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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院书记员工作总结范文(12篇)

作者:JQ文豪

月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个月工作的回顾和评估,也是为了更好地规划未来工作的关键一步。通过阅读这些月工作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发现不同人在写作风格和表达方式上的差异。

仲裁委个人工作总结

从20xx年5月进入仲裁委,我跟着陈老师负责受理兼办案工作。从5月份至今,跟着师傅接待、受理、送达案件150件。办案方面也是和师傅一起,跟着参与办理了件,其中20xx年完整的案件,从立案开始完整的学习的案件15件。

从5月份至今,接触的仲裁员共24个,总体评价和陈老师的`评价一致。

1、开庭时有些作为边裁的仲裁员大部分时间不在状态,不关心庭审活动,没有充分发挥仲裁庭的作用。

2、完善仲裁委网站,及时更新,把仲裁动态、仲裁信息、仲裁知识通过网络形式向社会传播。很多当事人去查询时想要的一些格式文书找不到,相关仲裁员信息未及时更新,没有发挥网站应有的'宣传作用。

1、继续做好仲裁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在本市各媒体上的仲裁宣传推荐工作。积极向报刊杂志投稿宣传仲裁制度,在各类报纸上发表宣传仲裁机构和仲裁制度的文章多篇。通过典型案例介绍、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扩大仲裁机构的知名度。借助各类大型活动,积极组织对外宣传。参加“3.15”大型咨询活动和商品房展示交易大会等,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耐心解答法律知识。

2、建立异地仲裁委兄弟关系。加强与异地仲裁委联系,做好重要案件异地仲裁文书送达、仲裁保全等方面的协助工作。

3、将视为送达编入仲裁规则。中约定“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送达”,按该地址送达即为有效送达方式。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

申请人:

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已就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案的解决,向你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贵会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所欠货款。根据申请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证实,被申请人由于长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出现变卖车辆、转移资产,试图逃避债务的动向。

为确保申请人的经济利益能在仲裁裁决之后得以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你会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之其他财产。如因申请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则本申请人愿负一切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附:

1、被申请人开户银行情况及财产状况说明书一份。

2、申请仲裁保全措施担保书一份。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局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下,本人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工作,奋力作为,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三年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

三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在平时工作中,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维护单位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敢于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严守纪律,团结同志,尊重领导,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做到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同志们的真诚支持和帮助下,取得了干部职工对我的高度信任,使我的工作能一步一个台阶地前进,使我的思想也更加成熟了,也使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得到了锻炼。

二、工作踏实,不断开拓工作局面。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由于大队长到龄退居二线,本人临时领头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为应对经济下行带来的劳资纠纷,本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开拓:一是强化了法制宣传。本着劳动监察、预防先行的原则,大队在工业园区开展了劳动系列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活动采取了送法入企、挂点帮扶、问诊用工等多种形式,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提高了企业主的法律意识,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活动后,园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95.2%,比三年前提高了10.3%;劳资纠纷发生率同比下降了7.4%。二是开展了两网化建设。针对劳动监察工作点多面广的特点,大队推行了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和网络化服务的模式。将劳动监察的范围按区域划分管理,明确各区域的责任人,大队再统筹监管。这样,既节省了人力,又提高了举报的反应速度。在网络化服务上,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大队办公系统与金保工程整合,实行了办案的网络化。三年来,网络办案共47起,涉案金额218万余元。三是强化了建筑领域欠薪的`制度建设。为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资,我根据几年来我县欠薪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兄弟县市的做法,主动与局领导沟通说服县政府出台了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该办法明确建筑领域施工方、业主在中标后均需向政府缴交工资保证金。三年来,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多万元,其中远梦地产、富景地产项目启用保证金达1500多万元,有效地缓解了欠薪的压力。四是加强了内部管理。为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大队推行了监察员值日工作制。要求值日监察员全程负责大队的一切事务。

劳动仲裁工作。初,本人兼任仲裁院副院长。由于该机构刚升格,各项工作刚处起步阶段。本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业务建设。办案质量是仲裁工作的生命,因此,我主导仲裁院实行了三个制度:集体讲学制、庭审合议制、责任追究制。目的是仲裁员的业务能力,三年来,我县共受理仲裁案件267起,终局裁决78起,法院维持246起,维持率达92.1%。20,我县代表省接受了人社部仲裁办案质量的检查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二是延伸了调解网络。为提高仲裁案件的调解率,构建和谐的拉动关系,我充分里用基层劳动保障所点多面广的优势,延伸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办案网络至乡镇、县直单位、园区企业。三年来,共在园区企业、乡镇、县直单位建立调解机构403户,通过网络调解办案246起,争议案件调解率提高了21%,涉案金额300多万元。几年来,仲裁院共受理258起(不含基层调解案件),本人办理127起,调解78起,涉案结案200多万元。

三、清正廉洁、始终做一名合格党员。

作为一名基层的党员,我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生活上,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不良习气,始终做到手脚干净,清正廉洁。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能做的坚决不做。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工作上,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平时努力专研业务,虚心向同事学习、向领导学习。

几年来的工作也得到了领导、同事们的肯定。本人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20被单位考评为年度优秀。诚然,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我在劳动监察、仲裁岗位上取得些许成绩是微不足道的,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工作经验还不够丰富、工作作风还不够大胆等问题。这些问题还需在大家的帮助下解决。

仲裁院工作总结

20xx年,新野县仲裁院在县人社局及市县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20xx年劳动争议仲裁中心工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积极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20xx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作如下总结,并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共受理案件211件(其中集体案件3件,涉及劳动者61人),在规定期限内应结案件211件,实际结案211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调解结案82件;裁决结案104件;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案件11件;申请人撤诉25件。为200余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接待来访群众600余人次。

20xx年度中心工作围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开展。按照20xx年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县15个乡镇(街道)中,已有9个乡镇(街道)完成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并已发挥职能,全年共受理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6件。基层调解组织组建率已完成60%的既定目标。

(一)、严把立案受理关.在立案工作中,严格执行案件的管辖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做到了立、审分开,有效的避免了申诉人重复咨询、重复申诉、仲裁人员重复接待的现象发生。

(二)、始终注重调解。无论在立案前、庭审前、还是在庭审中、庭审后、都始终把“调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其中,千方百计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使“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

(三)、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采取简易处理程序,争取多办案、办好案;对于案情较复杂、涉及面广的案件,采取合议庭合议处理方式。在此基础上,重事实、讲证据,严格按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一)按照省市人社部门要求,继续推进乡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20xx年已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了9个乡镇(街道)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另有6个乡镇计划在20xx年完成建设,在20xx年底做到基层调解组织在我县乡镇全覆盖。

(二)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构建人性化维权理念。一是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情倾听群众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疏导关系、协调利益、理顺情绪,有效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积怨。二是优化程序。追求简便、快捷、灵活的处理方法,为及时化解劳动争议提供便利。三是开通维权绿色通道。针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快立、快审、快裁,设立接待咨询机构、公开办公电话及办案程序,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理必诉、有诉必理,让广大人民群众申诉有门,维权有路。

(三)切实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力度。始终把劳动争议仲裁庭作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水平,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各项制度,促进企业劳动管理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为我县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及经济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仲裁院工作总结

今年,我院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深入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今年度,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530件,已处理结案的518件,结案率为97.7%,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树立了良好的政策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1、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舆论宣传。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的实施,多方配合、合力组织开展大型劳动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劳资培训,与广大企业和职工面对面,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强大的舆论宣传,不仅使企业领导提高了认识,积极支持工作,广大职工和普通市民也增强了法制观念,增加了自我保护意识。

2、本着深入为主的态度,关注基层民生。仲裁办公室每天来访人员众多,但仲裁员对每一位来访群众和前来咨询的企业劳资人员进行热心、细心、耐心的解答,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人员达几千余人。不仅对来访人员的问题进行解答,也对个别存在疑虑的问题进行请示和沟通,较好的为基层百姓解答了心中的疑惑,宣传了相应的法律政策,使得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怀有疑问的企业通晓而走,双方均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更多的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消化在萌芽。

3、立足调解为主,保证仲裁公平。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绝不推诿扯皮。在查明事实、分辨是非的基础上,针对双方存在分歧较大的争议进行前探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开庭前,使争议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在已办结的案件当中,调解及撤诉共计430件,调解结案率为83%。

4、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公开办案程序,杜绝暗箱操作。遵守办案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争议需裁决的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仲裁院请示汇报,以便更准确、快捷的处理争议。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为努力提高办案能力,我院经常组织仲裁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尤其是针对网络上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进行理论分析及模拟判决。苦练内功,尽快适应当事人各种劳动争议的需要。

的协调人员参加仲裁员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协调组织的调处作用,让其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构建仲裁文书上网制度。一直以来,我仲裁委的仲裁文书除发给当事人之外,其他均保存在我委的卷宗档案里,一般情况下第三人很难看到,就算是那些对外公开的仲裁文书,也是有所限制,如果第三人要想查询,则需要持有有关单位的介绍信,而且只允许翻阅,抄录,不允许外带翻印和拍照,公众不能及时对我委审理的案件结果和裁判文书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仲裁的透明性、公开性大打折扣。实行仲裁裁决文书上网制度,有利于减少舆论压力,提高公众信服力;另外,实行仲裁裁决文书上网制度不仅在市内甚至在省内都是首创。对此,我院将实行仲裁文书上网制度,即在网上系统仲裁中开辟专门仲裁裁决文书一栏,上传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案件的裁决文书,以此加强公众对仲裁工作的监督,提高仲裁公信力。

3、加强与xx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的业务沟通、联动自xx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建立以来,它在协调企业与职工劳动争议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相当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争议发生之初即得到妥善的解决,今后我们将更加注重加强与劳动争议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衔接和联动,形成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

仲裁员:

郑××诉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郑××的委托,指派王冰光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本案业经11月30日仲裁庭前调解(未果)和1月16日开庭审理。现就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能够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和事实如下:

6、在201月16日的庭审当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曾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1966元”,这就表明被申请人积极承认其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7、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客户详细情况”也证明了申请人曾经代表被申请人为客户提供一系列购房服务的事实,而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公司授权,很难想象非公司工作人员能够胜任。

另:被申请人要求每个置业顾问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单和购房人签名,都可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此审核单有被申请人保管,申请人无法提交。

8、申请人至今能够清楚表述其在职期间所售楼盘的户型、价格及坐落位置等详细信息及对于其所在公司内部办公环境情况,相信这也是非专业和内部人士难以办到。

9、在年2月16日的开庭中被申请人在当庭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承认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如“关于五险一金缴纳的辩解为,流动性大,申请人同意不缴纳”,“同意经济补偿金”;“业务提成已发放完毕”,等等都已说明被申请人承认与申请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所上阐述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自9月8日至2011年6月20日在职期间工资18866.27元。

关于工资,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关于申请人在职时间,有以下证据可予以证明: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支持。

三、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离职后未结清的业务提成金26132.8元。

2、申请人提供的“提成明细”上所有客户资料,可以印证该“提成明细”得有效性和真实性;在客户购房时,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审批表内容有申请人填写,并有申请人名字及客户签名。

3、业务提成比例是有公司开会宣读告知申请人的业务提成比例,此提成比例并有公司文件和会议记录为证,但因此证据在被申请人保管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4、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能够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能够推算出被申请人是按购房款1‰的标准为申请人发放业务提成金的。

对于以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调查确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四、被申请人应该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既未与之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应对其进行处罚和纠正。

五、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6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和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六、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在节假日的加班费5563.2元。

房地产销售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工作人员经常日平均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得不到休息,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4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合理合法。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并确认相关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以上请求,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6条、第39条等规定以及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予以支持。

此致

委托代理人:王冰光。

仲裁年度工作总结仲裁年度工作总结

20**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相关科室的业务指导下,仲裁信访股以维护劳资双方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在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的同时,一方面以各乡镇劳动保障所为依托,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切实把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业;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方面的信访工作。较好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推进全县劳动保障事业实现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具体做法是:

一、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20**年,我局一是通过举办《信访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散发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解答政策咨询,受理举报投诉,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了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意识,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结合“法制宣传日”活动,抓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和维权知识培训,同时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阵地,及时有效地开展宣传,把宣传工作与平时工作相结合,与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以宣传促进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先后接受群众现场咨询近6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300多份。

二、发挥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维权作用。

近年来,我县劳动纠纷呈上升趋势,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而且危及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我们将强化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作为解决问题的工作举措,一方面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结合我县用工形式、区域分布特点,开展各类行业专项检查。切实加大排查化解力度,重点监控可能发生恶意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大量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动态掌握用工信息和生产经营状况,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体**件。另一方面根据形势的发展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目前,我县依托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在全县各乡镇(街道)、社区建立了24个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确定调解员20余名,并开始运作,基本形成了基层企业调解、行业系统调解和仲裁立案调解的多层级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科学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调节作用。

今年以来,县劳动保障局正确把握服务发展大局、增进劳资和谐、注重柔性调解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劳动争议处理的整个过程中,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同时,为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从维护全县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健全完善了以工会、劳动保障和用人单位为主体的三方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方协商的议题、程序、形式、落实监督等运作办法,切实提高三方协商的效果,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加强工资支付等问题进行协商,切实发挥三方机制的功能。

一是认真抓好劳动合同管理目标责任制,完善管理机制,把劳动合同培训与指导、管理落到实处;二是大力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有关政策和规定,引导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督促企业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分类指导,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用工行为;四是积极与企业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企业劳动信息,切实把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实现了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环境。

四、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方面的信访工作。

主要内容,定期进行分析排查调研;对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调查解决,做好思想工作,认真化解矛盾,切实将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

截止20**年12月底,共受理仲裁案件23件,已结案件21件,还有2件正在办理当中,结案率为91%;接待来信来访咨询360人(次),受理上级交办件信访件10起,结案10起,结案率达100%,为劳动者挽回经济赔偿20余万元。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

7.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建立首问首接服务制度;

2、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

3、立案审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

5、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

7、加大“阳光仲裁”力度。

1、加强管理,增强素质,大力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的管理,增强仲裁员的自身素质,是做好劳动仲裁工作的关键。我们在工作中一是加强学习。我们按照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的要求来做好仲裁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三是初步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真正树立为企业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执法机构,必须要以严谨、规范、完善的制度作为基础,贯穿劳动争议仲裁的始终,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我们首先完善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人,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告知用语,强化证据质证程序,严格依法办案。在仲裁活动中实行“阳光工程”,制作了政务公开栏挂上墙,将各项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办案纪律、开庭时间、开庭场所、仲裁庭组成人员,既方便群众,又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仲裁年度工作总结仲裁年度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六个着眼、六个着力”为抓手,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着眼于基层维稳,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开展全市《人民调解法》宣传。在市级层面,开展了两次大的活动,一次是放在党校举办了二期村级新当选的治保、调解干部培训班,杨周才副局长就《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及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培训。另一次放在桃渚镇,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在镇(街道)层面,大多数镇(街道)对新任调解员都进行了分批培训,为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营造了氛围;二是部署“舒心解结”专项活动。制定了“舒心解结”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推广河头镇“周报月结”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了组织网络。结合村级换届,及时调整了全市各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了调解员。设立了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东部分中心,在行业方面,成立了全市职工工会调委会,区域性调委会的建设有了新的拓展。如古城街道在两水工业园区新建村企联合调解委员会,着力调解村企、村村、企企之间的矛盾;桃渚、小芝二镇积极贯彻台州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创先与相邻县联系,建立了桃渚与三门的泗淋、小雄,小芝与三门的花桥、泗淋等4个跨区域调解机构,填补了我市县际边界调委会组织的空白。四是进一步丰富了“五调联动”机制。在原有的基础上,人民调解在与行政调解联动方面,上半年,推开了与公安110的联动。如大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出所联合设立110联动调解室,街道派驻2名调解员负责日常调解工作。与司法调解联动方面,新建了检调联动机制,同时诉调联动向基层法庭延伸。与信访联动方面,更加紧密,如大洋街道在大楼入口处,设置综治、信访联合接待室,作为调委会的前沿阵地,做好来访接待、起到枢纽作用。群众来访,联合接待室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移交街道调委会,由调委会批转相关单位或相关责任区调处。涉及政策性问题的,移交分管领导解释答复。综治信访接待室做好“统一受理、归口分流、催办督办、跟踪回访”。在上下联动方面,我们市调处中心的龙头地位越来越凸显,与各镇街道调委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五是调解专家人才库和等级建设在摸索中不断推进。如桃渚设立了渔业纠纷人才库,大洋设立专家门诊,将每个调解员的等级和特长公示上墙,由当事人选择,杜桥实行了人民调解员等级制等。有力地推进了调解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1――6月,全市共受理案件1885件,调处成功1834件,调处率100%、成功率97%。

(二)着眼于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提高社区矫正监管质量。

1.管理转向,监管与服务并重,推进“三四”管理模式。即:一是创建“四联”管理机制。即:“两书”联保、“定位”联动、“巡走”联防、“应急”联勤,重点是“两书”联保和“巡走联防”。如:沿江司法所结合村级综治建设,把社区矫正工作向村级延伸,建立村级监管ab岗,深化镇、村两级联防。二是创建社区矫正“四位一体”基地建设模式,即:司法行政主抓基地运作日常管理、政法机关为基地建设提供法律保护、企业在基地设立“阳光就业岗位”,村干部和社会志愿者到基地开展组团服务,充分发挥“一基一品”教育、劳动、改造和服务功能。如4――5月,全市开展集中点验点专项行动。对古城、沿江6名严重违反监管纪律的对象被处以治安处罚;古城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防火值班,沿江司法所组织治安巡逻,每逢集市日,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治安巡逻,不但减少了辖区集市偷盗等犯罪现象的发生,而且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改造意识,真正达到了改造思想、回归社会的目的,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三是创新社区矫正“四个服务”。即:社会救济服务、技能培训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干部志愿者结对服务。如:古城街道创建街道统一领导、司法所牵头、街道各职能部门联办的“联办直通车”机制,开展社会救济服务;开辟“职校培训”阵地,以市职业技校为主阵地,推进矫正对象技能培训服务;建设企业“过渡性安置”基地,安置社区服刑人员,推进劳动就业服务;实行社区矫正亲情化帮扶,推进干部结对服务,有效提高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水平。5月29日,台州日报头版以《社区服刑人员邀请“恩”聚会》为题作了宣传报导。杜桥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意向和实际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免费提供了机械、眼镜、电脑应用等技能培训3场次,共有21人参加了培训,并全部落实就业安置,无一人再犯罪,有力推进了“三防建设”。

1――6月,全市累计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55人,期满解除矫正340人,目前在册1255人,违法违规情况:再犯罪2人,低于台州市0.3%的控制目标。

2.推进安置帮教协会建设。6月,建立“临海市社矫安帮协会”,并在杜桥、小芝、河头等镇设立了10个分支机构。目前,协会已安置社区服刑人员5人,归正人员20人。

(三)着眼于“六五”普法启动,着力推进全社会法治进程。

一是开展“六五”普法前期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征询等方式,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为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前期的准备;二是争取市委市政府将普法考核列入市政府对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这为进一步推进大普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起草“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并积极筹备“六五”普法启动暨“五五”普法表彰大会;四是开展了台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回头看”,并对全市9家预申报浙江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单位的创建进行指导;五是组织“流动法律服务站”深入镇(街道)、企业、军营等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镇街道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如江南街道举办“庆三八”促和谐婆媳学校普法大讲堂活动,尤溪司法所发挥大学生村官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永丰司法所与镇团委联合在台州市戒毒所建立了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基地。深入开展禁毒法制宣传,通过狠抓特色普法,扩大了普法的宣传渠道,提高了普法的影响力。

(四)着眼于法律服务,着力推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创建法律援助“12345”工作机制。一是建立“1+7”中心值班机制。全市7家律师事务所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认真执行义务值班制度。二是完善“2+x”工作组织网络。建立市、镇(街道)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干,工会、妇联、残联、关工委、共青团,及国防、军队等专业援助站为补充的社会化大援助格局;三是实施“三三”流动服务形式。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通过“普法大讲堂”、“流动法律服务站”、“法律夜市”平台,以“送一本法律援助指南、一套法律宣传资料、一张法律援助联心卡”为内容,开展街头法律咨询活动。四是创建“四联”工作衔接机制。分别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信访、未成年人诉前调查和仲裁对接联动,扩展援助渠道。五是把握统一指派,援助督导、援助陪同、质量反馈投诉、以奖代补等环节五个质量评估环节,切实提高援助质量。江南街道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为74名员工办理仲裁、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法律援助,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1――6月,全市共办理援助案件439件,超过去年全年办案总量。案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100%。

2.深入开展企业法律服务保障工作。一是继续推进法律“双服务”工作。建立律师联系镇(街道),积极参与联系村换届选举的监督、法律服务咨询等。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和全力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诚信服务先锋”活动长效机制,各党员律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岗”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全市各类大型广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深入联系镇、村开展法律服务,印发法律援助联系卡,得到社会的好评。昶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荣获临海市优秀基层党支部称号。二是继续推进企业“法律体检”活动。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总结去年“法律体检”的做法,进一步充实调整“法律体检”服务团队,设计出根据不同企业类型分阶段、可量化体检方案,重点对建筑业、卫生服务业、房地产业等顾问单位进行了“法律体检”,从法律的角度对企业的运营、投资以及如何规避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取得良好效果。目前,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担任120家企业法律顾问,为47家企业出具“法律风险提示函”,22份“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163份合同,开展非诉业务74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780万元。三是构建网上法律服务平台,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6月,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1014件。其中,刑事案件85件、民事案件797件,非诉等其它案件95件;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2451件,其中国内1916件,涉外535件。

(六)着眼于主题教育,着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一是全面启动主题教育。3月3日,全局召开干部大会,对“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和政法系统“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进行了专题部署。二是开展岗位培训。4月6日,我局将对全体司法协理员和新入岗的公务员进行为期1天的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群众工作和司法业务技能。三是强化司法文化建设。组织“流动法律服务站”送法下乡、开展“法律夜市”、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四是落实量化考核。对基层司法所实行“2+3”分类考核,对基层队伍实施“2+4”双轨考核。并相应出台了《司法所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和《司法协理员考核细则》,有效提高了基层的创业创新和争先创优的活力。

总之,上半年,我局积极响应市委解放思想、创业创新的总要求,致力于优化资源,强化队伍竞争力,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特别是在全市上下组织开展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中,全市司法所干警严把两委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审查,全程参与村党支部、村民委的选举过程。其中、各律师事务所也通过“一村一顾问”纽带,积极参与选举法律咨询、宣传,为基层民主选举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圆满完成了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民主选举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任务。与此同时,我市还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三四”模式和法律援助“12345”工作机制,其经验和作法分别被省政务信息上刊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葛慧君还专门批示:“临海市创建法律援助‘12345’工作机制,拓宽了法律援助网络,方便了群众。”这是省领导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今后我们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极大鞭策和鼓励。人民调解工作在外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上半年就有4个县市到我市开展了学习交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照台州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半年来的工作进度,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司法行政还存在许多困难、不足和差距,突出地表现在:

一是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形势严峻。()上半年,我市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形势严峻,“脱、漏管”现象不容乐观,尤其是在6月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督查中,发现有些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此突出问题,亟待整改。对此,我们每个司法所都应当认真反思,按照“三防”的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二是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今年内是建党90周年,稳定的压力一点也不轻于上海世博。境内外的敌对势力会趁机插手社会各类矛盾,再加上,生产领域的安全事故,后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企业转型、劳资纠纷,企业金融领域的纠纷会大量产生,从而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叠加,冲击和影响社会的稳定大局。因此,要圆满完成台州市局部署的人民调解“舒心解结”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是普法依法治理的特色、品牌建设需要进一步创新。从台州普法的工作来看,温岭拿了全国普法先进县称号,可以说,面对标杆,我们的差距是拉大了。面对即将到来的“六五”普法,我市“四五”、“五五”普法所创建的特色优势已不再明显,因此,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所面临的“六五”普法的创特色、创品牌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挑战更加激烈。

四是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困难仍需要进一步攻坚。根据“十二五”司法行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面对新一轮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任务,我们感到基层司法所的创建基础还十分薄弱。从面上讲,真正能达到规范化要求的不是很多,这与我市创建规范化、样板化司法所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如何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总之,这些困难与挑战,差距和不足,都要引起我们高度注意,关键还是要靠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创业创新,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扎实的工作,切实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

二、着力抓好下半年工作。

(一)全面深化社区矫正“三四”模式,切实提高社区矫正“三防”能力。

要坚持“监管从严、服务从优、服务与管理并重”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三四”管理模式,进一步打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品牌。一是要进一步树立大矫正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将社区监管工作向村(社区)延伸。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村级综治工作站平台,将监管责任、权利和义务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社区矫正对象置于村(社区)的日常管理之中,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的监管效能。三是要继续狠抓“四个服务”工作。要象古城、杜桥那样,善于向政府、部门、村(社区)、企业和社会各界借力,利用好社会资源,提高司法行政的核心组织作用。四是要继续开展专项督查。由市社矫委组织公、检、法、司等单位,联合开展对全市各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督查。进一步推进基层健全监管制度,完善防范环节。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三防”工程。

同时,还要继续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要继续摸清底数,落实帮教措施,强化安置基地等建设。

(二)继续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完善组织。各地在村级换届后,要与镇综治办一起,进一步落实好村级调委会建设。切实做到基层组织建设100%。二是强化培训。下半年,对还没有组织培训的镇(街道)要进一步安排落实,要以贯彻学习《人民调解法》为重点,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从更规范、更严格的要求,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确保每位调解员受训率100%。切实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下半年,在尤溪镇还要举办好第五届人民调解员“擂台赛”。三是集中化解。要结合敏感时期,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解,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要形成调解合力,切实打好重大复杂社会矛盾“攻坚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建立人民调解等级制。要进一步贯彻桃渚人民调解现场会精神,在全市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五是建立人民调解员协会。要通过发挥协会的力量,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的等级制、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六是要进一完善“五调联动”机制。要在大洋街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市各中心镇,要全面推广人民调解与“110”联动,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治安调解案件上的能力和作用。其次,要进一步深化交通调委会建设,要争取把调委会建到交警大队、中队。让老百姓第一时间接受人民调解化解交通纠纷。要进一步推进跨区、边界调解组织建设。要推广古城街道“两水”工业园区建立调解委员会的做法,各镇、街道都要积极争取在工业园区建立调解委员会,切实推进人民调解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白水洋与仙居下各,杜桥与前所、章安,尤溪与黄岩宁溪的跨区域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维护边界社会稳定,发挥人民调解社会“稳定器”作用。

(三)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一是做好全市“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启动。要以倒计时的工作方式,认真筹备召开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五五”普法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工作。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再掀起全市新一轮普法的`热潮。二是出台部门“六五”普法考核办法。要抓住普法工作列入部门考核的契机,进一步动员、整合部门力量,推进大普法格局,努力在大普法框架下,进一步突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创新我市的特色普法品牌。三是继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要按照考核验收的标准,组织对创建单位的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以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创建的品质。四是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按照“六五”规划对普法重点对象的新调整、新标准、新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的新内涵,新举措,新亮点,为打造“法治临海”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继续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一方面,要更加突出地狠抓司法所软件建设。要坚持一手硬一手软的方法,在前几年大力推进司法所硬件建设的基础上,要以队伍建设为着力,更加突出地加强司法所软件建设。一是继续坚持“瘦身强基”工程,今年9月,新录用3名公务员将继续充实到基层一线。二是全面贯彻《司法所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和《司法协理员考核细则》,要以考核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司法所的自我激励、自我创新、自我发展的能力。三是继续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基层的群众工作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廉洁执政能力。四是要继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尽力做到硬件做硬、软件创优,有条件的,还要大力培育样板司法所。切实把我市的司法所建设成为基层司法行政的坚强堡垒。

(五)继续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设。

一是要做大做强法律援助“12345”工作品牌。要以葛省长批示为新契机,进一步完善中心有关配套制度,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贯彻好每周值班工作,办好每个法律援助案件,解答好每个法律援助咨询。以优异的成绩向省委省政府、省厅领导汇报。二是要进一步推进网上法律服务四位一体建设。用法律的“声音”去引导和占领“虚拟网络世界”,拓展网上法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努力实现全市法律服务创新发展的新契机和新增长点。三是要继续推进“双服务”。要继续深化企业“法律体检”工作。切实把法律服务向企业完善企业法治,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上转变。通过律师企业体检的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拓展律师在非诉领域的法律服务。要继续推进基层农村“一村一顾问”工作,要面向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创新机制,努力做好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帮扶结对,创新机制,为基层法治做出贡献。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也要发挥扎根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争取在服务群众中发展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中树立信誉。市公证处要积极拓展“三农”公证,开展上门服务,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优秀高效的法律服务。

下半年,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继续狠抓“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把教育活动与队伍建设、执业纪律和效能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等相结合,全力做好争创省档案一级达标和迎接各级考核等工作。努力以更优异的业绩,把我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推一个新台阶。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劳动监察、仲裁工作在局党总支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围绕大局、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工作目标任务,为促进平安、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上半年工作作如下汇报:

1、开展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接受咨询130余人次,办结15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成功处理一起重大集体上访欠薪事件,累计追讨被拖欠工资360万余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们的合法权益。

2、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辖区内33所职业介绍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进行了排查、登记,对1家未申领职业介绍许可证的中介所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收缴非法中介广告牌3块,刮除张贴在门窗上的非法招工信息2处;发放“致广大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300余份。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活动,使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3、开展了“《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累计检查用人单位51户,涉及劳动者1100余人,下达询问通知书11份、责令改正决定书8份;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26份,纠正无效劳动合同78份;修改公司规章制度40余条;补发劳动者工资3.7万元,清退抵押金0.3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6.5万元。

4、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截止目前,共检查用人单位285家,涉及职工人数5000余人,其中对7家用人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补签劳动合同700余份,补发工资10万余元,补缴社会保险费十万余元。此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5、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的小砖窑、小作坊、餐饮服务业等用工场所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企业57家,下达行政文书13份。

6、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截止目前,“网格化”建设已实现全覆盖,区级既二级网格软、硬件设施已全部建设完成,70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已全部到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数据库正在逐步录入,监察各项业务数据都在随时更新。

上半年,劳动监察科共受理投诉案件83件,已办结72件,在法定时间内结案率为100%;共下达了询问通知书24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下达行政处罚两家、行政处理一家,处理职工集体上访案件3起,处理突发案件1起,处理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交办件5起。

一是针对我区劳动争议逐年上升的趋势,我们把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积极向企业和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矛盾解决在企业。

二是立足调解优先,处理各类劳动争议。针对集体性质劳动争议多的特点,我们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着重突出“三个”结合:有关劳动争议的法规宣传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职工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贯彻改革、发展、稳定的方针结合起来。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决不推诿,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存在争议的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使争议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

上半年,劳动争议仲裁院严格执行办案规程,认真开展申诉接待,审查立案,调解仲裁工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及时把争议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和职工宣讲劳动保障法规,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对上访群众耐心接待,对其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争议苗头,提前介入,化解矛盾。同时,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劳动争议。上半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4件,已结案129件,结案率96%,时效内结案率100%,对全区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为体现人性化服务,我们树立了“细微之处见真情,服务之中树形象”的理念。工作中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并将科室的案件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服务标准公开上墙,使来访的群众能够一目了然,我们在接访过程中实行“五个一”服务,把“真情、尽责、务实、高效”的服务理念贯穿到劳动保障监察、仲裁工作的方方面面,融入到每个岗位中去,从思想上做到“民找我办事”向“我为民办事”的转变,力争做到真情接待零距离,真心办事零差错,真诚服务零投诉。上半年,劳动监察、仲裁工作人员累计接待和处理群众来电、来访2400余次,根据不同情况,我们都坚持详细登记,认真回复,耐心解答,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待,确保服务对象满意率均为95%以上。针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交办件,我们都能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期办结,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结案率达到100%。

(一)劳动监察科的工作计划。

1、加强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促进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切实把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2、积极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全年劳动保障的重点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特别是要开展好劳动欠薪清偿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3、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在受理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中,及时为劳动者排忧解难,对涉及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做到及时立案,快速查处。同时,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扎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确保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及时落实到位。

2、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和企业调解网络建设,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委三方机制,健全各企业仲裁调解委员会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形成完整的劳动争议仲裁网络。

3、加强仲裁监督,提高仲裁员素质。要不断完善自身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处理评查和抽查工作,切实纠正在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决等环节中存在的不严格依法办案问题。加强仲裁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进行仲裁员业务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社会保障工作任重而道远。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我们相信在局领导的带领下,通过我们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劳动监察、仲裁工作将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仲裁工作总结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清晰、有效)。

2、工商局提供的电脑咨询单复印件1份(清晰、有效)。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2份(若每多一个被申请人就要多1份),书证类材料规格需为a4纸大小且均为复印件。

语音类材料,如录音须刻录成光碟,并附上录音文字说明。

提交材料时请将申请材料分类整理成3份,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好:第一份正本(仲裁委存档):身份证复印件,电脑咨询单,仲裁申请书1份,证据目录1份,与证据目录顺序对应的若干证据。

身份证复印件为正面第一页。

第二份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书1份,证据目录1份,与证据目录顺序对应的若干证据。

申请书为正面第一页。

按被申请人个数提交副本。

备注:1、电脑咨询单实为工商局出具的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

用人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需到单位所在辖区工商所查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流程图【3】。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

仲裁员:

郑××诉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郑××的委托,指派王冰光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本案业经2011年11月30日仲裁庭前调解(未果)和2012年1月16日开庭审理。现就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能够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和事实如下:

6、在2012年1月16日的庭审当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曾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1966元”,这就表明被申请人积极承认其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7、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客户详细情况”也证明了申请人曾经代表被申请人为客户提供一系列购房服务的事实,而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公司授权,很难想象非公司工作人员能够胜任。

另:被申请人要求每个置业顾问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单和购房人签名,都可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此审核单有被申请人保管,申请人无法提交。

8、申请人至今能够清楚表述其在职期间所售楼盘的户型、价格及坐落位置等详细信息及对于其所在公司内部办公环境情况,相信这也是非专业和内部人士难以办到。

9、在2012年2月16日的开庭中被申请人在当庭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承认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如“关于五险一金缴纳的辩解为,流动性大,申请人同意不缴纳”,“同意经济补偿金”;“业务提成已发放完毕”,等等都已说明被申请人承认与申请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所上阐述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自2010年9月8日至2011年6月20日在职期间工资18866.27元。

关于工资,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关于申请人在职时间,有以下证据可予以证明: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支持。

三、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离职后未结清的业务提成金26132.8元。

2、申请人提供的“提成明细”上所有客户资料,可以印证该“提成明细”得有效性和真实性;在客户购房时,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审批表内容有申请人填写,并有申请人名字及客户签名。

3、业务提成比例是有公司开会宣读告知申请人的业务提成比例,此提成比例并有公司文件和会议记录为证,但因此证据在被申请人保管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4、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能够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能够推算出被申请人是按购房款1‰的标准为申请人发放业务提成金的。

对于以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调查确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四、被申请人应该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既未与之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应对其进行处罚和纠正。

五、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006.6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和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六、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在节假日的加班费5563.2元。

房地产销售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工作人员经常日平均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得不到休息,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4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合理合法。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并确认相关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以上请求,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6条、第39条等规定以及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予以支持。

此致

委托代理人:王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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