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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货物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 借款货物抵押合同收据(大全8篇)

作者:梦幻泡 2023年货物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 借款货物抵押合同收据(大全8篇)

离婚协议需要由双方自愿签署,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掌握以下保密协议的关键要点,将有助于您更好地编写和理解保密协议。

货物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篇一

甲方:

住址 :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数量: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 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 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 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 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 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 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7、 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 方:乙 方:

年月 日年月 日

货物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篇二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____ 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 %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 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内,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 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 个月,即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__ 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 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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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篇三

所谓共同抵押,又称聚合抵押、总抵押,是指抵押人在数项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来担保同一债权的抵押权。共同抵押,为近代各国民法广泛采用。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132条、瑞士民法典第798条、第816条和第833条,日本民法典第392条、第393条,以及我国台湾民法第875条等,均有共同抵押的规定。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抵押权人,用作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几类财产可以抵押。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允许借款人将自己所有或支配的单项或数项财产,因为贷款需要一并抵押给贷款人。共同抵押一般是指以数个财产作为抵押来共同担保同一贷款,即在数个财产上为同一贷款设定一个抵押权。其主要特点是作为抵押物的数个财产是各自独立的。在司法实践中,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数个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权利)作抵押物为同一贷款作担保时,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各个财产所担保的金额,也可以约定数个财产担保的总金额。如在合同中约定了各个财产分别担保的金额,在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人可就各个财产分别行使抵押权;如在合同中约定数个财产担保的总额,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则可对债务人数项已抵押财产共同行使抵押权。笔者认为,在借款人用数个财产办理共同抵押时,为了保护贷款人的利益,也为了结案后便于执行,一般不宜在同一借款合同中分别约定单个财产的担保金额。即使有此约定,在执行时也可以协商变更,以达到执行的经济性和效率性。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对重复抵押作了明确的规定。首先,重复抵押是指以同一财产或同一财产价值分别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进行抵押的行为;其次,重复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累计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从司法实践来看,有时是以同一抵押物向同一债权人作数次抵押;有时是以同一抵押物向不同债权人分别抵押。笔者认为,贷款人在办理重复抵押手续时,必须事先委托当地的评估部门对该抵押物进行评估,改变以往派员走马观花,用大概估计为凭证的作法,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借款人(债务人)滥用重复抵押权,损害贷款人(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结案时便于执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借款合同中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效力的认定

在借款合同中,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作为抵押人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允许债权人依法处置抵押物来抵顶贷款。其主要特点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是可以依法处置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在借款合同中,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借款合同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当贷款期限届满二年以上,有的案件期限届满甚至十年、八年的,债权人一直都没有向提供抵押的第三人催收,而只是向债务人催收,类似这样的案件人民法院都依法裁判债务人或第三人负连带清偿责任。笔者认为,借款合同中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问题,其实也是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既然是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也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对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的有关规定,那就是当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以上(不包含二年)。债权人不向第三人催收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债权人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即在贷款期限届满后的二年以上债权人不向第三人催收,第三人所提供的抵押担保不能无限期的继续生效。

三、抵押物的登记效力及几种财产登记的法律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合同应是要件合同。关于抵押物登记的效力,从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看,我国担保法对特定的抵押财产采取登记要件主义,而对其他抵押登记则采取自愿登记对抗主义。所谓登记要件主义,即以登记抵押物为财产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但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在当事人之间也不发生效力。所谓自愿登记对抗主义,是由当事人自愿决定对抵押物是否办理登记手续,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如办理了登记手续,则可以使抵押权产生公信力以对抗第三人。

在办理财产抵押时,除需办理登记外,还必须注意审查财产的合法性及不同财产抵押的特殊要求,才能保证财产抵押的效力。

(一)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共有三种形式:一是以出让方式取得;二是以转让方式取得;三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要求也有所不同。担保法对土地使用权可抵押的范围也作了具体规定。如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作抵押财产。”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上述规定体现了房、地一同抵押的原则,其目的是保证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统一,避免因当事人各方同时行使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而带来的冲突。在司法实践中对此原则应充分理解,才能解决房、地分别抵押所带来的困惑。

(二)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法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是指债权人与担保人在协议中约定,就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限额,由担保人在此限额内以抵押给债权人的财产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的担保。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在一定期间内不断发生的债权;2、它是为将来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这是与一般担保的区别;3、抵押担保的总金额是预先确定的,担保的限额是债权连续发生的累计金额,而不是指数次发生的各债权中的最高额;4、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主合同具有特定性,它主要适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经常性,同类性质的业务往来而多次发生的债务,通常表现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为了保证主债权的安全和减少保证人的风险,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必须充分注意到最高额抵押担保时间长、风险大的特点,严格规范最高保证的应用。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担保,不能以最高额担保予以保护。由于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的履行期较长,因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时效应以当事人约定的清偿期届满后为起点推后二年,没有约定清偿期的,从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之日起算,未约定存续期间的,从结算终结时间起算,而不是从每笔债权发生的时间起算,从而客观合理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房地产抵押的有关问题。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贷款方提供履行还款之义务的担保,而向贷款人借出款项的行为。在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不动产物权的评估值作为抵押,向贷款人借出相应金额的款项。一旦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能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即可依法将已抵押的房地产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理,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房地产抵押形式多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较为复杂。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尤为关键。笔者认为,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房地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才能生效。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登记既是抵押条款的生效条件,也是抵押成立的要件。2、抵押人提供抵押的房地产,必须是可以用于抵押的房地产。诸如单独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乡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已承包除外)及其它共有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即进行抵押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3、房地产抵押具有同一性。4、抵押人必须是有权行使该项权利之人,通常仅限于房地产的所有者或权利受让者。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人对抵押人能否行使此项权利应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审查。对共同财产的抵押,应有各方的合意,非产权人作为抵押应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权利受让证明,以防止房地产的代管人及其他形式的非法占有人利用可乘之机骗取贷款。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有关问题。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抵押物登记的部门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可见,当事人以上述交通工具抵押时,应按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在审理这类案件时,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1、抵押生效不以当事人达成合意为标志。就车辆抵押来说,双方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双方未按有关规定办妥登记手续前,抵押条款未生效。2、抵押合同是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而抵押登记是为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未经登记,双方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3、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的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在司法实践中船舶、车辆的挂靠现象是常见的。在挂靠法律关系中,经营者本人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挂靠人)。挂靠人对外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挂靠人未通知被挂靠人,或被挂靠人未通知挂靠人,即将挂靠财产进行抵押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究竟谁有权以挂靠船舶设置抵押权?笔者认为,就抵押权人来说,对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的关系往往是不清楚的。在这种情况下,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就挂靠财产所为的抵押行为,显然可能损害对方的利益,但抵押权人(第三人)接受抵押,并给付价款(履行了义务),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过借责任原则,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这种抵押行为应认定有效。挂靠人或被挂靠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应分别向被挂靠人或挂靠人请求赔偿。但有证据证明第三人与挂靠人或被挂靠人恶意串通,企图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货物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篇四

甲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 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 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

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甲方为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 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 ,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15日的。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抵押权为前提条件。

5、如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 市 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机动车抵

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篇五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____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货物抵押借款合同范文三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内,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个月,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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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篇六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_________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_________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_________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1.借款条款

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用于经营投资。

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月利率按照分计算。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止。

2.双方责任

1)甲方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

2)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的归还:_________________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

4)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5)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6)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7)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3.抵押条款

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4.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货物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篇七

抵押权人:

抵押人:

为确保河池市铭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抵押权人)与王乾钢(以下称抵押人)之间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河池市公园的游乐园设备作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经审查,由于本次贷款主体为河池市金城江区翰林城东幼儿园,企业性质为民办非法人,由教育局及民政局主管,在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司法局公证处无法受理本次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以华信评估公司开出的评估报告为准。

第三条抵押设备期限

抵押期限为:壹年,自年2月27日起,至2月27日止。

第四条抵押设备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设备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设备产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标的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设备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臵。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设备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抵押设备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本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前三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设备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设备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设备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抵押人须无条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设备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设备的一切税费。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权消失。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设备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的,抵押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4.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设备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设备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抵押人对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设备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对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设备不受抵押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设备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设备的,并负责抵押设备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设备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设备。

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设备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抵押设备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投保的抵押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6.抵押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蒙蔽抵押权人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抵押人除抵押设备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货物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篇八

本协议由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或“借款方”),与________银行(简称“银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此证:

鉴于银行已准备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此项定期贷款;据此,以双方相互承诺为对价,就下述内容达成一致:

第一条定义

基于本协议之目的,下列词语可定义为:

“营业日”:指位于________银行开始正常银行业务的任何一天,以及________同业银行拆借市场进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诺”:指银行在本协议生效日即承担向借款人贷款的义务。

“银行”:指位于________的信贷银行国际分部。

“美元”及“$”符号: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及与本协议项下所有支付有关的现汇。

“违约事件”:指依本协议第八条中所列举的所有事件。

“担保人”:指________银行。

“负债”: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负债是指依据________国通常接受的会计准则所包括的在债务被确认之日该人或借款人之资产负债表负债一侧所表明的确定负债的全部债务项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继或被担保的,或属借款人次要或偶发的债务(有别于在托收过程中文件背书)在内的债务及负债,无论是源于任何协议所引起的负债或是提供款项及预付款项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负债均属此范围。

“分期付款日”:指根据4.1的规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达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42个月,48个月,54个月和60个月之日。

“付息日”:是指每一个计息期的最后一日。

“计息期”:指自协议生效日起________个月后止的一段期间,每一计息期自上一计息期最后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选择的三个月后或六个月后止,但是,(i)如果每一计息期的最后一日不是银行营业日者,则顺延到下一个营业日,或(ii)假若一个计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开始或截止,则计息期将在该分期付款日结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的规定,或另有规定的利率。

“贷款机构”:是指国际银行机构,或根据其意愿随时指定的分行、分理处、分支机构或支行;贷款将自此类机构发放,且未偿付及全部偿付款项亦由此类机构收取。“贷款”:指依本协议2.1款规定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票据”:指由借款人开具以银行为指定付款人的依附录a基本内容的期票,其证明因银行依本协议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产生的借款人对银行的负债。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号、团体、政府、政府机构或除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个人、团体或其他名义的实体。

第二条贷款

2.1承诺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并基于借款人作出的陈述与保证,银行同意通过其贷款机构借出,且借款人也同意借入本金为________美元($________)的贷款。

2.2释放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依协议第六条规定,银行应向借款人在________指定的账号汇入协议约定的数额款项。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条中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则银行无义务提供此项贷款。

2.3还款、支付利息及计息期的确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协议规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________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应就其选择3个月或6个月利息期的结果,在利息期偿付之前5个营业日(第一个利息期除外),通知银行。如果银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则下一利息期的长度与上个相同;假若一个计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开始或截止,则计息期将在该分期付款日结束。

2.4利率的确定

依照协议规定每一计息期的利息应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此利率加该计息期偿付前两日,时间11:00a.m.,________同业银行拆借市场的利率。

2.5票据

借款人偿还本金的义务应由借款人的期票证明,其基本格式应参照附录a,并符合本条(2.5)的规定。票据应(i)以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期票出具日期;(ii)依银行指令支付与贷款本金相等的款项;(iii)分为相等的________期,每一期在分期付款日到期;(iv)依规定利率偿付到期未付的本金部分的利息,依每一计息期在付息日偿付。

2.6替代基础

在利率是依2.4款规定确定时,(i)银行应确定利率已定而本金尚未偿付的那一期利息期的美元无法在________同业银行市场上拆借到,或(ii)在某一确定利息期,其原先规定的利息,即从________同业银行拆借的利息无法正确反映银行的费用时,银行应在该计息期生效第一天之前至少一个营业日,以电传、电报或电话方式,将银行作出的决定通知借款人。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应通过友好会谈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基础(简称为“替代基础”)。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商定了替代利率,该利率应具有追溯力且自该利息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未能就替代利率达成一致,银行应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出具一份银行为获得该利息期内贷款所要负担利息的文件,应当明确的是银行的利息率应与1.5%的相同,上述利息若确实影响了银行筹集该利息期贷款的费用,则新利率自该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就有效。银行应向借款人提供其获得贷款的途径及为获得此贷款而支付费用的证明。在收到银行有关利息率或为获得贷款而支付的利息的通知后,借款人有权依据4.7款的规定,将贷款和本票中尚未支付的本金的全部(不是部分),加上自此预付日起计算的利息,一次性地先行偿付给银行。

2.7过期未付本金的利息率

在借款人未能偿还根据贷款合同和本票的规定应偿还的款项时,借款人应根据要求向本票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从应付款日起计算,到实际付款日止。每一年的利率以下列中较高的为准:(i)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偿付本息的利息期的上一期利息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百分点(1%),或(ii)在借款人未能偿付之日的________同业银行拆借市场上的上午11:00,主要银行所出具的贷款利率报价的基础上再加2.5个百分点(2.5%)。银行应以正确的书面方式或电传通知借款人确定的利息。在不损害本条规定的银行的权利以及准据法允许的前提下,借款人同意补偿银行因为借款人不及时偿还贷款或本材料规定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费用所产生的损失,如银行为遵守出贷承诺、获得贷款款项而产生的损失。为此,银行应出具一份标明损失和费用的证书。

2.8计算,终局决定

所有偿付的利息以360天为一年,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银行对每一期利息率的确定都对各当事方有约束力。

2.9收入的利用

(a)贷款收入应用作________(确定用途)。

(b)银行提示借款人,借款人确认其了解根据________的政策,国际贷款只能资助国以外的非________籍企业。借款人确认贷款收入将只被用于资助________国以外的业务。

第三条信用证

信用证

为支持并担保借款人履行本合同及本票项下的义务,担保人应按照附录2(保函)的格式向银行出具一份备用信用证。该保函的金额应为________,且有效期应到偿付贷款日后一个月的第一天为止。

第四条付款

4.1付款

根据合同和本票的规定,借款人对应向银行偿付的贷款不得抵消、反拆并不可自由兑换,付款应向________的贷款机构支付,不迟于当地时间上午10:00。一旦应付款日为非营业日,则自动顺延到该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在计算利息和金额时应包括这一日和下一个营业日。

4.2以美元付款的义务

根据本合同和本票规定,应由借款人偿付的本金和利息应以美元支付,而无论于何种法律、规则或制度,也无论是现有的或根据任何管辖权将可能会影响此项义务的履行。此义务也可通过偿付或诉讼方式予以保护。此项以美元付款的义务应是通过诉讼可以强制执行的,并且不受其他裁决的影响。

4.3借款人部分提前付款的权利

在任一利息支付日,借款人有权在提前30天以书信或电传通知(不可撤销的通知)银行后,将本金和利息,部分地或全部地提前偿还。每一部分的预先偿还额应不少于________美元,且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部分不得再借用。

4.4补偿

借款人应对基于下列原因而使银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利润损失)进行补偿。(银行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在利息低于合同的规定而为组织贷款所付出的成本、费用和损失)(a)贷款未在该日签字;(b)在利息偿付日以外进行的偿还和提前偿还。银行应将这些成本、费用和损失制成证书,发送给借款人。这一证书,如果没有明显的计算或转交上的错误即应有约束力。

4.5税务

如果任何税务被强制征收,则借款人须向银行支付必需的额外费用以保证银行得到在票据中说明而不含税务的净等额款项。所有税务应由借款人在罚款日期之前支付。在依适用法律支付税务之后45天之内,借款人应将完税原始单据转交银行,如无法转交单据,则应向银行提交包含满意的形式或内容的支付证据。

(b)借款人将保护银行或票据持有人免受侵害并向该方依其要求偿还已实际支付的任何税款。

4.6增加费用

在本协议期间,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变化,或负责解释或管理的政府部门作出的解释或管理的变化,或财政或金融机构的指令的变化(无论是否有法律效力)将引起对于银行支付贷款本金或利息、票据金额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款项税基的变化;或强制、修改或承担任何储备金、特别储蓄金或对资产、基于账户或扩大信贷的储蓄类似要求;或强加给银行或________同业银行市场任何其他对本协议、贷款或票据产生影响的条件,或可能导致银行贷款或维持贷款的费用增加,或减少银行应收取款项的结果,在这类情形下,借款人应向银行依其要求支付此类附加款项以补偿银行增加的费用或减少的收入。由银行出具的确定其补偿必要额度的证明应先行送交借款人,除非有计算或传递方面明显的错误,否则该证明将最终作为确认文件并确定补偿金额。

4.7法律变更

无论是否有其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变化,或负责解释或管理的政府部门作出的解释或管理的变化,从而引致银行(1)承诺;或(2)发放贷款或维持贷款的行为成为不合法的情况下,银行应通知借款人并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递交有关此类变更的证明。基于由银行向借款人作出的有关此变更的通知,银行的承诺即终止,且全部贷款本金和未付票据款项,连同利息和依本协议应向银行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均须于此类变更之日后继的计息日或依银行规定的更早的日期完成支付。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为使银行加入本协议并发放和维持贷款,借款人特向银行作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5.1组建公司及资格

借款人是依________国法律组建、有效存续及具良好信誉的(特定实体形式),且其以自有资产组建并经营业务,并依财产所有者之特性或业务经营必需某种资格时取得此类资格。

5.2能力和权利

借款人有充分的权利参与协议,借贷资金,签署票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义务;上述全部行为均经适当和必需的法人行为所授权。

5.3同意与登记

任何人基于本协议及票据的履行、送达、执行、有效性或强制性或支付所要求的所有授权、同意、批准、登记、宣告、豁免及特许(除在此时中央银行许可汇付外汇并不适用的情况之外)均须完成并产生法律效力。

5.4合法性和强制性

本协议及依协议出具和送达的票据构成依________国有权法院的规定对于借款人的合法、有效并具约束力的强制性义务。

5.5其他附属文件

本协议及其附属条款的执行和送达,以及上述票据的出具,均不导致因以借款人为一方或由借款人作出或其财产受到约束的契约、协议、指令、判决或文件涉及的,或借款人基于备忘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违反,对于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托管或不动产债权的产生,某种过失(通知或时效已过或两者兼而有之),或债务持有人宣布同样应付债务的情况,而且亦不违反适用法的任何条款规定。

5.6财务报表

准备出的,完整、正确及公正地反映该期间现时财务状况和期末经营成果。

在当日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内及说明之中不得带有任何借款人直接或间接,固定费用或提成费率形式的重大债务;并且自出具资产负债表之后起,在借款人业务、财产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及经营上不存在重大不利变更。

5.7重大不利条件

除自________以书面形式由借款人向银行披露的内容外,无论借款人的公司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经营以及借款人的财产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现重大不利的影响。

5.8诉讼及其他

除以书面形式由借款人向银行披露的内容外,不得有任何依据法律或平衡原则作出的不利决定将对借款人业务、财产及公司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案件或司法程序(不论是否以借款人的名义)或对于借款人的威胁、对抗或影响的存在。借款人不得违反严重影响借款人经营和/或公司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的有关适用法律和/或法规,亦不得违反法院或任何人作出的命令、令状、禁令、要求或法令,以及任何以借款人为一方或借款人受其约束,其违约可能对借款人的经营、财产或公司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

5.9税务

允许借款人依本协议和票据为条件基于票据完成所有支付义务,向银行的偿付应是不附带任何费用并且是完税的,而且银行所收到的偿付款项不含任何税务。借款人依本协议支付全部税务。

5.10文证税务

本协议、票据及担保均不含任何印花税或文证税务或其他类似费用,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国或任何政体分支或征税权力机关的注册登记税,依据________国的税务法典征收的印花税除外。

5.11豁免

借款人先行承担协议项下义务及其债务,且借款人就本协议和票据的签署及履行构成私人与商业行为而非政府与社会行为。借款人及其财产不得享有与本协议义务相关基于主权或由于对销债务、诉讼、判决或执行会产生的豁免权利。

5.12权利

借款人对于其反映于________,依本协议第5.6款由借款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和相关说明之中的财产及资本,以及在出具资产负债表前后借款人取得的全部财产及资本享有良好的可以出让的权利;而且这些财产或资本,除依第5.6款所述最近的资产负债表和相关说明中披露者外均不得含有留置债权(包括不动产抵押或证券权益抵押)。

5.13税务

借款人应申请依法律、法规或对于借款人或其资产有税务管辖权的各政府部门或征税权力机关发布的命令所要求的退税。借款人已付,或已约定支付可能与上述退税有关的全部税款、费用和其他政府费用;除此类税务之外,如有借款人所收取的税款,则将作为基金储蓄(依________国通常所接受的会计准则)。在借款人账目上有关税务的费用、孳息、储备金(________依国通常所接受的会计准则)是适当的。借款人知晓,除向银行提交的财务报告所披露的内容外,其不存在任何重大税务款项,并且对任何税务支付时间的延长均属无效并不得提出此类要求。

5.14不利合同及指令

束;或不履行遵守或完成此类限制性文件包含的任何义务或条件。

5.15同等履行

依本协议借款人的义务与票据中规定的借款人的义务排列在支付次序方面以及与所有其他借款人债务方面至少是同等的。

5.16法律形式

本协议、票据及担保依________国法律具有适当的法律形式,而且依其各个条款赋予强制力以强制程序在________国法院对抗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