲方准备材料通知单》的方式通知客户适时准备自购材料。

(五)工程基础改造项目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中要求的相关牌表及宣传资料的挂、摆、放工作并妥善保管。

(六)对施工现场原有设施进行保护。

(七)按《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装饰装修施工规范》要求依据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施工组织流程领取施工管理资办理技术文件交接手办理开工手续,勘验现制材料配送计划。

2、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整、清晰并放入施工资料袋中;。

3、须根据施工工人进场施工时间办理相应的居留手续;。

5、施工现场不得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烧水、取暖;。

6、施工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界;。

7、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垃圾,做到现场无垃圾堆积;。

8、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9、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10、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入户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1、对参观样板房客户或其他来访者,须热情接待并对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12、施工现场不得留非施工人员居住或长时间逗留;。

13、施工工人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打架斗殴;。

14、工余时间,留宿工人不得赌博或进行其他影响邻居休息的活动;。

15、工程竣工,须做到人走场清、窗明几净。

电力施工公司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电力物资公司管理制度

电力部生产顺行,特制定《公司电力部物资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保证生产顺行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和目标是通过对进厂物资的计划管理、物资接收及质量管理、废旧物资管理,达到保证生产顺行,降低成本、降低消耗、减少物资积压,加快周转的目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力部内部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本办法包括备件管理、材料管理、废旧物资管理三部分。

第四条 本规定由电力部综合办公室、设备管理室及生产技术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物资计量管理

第五条物资计划管理包括计划编制与审批。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用物资计划由设备室点检员或相关科室专业员根据设备设施运转情况提报。生产用物资计划由各作业区根据生产需要提报。编制完成的计划交设备室各专业员审核,审核后的计划统一交设备室备件材料员。设备室物备件材料员根据库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电力部的物资计划,交设备室主任审核,审核后的计划交部长审批,最后形成电力部的物资计划上报公司采购部门。

第六条 物资计划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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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物资计划编制的时限要求

(一)、备件计划:各单位在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并交设备室各专业员。专业员在每月1日前完成计划审核并交备件材料员。每月5日前,备件材料员把经过逐级审批的计划上报设备部。

(二)、材料计划:各单位在每月2日前编制完成并交设备室各专业员。专业员在每月5日前完成计划审核并交备件材料员。每月10日前,备件材料员把经过逐级审批的计划上报供应公司。

(三)急需备件、材料应及时上报。

二、物资计划编制内容的要求

计划采用统一规定的表格填写,内容齐全,文字清楚。

(一)对于非标备件,图纸、资料要齐全,并注明加工工艺及技术要求。对于标准备件,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要齐全。

(二)对于材料计划,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要齐全。规格型号不清的可附实物。

三、物资计划交货期的要求

编报计划时,要注明交货日期。材料计划周期一般为1个月。备件计划周期为:一般件2~4个月,复杂件及大型件4~6个月,具有特殊制造要求的复杂大型组件在6~12个月。

四、物资计划的审批要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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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计划要求必须有:各单位负责人签认,各专业员明确的审核意见及签认,汇总后的计划必须经主任审核签字和部长审批签字后方可上报。

第三章 物资进厂及质量管理

第七条 物资进厂程序:

物资进厂有两种方式:直供方式、到上级库房领取方式

一、直供物资,供货方根据计划送货到现场,由设备室备件材料员核实到货物资是否为我厂计划使用,确认无误后通知物资保管员接收物资。物资接收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把关,以确保进厂物资质量,并在进厂物资验收单上签字。若需要人员协助卸货,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人员问题。物资接收完毕,物资保管员在物资交接单上签字。备件材料员根据物资交接单开物资使用耗料单。

二、到上级库房领取物资,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到设备管理室办理领用手续后,到指定库房领取所需物资。

第八条 物资质量管理

确保进厂物资质量合格,是保证生产顺行的关键。由于我厂的材料、备件品种多、技术性强,物资质量管理就需要大家共同来完成。原则上,谁提报的物资计划,物资到货后由谁负责物资质量把关。发现不确定因素时,由使用单位和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决定。对于不合格的物资,坚决退回,不予接收。

第四章 物资的领用与发放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物资经营管理工作,控制采购成本,降低造价和运营费用,提高集团系统整体效益,确保施工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施工生产、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项目、技改项目、小型基建等)及其它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和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 集团对于物资工作的管理实行专业化组织、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体制。对所属单位所用物资,实行计划、预算、招标、采购、监造、仓储、调度、配送、结算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集团物资贸易公司是集团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集团系统物资计划、招标采购、调度、配送的工作,负责对集团系统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推进集团系统物资管理手段现代化和网络化,推行物资仓储超市化管理。物资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物资贸易公司负责集团系统基建工程主机、重要辅机、主要控制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提出是否打捆招标或增订设备等原则性方案。参与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进行技术谈判、技术澄清,推荐物资供应商。

第六条 集团财务产权部负责筹集资金,按集团的资金拨付办法和物资订货合同支付货款。

第七条 集团各分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协助集团做好物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将物资管理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各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单位物资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统一对外签订物资购销合同,并在业务上接受集团物资贸易公司的指导。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相关规定,集团物资采购工作应实行招标。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采购物资,严把物资质量关,确保物资正常供应,确保降低成本。

第十条 集团物资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物资管理人员工作行为,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自觉接受纪检、财务、审计、安全、质量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物资计划

求计划要有编制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第十四条 物资需求计划编制的依据:

1.电力生产、大修、更改项目等物资需求计划要根据生产任务及物资储备定额编制;

3.固定资产等物资购置计划要根据批准的计划编制。

第十五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于集团下达电力生产、基建、等任务计划后一个月内,将次年度物资需求计划上报集团。每年3月31日前上报年度补充需求计划。每月18日前上报次月需求计划。

第十六条 集团物资贸易公司依据集团所属单位上报的物资需求计划,编制次年物资专项计划建议,并会同集团相关部门对物资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平衡,列入集团年度综合计划和预算,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集团本部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与审核,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订货单位在生产、建设计划变更时,要做好有效记录,及时修正资需求计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订货单位在权限围内自行批的,应及时报集团物资贸易公司备案。特别重要修正应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已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单位,除上报更改物资需求计划外,还要立即与厂商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所订物资已到货,要积极设法处理,避免积压。

第十八条 集团所属单位对物资需求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过程管

理。要协调和解决好影响生产建设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集团物资贸易公司。

第十九条 集团物资贸易公司将根据各企业上报批准的物资需求计划,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定期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如计划的准时率、准确率、完成率等)。对违反物资管理办法的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集团所属单位物资主管部门也要定期检查考核本企业的物资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章 物资的采购与组织

第二十条 集团系统的`物资采购一般通过招标选择供货方。 第二十一条 集团系统物资采购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集团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4.非生产性设备、材料等物资,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进口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采购;

6.国家法律以及集团规定其它必须招标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集团所属单位组织招标采购:

2.经集团授权的其它物资采购。

其余物资也须比价采购,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电力生产和基建工程中所需要的应急抢修物资,各单位应采取应急措施并事后报告集团。

第二十三条 集团及所属单位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必须严格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集团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招标、评标、定标相互独立的原则,即物资部门负责组织招标,相关专业人员独立进行评标,最后由决策机构审定。集团及所属单位的监察部门对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严格对投标人的资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审查。投标人及产品应当是国家有关部委正式发文通知推荐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及产品。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有“3c”认证标志。

设备和主要辅机的配件采购,原则上从原设备制造厂解决。

第二十六条 通过招标程序选定预中标人,合同谈判成功后发中标通知书,然后由订货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订货单位签订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在经过财务、监察、审计、法律等部门审查后,方可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订货单位应保留合同文本三份以上,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二十九条 物资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订货单位要及时派员对所订物资进行监造、催交。集团负责招标采购的物资,由集团物资贸易公司组织统一进行监造和催交;集团所属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由各所属单位进行监造和催交。负责监造和催交的、人员,要详细记录监造、检验情况,并索要全部技术和相关资料存档;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和按期交货。

第三十条 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管理,执行集团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 运输和接货

第三十一条 订货单位要及时处理好供货、接货中的问题,重大问题须上报集团。

第三十二条 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到货之前,订货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接运方案,办理通关手续,做好接运工作。

第三十三条 设备、材料等物资到货后,订货单位应按有关规定

交接清楚,做好核对、点验工作,否则不得卸货或转运。

第五章 物资验收

第三十四条 采购物资到货后,订货单位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验收,未约定验收时间的,应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验收。

第三十五条 物资验收应以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品名、类型、数量、计量单位及质量标准等为依据,并要求对出厂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性能报告、技术资料等一同交接验收。

第三十六条 一般物资由订货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外观、数量及质量的验收;重要设备和技术要求较高的物资验收由订货单位技术部门会同合同承办人共同验收;成套设备和大型设备的验收,应会同订货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同和技术协议有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制造厂派人参加验收;化工产品可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化验或验收;剧毒品、危险品应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

第三十七条 物资验收项目、程序、标准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应做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物资须办理登帐、立卡、建档等入库手续。

第三十八条 验收中发现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与物资采购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单独存放,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该合同承办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支付货款,并应在供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索赔,未约定时间的,应在合理期间内提出。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集团物资贸易公司。

提出疑义或索赔时,应注意保存已提出疑义的有关证据。重要情

况应及时报告集团。

第三十九条 进口物资开箱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海关及商检法律法规、规章,在规定期限内同商检部门共同验收。发现问题须向外商索赔的,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和保证期限内办理检验、出证、索赔工作。

第六章 结算

第四十条 集团所属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由各单位自行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十一条 集团所属单位物资采购合同的货款支付应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到财务部门办理,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物资管理部门出具的付款通知单支付。支付之前要严格依据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对付款通知单以及购货发票、验收单、入库单等进行审核。

第四十三条 物资采购要实行质保金和质保期制度,质保金和质保期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集团所属单位必须建立内部监察审计制度,对物资采购、合同执行及货款支付等活动进行监督。未约定验收时间的,应在合理时间内叉时验收。

第七章 物资仓储

第四十五条 设备、材料等物资的存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供方对设备保管的合理要求进行。存放地点要有防雨、防潮、防砸、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冻、防爆、防有毒气体等防护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严格进出库手续,规范验收、发料程序。设备入库要随同装箱单、合格证及其他到货凭证交物资管-理-员与实物核对相符后签收。施工现场物资的验收,应由物资管-理-员赶赴现场进行;物资管-理-员无法赶赴现场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确定专责验收。验收时必须认真、及时、准确地检验物资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以及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资料,并填写入库单,建立登记帐、卡。

第四十七条 设备、材料出库时,有关人员应共同核实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确认外观和质量无误后,方可转移出库。

第四十八条 事故备品、生产设备检修备件、专用工具要采取分级备存、分类存放、统一调剂的管理办法,对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采取保养措施。备品备件领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使库存备品备件经常处于良好状况。

第四十九条 物资的盘亏、盘盈、削价及报废处理,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备品备件

第五十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由生产技术部门牵头,根据生产设备构成、技术档案和历年检修经验及备品备件寿命损耗规律,在完备备品备件清册的基础上,编制备品备件储备定额。

第五十一条 备品备件的储备必须按定额储备。消耗备品定额由各单位自行核定,事故备品定额由集团核定。

第五十二条 备品备件的储备定额每四年进行一次修订,一般应结合大修改造进行滚动修订。

第五十三条 备品备件的储备方式:

1.属全系统通用的大型设备的备品,由集团组织集中储备。集团将制定相关细则。

2.检修及一般性的备品由各单位自行储备。

第五十四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服从集团对其备品备件的统一调度、调剂。各单位按规定报送储备报表,集团定期检查各单位备品备件的管理和储备情况。

第五十五条 集团所属单位每年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库存备品备件进行清点,不定期组织清仓查库工作,掌握备品备件的消耗规律,合理组织库存。

第五十六条 集团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备品备件管理系统,及时统计、发布系统内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第五十七条 集团所属单位在加强备品备件管理的同时,应努力做好修理改造过程中更换下的配件和设备的修理再利用工作。

第十章 监督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建立物资采购管理全过程的责任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制定考核奖惩办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职工有权对违反本办法,损害集团和单位利益的行为向单位或集团监察部门举报。任何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除名等处分;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集团所属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和完善物资管理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装饰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力度,增强施工工人综合素质,树立xx装饰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条例以示监督。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每一位项目经理每天6:00――21:00必须开通手机,在此期间内不得拒绝客户和公司管理人员的来电。

一、施工队任何人员在与公司合作期间严禁与公司所属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情况下发生吃、请、娱乐消费、赠送有价礼品、赠送金钱等涉贿行为。

二、施工队每一名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必须随时无条件服从当值质检员及工程部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所下达的工作指令(包括现场处罚决定)。

三、在施工现场任何人员不得压、坐、倚靠工程制品(包括半制品、购买成品),或在上放置,吊挂、粘贴物品。

四、严禁使用客户的洁、卫具、炉灶和其他客户用品。

五、现场工作人员不得接触客人放置或携带的私人物品。

六、任何现场工作人员不得以冷漠的态度躲避客户(包括外来参观人员)。

七、当与客户面对面谈话时必须以标准姿态站立,手中不得持物。不得主动与客人握手。面对女性客户时如现场条件允许,应与客户保持两米以上距离。不得直接称呼客人姓名。严禁与客户争执。

八、室内地面、墙壁在清扫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扬尘,客户在场情况下尤其注意。

九、工作现场内任何地方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品(包括衣物、食品、日用品等)。做好成品保护,同时下道工序时应保护上道工序的成品及半成品。

十、当工程完成验收后,施工人员最后撤离现场前必须将室内、门外清理、打扫、擦抹干净。不得留下明显遗弃物和明显污迹。

十一、施工队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工程部办公区域,不得私自翻阅、携取办公文件。

十二、施工队任何人员(包括施工队长)要求约见工程部经理时,需通过办公文员递交书面申请报告或口头申报,经理允许后方可面见部门经理(部门经理主动约见的人员除外)。未经工程部经理允许,不准擅自进入经理办公室和其他特定区域。

十三、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每一名施工队长每天6:00点------12:00点必须开通手机。在此期间内不得拒绝客户和公司管理人员的来电。

十四、所有施工队人员均有义务向公司进柬合理化建议、举报不良行为。并有权直接书面呈报至工程部经理或工程部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力度,增强施工人员素质,树立xx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条例以示督促:。

罚则:。

1、施工队进场交底,分阶段验收要提前1-2天通知质检员,违者罚款100元;。

2、不按公司合同规定,工艺标准作法,设计要求施工的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3、成品保护不利,成品柜内堆放杂物的,罚款200元,当场清理;。

4、现场未摆放公司展板或没按要求张贴工作站的,罚款100元,限期整改;。

5、现场卫生脏乱、材料码放无序的,罚款200元,当场清理;。

6、现场做饭的,罚款200元,没收其用具;。

7、现场不按规定配备合格灭火器的,每次罚款200元;。

8、施工人员未整洁穿着公司统一服装的,每人每次罚款。

50元;。

9、施工人员未按物业要求造成罚款,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最低300元).

10、材料进场未提前通知质检员,客户未验收私自开工的罚款200元;。

11、违章用电的,罚款500元;没收其用具;(电源直插)。

12、现场有吸烟现象的,罚款100元;烟头每个50。

13、施工现场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打架斗殴的,罚款500元,停工整顿;。

21、季度考核评比最差工地扣罚300,计入奖励基金;。

22、季度评比无样板间者,每队扣罚100元,计入奖励基金;。

23、在巡查抽检中评出“最差工地”通报批评罚款50,计入奖励基金;。

24、每个施工队连续有三次被评为“最差工地”即成为“最差施工队”予以淘汰。

25、罚款单由工程部质检人员签发,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罚单经工程部经理核实,签字后生效。

26、无正当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项目经理承担所有延期赔偿责任。

27、工长(代理人)应及时准确填写、传达公司文书。

28、工长(代理人)应及时向工程部反映客户意见。

29、工长(代理人)有直接向公司最高领导反映情况、意见的权力。

30、施工中必须遵守施工进度,耽误工期每天罚工程总价1%,因工程增项变更延误工期应填好误工表,经房主签字备案,否则按误工处罚。

31、工作中不文明言行者罚款100元。

32、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张贴在明显位置,否则罚款100元。

33、施工人员必须以公司身份员工出现,不能谈及关于公司、工程等原则性问题,违者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开除。

34、客户提出维修要求时,工长必须在1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与客户商订好方案,违者罚款100元;如果客户投诉,公司派出施工队维修,费用加倍。

3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工艺流程、工艺标准、设计要求施工,违者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如造成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36、工长应及时填写各项验收单(如材料验收单、工程受理单、阶段验收单、变更单等)进场时,应向客户递交进度表一份,违者将不审批首期进场费;若有漏填,按每张50元处罚。

37、使用不合格或未经公司工程部检验放行的材料,罚款3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8、因施工管理造成的维修,费用全部由该施工队承担。

39、严重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款5000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0、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由于施工队原因造成退单者,公司应得利润全部由施工队承担。

41、损坏客户室内的物品,不但照价赔偿,而且罚款100元。

奖则:。

施工队所做工程在一年内无维修奖励现金1000元;。

施工队一年内无投诉奖励现金500元;。

每个工程每增加1个回单公司管理费下降7%;施工队每为公司提供一个可供参观的样板间,奖励现金100元;季度考核评比最佳工队奖励300元;每半年评出“最佳施工管理奖”1名奖励500元,锦旗一面,荣誉证书一份;每季度评出“优秀施工班组”1名,奖金500元,荣誉证书一份;举报一个私单奖励举报人现金100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回单奖励办法祥见“回单管理规定”。

一、成品保护(保护膜)。

1防盗门:正反都贴(包括门把手)楼道部分墙面加大到50cm(左右上),。

2窗户:内部满贴字体朝外向上要求平整方正3煤气表地暖分水器,水表下水口洁具大理石过门石暖气配电箱二地保:原地面满涂三瓷砖1操作地台下地毯2其它用彩条布保护(待定)。

3阳角用三合板包角1.8米高。

4梯子腿用地毯包5喷涂时对特殊部位用报纸保护四混油1门套与地砖下部打密封胶处理2门子上下密封涂处理3五金保护五工程标识1门贴贴在入户门保护膜正方位2窗贴贴在窗户正中明显位置3工作站标准照片到位4衣帽柜干净位置合理(铁皮箱有公司标识)。

5《施工许可证》贴在入户门门后。

公司工程施工的管理制度

为切实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要求,使现场施工管理水平与我司产品品牌相适应,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xx),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规定,以及我司在工程建设中所委托的监理单位和总、分包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执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沂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对所委托的监理单位和总、分包施工单位施工管理。

3、关于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团队

3.1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连续两个工作日不在现场,不得每月累积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在现场,更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项目管理团队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团队应严格兑现工程施工投标时的承诺,保证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岗位素质合格、专业配备合理,并保持团队稳定。施工单位在开工日30天前需明确项目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栋号长),报甲方、监理考评认可后上岗。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或达不到相应的岗位素质要求,经甲方、监理检查和考核(包括结合每月对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

3.3人员变动

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单位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申报拟接替人名单及资料,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考评认可,并做好工作移交,不允许出现因人员变动而造成工作脱节的现象。

违反上述约定将对项目运行带来严重危害并且构成违约,因此施工单位有责任对违约事实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度为每人次10万元。

4、关于项目施工技术管理

4.1图纸会审

工程的整体功能合理是建设项目实施的目的,也是产品品质的体现。开工前,总包施工单位有责任对全套施工图的系统合理性和功能合理性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书面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并将分包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和施工难点纳入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内,不得以“不是总包范围”为借口,而对分包项目图纸不闻不问。由此在施工中产生的总分包矛盾(如总分包管线交叉打架而影响建筑净高、主体工程施工时漏埋分包范围的线管及铁件等),主要责任在总包单位。

开工前,施工单位有责任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必须认真组织其内部的审阅工作,在收到图纸后7~10天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提交建设单位。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施工图说深度是否能满足要求,有无“错”、“漏”、“碰”、“缺”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情况),造成工程返工,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2技术核定及洽商

在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因设计图纸有错漏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总包单位应在工序开始前25~30天提出书面提出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单,并专题交底。

对于施工图存在的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大样图不明确、功能不合理、违背国家强制性规范等施工方应发现的问题,总包单位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对因此产生的后果,总包单位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属于建设单位确认的建设规模、结构体系、系统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资料,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实施。

4.3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监理单位应严格跟踪此项工作并留有记录。

4.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按照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承诺书,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5天,报送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内部审核,签章齐全。

4.5工程资料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中,各项数据必须由施工人员或质量人员填写,禁止资料员填写。

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等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表示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询。分包项目的竣工资料,由分包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总包施工单位负责汇总、装订并统一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每月20日前组织监理单位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未更改及更改质量不符合归档要求者,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项目部可视其问题的性质有权拒付或减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直至该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方可补付拒付或减付的工程进度款。

4.6禁止、限制技术及产品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市建委发布的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要求,严格审查施工图所明确的材料和设备,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了《通告》明令限制和禁止的技术和产品,除返工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包括甲方的名誉损失)外,施工单位及监理应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

5、关于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5.1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质量目标,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并书面报送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5.2落实“三检制”

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前必须落实自检、互检及交接检的“三检制”,并留有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检验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和建设单位验收。否则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项目部可视其问题的性质有权拒付或减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直至该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方可补付拒付或减付的工程进度款。

5.3材料设备报验及管理

录。

监理单位必须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复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现场评定质量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

如发生材料设备验收不严、不报检、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建设方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应无条件返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

5.4工序报验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报送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并在施工工程中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必须在每道工序完善内部“三检”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5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说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应无条件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并达到相关标准,并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施工单位须将工程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时抄送施工单位的上级公司,并作为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处以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6、关于项目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

6.1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施工单位应按《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xx]39号)进行文明施工管理。每月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参加,根据《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xx]39号)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并提出相应的表彰和处罚。

6.2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专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若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起新闻媒体曝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施工单位除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处罚外,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特别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7、关于项目施工进度管理

7.1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总、分包相关人员,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工期条款和甲方安排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安排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并以总、分包单位的月度计划和周计划确保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总包单位是建设单位依托的主要施工合作伙伴,有责任和义务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针对项目现场实际制定分包单位管理办法。建设单位保证对总包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利的管理给予全力支持。由于总包单位事先无预案而造成的现场协调管理不到位,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配合、成品保护等方面出现扯皮,主要责任在总包方,建设单位将按合同口径对总、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7.2工程材料计划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并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每月按时编制和提交工程甲供材料需用计划。甲供材料计划数量应认真计算,计划漏、错、超等原因引起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甲供材料计划应内容完整,项目明晰、字迹清楚,编制人、审核人及签章齐全。

7.3工程进度特别配合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配合甲方项目销售、政府主管部门例行或非例行检查等特别需要,安排生产资源并满足相应的形象进度要求。

8、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1突发事件的定义

施工单位工人聚众闹事、*、罢工,现场安全事故(包括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不可抗力引起的灾害性事件,政府各执法机构突击检查,媒体介入等可能对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均为突发事件。

8.2处理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理原则,应立足于尽快平息事态,立足于安全事故中人的救助,立足于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8.3应急领导小组

总包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组成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并有足够总包单位管理人员兼职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分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当然的小组成员。

总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篇。各分包单位在各自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也必须编制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发生聚众闹事、*、罢工事件时,负责以行之有效的措施平息事态;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和灾害事故时,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并当机立断做出决策;发生政府各执法机构突击检查或媒体介入时,以组长为唯一的对外发言人,负责妥善接待,认真配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包单位项目经理〔若事件发生在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则包括该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人,组成项目突发事件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的全过程中,该决策机构必须至少保证每天早、中、晚三次碰头会研究解决问题,并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公司总经理沟通汇报。

必要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代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唯一对外发言人。

8.4突发事件处理

不论发生何种突发事件,不论发生在总包范围或分包范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均有责任到第一线指挥,并有责任及时通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排险抢救,控制事态扩大恶化。必须保证,事态未处理完毕,小组组长不离开现场;有特殊事情需要离开,也必须明确授权现场临时负责人。

必要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也应立即到场,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共同指挥处理突发事件。

8.5突发事件总结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若发生在分包范围则由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须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提交书面报告,如实回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工作面)、相关当事人情况,回顾处理过程和处理手段,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对相关当事人处理的决定,以及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有效措施。

9、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

9.1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必须设专人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在龙湖地产的工程中,不允许存在施工单位项目部只管包工头、不管农民工的现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有书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备案,并张贴告知现场全体农民工。该管理办法中,必须明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有效监督的措施,和防止少数不良包工头卷款潜逃的控制措施。

提倡施工单位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9.2工资公示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提前公示民工工资的发放时间和地点,公开投诉部门及其电话号码。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公示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工资支付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公司工程施工的管理制度

2、公司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

已经核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公司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公司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公司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公司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6、公司招标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司招标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公司招标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公司招标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公司招标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公司招标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7、公司招标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公司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进行资格后审,但另有规定除外。

9、经资格预审后,要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0、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12、公司招标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13、公司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14、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公司招标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15、公司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16、公司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公司招标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公司招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公司可适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7、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十日。

19、公司招标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公司招标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0、公司招标小组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由公司招标小组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

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24、公司招标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公司招标小组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通知书由公司招标发出。

25、中标通知书对公司招标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公司招标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司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小组成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2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公司公司招标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公司招标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9、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0、中标人不履行与公司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公司招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工程施工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期管理由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具体组织落实。根据公司的工程建设目标计划及与各承包商的合同要求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控制计划和里程碑计划并报工程副总备案。

项目部须在每月的26日前上报本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计划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报工程副总备案。

第二条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工期考核,控制项目进展和里程碑计划,以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工期考核报告由各主管签署意见后,项目经理审核,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第三条项目经理负责督责承包商严格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监督承包商配备足够的人员、机械和材料,指导承包商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当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不相符合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以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合同工期以内计划进度的调整,由项目经理提出后,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超出合同工期的调整,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再报工程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五条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延误并在合同允许的情况下,承包商应及时办理工期签证,分段工期签证十日内由项目经理批准,超过十日的工期签证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涉及到项目总工期的相关工期签证须报工程副总批准。

第六条工程主管须督促承包商,在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三天内上报工期签证于工程监理,监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项目部。

第二节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由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并具体组织落实。

第八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结合公司的质量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监控保证体系,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执行。

第九条项目经理负责督责工程监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监督并控制其运作。

第十条项目经理组织落实对原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控制隐蔽工程验收质量,严格工序质量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质量评审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形成相应的归档文件。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负责,各专业主管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相关工程质量负根本责任。

第十三条建立质量预防制度,强调计划质量和过程检查与改进。

第十四条督责监理针对工程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同情况建立相关处罚和返工制度。

(一)处罚标准依据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由工程监理提出,经相关专业主管确认,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二)返工令由监理公司工程总监批准,报项目部备案。

当返工量较大或因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而要求返工的,项目部须及时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备案。

第十五条严格按合同要求和相关国家行业规范对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一)各单体工程由相关政府部门(质监站或建筑业协会)进行评定。对于承包商的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项目部有权据实反映和提出异议。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部经理按公司考核办法(或合同要求),定期组织公司品控小组对各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节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由项目经理组织各专业主管负责具体落实。

第十八条督责承包商建立安全保障体系,保证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项目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和地方政府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项目经理负责督责监理建立项目施工安全监控体系,并监控其运行。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部经理结合各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工程管理部经理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或合同要求)定期组织公司品控小组,对各项目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节工程成本管理

第二十一条成本管理的任务是降低工程造价,并通过控制工程款支付达到控制工期和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不断提高设计质量,选择最佳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加强事前控制,尽量避免较大的返工。

第二十三条经济签证须由工程主管和项目经理同时签证,除签认点工外,一般不得直接签认款项,必须明确清楚计算数据、过程和工程量。相关签证事项必须有“工作指令单”为依据,紧急事项现场临时安排的,必须不迟于次日补发“工作指令单”。

第二十四条经济签证款额超过壹万元以上或事后无法复核确认的,预算部主管必须及时到现场复核共同签认。

第二十五条相关经济签证项目部签认后,必须在二日内交发预算部,预算部根据签证事项不定期现场复核。

第二十六条经济签证执行二级签认,对于单项工程的签证或单张签证的内容应同时遵守下列约束条件:

(一)经济签证款额3000元以下由项目经理批准;

(二)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三)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报工程副总批准。

(四)3万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督责监理和承包商经济签证必须及时,承包商需要签证的事项完成后三天内必须上报监理,监理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签署意见报项目部。事后无法计量的必须在隐蔽前上报监理,监理在24小时内上报项目部。

第二十八条零星工程或合同外追加工程可以采用“工作指令单”安排实施:

(一)工程造价在10000元以下的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二)工程造价在100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由工程副总批准;

(三)工程造价在50000元以上的须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的签字是支付工程款的必须依据,相关付款程序详见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条款,付款申请由各主管根据公司规定在公司网络上流转,但承包商申请付款的报告必须经监理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同时作为付款申请的附件或凭证。付款审批表批准后,由各主管及时通知承包商取款。

第三十条停工令执行期间,不受理付款申请,也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三十一条凡作为结算资料的

图纸、工作指令单、签证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均需加盖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后才可作为结算依据,复印件及未盖章的,一律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节工程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工程副总协助其工作,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制定相应的项目风险管理计划,项目经理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三十三条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共同参与,对项目施工阶段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对于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必须综合进行风险评估论证,由设计部组织落实并形成书面文件报工程副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建立项目定期的风险评审制度,评审会议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召开,评审结论报工程副总备案。

第三十六条当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不断,或工期一直滞后等情况时,必须实行风险应对措施。应对措施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制定,项目经理负责具体落实。

第六节工程材料管理

第三十七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算部应会同承包商和物资部、项目部共同确定甲供材种类、数量,编制控制性甲供材计划书。计划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八条承包商进场后,须及时向项目部提交当期甲供材申请和乙方采购需要甲方批价的材料报价单。甲供材申请单和乙供材报价单由项目部相关主管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转交物资部采购或批价。

因特殊原因工地急需材料由项目部加盖“急件”印章,并由项目经理批准,物资部优先安排供货。

第三十九条甲供材供应量与工程进度要求必须基本同步,不得在工地大量积存甲供物资,严禁超合同量供应。

如因承包商超用甲供材或原甲供材计划发生变更,需要超合同量供应时,须由承包商递交相关陈述报告,项目部予以确认后报预算部审核,经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供应。

如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甲供材或乙供材计划发生变更,需要退货处理,须由承包商递交相关陈述报告,由项目部予以审核,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再转交物资部处理。

第四十条乙供材料(或甲指乙购材料)进场后,项目部督责监理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验收,并与封样进行比对,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乙供材料(或甲指乙购材料)进场后,物资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核查乙方采购材料与物资部核定价格材料是否吻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知会项目部,项目部须按物资部核查意见进行处理。

甲供材料进场后,由项目部组织,承包商和监理共同验收,并与封样进行对比,并督责承包商按规定送检,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一条甲供材料进场后,物资部督责供应商同时递交“甲供材料验收单”,经承包商签认交监理审核、签认再报项目部主管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由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报送物资部。

上述签字程序是物资部受理结算、财务部受理付款的必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甲供材料的供应由物资部按设计部或项目部要求提供样品,经确认后封样并按样品组织供货。

乙供材的供应由承包商按物资部批价确认的样品或品牌组织供货,另该样品同时须经设计部或项目部确认并封样。

第四十三条其它未明事项详见第八章《工程物资采购管理》。

第七节工程资料管理

第四十四条工程资料管理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建立系统化的资料分类、编号和查阅、收发、保管制度,项目部资料员具体落实并实施。

第四十五条资料员负责督责监理和承包商按标准规定样式或公司制定的模板样式递交书面文件资料。

第四十六条与协作单位往来文件资料,资料员在资料批准的次日之内处理完毕,公司内部网络上传送的文件资料,资料员须在收到文件的当日内完成资料的存档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发。

第四十七条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和要求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建立工程资料查询、检索和分发体系,各项目资料员具体负责落实。

第四十八条工程技术资料、经验教训等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编写,经过评审最终形成公司永久性历史文档。

第四十九条归档资料需按永久性和临时性进行分类归档,具体办法详见工程资料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图纸或文件的变更,资料员需及时更新归档,对于废旧图纸或文件,资料员须及时加盖“作废”专用章。

第五十一条项目经理负责督责承包商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提交竣工资料于工程监理核查,工程监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提交项目部,资料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二条竣工验收后,由项目经理组织,资料员予以协助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整理。

第五十三条项目经理负责督责承包商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必须向监理递交相关竣工决算资料。监理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项目部。

经项目部签署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是预算部受理结算申请的必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协调组织相关竣工资料与物业公司的交接,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八节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第五十五条有合同的分包工程及零星工程均须办理相关的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应在竣工初验完毕后一周内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十六条竣工验收所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是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依据,也是预算是否受理工程结算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竣工验收报告须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第五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工程实物和资料与物业公司的移交工作,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填写“项目移交确认表”。移交工作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办理完毕,其中竣工图在两个月内移交完成。作为结算依据的竣工图须由项目部相关主管复查,项目部经理审核,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第九节综合管理

第五十八条项目计划编制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项目经理具体落实,计划书由工程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安排实施。

第五十九条建立完善的书面文件存档和报备制度。

(一)工作指令单:与各承包商之间的业务事项往来或下达工作任务时一般使用工作指令单。

(二)工作联系单: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与相关设计单位的业务事项协调一般使用工作联系单。

(三)工程日记、工程报表:各专业主管必须做好工程日记,每月填报工程报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月报的编制和汇总,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工程副总批准,公司备案。

(四)报告:无规定格式要求或特殊事项可以采用报告形式。可用于公司内部和与承包商之间的文件传递。

第六十条停工令: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即应督责监理签发停工令

(一)实际进度一直落后于计划进度,合同工期可能无法实现;

(二)质量事故不断,经常返工或拒不返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三)安全事故不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承包商无合作诚意,拒不服从管理;

项目部连续停工权限不超过72小时,同一工程累计停工权限不超过合同工期的百分之五的时间;停工令在72小时内由项目经理批准,超过72小时的,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停工令须加盖项目部工程专用章并报工程副总备案。

若停工令无效,工程管理部经理应向公司提交终止执行合同的详细报告。

第六十一条工程例会:

(一)工程项目例会每周举行一次。集中解决同期所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期工作,理顺工作协调的关系。

(二)会议由工程监理总监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总监组织编写在会前分发各与会单位。

(三)与会各方:包括公司相关参与工程管理的各职能部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建筑师、专业工程师、各承包商项目经理、工程监理主管、项目部各专业主管。

(四)会议纪要由工程总监批准后发与会各方,对各方均具与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五)项目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纪要须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备案。

第六十二条紧急变更和口头指令:

因工地施工需要,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可在现场及时做出口头指令,同时报告项目经理并征得同意:

(一)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明显图纸设计错误或设计漏项,而无法停工等待变更的;

(二)因施工安全、质量的控制需要,须及时做出变更的;

(三)室外景观工程施工,主管工程师或设计工程师为确保设计效果,现场发现需要及时做出变更的。

电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安全管理总的原则就是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防为主是指在事故未发生之前就尽可能的提前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在了解和掌握安全隐患根源的基础上,通过其所依存条件的改变,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控结合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针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预防措施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控制,并使这些措施落实到位。但随着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现在已把动态跟踪、及时调控、重点控制、全局把握列为安全管理的原则。

2、安全生产隐患及控制方法

2.1安全生产隐患

安全生产隐患即为生产隐患的根源,哈默(willie hammer)曾把安全生产隐患定义为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安全生产隐患的定义,安全生产隐患就是导致事故的起因。它还应具有三个基本要素:

2.1.1存在条件:安全生产隐患的存在条件是指安全生产隐患自身存在所需要的物理、化学或其它条件,包括储存条件、理化性能、防护条件、操作条件以及管理条件等。这些条件将是安全生产隐患被存放、产生破坏或被防护处理等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2.1.2触发因素:触发因素包括人为因素、心理因素、生理因素、管理因素等,如不正确操作、粗心大意、漫不经心都属于人为因素,不正确管理、不正确的训练、指挥失误、判断决策失误、设计差错、错误组织安排等都属于管理因素,心里畏惧、担心害怕、自觉恐惧等都属于心理因素,手脚不便、嗅觉不灵、视力微弱、思维缺陷等都属于生理因素。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安全生产隐患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安全生产隐患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安全生产隐患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对于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安全生产隐患转化为生产隐患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2.1.3潜在生产隐患性:安全生产隐患的潜在生产隐患性是指安全生产隐患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或不确定性,一旦触发条件形成,就可能释放能量,产生或带来的危害。

2.2电力工程安全生产隐患的控制方法 

从安全管理的整体过程来看,安全生产隐患的分析和排查虽然重要,但它只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的前期部分,而对安全管理来讲,最重要的还是如何在发现安全隐患和生产隐患的基础上,将这些隐患和生产隐患消除掉,使得工程项目能够安全稳定的进行,因此,如何在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才是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2.3安全生产隐患的管理与控制方法

2.3.1三全管理法,三全管理法即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法。目前,这种方法在工程实际中应用非常的普遍和广泛,这种方法不仅具有较强的普适性,而且管理效果也很明显。这种安全管理方法的特点是涉及面广、广泛性强、公众参与性高,易于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便于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监管。但如若使用不当,也会出现谁都管谁也不管的散乱局面,因此,采用这种方法最重要的就是要分清责任,划分范围,相互监督,制度考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评制度。

2.3.2预测分析法,预测分析法是安全管理中的一种前置方法,它是在安全管理实施前就进行预测分析,通过将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化后,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化解安全生产隐患的一种有效方法。使用预测分析法必须先识别生产隐患因素,评价其生产隐患性,然后才能有效地采取措施。另外还应注意,有时采取某种安全技术可以根除或限制一种生产隐患因素,却又带来另外一种生产隐患因素。例如,用压气系统代替电力系统,可避免电气事故:但压气系统蓄积的能量本身就潜伏着危机。使用预测分析法时一般可以按以下的优先次序选择具体的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措施:

(1)故障安全设计;

(2)隔离、屏蔽或闭锁安全生产隐患;

(3)限制或减少生产隐患因素;

(4)减少故障及失误;

(5)警告。

3、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3.1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培训

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具备电力工程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新从业人员要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培训。转岗人员与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岗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

3.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电力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坚持以人为本,防范施工安全事故。

3.3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将安全职责具备详细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落实到工程施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项目负责人对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注意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4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电力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主要由于这些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安全方案、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罚分明。坚决与违章、麻痹和不负责任的不良习惯做斗争。

4、结束语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应常抓不懈。在电力施工过程中,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要求安全施工,认认真真做好每一项安全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时代的进步,必然对电力施工的安全管理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强化安全意识已成为电力施工企业现代化飞跃发展、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识。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现场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及奖惩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工程部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审查施工队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及其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队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在下达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当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4.6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技术能力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队负责人应对本队伍员工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班组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队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队员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队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4.13奖励与惩罚

4.13.1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检查评比或成绩突出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荣誉奖或物资奖:

a)认真执行本条列,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b)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4.13.2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在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a)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b)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c)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

d)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e)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f)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g)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的。

装饰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工人身安全,提高全员素质,维护公司利益,树立公司形象,以“公司兴我荣,公司衰我耻”的企业精神,按照公司的要求:为把施工队培养成半军事化的施工队伍为奋斗目标,制定以下办法,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

三、全体施工人员要树立严格的工程质量意识,认真负责,加快施工进度;。

八、违章处罚:。

1、上班不穿胶鞋、工作服每次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次罚款100元;。

3、造谣惑众,煽动人心,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严重者除罚款外,清退出工地,工费不予结算。

十、造成严重后果,或对公司利益和信誉有损害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清退出工队,违法违纪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装饰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法令、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办法,对技术准备、技术交底、材料检验、施工操作和隐蔽工程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参加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讨论与质量要求的制定,并督促贯彻执行。

3、及时检查施工操作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质量证明和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参加隐检、样板鉴定、结构验收、施工预验收、验收,并签证记录,提供质量资料,负责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核定。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督促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5、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定期分析,及时汇报,建立质量台账,并定期填写质量报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月报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质量事故表。

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1.1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1.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负责落实。企业制订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1.3确定在施工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1.4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组织落实各级创优工程考核。

1.5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1.6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预检,交工验收。

2、施工员质量责任制。

2.1对项目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2.2负责制订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2.3组织工程技术、质量交底、编制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保证措施。

2.4参加质量检查,组织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负责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办理回访签证。负责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3、质量员质量责任制。

3.1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类技术规范、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各种质量管理办法和措施。

3.2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检查,杜绝不合格材料和半成品的使用。

3.3负责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对重要部位、隐蔽部位进行检查和施工班组间交接检查。

3.4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3.5参加上级质量部门对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现场会,并负责介绍情况和提供新需的各项质量资料。

3.6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和工程质量小结。

4、材料员质量责任制。

4.1及时提供可靠、齐全的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做到材质证明随料进场。

4.2采购订货前认真做好材料、器材、构件的质量调研工作。

4.3在订货合同上明确材料,成品,构件等的质量标准,按订货合同的质量标准和封样安排材料进场,对入库保管的材料质量负责。

4.4对由于采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1、质量检查工作办法。

1.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2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防御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3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4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

1.5建立样板制。各工艺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1.6建立三检办法。各分包单位、外包队、施工班组在施工中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

1.7建立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并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耽误的工期和时间由上道工序承担。

1.8施工中需要办理隐蔽、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蔽、预检手续,不办理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工人自检,互检办法。

2.1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序检验,在实行工人自检,互检的情况下,辅以专业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2.2班组成立qc质量管理小组,开展pdca循环。

3、质量奖罚规定。

3.1对质量不合格工程,项目经理负直接责任。

3.2项目质量不合格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取消项目部工程提成,并扣除当月项目部全体员工工资。

3.3由于施工队技术能力原因,并且无法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队承担项目的所有经济损失。

4、质量保证。

信息反馈。

质量控制。

生产。

材料。

安全。

技术。

质量。

项目经理。

基础管理。

实施质量责任制。

组织体系。

控制体系。

实施质量保证控制控制。

现场劳务作业人。

质量意识。

技术业务。

质量回访。

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法。

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目标保证措施。

施工工艺。

成品保护。

施工过程。

工程材料。

电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现场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及奖惩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工程部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审查施工队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及其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队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在下达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当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4.6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技术能力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队负责人应对本队伍员工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班组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队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队员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队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4.13奖励与惩罚

4.13.1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检查评比或成绩突出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荣誉奖或物资奖:

a)认真执行本条列,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b)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4.13.2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在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a)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b)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c)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

d)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e)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f)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g)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的。

一、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二、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

三、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上5kv不得小于lin,,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

四、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五、在三相四线制中性接点接地供电系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姆,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六、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七、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八、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须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九、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lin,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cffi。

十、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十一、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十二、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配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或发生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要有联锁保护。

电力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系统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

3、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审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施工工作。

5、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反事故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

7、及时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8、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批的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5、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7、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工人安全施工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各级领导必须参加每年年初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与考试。对新聘任的各级领导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考试。

2、每年组织一次有本单位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应由经理或主管施工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教育部门主办,安监部门配合。

3、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

4、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对新职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三)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公司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进行定期每季度一次的安全大检查,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3、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四) 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对整个年度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做一个全面的总结,布置年度安全工作要求。

2、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应由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

3、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五)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职工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含急性中毒),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报告公司工程处安监部门。

轻伤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送至安监部门。

3、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专职安全员,由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公司工程处领导和安监部门。

严重未遂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安监部门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真故报表”报送安监部门。

4.、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公司工程处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公司工程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当地劳动部门以及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处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

5、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工程处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公司工程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概况转报给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门以及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2)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公司安监部门、工会组织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或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3)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必要时,电力工业部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天内报送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电力工业部,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6、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7、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8、企业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六)奖惩制度;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对重大伤亡事故负主要和直接责任者,应给予开除留用或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负次要和领导贡任者,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6、对造成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的责任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一、引言

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推向市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已从传统的计划内区域分配任务为主到彻底以市场竞争为主的建设行为,即全面推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通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程建设工期,提高工程质量,提高投资经济效益。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行业区域垄断已不复存在,非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已渗入到电力建设市场。因此,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若再没有危机感,进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升管理、技术水平,可以预计迟早要在市场竞争中被其它行业的施工企业赶出电力建设市场,甚至被淘汰。

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管理创新

(一)管理创新应坚持以人为本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力资源是电力施工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人力资源所具有的创造性和可持续利用性,是世界上任何一种物质资源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尽管目前电力施工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但这些先进的机械设备都必须靠人工去操作。因此,必须尊重员工、爱惜员工、充分发挥员工的潜力,且做到以下五点:

1、要尊重员工的主体意识,充分肯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体作用。

2、要着力培育员工努力拼博的奉献精神。

3、要不断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

4、要为精英人才构筑施展才华的舞台。

5、要构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管理创新是一个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深入,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要想在市场的竞争中取得主动,作为一个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其知识、经验、技能及思维能力等是很有限的,企业管理者在决策中的职能不仅仅是“拍板”,而应该是决策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挥者,一旦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或处事有失公正,将直接引发职工的不满甚至严重的对立情绪。这就对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提出了一个客观要求,即企业每项新决策都必须走群众路线,发扬民-主精神,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在充分酝酿、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管理创新要体现个性

实事求是,因地、因时、因人、因事制宜,是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的原则。坚持这一原则,既要大胆地吸收和借鉴他人的一切成功模式,吸取和借鉴他人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同时又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体现个性和自己的特色。盲目随从、照抄照套、不加消化地引进他人的管理模式,不一定保证成功。

(四)管理创新就是要让企业一切行为自觉地服从市场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管理,就是对电力建设企业施工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的理顺。“抓市场”、“抓管理”是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两大任务。在今天的电力建设行业领域,市场不断开放,区域性的行业自然垄断已经打破,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必须面向市场,也就是说,管理创新与坚持市场化相结合,使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一切行为自觉地服从市场,并在市场上站稳脚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必须把自己摆到市场上去,要把市场观念牢固地树立起来,努力发现并培育市场机会。在企业管理创新上,既要考虑自身管理机制怎样、管理方式如何,要明白应该怎么干、有什么措施、达到什么目标。

(五)严格执行贯标是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管理创新的理想选择iso9000族标准,是世界上发达国家企业管理的先进经验总结和智慧集成,它把企业引入规范化、法治化的管理,其管理思想遵循多年来国际质量管理专家总结出的质量管理八项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以及与供方的互利关系。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采用“过程方法”的结构和内容,适用于所有产品类别和各种类型的组织,管理的系统方法符合pdca循环方法,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宗旨,是使企业产品的质量管理得到提高和过程受控,并获得不断的持续改进,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通过认证,获得证书,意味着企业的产品实现过程的受控状态得到了国际国内各行业的认可。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得到改善,质量损失减少,成本降低,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企业的效益同步增长。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贯标的有效运作,明确了领导层、管理层、执行层的职责,把领导层引向对外提供信任承诺,优化了资源配置,领导层管理战略决策;管理层则必须对实现战略目标进行有效的策划、分解,作出计划的安排,并监督、执行、落实;执行层则必须依照过程控制的5w1h(when,where,who,what,why,how)进行,所有的产品(或服务)实现过程控制必须是规范化和程序化的,从而使企业管理走上法治化、程序化的轨道。

结合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产品服务特征、行业特性以及认证的发展趋势,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环境、质量、计量四大体系的程序文件,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逐步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过渡是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管理创新的理想选择。

总之,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创新是管理富有活力的源泉。结合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特点,在管理创新上可采取以下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1、统一认识,不折不扣的建立、运行一体化mis系统信息大平台,充分展现管理魅力,提高管理水平。

2、加强作风建设,强调优质服务。目前的电力工程建设走的是管理型道路,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服务,要吸纳协作合作伙伴之优秀、创电建工程之精品,就必须以务实的态度搞好管理服务工作。为此,在管理层执行严格的制度,建立一支纪律严明的管理队伍。

3、在管理中加强业绩管理,不仅要考核结果,对过程工作质量尤其要考核。

4、巩固和发展项目成本的管理思想,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依法经营,确保经济活动合规合法的规定。

5、实施集约化管理,优化配置企业资源,全面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成本和资金使用的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设备、物资、工程分包的集中招标采购以及工程承发包的招投标管理制度。

三、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技术创新

(一)要善于发现和抓住市场机遇

满足市场需求,获得施工利润,是检验技术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所以技术创新要始于市场,终于市场,紧紧把握市场。电力建设施工企业首先要对全国电力建设行业市场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和分析,进而发现市场的现实和潜在需求,抓住市场机遇。市场机遇主要来源于市场的拉力和技术的推力。而以市场为导向的市场拉力式的技术创新,对技术创新的成功往往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践来看,在有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参与的几乎所有成功的技术创新的项目中,企业从一开始就要对市场需求情况全面了解,并对技术创新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效益有一定的计划。另外,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也要作好商业化的准备,抓住技术创新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商机。

(二)要明确技术创新目标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在确定技术创新目标时要从市场出发,结合技术经济的可行性,认真制订出简单明确、参与者认同的切实可行的技术创新目标。确定了创新项目的目标以后,就要据此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把各项目标细化分解。工作计划分为技术和经济两方面的计划,技术方面要确定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和指标,经济方面应确定成本和市场回报率。企业在选择创新目标时,技术方面的因素是前提,经济方面的因素是基础,必须把它们结合起来加以考虑,做好可行性的论证工作。

(三)技术创新要突出重点

技术创新就是根据技术创新目标来构造其创新过程所遵循的指导思想,以及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的一系列规划、策划、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的重点。它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可靠性的特点。也就是说,技术创新重点要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技术创新面向市场竞争采取何种态势,是进攻型或是防卫型;

第二、研究开发创新技术;

第三、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要获得成功,必须制定有效的技术创新战略,突出重点,确定长期、中期和短期发展目标及相应的措施:

1、确定技术创新的战略意图。

它是企业长期追求的最高目标和理论,其核心内容可用最简洁的语言来表达,如青岛海尔的战略意图是“真诚到永远”,建筑行业最高奖——鲁班奖获得者贵州电建二公司的战略目标是“纳全国电建之优秀,创贵州电建之品牌”。战略意图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长期指导并为企业技术进步和发展提供动力。

2、确定战略意图实现的战略方案和战略措施。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应将所要达到的总目标划分成阶段性的企业近期可望实现的分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3、技术创新项目参与的各方动机和目的不相同。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关心的是获取施工或服务利润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形成;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协调好技术、利润和工程施工之间的关系。技术创新是一种持续发展过程,企业技术创新的长期战略就是要对产品和工艺进行持续不断的改进,把握好安全、质量、工期、成本之间的协调关系。

(四)注意细节创新定位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在从事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并不能一味地追求“高、精、尖”的技术,而必须贴近项目法人要求,无微不至地为项目法人所想,把项目法人的愿望和要求作为技术创新的出发点。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要学会从项目法人的管理过程中揣摩项目法人的愿望,并从解决项目法人的经济运行出发来确定自己的细节创新定位。只有抓住一点一滴的细节创新,才能很快得到电力建设市场的承认。

(五)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选择合适合作伙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合作伙伴的选择要有利于形成互补性的伙伴关系,包括横向和纵向互补,横向互补是指合作伙伴具有不同的技术优势或技术互补性。纵向互补涉及到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等过程。合作伙伴一般包括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设计、监理、调试、用户等。建立稳定而有效的伙伴关系必须以互补性为基础,市场参与各方必须各有所长、各有所需、各有所获,具有共同的责任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样才能形成较强的合作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成功的可能性才能最大。

其次,合作协议应确定比较现实的条款和条件。伙伴间的合作关系可由协议予以保障,良好而紧密的合作关系除有法律约束外,还必须有强烈的合作意愿。

最后,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环境。合作项目成功的关键取决于参与创新的人员构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使人心情舒畅,情绪饱满,能充分发挥参与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良好的人际关系是项目合作的前提,是创新成功的保证。

(六)技术创新必须具备的必要资源

创新需要投入,技术创新能否成功的关键是看企业是否具备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财力资源为技术创新提供经费,保证技术创新能够及时有效的上马;物力资源也可称技术资源,它分为硬件资源(设备、仪器等)和软件资源(专利、工艺等)以及安装调试能力,它是技术创新能够正常进行的技术保障:人力资源对技术创新的成功起决定性的作用,许多创新活动的成功都与参加项目的核心人员或项目负责人直接相关,项目核心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和技能,包括技术水平、商业意识、组织能力和工作热情等。

(七)创新技术的保护与持续开发

这是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条件。创新技术的保护取决于制度环境和技术性质。虽然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好的专利制度,但目前还有不少企业专利意识差,不懂得用专利法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和创新技术。通常,创新技术的保护除了用法律武器以外,还可利用技术的特殊性来保护。一般情况下,技术的保护性取决于技术的复制成本,凡易用文字、图表等表达的技术就不易保护,反之,就易于保护。一方面是增强专利意识和法律观念,树立注册在先的观念,另一方面是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开发一些有特色、起点高、易于保护的实施技术。

随着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要保护市场竞争优势,还要注重技术的持续开发,不断创新,这就需要企业员工和创新人员有不断创新的动机和热情,所以应建立有效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对职工创新意识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求异思维、反向思维、替代思维、模仿思维、想象思维的能力,培养企业创新后劲,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企业竞争优势才能得到巩固和加强。

电力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现场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及奖惩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工程部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审查施工队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及其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队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在下达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当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4.6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技术能力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队负责人应对本队伍员工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班组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队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队员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队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4.13奖励与惩罚

4.13.1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检查评比或成绩突出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荣誉奖或物资奖:

a)认真执行本条列,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b)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4.13.2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在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a)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b)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c)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

d)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e)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f)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g)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的。

督促和协助供电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是电力部门消防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做好安全供电和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供电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电网安全供电的可靠性,所以及时查找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是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是我们电业职工的重要职责,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为此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好五个环节:

一、切实做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消防监督

《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图纸,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也明确了新投产设备要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项电力工程达不到“三同时”的,电力企业第一防火责任人应拒绝验收。从一定意义上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电力部门的消防管理人员应从规范、标准入手,重点是审核有无违反规范和标准的地方,消防设施的配置和消防器材的种类是否满足实际安全运行条件,布局是否经济合理,运行是否安全可靠,同时也应避免因主管领导未交办,我不插手的思想。因为供电企业任务繁重,主管领导也有一时工作疏忽时候,所以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的管理人员一定要从全局利益考虑,切不能因小失大,严格认真地履行《消防法》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二、严抓细管消防设备施工与安装质量

目前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名目繁多,施工安装水平相差很大,技术人员力量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电力消防管理部门协同有关施工管理单位,严格把关,选择施工安装质量好、技术力量强,讲信誉的单位承担消防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选择应归口管理,防止多口选择施工单位,引起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上的混乱,这是确保消防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关口,要严格控制管理,基层单位消防设备的更新、改造、迁移工作,应统一经电力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招标和委托施工安装,公开招标和委托施工安装,不是撒手不管,施工单位安装质量的好、坏与否,对供电企业能否可靠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应协同施工单位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患于未然。

三、抓消防设备的质量选择

近年来,生产消防设备的厂家不计其数,从国家大中型企业到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遍及全国各地,产品生产的销路竞争相当激烈,随之而来的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消防产品未进行国家技术监督单位和电力部门的技术鉴定和审验,未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就急于上市销售,有些产品相当低劣,一旦选中这些产品会给消防设备使用单位带来不少麻烦,留下事故隐患,同时也会给供电企业带来相当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到电网的安全。既然如此,消防设备的选择,电力部门的消防管理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严加管理,就是国家认定的消防产品厂家,也由于某些原因有个质量优劣问题,不可冒然随意选择,既是在质量好的前提下,各厂家的技术力量、生产优势、工艺精度各不相同,特点各异,设备性能以及应用范围也各有区别。因而选择消防设备也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安全、可靠的产品,不能盲目订货。货比三家,优中选优,是消防设备选择的指导原则,不可放弃。我们电力企业保卫(消防)部门不仅要当好防火安全方面的参谋,而且也应做好消防设备选择的参谋,把好消防监督检查关,防止低劣消防设备产品进入供电企业。

四、消防验收与中间检查管理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变电所和配电室外的消防验收与检查,是一项很严肃认真的管理工作,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消防设备施工规范和安装标准方面的专业知识,验收工作要有理论依据,不能凭主观愿望和想当然来判别施工质量和安装工艺,验收工作要有一丝不苟的精神,对施工安装质量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应及时要求工程承担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更正,该返工的一定要返工,不要姑息迁就,这是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重要途径,施工质量与安装质量的现场综合检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标准的要求,不能掉以轻心,这样做才能通过验收检查,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为消防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五、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供电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较多,从消防设备安全运行角度上来讲,主要是及时查找一些失效或锈蚀严重,即将到报废期的灭火器更换和充装工作,对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一定要依据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运行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能带病运行。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一定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来。

另外,供电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有一个急待普遍提高的问题,近年来,新进厂的职工不断地充实,消防安全意识强化不够,在工作中,因临时接线不规范导致短路着火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需要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除及时下发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要求外,还应加强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规考试,召开消防安全座谈会,广泛交流经验,同时还要结合季节开展安全防火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特别重要的是,保卫消防部门应加强基层单位职工的消防技能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消防技术素质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增强全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除此之外,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应认真做好各级防火重点部位的审定工作,建立健全各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档案。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和素质的充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深化以及有关规范标准的掌握,需要有一个专业性、系统性的岗位培训过程,即干中学、学中干,善于钻研,勤于积累,只有具备应有的综合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管理经验,不断以此来武装自己,工作才能得心应手,就会正确解决易难问题,善于发现和纠正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设备隐患,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要善于管理,积极协同各基层单位切实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运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