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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衣室管理规章制度(专业17篇)

作者:文锋

规章制度是为了管理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规定的文件。以下是一些组织在规章制度制定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方案的案例分享。

更衣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更衣室只允许公司员工上下班时更衣和简单洗擦用。

二、更衣室内除清扫用具及更衣用櫈外,一律不准摆放其他物品、物件、工具等。

三、更衣室内不准喝茶、聊天、睡觉或中途时间随便进出、洗擦等。

四、更衣箱按指定箱号一人一只,由员工个人使用,损坏酌情赔偿,不得相互转用或另作它用。

五、更衣箱内只准摆放更换的衣服、鞋及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摆放其它物品。

六、更衣箱内请勿摆放贵重物品及大额钱款和有价证券,遗失责任自负。

七、更衣箱内要保持清洁,用后应随时锁好。衣箱钥匙要妥然保管好,丢失自己负责配制。

八、更衣室钥匙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其他人员不得拥有和私配,若有物品遗失追究私配人责任。

九、更衣室内不乱丢果壳、纸屑,严禁小便。经常进行打扫,保持清洁。随手关水、关灯。

更衣室管理规章制度

2、公司更衣室的使用分为男、女更衣室,不得混用。

3、更衣室只允许公司员工上下班时更衣和简单洗擦用;更衣室的`开放时间为:7点—8点;15—16点;23—0点。

4、员工不得在更家室中休息、抽烟,应爱护更衣室设施,不允许在室内乱写乱画,张贴等。

5、员工更衣时不得随意吐痰,乱丢纸屑物及其他食品。

6、更衣室内除清扫用具及更衣用具外,一律不准摆放其他物品、物件、工具等。

7、更衣室由清洁工每天清扫,保持更衣室内清洁卫生。

8、更家室内要注意安全防火,安全部将其纳入防火责任区,指定人员负责,配备消防器材。

1、员工衣物,鞋子等所有物品需放入更衣柜内,不得摆放在外。

2、更衣柜内只准摆放更换的衣服、鞋及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摆放其它物品。

3、更衣柜每人一格,一锁、编号、登记姓名,由使用人负责使用保管,损坏酌情赔偿,并负责格内外卫生的清扫。

4、衣柜破损需于当日上报后勤总务科,以便修理,修理费用如自然损坏由后勤负责;如果是使用人自己损坏则自己承担。

5、安全部、公司、后勤因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员工打开更衣柜接受检查,员工要积极予以配合。

6、更衣柜内请勿摆放贵重物品及大额钱款和有价证券,遗失责任自负。

1、更衣室钥匙统一更衣室管理员保管,其他人员不得拥有和私配,若有物品遗失追究管理员、私配人责任。

2、更衣柜内要保持清洁,用后应随时锁好。衣箱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自己负责配制。

3、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及钥匙交于更衣室管理员并由后勤主管签字认可,如有损坏将进行赔偿。

1、更衣柜的钥匙丢失,须按原价赔偿。

2、更衣柜的人为损坏需承担相应维修费,并处以50—100元的经济处罚。

3、员工违反更衣室或更衣柜物品摆放的规定将视情节的严重给予20—100元的经济处罚。

4、更衣室管理员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更衣室的脏、乱现象,将视情节严重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

5、凡属各公司领导教育不严,在接到后勤总务多次反映的情况下未作改进及整改措施,将对公司领导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更衣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更衣室设专人负责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

二、更衣室必须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地面无污物、积水。

三、工作服、手套等应保持整洁,并摆放整齐。工作服每周至少清洗2—3次。

四、更衣室应有必要的防虫设施,无异物及虫类。

五、禁止将无关物品带进更衣室,禁止在更衣室吃东西、聊天。

六、更衣室衣、帽不得混穿戴,专人专用。更衣后个人衣物应放入指定更衣柜内,不得乱搭乱放,不得带入厨房。

七、更衣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自觉遵守更衣室规章制度。

八、员工更衣操作规程:

(1)、将外衣及其它随身物品放入指定的更衣柜内。

(2)从持衣架上取下工作服、帽,按照从上到下、从里到外的顺序穿戴整齐。

(3)经洗手消毒后进入食堂。

九、更衣室卫生员要及时对更衣室进行卫生清理,确保更衣室清洁卫生。

更衣室管理规章制度

1、酒店更衣室的使用分为男、女更衣室,不得混用。

2、更衣室用于酒店员工上下班时更衣使用。

3、员工不得在更衣室中休息、吸烟、娱乐,应爱护更衣室设施,不允许在更衣室内乱写乱画、张贴等。

4、员工更衣室内不得晾挂衣物,不得随意吐痰、乱丢纸屑杂物及其他食品。

5、制服必须放在更衣柜内,不得挂在更衣柜门或柜顶,一经发现罚相关人员10元/次。

6、节约用水,严禁在更衣室内洗衣服。

7、更衣室内除清扫工具外,一律不准摆放其他物品、物件、工具等。

8、更衣室由清洁人员每天清扫,保持更衣室内清洁卫生。

9、员工违反更衣室或更衣柜物品摆放的规定将视情节的严重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

1、更衣柜每人一格一锁,注上姓名,由使用人负责使用及保管。员工办理入职时,由酒店行政人事部给员工分配更衣柜,发放更衣柜钥匙,员工须妥善保管钥匙并保持更衣柜内外整洁。

2、更衣柜用于酒店员工存放制服,不得放置食物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员工不得私自调换、调整、移动更衣柜,不准占用非本人使用的更衣柜。

4、更衣柜如出现破损,需于当日上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部向工程部呈工程维修单。人为损坏需承担相应维修费,并处以50—100元的经济处罚。

5、部门因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员工打开更衣柜接受检查,员工要积极予以配合,检查员工更衣柜需要部门人员及行政人事部人员同时在场。

6、更衣柜内请勿摆放贵重物品及大额现款和有价证券,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1、员工更衣柜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私自转借、转让他人或私配钥匙。若有物品遗失,追究私配人责任。

2、更衣柜用后应随时锁好,员工不得私自撬开更衣柜锁,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如将更衣柜钥匙丢失,须及时上报酒店行政人事部,办理补办手续。(补办费用:10元/次。)。

3、员工离职时,应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将更衣柜钥匙一并交还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专员确认钥匙可用,如弄虚作假,按损坏酒店财物处以罚款100元,并移交保安部处理。

更衣室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更衣室的管理,营造和维护整洁、安全的更衣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并按全体员工。

2、宾馆更衣室的使用分为男、女更衣室,不得混用。

3、更衣室只允许宾馆员工上下班时更衣,更衣室的开放时间为:上、下班及交接时间。未经允许严禁当班人员在非规定时间内驻留在更衣室休息。

4、员工不得在更衣室中休息、抽烟,应爱护更衣室设施,不允许在室内乱写乱画,张贴等。

5、员工更衣时不得随意吐痰,乱丢纸屑杂物及其他食品。

6、更衣室内除清扫用具及更衣用凳外,一律不准摆放其他物品、物件、工具等。

7、更衣室由保洁员每天清扫,保持更衣室内清洁卫生。

8、更衣室内要注意安全防火,消防保卫部门将其纳入防火责任区,指定人员负责,配备消防器材。

1、员工衣物,鞋子等所有物品需放入更衣柜内,不得摆放在外。

2、更衣柜内只准摆放更换的衣服、鞋及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摆放其它物品。

3、更衣柜每人一柜,一锁、编号、登记姓名,由使用人负责使用保管,损坏酌情赔偿,并负责柜内外卫生的清扫。

4、更衣柜破损需于当日上报综合部(工程部门),以便修理,修理费用如自然损坏由宾馆负责;如果是使用人自己损坏则自己承担。

5、每位员工应养成良好的节约意识与习惯,室内无人时,请及时关闭电源。

6、更衣柜内请勿摆放贵重物品及钱款,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7、不得在更衣柜内存放违禁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宾馆除做相应处罚外,严重者将由公安机关处理。

8、部因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员工打开更衣柜接受检查,员工要积极予以配合。

1、更衣室钥匙统一由综合部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拥有和私配,若有物品遗失追究综合部专人、私配人责任。

2、更衣柜内要保持清洁,用后应随时锁好。更衣柜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自己负责配制。

3、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及钥匙交于综合部并由综合部(人事行政部门主管)签字认可,如有损坏将进行赔偿。

更衣室管理规章制度

保证更衣室、柜的整洁和有序管理。

为使得更衣室、柜清洁卫生,整齐一致,物品不损坏、不丢失,更衣室要设专人管理,并做到:。

1室内巡查,防止丢失被盗;。

2.做好室内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3.做好安全防火工作,防止火灾的发生。

开:7:15--8:30关:9:00--10:30。

开:10:30--12:30关:12:30--13:30。

开:13:30--18:30关:18:30--21:00。

开:21:00--22:30。

1.领柜人员凭“报到通知单”到财务部门交纳领柜押金100元;。

2.更衣室管理员依据财务部门出具的领柜收据发放更衣柜,并填写“更衣柜使用记录”;。

4.正常退柜。经物管部门签字认可后,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押金手续。如使用期间被损坏,根据更衣室管理员的赔偿处理意见,总务部确定赔偿金额,财务部门办理扣款或罚款手续。

5.联营厂家撤场后,原营业员转换到本商厦任何一家,三天内必须将所在新的厂家名称、营业员姓名、柜号及工牌号重新在更衣室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收回原有更衣柜。

6.辞职人员及厂家撤场时,均需及时办理退柜手续,每逾期一天扣罚款10元,如超过10天未到物管部办理退柜退款手续,更衣柜由物管部收回。

3.严禁随意涂画、拆损衣柜,不得存放贵重、易燃、易爆物品;。

4.更衣柜不得随意更换、多占多用或挪做它用;。

5.如更衣柜发生非人为损坏,应向值班人员登记申报,以便及时修理;。

7.带饭员工一律到食堂就餐;。

更衣室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2、公司更衣室的使用分为男、女更衣室,不得混用。

4、员工不得在更家室中休息、抽烟,应爱护更衣室设施,不允许在室内乱写乱画,张贴等。

5、员工更衣时不得随意吐痰,乱丢纸屑物及其他食品。

6、更衣室内除清扫用具及更衣用具外,一律不准摆放其他物品、物件、工具等。

7、更衣室由清洁工每天清扫,保持更衣室内清洁卫生。

8、更家室内要注意安全防火,安全部将其纳入防火责任区,指定人员负责,配备消防器材。

1、员工衣物,鞋子等所有物品需放入更衣柜内,不得摆放在外。

2、更衣柜内只准摆放更换的衣服、鞋及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摆放其它物品。

3、更衣柜每人一格,一锁、编号、登记姓名,由使用人负责使用保管,损坏酌情赔偿,并负责格内外卫生的清扫。

4、衣柜破损需于当日上报后勤总务科,以便修理,修理费用如自然损坏由后勤负责;如果是使用人自己损坏则自己承担。

5、安全部、公司、后勤因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员工打开更衣柜接受检查,员工要积极予以配合。

6、更衣柜内请勿摆放贵重物品及大额钱款和有价证券,遗失责任自负。

1、更衣室钥匙统一更衣室管理员保管,其他人员不得拥有和私配,若有物品遗失追究管理员、私配人责任。

2、更衣柜内要保持清洁,用后应随时锁好。衣箱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自己负责配制。

3、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及钥匙交于更衣室管理员并由后勤主管签字认可,如有损坏将进行赔偿。

1、更衣柜的钥匙丢失,须按原价赔偿。

更衣室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更衣室的管理,营造和维护整洁、安全的更衣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并按全体员工。

2、宾馆更衣室的使用分为男、女更衣室,不得混用。

3、更衣室只允许宾馆员工上下班时更衣,更衣室的开放时间为:上、下班及交接时间。未经允许严禁当班人员在非规定时间内驻留在更衣室休息。

4、员工不得在更衣室中休息、抽烟,应爱护更衣室设施,不允许在室内乱写乱画,张贴等。

5、员工更衣时不得随意吐痰,乱丢纸屑杂物及其他食品。

6、更衣室内除清扫用具及更衣用凳外,一律不准摆放其他物品、物件、工具等。

7、更衣室由保洁员每天清扫,保持更衣室内清洁卫生。

8、更衣室内要注意安全防火,消防保卫部门将其纳入防火责任区,指定人员负责,配备消防器材。

1、员工衣物,鞋子等所有物品需放入更衣柜内,不得摆放在外。

2、更衣柜内只准摆放更换的衣服、鞋及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摆放其它物品。

3、更衣柜每人一柜,一锁、编号、登记姓名,由使用人负责使用保管,损坏酌情赔偿,并负责柜内外卫生的清扫。

4、更衣柜破损需于当日上报综合部(工程部门),以便修理,修理费用如自然损坏由宾馆负责;如果是使用人自己损坏则自己承担。

5、每位员工应养成良好的节约意识与习惯,室内无人时,请及时关闭电源。

6、更衣柜内请勿摆放贵重物品及钱款,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7、不得在更衣柜内存放违禁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宾馆除做相应处罚外,严重者将由公安机关处理。

8、部因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员工打开更衣柜接受检查,员工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五条钥匙的管理。

1、更衣室钥匙统一由综合部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拥有和私配,若有物品遗失追究综合部专人、私配人责任。

2、更衣柜内要保持清洁,用后应随时锁好。更衣柜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自己负责配制。

3、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及钥匙交于综合部并由综合部(人事行政部门主管)签字认可,如有损坏将进行赔偿。

管理规章制度

一、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学校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和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等,有针对地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引导。

二、根据学校实际,利用课余时间定期开展活动。每周安排一定时间让学生看看电视,了解国内外大事,增长知识和见闻。开放图书室、阅览室,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业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具体由各活动负责人组织开展。

四、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组织心理咨询教育教师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帮助儿童健康、快乐发展。

五、办好家长学校,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教给他们正确的教育孩子的方法,并注意与学校和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使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断层与真空。

六、充分利用假期或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帮助留守学生。

七、每学期组织留守儿童给在外打工的父母写封信,汇报自己在学校及家中的学习生活情况,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倾诉自己的情感。

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小学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

二、学籍档案按学生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退学、休学、复学、转入时要及时按规定办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管理规章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请假一定要写请假条,捎假、电话请假无效。上班迟到十分钟内罚款5元、十分钟外三十分钟内罚款10元,迟到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一月内迟到三次以上者扣发工资10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并扣发三天工资,旷工三天扣发本月工资,旷工三天以上的公司给予除名处理。{被公司除名的一率扣发工资}。

2.上班(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串岗,不准给他人起外号、骂人,不准吃零食,不准嬉戏打闹,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吸烟喝酒,不准玩手机,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吃客人剩余菜品,会客不能超过10分钟,以上违者一次罚款10元。

3.员工每月两天带薪休班,不休者发五十元全勤奖,休班超过两天者取消带薪休班。另外在店工作满半年者,工资加20元,满一年者工资加50元。

1.上岗后工装要保持整洁卫生,若出现工作服不干净、不整洁者一次罚款20元。穿便装上班者罚款50元。

2.上班时间需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

3.工作服应保持干净,不得用其它饰物代替纽扣。

4.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区域或相关地点穿戴,不得进入作业区域外的地点,禁止着工装进入前厅。违者罚款50元。

1.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2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清洁美观。3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4.工作厨台、厨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6.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有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太久。

7.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0度以下的冷藏容器内,生熟要分开存放,防止串味。

8.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咳嗽、吐痰、打喷嚏时要避开食物。

9.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洁。

1.根据酒店厨房生产程序标准,实行烹饪原料先进先出原则,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先后程序不分,先入库房原料搁置过久而变质。

2.高档原料派专人管理,严格按量使用,其他原料同样做到按量使用,物尽其用。

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制做本酒店供应菜品,杜绝任何原料浪费行为。

4.不得使用霉变、有异味等一切变质的烹饪原料。对原料做到先入先出,随时检查。

5.不许乱拿、乱吃、乱做厨房的一切食品。处理变质原料须经批准。

6.严格履行原料进入、原料烹饪和菜品供应程序,确保酒店菜品操作流程正常运转,做到不见单,厨房不出菜的原则。

7.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验收标准完成原料验收入库工作。

8.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如何处理验收下来的物品,并且知道在发现问题时如何处理,如果已验收的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验收员应负主要责任。

1.各项内容的检查可分别进行或同时进行:

卫生检查:每日一次,包括仪器卫生、个人卫生、日常卫生、计划卫生;。

纪律检查:每月两次,包括厨房纪律、考勤考核、店规店纪;。

设备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包括设备使用、维护安全工作;。

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包括储藏职责、出品制度、质量及速度;。

每日例查:每日二次,包括餐前、后工作过程,个人及其他卫生。

2.检查人员对检查出工作中发现的不良现象,依据情节,做出适当的处理,并有权督促当事人立即改正或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3.属于个人包干范围或岗位职责内的差错,追究个人的责任;属于部门、班组的差错,则追究其负责人员的责任,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4.对于屡犯同类错误,或要求在限期内改进而未做到者,应加重处罚,直到辞退。

5.检查人员应认真负责,一视同仁,公正办事。每次参加检查的人员,对时间、内容和结果应做到书面记录备案,检查结果要及时与部门和个人利益挂钩。

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

第三条寺庙、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寺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寺庙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得恢复寺庙之间的隶属关系。

第六条藏传佛教与其他宗教之间、藏传佛教内部不同教派寺庙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寺庙事务不受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条寺庙应当通过协商成立民主管理组织。管理组织的成员一般由本寺庙的教职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当地村委会(居委会)代表参加。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人选确定后,由寺庙管理组织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审核备案材料时,应当征求寺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在任期内如有变更,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第十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热心为信教公民服务。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组织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寺庙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寺庙教务活动,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

(四)教育引导信教公民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管理本寺庙财产和文物;

(六)组织开展寺庙自养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七)维护本寺庙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八)协调本寺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本寺庙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处理本寺庙的其他事务。

寺庙管理组织可以下设相关机构负责履行上述职能。

第十二条寺庙事务由寺庙管理组织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集体讨论、民主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寺庙应当建立寺庙管理组织成员考核制度,对不称职的成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建立健全教务活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寺庙根据容纳能力、自养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当地信教公民的供养能力确定定员数额。

第十六条寺庙定员数额由该寺庙管理组织向所在地佛教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该寺庙具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能力的说明材料。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寺庙住寺教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该寺庙的定员数额。

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将住寺教职人员登记造册,分别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寺庙接受住寺教职人员,须经该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通过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寺庙住寺教职人员的户籍实行集体管理。

第十九条住寺教职人员须符合《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寺庙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二十条活佛一般应当住寺,并服从所在寺庙管理组织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寺庙中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传统僧职人员,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提出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须经本寺庙管理组织和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协会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协会和目的地佛教协会分别报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其中,跨县(市、区、旗)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设区的市(地、州、盟)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寺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该寺庙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该寺庙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寺庙跨设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其管理办法由有关省、自治区制定。

第二十四条寺庙举办学经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学经班的传统和明确的办学宗旨;

(二)有固定的学经场所和其他基础设施;

(三)有具备资格的经师;

(四)有完备的学经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五条寺庙需要举办学经班的,由寺庙管理组织提出意见,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经班经师必须持有经师资格证,并由寺庙管理组织聘任。

经师资格认定和聘任办法由中国佛教协会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寺庙学经班招收的学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当在18周岁以上;

(二)爱国爱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受过沙弥、沙弥尼以上戒。

第二十八条举办学经班的寺庙接受其他寺庙教职人员学习,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报所在地佛教协会;

(五)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组织统一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七)申请人所在寺庙管理组织与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

(八)学经班学员学习期满后,及时返回本人所在寺庙。

第二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经,除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以及履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须分别报本人所在地及学经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寺庙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出版、印刷方面的规定。

寺庙设立印经院,须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寺庙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所接受的捐赠应当纳入寺庙的财务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社会公益慈善等事业,所获收益应当纳入寺庙财务统一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寺庙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对寺庙的安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防止因寺庙安全问题危害人员生命财产。

第三十三条寺庙应当防范本寺庙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该寺庙管理组织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四条寺庙邀请境外人员来访或者进行宗教学术交流、讲经传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允许,境外人员不得在寺庙授戒、灌顶、讲经、传法、主持宗教活动。

第三十五条寺庙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寺庙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寺庙评议委员会,对寺庙管理组织的工作进行评议。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侵犯寺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寺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寺庙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有关成立寺庙管理组织规定的;

(二)寺庙管理组织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的;

(三)寺庙管理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实行民主管理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寺庙定员的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接受住寺教职人员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举办学经班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和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寺庙教职人员被佛教协会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所在寺庙应当将其除名。

第四十条佛教协会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该佛教协会撤换相关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章制度

为贯彻实施《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发153号),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之精神,特补充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所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高于40学分;一学年合计取得的学分低于15学分者,建议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学生应先取得公共基础课、学科门类基础课等先修课程的至少80%学分后,才能进入专业课程阶段学习。在第三学年上学期(五年制学生第三学年下学期)开学补考后仍未取得应修学业学分的80%者,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条理工、经管、文法、教育学等门类专业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上述专业四年制学生第四学年开学初补考后(五年制学生第五学年开学初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临床实习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临床实习。医学类学生在临床实习下点前,经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临床实习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合格标准,及时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级学生起执行。xx级和xx级学生留级到20xx级的,同20xx级依学分制进行管理。原学年制下的学籍处理视同学分制下的学业警告。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上述相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管理规章制度

1、各种入库原料应符合公司制定的原辅材料质量标准,不合格品严禁入库。对入库的各种原料,要进行验收登记。

2、冷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时间服从工作安排,保证安全生产和物资供应。

3、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根据库温要求按时开机停机,要经常检查机械设备,按照规定每四小时对各库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温度记录及开门次数记录和开门时间记录),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确保冻库温度等满足原料的贮存。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冻库、风机是否有霜(无霜正常)和排管情况(有霜正常、)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岗。

4、工作时间内不准脱岗喝酒、睡觉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非冻库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其他闲来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6、冷库内的各类食品要按位存放,堆放整齐。食品出库要填写出库单,做到“先进先出”。要及时清理积压物品,对超期、变质的物品保管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追究工作人员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7、未经厂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库内物品,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在库内存放物品,否则追究工作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或扣发当月奖金的处罚。

8、库内保存的原料,做到帐物相符合。工作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粗心大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其责任。

9、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堆码必须用垫板或货架)离墙壁距离不得小于20cm。排管库离顶壁不小于50cm、风机库离顶壁不小于100cm.风机正下方空隙不小于40cm(以便冷气循环、不影响货物品质)。

10、产品摆放要做到“三齐”,堆放整齐,码垛整齐、排列整齐,不得出现混放或错放现象。

12、所有人员进出库要随手关门,不得随意打开冷库房门。(开关冻库门时请轻开轻关、请勿暴力开关、防止门轨道滑轮跳槽或门配件损坏,掉落伤人)。

13、冻库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厂区规定或者每次清扫冻库时应对冻库内进行消毒。

14.所有冻库管理人员应熟读以上管理制度以及调温手册说明书(切记如不是紧急情况请勿随意调节温度及化霜参数)。

管理规章制度

1、全面管理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后的日常工作。

3、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严格管理。

4、监督电梯管理人员和维保人员对电梯管理制度的实施。

5、组织电梯维修保养工程的施工方案。

6、定期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严格执行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第二条电梯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主管领导管理电梯使用的日常工作。

2、组织落实电梯管理各项制度实施的方案。

3、严格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4、负责组织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完成维保任务。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和不良隐患。

6、协助主管领导按时申请电梯定期年检。

第三条维修保养人员职责。

1、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维修、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严格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3、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进行。

4、负责完成电梯的维修保养及急修、零修、大修、值班的任务。

5、严格执行正常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能及时解决。

6、实事求是填写好维修保养报表,做好记录及时呈报归档。

第四条操作人员职责。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及格,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擅自离岗、请无证人员顶岗驾驶。

2、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电梯的使用特性,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维持电梯运行秩序,引导乘客遵守安全乘梯规定,有序上下电梯。

3、严禁超载运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危险品乘坐电梯。

4、熟悉掌握和处理电梯紧急情况的技能。电梯如发生电源失控、停电等异常情况,应保持镇静,同时采取应急措施施救。

5、爱护设备、保持电梯的整洁,配合大厅层面清洁工做好保洁工作。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

6、填写电梯运行维修情况记录,做好电梯运行的交接班工作及记录。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落实安全制度的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体制、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有计划地进行巡回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进行电梯作业,杜绝不安全行为和消除不安全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者和第三者的安全。

5、积极组织紧急求援演习。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收集电梯设备的有关资料,对电梯设备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存档。

第七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和“电梯维修工操作证”。

2、电梯维修保养时,不得少于两人;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准闲谈打闹;不准用导线直接已坏的层门门锁开关。

3、工作前,应先查自己劳保用品及携带工具有无问题,无问题后,才可穿戴及携带。

4、电梯维修保养时,一般不准带电作业,若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电梯在维修保养时,绝不允许载客或装货。

6、熟练掌握正确安全使用本工种常用的机具,以及吊装、拆卸安全规定。

7、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知识,掌握电梯发生故障而停梯时援救被困乘客的方法。

8、必须掌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第八条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司机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2、对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为乘客服务,上班前不喝酒,有充足睡眠。

3、熟悉所驾驶电梯的原理、性能、熟悉掌握驾驶电梯和处理紧急情况的技能。

4、做好轿厢、厅门门踏滑动槽和其它负责区域内的清洁工作。爱护电梯设备,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当发生事故和故障时,不乱动设备,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5、配合维修人员修理电梯时,精神集中,接受维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指挥人员下达的操作指令,必须应答并复述后再操纵电梯。

第九条乘客安全操作规程。

1、乘客每次开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必须看清轿厢位置,然后才能进入轿厢,切勿一开厅门就进去,以防坠落事故。

2、当轿厢停站开门时,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轿厢与厅门之间,以免电梯突然起动而发生危险。

3、禁止在轿厢内吸烟、吐啖、乱丢杂物,保持轿厢清洁。

4、不准运载大件超重超高物品,严禁超载。

5、乘客在轿厢内严禁带进易燃、易爆、潮湿和有毒危险物品。

6、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响声、不平层、不关门起动和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人员。

第十条电梯锁匙管理。

1、电梯锁匙须由电梯管理员或电梯司机持有和使用。

2、使用电梯锁匙必须熟悉电梯的运行原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开启电梯厅门必需使用专用锁匙,不许强行打开厅门。

4、开启电梯厅门前必须确认电梯已经停止运行,并且确保因轿厢不在该楼层时不坠落井道。

5、电梯机房必须上锁,锁匙由当班电梯司机或管理员管理,不许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6、电梯司机在交接班是应做好锁匙交接并书面记录,防止电梯锁匙遗失。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运行情况、维修保养情况、设备发生什么故障,处理过程,有无隐患故障,逐条填写作业单,电梯维修管理人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电梯日常检查主要有巡检、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

1、巡检:在电梯运行前后及交接班时,电梯维修工采用询问、手摸、耳听、目视等方法,检查电梯运行情况,来判断电梯工作状态。制动器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曳引机工作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声;控制柜上指示仪表是否正常;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工作是否正常,有无脱线或电器件损坏问题;整个电梯在运行时,有无不正常的现象出现,将巡检情况填入电梯维修工作日志内,同时也将情况记入交接班记录本内,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

2、日检:由电梯维护人员查易损易松动的零件,查安全装置运行情况,查电气柜、层、轿门、开门机构等。发现问题能修理,理应及时停机修理,并将维修情况记入电梯维修日志中,并设法处理。检查机械装置各部分的连接件,有无松动,伤裂等问题;查曳引机工作情况,减速箱内蜗轮蜗杆啮合情况,制动器工作情况,整个曳引机温度、噪音情况,及有无漏油或油质、油量不合乎要求的问题;查曳引机工作的稳定性是否良好;查各种轮工作情况;查门机构部分工作情况;查曳引机绳有无断股滑运情况;查各种安全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有无隐患;轿层门联锁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3、周检:由电梯维修工进行,每周半天停梯检查(双梯)。单梯依据具体情况制订停梯检修时间,目的是解决巡、日检无法解决的问题,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检查制动器的主弹簧、制动臂有无裂纹;制动瓦与轮间隙不符合要求时,要调整;紧固电梯各紧固件,检查各种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时,要更换,或修理调整;检查曳引机绳在其槽内卧入情况,绳头组合装置是否牢固,平衡绳或链工作情况及安全情况;电气线路更换或电气元器件修理、更换、检查电气线路、接地装置、缓冲器在无问题,限速器绳、极限开关绳连接及工作情况;轿厅门检修,调整电梯平层准确度和舒适感。

4、月检:由电梯维修工进行,目的是根据一月电梯运行、维修情况,针对性的解决巡、日、周检无法处理的问题。周检中无法解决的,而又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问题,如对曳引机、安全装置、井道设施、自动门机构等全面检查。

5、季检:由专业技术人员与电梯维修工共同检查,综合一个季度电梯运行、维修情况,解决月检中无法处理的问题。如重新拧紧全部紧固件;曳引机漏油,油量、油质不合格要求解决;对曳引机张力不均要解决;查或调整导靴间隔,发现靴衬磨损严重时,要更换;查曳引机的同心度;查电气装置工作情况、安全装置工作情况等。

6、年检:由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领导及电梯维修工共同检查。一年来,电梯运行、维修情况,写出对本电梯综合评定意见,以确定电梯检修日期及内容。对电梯整体做详细检查,特别对易损件要仔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来判断,电梯是否需更换主要零部件,是否要进行大修或专项修理或需停机进一步检查。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电梯各主要机件、部位润滑及清洁换油情况。

1、机房内有关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2、轿厢内有关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3、轿厢顶部有关装置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4、层站有关装置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5、井道底坑有关装置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维修保养技术规范。

1、保养维修人员进行工作时,应通知使用单位或上级管理人员,不得载客或载货,并在层门处悬挂检修停用指示牌。

2、断开相应的安全开关。

(1)在机房时,将电源总开关断开。

(2)在轿顶时,将安全钳联运开关断开。

(3)在底坑时,将检修按钮箱急停开关断开或再将限速器涨紧装置安全开关断开。

3、使用移动灯具需用不高于36v低压灯,并带防护罩。

4、维修保养操作时需由两人以上相互密切配合进行,如有司机配合,司机须按维修保养人员命令,进行操作。

5、严禁维修人员站在井道外或探身井道内地坎处做保养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建立日常检查与保养制度。

1、每月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电气控制系统中的各种接触器、继电器、保险器、电抗元件等进行检查,各接线端接触是否良好,各触点工作是否正常。遇到故障及损件发生后,马上加以调整和修理。

2、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详细检查机、电、安全设备和主要零件磨损程度,以及修理更换损坏或超过允许值的零部件。

3、做好保养和维修记录,是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极为重要的基本资料。保养人员必须要有熟练排故障的技能,还必须要有有效的方法,但必须在准确判断故障以后再进行维修。

第十六条建立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考核制度。

根据电梯日常运行状态,零部件磨损程度、运行年限、频率、特殊故障等,日常维修保养已无法解决时,为保证电梯继续安全运行,把电梯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情况下,电梯运行2年后应中修,运行5年后应大修。

第十七条电梯设备事故处理方法。

根据电梯设备事故(损坏、损失)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划分类别及处理方法,填写事故报告单,内容主要有:填写单位、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责任者、工种、等级,以及损坏、损失程度,事故经过和原因。本单位处理意见,防止措施,事故分析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

第十八条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交付使用前,工程部将全部安装、调整资料文件整理归档,并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电梯投入使用后,维修保养部负责一年以上的保修工作,建立保养、维修档案。

3、维修保养人员认真对电梯整体设备运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运行记录表,如在保养过程中发现问题,维保人员负责及时处理。

4、电梯使用一个月后,维保人员对电梯主要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5、电梯使用两个月后,维保人员对机械、电气设备进行认真检查、调整和维修保养工作。

6、电梯使用一年后,维保部组织维保人员进行技术检验,详细检查机械、电气部分,根据堆部件磨损程度,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7、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坚持“工作单“回签制度”。

8、若电梯停止使用后,要求恢复电梯使用,必须由维保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维护和试运行后,并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若电梯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经维修人员修复和做好记录,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大修、整改、升级改造的,经维修人员检修、更换主要配件、试运行及做好检修记录后,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对电梯使用期限到期的电梯,经维修人员检修后,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年检。

第十九条电梯技术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进行分类、整理、存档。

2、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的内容:

(1)电梯制造厂提供的资料和技术文件;a、装箱单;b、产品出产合格证;c、机房井道布置图;d、使用维护说明书;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f、电气敷线图;g、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形式报告结论副本等。

(2)电梯安装、调试、验收资料和文件;

(3)电梯机房、井道的土建图结构及建筑图;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准用证;

(5)其它文件资料,包括工作记录、往来文件、业务通知、信函、技术资料的分类、整理、存档。

3、电梯原始记录应包括。

(1)设备登记记录;

(2)电梯运行情况记录;

(3)保养记录(保养报告书、定期保养作业计划);

(4)维修记录(维修材料消耗记录);

(5)故障记录(故障运行异常情况记录);

(6)日、月、年检记录;

(7)日运行记录;

(8)其它原始记录(验收记录);

4、安装、大修、急修、零修、改造的记录保管。

5、电梯的技术资料是使用、维护电梯的依据,只能提供相关人员阅读参考。

6、相关人员借阅有关电梯技术资料时,须进行登记签名,不得损坏有关资料。

7、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收集齐全电梯技术资料,妥善保管,不外传、不丢失。

第二十条意外事故应急处置。

1、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应立即揿按急停、警铃按钮,并严肃劝阻乘客切勿乱动,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撤出轿厢。

2、运行中的轿厢突然停在两层楼之间,首先切断轿厢内控制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3、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将轿厢夹持在导轨上时,应切断控制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4、发生火灾或地震时,应保持镇静,尽快将乘客送至安全层站离去。关闭厅门、轿门、切断电源停止使用或交消防人员使用。

5、电梯的电气设备发生燃烧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切断电源,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

6、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停梯并切断电源,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一条救援演习。

1、每年组织1至2次摸拟紧急救援演习。

2、演习人员必须熟知各种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3、演习中严格按照有关电梯的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方法进行。

4、演习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作好下一次演习准备。

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工地财务管理制度,节约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工地主要材料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材料收发及保管制度,严格控制材料成本。

材料购买。

在购料时务必索取票据,票据内容应有日期、发货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签字并加盖收款专用章。

3直拨现场。

4材料入库。

在购回材料后,由施工方和甲方(工程质检员)检验质量后入库,由保管员清点数量并开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保管员、财务部、材料部门(供应部门)留存。5入库单据内容: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发货单位、日期,并由工程总监、保管员、采购员分别签字。3材料入库后,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准确及时的登记入帐。财务部门与仓库要定期盘点,以达到帐实相符的要求。

4采购员拿着附有入库单的票据到经理处签字,然后到财务部报帐。材料出库1材料领用时,领料部门首先填写领料申请单,由项目经理审批。申请单应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手人。领料部门持签字申请到保管处领料。2实际发生的材料用量不得超过预算用量,如有超过现象应查明原因。

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由教务科理论负责人和实操负责人进行理论面试和实操测试。

3.聘用的教练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

4.申请人合格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及填写员工登记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根据合同规定,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因特种原因终止聘用合同,教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8.必须按训练规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教学。

9.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10.认真协助驾管中心组织的结业或报考驾驶证考试工作。

11.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

12.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学员证和学习驾驶证,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13.尊重考官,服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议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

14.学员补考由报考员向考试部门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15.停训待班时要对车辆全面检修和停驶维护,保证随时参加训。

16.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

17.对提出调车、调教练的学员,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调整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18.服务要热情,学员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事必办,有难必帮。努力实践零缺点、零延迟、零烦恼。

19.学校建立教练员考核制度。对教练员实行年终考核。

(1)教练员任教能力。

(2)教学质量。

(3)职业道德。

(4)廉洁自律情况。

(1)教练员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

(2)教练员考核实行逐人考核。

(3)考核采取三种形式,向学员发放教练员年终考核问卷、操作和笔试等。

(4)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5)考核成绩作为年底评优依据,存入教练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