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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社团管理制度(汇总16篇)

作者:念青松

在现代社会中,规章制度是组织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起到了规范和约束作用。在实践中,有许多成功的规章制度案例,它们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

大学社团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书写大学生青春记忆,培养高素质综合人才”为目标,通过组织开展众多缤纷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不断的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动学生第二课堂,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 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是江西理工大学在校学生根据共同的兴趣爱好,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经过合法程序申报审批成立的,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它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必须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生社团归校团委统一指导管理,具体执行协调管理学生社团的职能机构为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原则上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以服务青年、服务学校和服务社会为目的,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夯实第二课堂教育基础,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种积极而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六条 校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履行服务、指导、管理学生社团的职能。

第七条 校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校社团联合会以管理社团工作、服务社团发展为宗旨,指导学生社团各方面工作,帮助学生社团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 校团委及校社团联合会拥有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指导管理的一级权限。

第九条 各学生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相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学生社团的管理遵照“夯实基础,谋求创新,规范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

第十条 凡承认学校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有相应的指导老师均可提出成立申请。学生社团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10 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

2 、发起人要有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该学生社团章程。

3 、协会的名称应精简,其全称应冠以“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社团名称)字样,进行对外宣传和组织活动是须使用全称。

第十一条 新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正常程序审批,登记注册后方可成立并开展活动,其基本程序为:

1 、学生社团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校社团联合会同意即可开始筹备组建社团。

2 、筹备过程中,学生社团发起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社团联合会登记,同时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 )学生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学院、专业、班级、籍贯、宿舍、电话)。

(2 )指导老师意见;

(3 )学生社团的章程草案;

(4 )校社团联合会或发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情况。

3 、申请材料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查合格后,报校团委批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学生社团发起负责人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 一式三份(一份存校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留,一份存校团委),登记表经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盖章批准后,学生社团正式成立。

4 、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只批准一个。

5 、学生社团批准成立后,应尽快以公告或其它有效形式宣布成立。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包含下列内容:

1 、社团名称;

2 、社团宗旨;

3 、社团组织机构及职责;

4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 、社团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社团干部产生方式,任免程序、任职期限;

6 、会员大会的召开;

7 、社团经费的来源;

8 、章程的修改办法;

9 、制定章程的日期;

10 、社团活动的各项事宜。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刻制印章,否则将追究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

1 、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学期初要向校社团联合会注册,注册时必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 )社团物品资产清单;

(2 )社团变更情况;

(3 )社团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

(4 )社团指导教师的意见,若有共建单位同样需书写意见。

2 、材料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校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留)。

3 、社团每学期初须注册,未注册社团将不得开展活动和招收新会员,连续两个学期未注册的社团予以注销处理,校社团联合会将团委,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全校公告。

第十五条 各社团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各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人数必须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 、制定或修改本社团章程;

2 、选举、更换执行机构及社团负责人;

3 、讨论并决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 、审议和批准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5 、社团的其它重大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 会长为学生社团的首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领导该社团工作。执行机构是在社团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第十七条 社团当选的正副会长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会长如因其它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会长代理。

第十八条 社团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其名单必须在选举后两周内上报校社团联合会,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合格、上报校团委后方可行使其职责,不合格将驳回,重新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校社团联合会直接委派。会长上任后均按校级学生干部待遇对待。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和主要社团干部须具备以下素质: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2 、对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愿意为社团为同学奉献自己的力量。

3 、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注意维护社团形象,能够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 、谦虚谨慎,密切联系广大同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完善自身素质。

5 、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6 、自觉接受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第二十条 社团成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社团联合会主要干部职务。

第二十一条 各社团如有需要,可以经校社团联合会和共建单位核准后,并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聘请校内得高望重的专家学者担当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二十二条 校社团联合会于每年第一学期对各社团进行统一部署,安排招新时间,划分各社团招新地点,各社团须按校社团联合会要求上交招新申请计划、预算,由校社团联合会予以批准;并且按要求社团招新的前期宣传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应按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规定开展招新工作,严禁违返规定擅自招新。各社团须使用加盖校社团联合会会章的收据,作为会员费收取凭证。

第二十四条 招新结束两周内各个社团须完成下列工作:

1 、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招新工作总结及财务总结;

2 、将招新会员上交至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统一管理;

4 、将新一届社团的组织机构、部门设置及其主要成员(部长以上)资料(同上)上交校社团联合会,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校社团联合会章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开展,不允许私自开展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健康、丰富多彩、富于开拓和创新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任何社团活动须提前10 个工作日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及经费预算,不得在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社团名义举行任何活动。

第二十八条 校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各项活动进行考核,其结果将累计至学年末作为评价社团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社团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总结表递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经主席签字后到财务部领取开支。

第三十条 各社团于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将学期活动、工作计划报交校社团联合会;每学年两周内将本学年的活动、工作计划递交校社团联合会;每学期末,将本学期活动总结、财务总结上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

第三十一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举办社团活动月、第二学期举办社团文化节活动,各项事宜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部署,各个社团须根据校社团联合会的部署进行具体活动。

第三十二条 社团活动月、社团文化节由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主办,各学生社团须按照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部署,协助举办。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缴纳的会费、主管部门拨款以及接受奖励、赞助或赠与和其他合理性收入等。学生社团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成员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为15元至25元不等。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各成员收取其它费用。如确实需要,则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三十五条 校社团联合会内部开支由学校统一拨款。社团会费须在招新活动进行两周后上交至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其费用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并定期进行公布。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间分配。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赞助等其它收入,必须提前向校社团联合会汇报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三十九条 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定期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表,供学生社团监督查看。

第四十条 社团负责人换届时,社团财物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物清单,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 社团解散时,财物移交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物清单。

第四十二条 各社团财物必须自觉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管。若社团出现财物混乱状况,必须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处理整顿。在整顿期间,该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除配合财物整顿之外的其它活动,否则对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该社团予以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社团资产包括各社团购入的物品,或由接受捐赠、赞助等其他方式得到的.物品。

第四十四条 各社团固定资产的变更情况应及时向校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

第四十五条 各社团资产的所有权归该社团,并负责具体管理、使用,但必须服从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调配。

第四十六条 各社团固定资产由各社团专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应及时向校社团联合会汇报,人为原因造成的则要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各社团物品的外借必须有社团负责人签字的借条,固定资产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借出。

第四十八条 每学期初对所有社团物品进行一次登记。

第四十九条 如遇社团解散,校社团联合会主持社团的资产清算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条 各学生社团同商家签订的协议需一式三份,商家、本社团各留一份,一份交校社团联合会存档,协议书上必须盖有商家和社团联合会的公章。

第五十一条 各社团不得为企事业单位作纯粹商业性的广告宣传。

第五十二条 各社团应在赞助资金到位后,统一交到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财务部保管,然后通过活动经费预算报出使用,各社团首先要向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活动经费预算表,对不合理的开支项目,校社团联合会有权驳回。

第五十三条 各社团应对赞助资金建立明晰账目,各项开销应开具票据,做到账票相符。

第五十四条 各社团负责人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将票据和账目表报到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呈交校团委核实审批。

第五十五条 企事业单位提供赞助:严禁各学生社团越过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私自与企事业单位达成任何口头协议和书面协定。

第五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应严格遵守赞助协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学校的荣誉,不做任何违反校规的事情。

第五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为赞助商家悬挂的一切广告标语(横幅、纸质文字等)需经过校团委批准,严厉禁止纯商业性广告,所有广告必须以宣传学生活动为主,其悬挂张贴时间最多为30 天。

第五十八条 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建立社团集体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及时更新各类信息。

第五十九条 各社团应建立自己独立档案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档案管理人员,规范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 做好本社团的活动记录、财务记录、会议记录及主要理论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六十一条 各社团整理保存历届负责人和组织机构的资料,一式两份,上交校社团联合会一份存档。

第六十二条 各社团应将社团每次活动成果和主要图片影音资料一式两份,上交校社团联合会一份,由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

第六十三条 社团印章的管理

(一)社团刻制印章应事先向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递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刻制印章的目的、印章的使用范围、印章小样以及印章的管理办法),经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刻制印章,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印章的备案工作。

(二)社团印章所刊图案不得含有五角星、团徽、党徽等图案,社团印章所刊名称应为社团在校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名称,按照“江西理工大学**** 社团(协会)”的样式进行完整描述。

(三)社团印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社团内部事务。社团在对外发布信息时,必须经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审批通过并加盖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公章后方可发布,社团可在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公章右侧或下方加盖社团印章。

(四)社团应规范使用印章,严禁在空白纸张或荣誉证书上加盖印章,由他人随便填写。

(五)社团印章应有社团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专门保管,如因印章保管不善或违规使用而导致的不良后果,校社团联合会将对保管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六)如社团因更名或合并而需要重新刻制印章时,应到校社团联合会交回原印章,并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刻制新的印章。

(七)对于被撤销的社团,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收缴和销毁其印章。

(八)如社团发现印章丢失,应及时向校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声明作废后,可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印章。

第六十四条 社团旗帜的管理

(一)社团旗帜是作为社团的象征,新成立社团的旗帜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制作,如有丢失则社团自费处理,旗帜的内容和形式由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统一制定。

(二)社团的旗帜应由各社团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保管。在使用旗帜时,应由专人负责,如因旗帜保管不善或违规使用而导致的不良后果,校社团联合会将对相关社团和旗帜使用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三)如社团因更名或合并而需要重新制作旗帜时,应到校社团联合会交回原旗帜,并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新的旗帜。

(四)对于被撤销的社团,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收缴和销毁。

(五)如社团发现旗帜丢失,应及时向校社团联合会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声明作废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制作。

第六十五条 社团的对外宣传

(一) 社团在开展对外宣传活动时(如印制各种证件和名片、制作宣传品、联络校外单位、接受媒体采访等),必须使用社团在校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名称,按照“江西理工大学**** 社团(协会)”的样式进行完整描述,不得盗用校社团联合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二)社团联系校外单位应事先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由校社团联合会出示《介绍信》方可进行。

(三)社团对外公开发表言论应事先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发表。

(四)有关网络新媒体的运用参见《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网络新媒体运用条例》。

第六十六条 社团的对内宣传

(一)社团对内宣传是指各社团在校内发布的海报、通知、启事及社团刊物等宣传性材料。

(二)社团张贴物、刊物及其他宣传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

(三)社团宣传文字、图片力求真实、通顺、明确、雅观。

第六十七条 各社团必须有相应的例会制度和完备的会议记录。

第六十八条 校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参加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严肃会场纪律,不得讨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所有的移动通信工具进行妥善处理;与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校社团联合会对会议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六十九条 江西理工大学社团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

第七十条 江西理工大学社团代表大会于每年10 月份举行,由主席团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主席团提议,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七十一条 大会由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各学生社团和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大会出席人员的确定和资格审查由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主持,由各部门、各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由主席团审定通过。

第七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的换届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0 月份,具体时间根据主席团商议确定。

第七十三条 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二)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团发展。

(三)听取和审议上届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工作报告。

(四)收集代表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校团委审阅、施行。

(五)根据提名选举产生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

第七十四条 校社团联合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监督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

(三)组织引导学生社团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四)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本会内设机构干部任免。

(五)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六)筹备主席团换届工作。

(七)其它与校社团联合会有关的工作。

第七十五条 根据提名选举新一届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并任命产生各部门成员。

主席团是校社团联合会的重要决策机构,负责管理各部门、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校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等。具体工作职责为:

1 、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及各部门部长工作会议;

2 、制定并落实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

3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 、任免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

5 、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7 、其它与主席团有关的工作。

1 、配合校团委开展与校社团联合会有关的各项工作;

2 、统筹校社团联合会宣传工作;

3 、协调校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培训工作;

4 、负责校社团联合会活动、思想动态调研工作;

5 、负责制定校社团联合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6 、其他与副书记有关的工作。

1 、负责协调统筹校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工作;

2 、召集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部长和内部成员工作会议;

3 、对学生社团大型活动及经费申请进行审批;

4 、提名校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干部及不合格干部,交于主席团审核通过;

5 、对外负责与各高校社团进行学习交流及反馈工作;

6 、其他与主席有关的工作。

1 、协助主席的日常工作,指导分管各部门的工作;

2 、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由副主席临时代行职权。

1 、处理各类与分管部门有关的工作。

2、负责协调统筹社团类各项工作;

3、定期召开社团类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

4、对一般社团活动及经费进行审批;

5、对外代表社团类与各单位、部门进行接触和交流;

6、组织策划社团类活动;

7、处理社团类各学生社团日常事务;

8、其他与社团类分管副主席有关的工作。

1 、处理各类与办公室有关的工作。

1 、处理各类与财务部有关的工作。

办公室是主管校社团联合会内部事务的综合性副主席部门。主要负责各部门、各学生社团的信息沟通,会议安排、考核与记录,文件书写,档案管理等。

具体工作如下:

1 、制订办公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起草各类有关文件材料,并处理上级团学组织文件、外来信函等;

3 、负责与校社团联合会内外各方面的联系,协调做好跨部门的工作;

4 、接受工作咨询、解答学校社团联合会的有关文件、规定和问题;

5 、协助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处理突发性、紧急性事件;

6 、做好文件管理、档案(含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的管理工作;

7 、按照要求对各部门、各社团组例会书写会议记录,留底存档;

8 、安排校社团联合会内部人员进行值班,及时签到;

9 、对办公室物品进行管理,负责添置必要办公用品等;

10 、负责安排检查各部门书写月计划、月总结;

11 、与校学生会办公室进行沟通,协同合作;

12 、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4、利用网络积极开展校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网络化前期宣传工作,努力创建一站式网络建设。

监察部是校社团联合会主管内部纪检考核的副主席部门。主要负责校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的工作考核、活动考核和人事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开展评优评先工作。

其具体工作如下:

6 、定期召开内部会议,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完善工作开展制度;

7 、在主席团授权下针对有争议性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最终解决方案;

8 、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财务部是校社团联合会主管财务检查、财务处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在每学期期初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公开财务使用情况,并对财务支出情况作出分析和考核,提交报告至相应分管副主席,以加强对学生社团财务使用的规范管理的共组。

其具体工作如下:

1 、负责校社团联合会内部财务支出;

2 、负责管理学生社团上交会费,并负责审批经费;

7 、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外联部是校社团联合会主管外联沟通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维系、协调内部各部门、各学生社团之间关系,搭建校社团联合会与外界交流机制,创建便利沟通途径等相关工作。

其具体工作如下:

1 、负责校社团联合会赞助拉取工作;

2 、负责校社团联合会与其他高校社团组织的沟通工作;

3 、负责处理校社团联合会老骨干的交流工作;

4 、负责管理各学生社团外联处理工作;

5 、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 七十六 条 换届时间:学生社团换届选举原则上定于每年五月份下旬统一换届,部分需要在下半年换届的社团则统一安排在十二月份。

第 七十七 条 原负责人推荐或民-主协商产生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后由社团执行机构表决通过。其具体程序如下:

1 、现任负责人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换届书面申请,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批;

2 、提交下届社团候选负责人建议名单,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批;

3 、召开社团全体会员大会,对候选人进行选举,由此产生下一届社团负责人;

4 、将选举结果报校社团联合会审批,不合格的将驳回,重新选举。

6 、新任负责人于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填写《社团注册登记表》(如遇学期中间换届,则一周内填写完成),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换届完成。

第七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发生其它特殊情况可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换届,其他时间除由校社团联合会撤职外,原则上不批准社团换届申请。

第七十九条 社团组织机构面向本社团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特殊情况由社团负责人直接任命,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存档备案。

第八十条 各社团组织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及材料在产生后一周内上报校社团联合会,经过校社团联合会审核通过后,在一周内向全校张榜公布。

第八十一条 各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1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2 、分立、合并的;

3 、社团责令关闭或解散;

4 、出现其它应予以注销的情形。

第八十二条 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如有共建单位,同样需共建单位的书面意见)。校社团联合会组织对财产进行清单,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十三条 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由校社团联合会统筹安排。

第八十四条 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到校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并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向全校宣布。

第八十五条 奖励制度(包括社团奖励和个人奖励)

1 、获取奖励的基本条件:

(1 )社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组织、不参与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活动。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校园规范和纪律,不影响和破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3 )自觉接受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的指导,遵守各项基本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4 )工作期间无重大失误并为社会、学校及社团成员做出突出贡献,工作得到学校、校社团联合会以及学生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5 )遵守本社团章程,认真履行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应尽的各项义务,充分尊重和保障会员的各项权利。

(6 )学期初和每学期的期初和期末分别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小结。计划内容包括:活动的初步方案,活动的覆盖和预期效果,活动的经费预算等。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情况,参与者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效果以及经费结算情况等。

2 、奖项设置:

(2 )每年向省推荐“省级优秀社团”“省级优秀个人”“省级优秀指导老师”的资格;

(4 )定额的社团活动月“先进社团”“先进个人”“先进指导老师”奖;

(5 )定额的社团文化节“精品社团”“精品活动”“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奖;

(7 )每学期向学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

(8 )定量的“优秀社团扶持基金”作为社团资助基金。

以上奖励一经审核通过,将由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颁发获奖证书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通过多种形式在校内外广泛宣传。

3 、社团须合理支配所得奖励,否则将收回所获奖励并取消下次评选资格。

第八十六条 惩罚制度;(包括社团惩罚和个人惩罚)

1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且已经被评上的将取消其所获荣誉:

(1 )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办法规定;

(2 )执行本办法不力,财务状况混乱;

(3 )社团活动缺乏特色,没有树立自己的名牌和精品活动;

(4 )出现其它有悖学校社团建设和发展的行为。

2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社团联合会和上级组织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 )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2 )不接受本办法规定、不接受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会管理;

(3 )财物状况混乱;

(4 )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5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6 )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

(7 )会员权益得不到保障,投诉到校社团联合会并经核实的;

(8 )其它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3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社团联合会或上级组织有权将其解散:

(1 )社团活动违反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规章制度;

(2 )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社团执行机构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3 )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4 )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5 )社团因成员不足而整顿后仍无法开展活动的。

(6 )社团连续两个月未进行活动的。

4 、社团负责人违反下列项目之一,将被撤销职务:

(1 )无故在两月内不开展活动;

(2 )无故两个月不上缴活动总结;

(3 )无故三次不按时完成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下达的工作任务的;

(4 )受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5 )严重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

(6 )会员民-主评仪不合格者;

(7 )重大过失造成社团财物重大损失或造成极大影响者;

(8 )贪污社团经费或社团帐目不明者;

(9 )其它应予以撤职的情况。

5 、活动后上交材料不及时、不齐全的社团取消下次活动的资金支持,材料不合要求的由校社团联合会提出修改意见,一周后未能完成的取消下次活动的各类支持。

6 、每学期初由纪检委对社团活动的数量和成效进行考核,对上学期持续一学期活动没有成效的社团,校社团联合会将对其提出警告,持续两次被警告的校社团联合会将对其进行解散论证,报校团委审批通过后取缔该社团。

7 、凡期间违反规章者、考核不合格者,校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某采取惩罚措施,并有权按规定取缔该社团组织,情节严重者交由学校严肃处理。

第八十七条 奖惩流程:

在校社团联合会监督下社团民-主评议(只限于奖励流程)——填写申报表并上交申报材料和民-主评议结果(只限于奖励流程)——校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调查——提交校团委——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调查——评审团民-主投票决定——公布惩罚结果。

第八十八条 具体考核细则参见《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考核标准》,以上奖惩解释权归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

第八十九条 个人建档制度:

1 、社团会员自担任社团负责人后,通过校社团联合会培训,由校社团联合会建立学生社团负责人档案。

2 、在该社团负责人工作期间,其工作表现都将被记录在档案中。

3 、社团负责人在离任后,如有需要,校社团联合会可为其工作经历出具证明,评定其表现。

第九十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考核由校社团联合会根据其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中所指学生社团刊物是指固定的名称、版本,有注册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用于学生社团内部交流或对外宣传,交换信息而出版的非正式报纸和期刊。

第九十二条 社团刊物由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进行统一管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经校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

第九十三条 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有积极的、明确的为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

(2 )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明确的内容范围及编辑方针;

(3 )有确定的在校内工作的指导老师,并可根据需要适当配以顾问;

(5 )有必需的资金,能够解决刊物编印过程中的各种费用;

(6 )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校管理条件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九十四条 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应在符合如上条件的情况下,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提交申请及经费预算报告,申请上应写清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编、指导老师的推荐意见、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办法等。经校社团联合会、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逐次批准后,由校党委宣传部颁发刊物编号,并在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注册登记。此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

第九十五条 学生社团编辑每期刊物应印制样刊一份,上有刊物主编、指导老师和书面意见,交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审阅,经团委主管老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出版。

第九十六条 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 )学生社团刊物仅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不得在校外公开陈列买卖,如需要与校外单位或个人交流的,须经校社团联合会同意。

(7 )已经登记后的学生社团刊物其名称、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方法中如有变动,需及时到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重新登记后,方可按改动后信息出版刊物。

第九十七条 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负责任。

第九十八条 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的,须经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第九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共青团江西理工大学委员会和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共同所有。

第一百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  为规范社团财务管理,使社团财务管理科学化、明朗化,特指定本制度作为全校社团及其管理机构财务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   每学年初各协会必须上交协会这一学年的财务预算及计划(包括指导老师费用、场地费等),并且由社团联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小组存档。

第三条  每学年社团招收新会员,收取会员费20元/人,其中25%上交社团联合会作为平日基本活动经费。

第四条  在每学年招新前,要求收取培训费的协会(技能类)向校社团联合会工作事务中心财务部递交一份详细的“培训费和会员费用途”书面说明书,并填写《温州大学社团联合会财务报表清单》经许可盖章才可以收费。

第五条  各协会成员(包括老理事)必须拥有会员证,各协会可为各老理事出会员证工本费。

第六条  社团开展专题培训指导费用可向社团联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考虑报销。

第七条  举办大型校园文体活动,如校园文化节等,各社团可向社团联合会工作事务中心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活动经费预算,经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讨论批准后,给予报销。

第八条  协会在活动审批未通过或尚未审批通过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就已开展活动,则其中与活动审批经费有出入的一切经费由活动负责人自行承担,并对活动负责人进行处分。

第九条  各社团会员费必须只用于社团组织会员基本活动经费,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否则给予一定处理。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前任负责人必须对下任负责人交代清楚以往财务清单,不得私自贪污钱财,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社团必须指定权责明确的财务制度,在社团负责人监督下设财务理事(不得由社团负责人兼管财务),保持财务理事与社团财务部的单独联系,社团联财务部有权不定期召开社团财务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  各社团在每月25日至月底需上交本月帐目开支表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附带本月开支的发票或收据留底(社团开支须有正式的发票或收据,有社团干部签字证明,并须在其背面注明用途),月帐目开支表要据实详细填写一切收支情况(包括赞助费、培训费等)。凡不按时上交月帐目开支表的社团,将给予以下惩处:

(一)一次未按时上交者,通报批评;

(二)两次未按时上交者,取消该社团一切评优资格以及各种活动报销资格;

(三)次未按时上交者,撤销该社团,上交协会资金由社团联财务部

暂代保管,并在一学年内不得申请成立此社团。

第十三条  社团联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有监督权,对各社团每月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责令帐目不清的社团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社团将上报校团委。

第十四条  每年协会更换新的财务理事,社团联财务部有权对各协会新的财务理事召开现场答辩会,进行考核;若协会的财务理事工作不认真负责,对社团联的财务工作不积极配合,社团联财务部有权要求其协会更换财务理事。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温州大学社团联合会。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社团管理制度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一)各社团必须在校长室、党总支指导下,在校团委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校团委核准确定。

(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及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一)社团的成立。

1、凡我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发起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社团成立流程:

(2)校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室、党总支审批;

(3)校团委报校长室、党总支审批通过后,校团委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5)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二)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1、会长(社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3)与校团委保持联系,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

(4)协调副会长、各理事的工作;

(5)负责社团经费的调配工作。

2、副会长职责。

(1)负责协会的人事管理;

(2)协助会长搞好各项社团工作;

(3)在特殊情况下代替会长参加各项会议,并向校团委社团部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3、理事职责。

(1)负责各项活动的准备、后勤工作;

(2)负责联络和通知会员参加社团活动及其通报社团活动的情况;

(3)协助会长、副会长制订有关社团活动计划和总结;

(三)社团换届。

1、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2、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校团委同意。

3、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干部候选人公开选拔由校团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4、社团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社团部;

(3)由社团部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差额选举;

(6)在社团部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进行分工。

5、无校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校团委解散该社团,并由校团委发出通报。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上报团委;

2)校团委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拟定社团活动期表,报校长室、党总支审批;

3)校长室、党总支审批通过后,各社团按照社团活动期表筹备该期活动;

5)校团委会同学生处对活动开展方案进行审定批准后,社团理事会按照方案开展活动,社团部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察。

6)活动开展后24小时内,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新闻稿及活动照片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校团委(发至校团委邮箱),活动开展后三天内,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校团委(发至校团委邮箱)。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周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校团委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校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印刷。

4、连续3个月没有开展活动的社团,被视为自动解散,并由校团委发出通报。

1、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社团创收经费、社会赞助经费、拨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各社团,派两人专门管理。,一人负责管理账目,将开支明细记录成册,随时跟社联对账,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学期应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

4、各社团创收性活动均需经过团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创收性收入全部作为本社团活动经费开支。

5、个别社团如确实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收取的会费不得超过10元/人。

6、社团开支须有正式发票或收据,并有至少两名社团成员签字证明,才准许报销。

7、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拨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团委提交活动方案的预算申请。

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团名称: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阳光骑行社。

第二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阳光骑行社是在院团委的指导下,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的大学生运动类社团。

第三条、阳光骑行社宗旨:协会倡导“融入自然、深入社会、挑战自我、体验别样人生”。旨在通过别样的自行车骑行考察生活体验活动,融入自然、深入了解社会、磨砺意志,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培养远行探索的执著精神以及勇于追求理想、积极对待人生的生活态度,并为推广自行车运动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社参加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社团会员资格:凡具有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对自行车骑行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社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社批准,即为本社社员。

第六条、社团会员权利:

一)在本社团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批评和监督本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有询问和监督本社团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五)有对社团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六)有权向社团提出申请,以社团名义集体出行;。

七)有退出社团的自由。

第七条、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完成本社团安排的任务和宣传本社团;。

二)参加协会活动,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协会的各项纪律制度和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三)执行本社决议,听从社团各项活动安排;。

四)自觉按时交纳一定会费(女生无需缴纳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有维护本社团利益、爱护本社团公共财物、为本社团争光的义务;。

七)自觉维护社团的名誉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社团的影响。

第八条、会员应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长达一学期没有参加任何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本社团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亦可视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社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社团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监督本社团的财务活动;。

六)决定本社团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章程的修改、理事会人事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制。理事会必须对会员大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自觉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理事会理事由会员本人自荐或集体他人推荐,经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理事会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正副会长和决定理事会理事名单;。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五)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五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下设若干理事。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一)社团将有三个部门:活动部、外联部、宣传部,一个工作监督组。

第十九条、负责人。

一)条件:必须热心于本工作而且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二)权限: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社团章程约束;。

三)产生罢免程序:如在管理方面出现重大失误时,将临时罢免并由社团监督小组代替其全部职责,经过民意调查,如有半数及半数以上同意,那么将召开临时社团会议并选出新负责人。

第二十条、章程的修改程序:

章程中如有需要修正的地方,需由15人以上成员提出,然后成立一个工作组负责章程修改,最后提交每年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社团的终止程序。

社团在活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时,将成立一个工作组,全面配合院系的有关方面的调查,接受院系的处理结果,如需终止社团运行时,将紧急召开社团会议,按照院系指导意见进行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的活动必须按照依据《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社章程,有计划、有纪律地开展和组织。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的活动任务是:通过自行车骑行活动,融入自然、深入了解社会、磨砺意志,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培养远行探索的执著精神以及勇于追求理想、积极对待人生的生活态度,并为推广自行车运动做出贡献。

第二十四条、本社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出版内部刊物须经学生联合会报团委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六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定期组织免费为师生进行自行车的修理与维护(因社团新成立暂不举行);。

二)举行中短途自行车骑行活动;。

三)举行以自行车骑行为方式的观光、考察和环保活动;。

四)在校内与其他社团联欢,以及与其他学校的同类社团进行交流与学习。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

一)社团会员所交纳的会员费;。

二)社团通过活动的组织费收入以及所拉赞助所得。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每年向会员收取一次性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讨论研究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并备案。每学年会员费,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发展和会务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的经费由工作监督组组长负责管理,会员费、学院团委拨款、其他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并随时接受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检查。每届理事会的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所在系。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阳光骑行社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生效。

社团管理制度

为了继承传统,同时也为了圆同学们内心深处的愿望,现创立xx市鹤溪中学书法社团。书法社团是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所组织的兴趣社团,将为学生们提供一个练字的大好平台。为了书法社团更好的建设与发展,也为了我们青年一代更好的继承与发展书法文化,特制定书法社团章程。

xx市鹤溪中学书法社团。

以国家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在中学加强写字教学若干意见为指导,加强学生的写字教学。本社团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专门安排学生写字。目的是通过老师指导,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提高写字能力。社团成员都要按社团活动的章程办事,严格执行活动计划,积极参加有关的竞赛活动等。

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为学校创造各方面人才,建设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

组织社员开展多种学习活动,培养社员书写能力,促进社员的全面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实践,提高学生的兴趣和修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1.本社团是由校团委组织管理的学生团体,是提高广大社员书法水平,引导社员学书法、爱书法的专门兴趣组织,是我校社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社团只招收本校的学生。

3.申请加入社团的学生必须行为端正,热爱学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上进心,认可本社团章程。

4.凡自愿申请加入社团的学生,都必须填写一份申请表,并由班主任签字,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本社团正式会员。

5.社团成员必须爱护社团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将公有财产给予他人。

6.各社团成员须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事必须请假。

7.如中途有人要求退出本社团,须写一份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退出本社团。其他成员毕业后自行退出本社团。

8.社团成员须相互尊重、相互照顾、相互理解。

9.本社团每周活动一次,为周四下午第三节课,活动地点为教学楼二楼初一3教室。

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团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情况、历史背景、邀请适合自身的指导老师,其目的为促进学生社团积极运作,使社团建设管理正规化。

第二条社团以聘请一名指导老师为原则。

第三条社团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可聘请与本社团专业相符且对社团工作有足够兴趣的指导老师。

第四条社团可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专业素质人才、人脉广阔的社会人士、热心大学生活动事务的老师等作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由社团提出申请聘任人员,经当事人及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聘请。

第六条由各社团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指导老师个人档案等资料。

第七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发放聘任证书。

第八条指导老师的解聘工作由社团向社联提交解聘申请后注销或变更。

第九条要求指导老师每学年指导活动至少两次,或通过见面会、授课、演讲等形式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条社团内部为指导老师提供适当的待遇,尊敬指导老师,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并坚持自己的原则。

第十一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或实物奖励等以感谢指导老师对社团的帮助。

第一条学生手册规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级内必须参加一项团体活动,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于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或对社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发放第二课堂活动合格证书。

第三条社团根据其会员参加例会、社团活动以及维护社团荣誉负责社团任务等方面综合表现制定评比细则;比如一次例会扣一分等。

第四条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制定的二课证发放制度,按年终评定的二课证发放比率上报人数。

第五条二课证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社团内部考核获90分以上会员可获得优秀二课证(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优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内。

第六条二课证的上报要及时、合理、不做假。

第七条获得二课证的会员社团负责人要及时公示(会议通知、张榜公告、上传网站等)。

第八条二课证相关资料要作为社团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社团管理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我学院创业社团会议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调动社团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建立正常的社团活动秩序,健全社团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社团会议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社团内部干部的纪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经贸外语学院会计金融系《创业协会社团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一)会议规定:

(2)在会议和活动期间,与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不得擅自离场,手机调到震动或者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请举手示意。

(3)活动中必须积极主动,不得推三阻四;。

(4)活动策划时必须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5)开会要带纸笔,做好笔记。积极参与会议讨论。

(6)会后每个部门讨论下一步工作应怎样进行,分几个步骤,确定由谁负责哪个部分。

(7)工作安排要落实,必须安排到位,尽可能落实到每个人。

(8)会后清洁地面、黑板,关好门窗。

(二)请假制度:

(3)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则需出示请假条以作证明;。

(4)协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如若发现,一经查实,扣分处置。

(5)协会成员迟到3次以上,请假5次以上,旷会2次以上扣相应分值。

(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由社团各成员加以监督。

1、做品得高尚的人,宽以待人,严以律己。提高个人品德修养。

2、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用心去提高工作质量,提出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3、服从命令,纪律严明,赏罚有度,对社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及增强使命感多提合理化建议。

4、抛开功利思想,承担更多的责任,积极服从本部门的管理。

5、顾全大局,把社团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要为自己所获得一点眼前利益沾沾自喜。大局观是衡量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工作素养的前提和要求。

6、正确的工作态度,只要我在做,就全力以赴。

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管理制度,规范社团建设,使活动资料形成一定的文件,且保证文件的方便查阅、可行传递,保证社团人能更好的从文件中了解社团及其发展历史,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条反映社团活动及发展实情。

第三条分类明确便于查阅。

第四条管理规范。

第五条社团重要会议资料(社长例会、社团例会、常务会议及典型发言的会议记录、总结及照片等)。

第六条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发来的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资料。

第七条反映社团活动情况的策划书、活动总结等。

第八条各种工作计划、统计材料及学期或学年工作展望和总结等。

第九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任免材料以及关于社团理事和成员的奖励、处分文件材料。

第十条关于社团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等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关于社团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应社团活动的简报、照片。

第十二条社团的财务、物资、档案的交接凭证等。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老师及外聘指导员的个人资料及指导意见等文件。

第十四条社团编辑的出版物。

第十五条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要求责任到人。

第十七条制定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案。

第十八条社团重要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妥善并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档案材料要整洁、完整。

第二十条按要求和分类存档,不能杂乱无章。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归档及登记制度。

第二十二条在社团换届时完成档案移交。

第二十三条对恶意破坏损毁档案者,严格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于档案遗失的处理,经调查后酌情给予处罚。

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1、社团活动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期末要撰写工作总结。

2、社团必须制定组织管理制度,严肃组织纪律,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3、社团活动必须落实活动签到制,对于经常缺勤的`学生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

4、要建立团长负责制,必须设立团长、副团长,协助辅导教师的日常社团工作。

5、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所收集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把每期开展活动材料分类存档。

6、期末要总结表彰,评选出优秀社员若干名。

文档为doc格式。

社团管理制度

1、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2、在新桥中学范围内组织社团,均应向团委申请登记,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3、申请成立新社团时应提交包括社团章程、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负责人情况、成员资料在内的书面材料,报团委批准。

4、社团成员人数限定在20至50人范围内,低于20人的,取消组社资格;高于50人的,作适当限制。

5、社团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的活动。

6、社团活动要以保证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前提,以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原则。

7、每个社团需聘请至少一名校内老师做指导。

8、社团应在团委指导下,结合本社特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本社团全体成员开会讨论通过后,报团委批准后执行。

9、社团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10、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要有书面的计划、总结,并报请团委审批,不得擅自行动。

11、社团在一学期内未举办过两次以上的大型活动,该社团即被取消资格,自动解散。

12、学生团体的活动均应在课外活动期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活动(含会议)需提前一周得到团委相关部门的批准。

13、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参加人数未达规定,累计有两次以上,该社团即告解散。

1、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在团委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开展活动。取得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2、新成员招募:

(1)招募时间统一定在新学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团面向新生招收成员,老生原则上不在招收范围之内。

(3)社团负责人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结束后,由社团负责人将成员的基本资料上交团委备份。

3、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由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由团委临时指定。

4、社团要明确规定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本社团的活动特点和范围。

5、每人只能参加一到两个社团。如在社团中担任干部的,只能参加一个社团。

6、社员在参加社团活动时,应随身携带社员证。团委指定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凡社员被查到未带社员证参加活动的,累计2次以上,即被取消社员资格,并对社团进行扣分、批评;凡非社团成员被查到参与只能由社团成员才参加的活动的,对该社团及社团负责人进行扣分、批评。

7、社员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即被取消社员资格。

8、团委每学期结束前,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考评。凡考评不合格的社团,取消组社资格。

社团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系部分团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社团管理制度

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的学生业余团体,遵守学校各项章程及社团工作,执行学校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课堂服务。

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坚持我国方针政策,在团委的领导下把握时代脉搏,积极开展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学校文化生活,营造学校文化氛围,推进学校文化的发展。

深化素质教育,团结和组织文学爱好者,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全面提升社员的文学鉴赏本事和写作水平。

文学社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本社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维护学校和本社的利益和荣誉。

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指导教师一名,负责全面工作。社长1名,副社长1名,正副秘书长各一名,策划部部长1名,网宣部部长1名,修改部部长一名,文学部部长一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本着团结协作、高效多能,各司其职。

在自我的职权范围内工作出了问题,其负责人应付全部职责,并出具书面说明。

社长职责:负责上传下达,以及文学社重大决策的制定;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了解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召开文学社的"内部会议,管理干部队伍;负责管理文学社网站;其它事项。筹办每学期的征文比赛。

副社长职责:协助社长,监督好各部门的工作;理解社长的委托,能够代行社长的部分职务。

秘书长职责:负责下发各种通知,申请教室

副秘书长职责: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会议出席登记,申请加分

修改部及文学部职责:带领部门成员做好文学创作、征稿、投稿、审稿和出版刊物报纸等工作;负责协助社长搞好征文比赛。

策划部,承担一切活动策划。

凡我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积极参加本社活动热爱文学,有必须的写作本事,有强烈的职责心、严明的.纪律观念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教师批准,均有机会成为本社会员。

有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

应进取向外宣传文学社、及时维护文学社形象的,每个月至少向社刊投稿两篇以上。

虚心学习,自觉进行课外阅读和创作实践,并进取向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投稿,努力提高自我的文学鉴赏和文学创作的本事,陶冶自我的艺术情操,提高自我的文学修养。社员所交稿件不得抄袭,否则作严肃处理。

每次开会或讲座都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仅有讨论时方可畅谈。

开会、讲座或其他活动都要求列席,不得早退、迟到,如有特殊情景,需预先请假。迟到、早退2次当一次缺席,缺席2次作自动(或强行)退社。

凡我会会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会员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享有向文学社提出提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享有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每学期出版一期刊物。

三周内不上交稿件者按自动离社处理。对严重影响文学社声誉者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本章程与学校规章制度冲突之处以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于xx文学社。

社团管理制度

1、社团部负责新成立社团的登记,注册。

2、社团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社团的活动,对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对社团的工作作原则性指导。

3、社团部负责审核、考评学生社团上一期的工作,布置下一期的活动计划。

4、负责对各类学生社团考核评比,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作出适当处理,并有权解散严重管理不当或有严重违纪、违反章程的社团。

5、负责对各级社团会长、副会长的工作进行培训、审查和考评。

(一)社团部部长职责:

2、传达学校行政会议、团委精神,审批布置并宏观管理社团各项主题活动。

3、负责社团内部组织建设。

4、通过考核审查,竞聘,参与社团内部组织建设。

5、参与社团部后备力量的培养与举荐。

(二)社团部干事职责:

1、协助社团部部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例会出席情况及会议记录。

3、负责社团整体活动人员调配问题。

4、负责管理社团内部档案及资料。

5、负责社团整体宣传报、校报为主办的宣传刊物。

(三)社团指导老师。

1、协助社团做好申报工作;

2、指导社团制作活动计划和材料积累;

3、组织好每次活动。

(一)社团部设:部长一名、干事两名。

(二)社团部部长由校长室任命,享受中层副职待遇,干事原则上由相关年部干事兼职。干事聘期为一年。干事应当主动团结在社团部周围,在遵守社团部章程的前提下,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社团部分配的工作。

(三)社团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周五下午3、4节课。

(一)对社团的考评实行学期评比制,凡在社团部注册的社团都有资格参加评比。

(二)对社团的考评采取积分制,以量化其工作成果。社团部评分基准为100分,

其中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占10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及活动计划占10分;工作总结点10分;活动记录点20分,一次未交扣5分,扣完为止;例会的到会情况占20分,迟到一次扣3分,缺席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另外30分为各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的评定分,分数依据所开展活动的意义,规模及效果由社团部评定。

(三)对社团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优秀社团评比的主要依据。

社团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在校学生对户外活动的兴趣,以及提高大学生的身体素质。活跃我校课余文化生活,促进并推广自行车运动,遂成立云南师范大学追风骑行俱乐部。本俱乐部属于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管理下的一个实践类的一个社团。自行车运动一直都是一项在国内外很受欢迎的运动,它集运动、健健、愉悦性情、大众性于一身的运动。我们本着提高自行车运动水平,促进自行车爱好者之间的交流,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的宗旨。创办追风骑行俱乐部,我们会不断创新、努力、慢慢的将追风骑士社发展壮大。我们坚信有新生儿的加入社团将会更加精彩。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追风骑行俱乐部的一系列日常事务,推动追风骑行俱乐部有序的发展,繁荣我追风骑行俱乐部的文化底蕴,现特此制定该章程。

第一条:本追风骑行俱乐部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分为:追风骑兴俱乐部部长、副部长、组织策划部、技术部、后勤部、宣传部、外联部、办公室。第二条:会内各部门职能说明:

(一)会长:主要负责追风骑兴俱乐部总体运行,决定俱乐部的重大事件,既是俱乐部的“法人代表”,具有重大事件的决定权、以及有权召开社团会议、有权进行会干的选拔、委任、领导会内的所有部门。

(二)副会长:设两位,一位负责对外事务的管理,一位负责管理社团内部事务。辅助会长的工作,监督并辅助各部门开展的活动。

(三)组织策划部:负责各项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保证俱乐部的各项活动能顺利进行。

(四)外联部:主要负责俱乐部的对外事务。

(五)宣传部:负责追风骑行俱乐部的对外宣传事宜,以及追风骑行俱乐部杂志《追风》的创办。

(六)技术部:负责组织各种技术交流活动,让会员了解更多自行车的骑行/修理技术,并帮助解决会员遇到的各种难题。

(七)后勤部:负责俱乐部的后勤工作,为俱乐部的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八)办公室:由各部门派出一人组成,负责协助会长管理俱乐部的日常事务。

(1)为会员提供活动、交流的平台。

(2)负责组织一些关于自行车方面的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

(3)推广自行车运动,扩大俱乐部活动的范围,发展更多的自行车爱好者。

(4)提供各种关于自行车的服务,为会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5)出版刊物,开阔会员的视野,增加会员对自行车活动的乐趣。

第一条:本俱乐部活动性质属于体育类.

第二条:俱乐部内开展的常规活动主要以本俱乐部所属的性质为主与特色相结合.

第三条:积极开展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活动.

第四条:俱乐部内的所有活动必需认真进行规划及总结.

第五条:活动前后必需认真写出活动计划及总结.

第七条:俱乐部内开展的活动不允许违反国家的法纪、校纪、校规,活动内容必须健康向上。

第八条:的成员追风骑行俱乐部必需遵守会内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对活动的开支必需做出详细的记录.

第十条:俱乐部成员团结一致,共同完成任务,有主人翁的精神。

第一条:本俱乐部会员必需为本校学生。

第二条:会员应积极参加会内组织的活动、训练、知识宣传、积极参加列会有事者需提前向会长请假,不请假超过三次为违规,不允许无任何理由不参加会内活动。

第三条:俱乐部内的活动必须规范化、多元化、可持续化、及要求丰富又要遵守纪律,保障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对于屡次违反内追风骑行俱乐部规章的会员轻者给予警告,重者开除会籍。

第五条:新会员进入本会后必需填写“会员登记表”作为会员得档案。

第六条:会员必需有团结在一起,做事情要细心,有责任心。招追风骑行俱乐部新规定。

第七条:在外出活动中,会员必须听从负责人的领导,违者视情节严重,可直接开除会籍。

第八条:俱乐部必须在每月公开一次俱乐部的所有财务信息。

第一条:根据校团委和学生团体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本俱乐部在新学期出年面向全校招收新会员,招新工作由策划部、组织部完成。(追风骑士社社团招新之前必需把招新材料准备完备)。

第二条:本俱乐部招新会员根据当时会内的情况而定。

第三条:招新工作中的面试有会长(副会长)亲自负责,会长组织面试小组对新成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自拟。

第四条:俱乐部成员必须有自己的自行车。

第五条:俱乐部成员身体素质要好,适合长途骑行。

第六条:会员缴纳会费,多少由俱乐部内部会议决定。

第一条:按本俱乐部规定,新成员在入会之初缴纳会费。(多少由俱乐部内部会议决定)。

第二条:俱乐部经费由主管内部事务的副会长负责管理,全部会员可监督会费的使用。

第三条:会费管理采取公开、公示的原则,所有会费的收入与支出必须有记录有必要的,需开发票,收据。

第四条:每月必须向会员公开一次俱乐部的财务信息,并且会员如有疑问,可随时查看俱乐部的财务信息。

(1)由会长与各部长制定好年度计划并照计划,组织社团活动。

(2)各部门负责好本部门的工作,并协同其他部门组织好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3)各部门如需组织活动,需写好活动策划书,并交由会长审批,审批合格之后,将由会长,发动其他部门,协助该部门发展工作。

(4)对于社团的各项活动,办公室必须进行记录,并进行备案。

(5)俱乐部的各部门,在活动时必须在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在活动中需听从负责人的指挥。

第一条:本章程即日起生效。

第二条:以后章程修改必需由会长亲自执行修改,修改完毕后通过全体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条:为规范我社的一系列日常事务管理,推动我社的有序发展,繁荣我设的文化底蕴,特制定出此章程。

第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追风骑行俱乐部所有。

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档案是社团联合会历史延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社团联合会决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档案由相应部门管理,实施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

第三条对于上级文件、外校来函及相关xxx文资料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作为档案保存。

第四条社团联各部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交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社团资料档案由秘书处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档。办公室作好每一次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会议记录。

第五条加强与各社团及其管理机构的联系,并对他们的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任务执行情况等建立专门档案。

第六条加强对各社团的档案管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或表格形式及时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类别社团工作委员会整理后交秘书处档案人员存档。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各部人事、各社团人事及社团负责人推荐表,社团负责人任命表,社团负责人档案表,社团干部考查表,社团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团干事考核表,社团理事会登记表,社团会员登记表等一并整理,单独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人事档案档。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各部、各社团每月必须及时上交每月帐目开支表,由经费审查部核实并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财务档案。

第九条各部门须认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档案,借用相关档案的须经得相应部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

第十条其它各部、社团及个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所借档案资料,档案借阅期不得超过一周。

第十一条xxx团有权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xx学生社团联合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社团管理制度

一条社团联合会档案是社团联合会历史延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社团联合会决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条社团联合会档案由相应部门管理,实施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

三条对于上级文件、外校来函及相关图文资料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作为档案保存。

四条社团联各部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交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社团资料档案由秘书处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档。办公室作好每一次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会议记录。

五条加强与各社团及其管理机构的联系,并对他们的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任务执行情况等建立专门档案。

六条加强对各社团的档案管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或表格形式及时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类别社团工作委员会整理后交秘书处档案人员存档。

七条社团联合会各部人事、各社团人事及社团负责人推荐表,社团负责人任命表,社团负责人档案表,社团干部考查表,社团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团干事考核表,社团理事会登记表,社团会员登记表等一并整理,单独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人事档案档。

八条社团联合会各部、各社团每月必须及时上交每月帐目开支表,由经费审查部核实并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财务档案。

九条各部门须认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档案,借用相关档案的须经得相应部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

十条其它各部、社团及个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所借档案资料,档案借阅期不得超过一周。

十一条主席团有权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

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体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类别(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5)会员资格和入会手续;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

(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

(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表;

(2)学生社团简介;

(4)成员(成立前应有15人以上)的信息表包含姓名、院别、班级、寝室、联系电话;

(5)指导老师名单及其简介;

(6)其他必备材料。

(三)社团联合会通过审核后将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5人的;

(4)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

(6)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情况。

第十条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社团联合会书面通知的15日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成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院团委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的标识应报院团委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条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社团联合会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社团联合会进行整顿,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程序如下:

(三)社团联合会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的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台帐,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

(二)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四)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或指导老师应该按照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经批准后予以重新注册。

第十八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二)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建会3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20人;

(四)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

(五)盗用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应解散情况。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在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私自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本学期活动计划,经审批后按计划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提前5天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策划,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活动目的、形式、参与人员、流程、经费预算等),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后才可开展。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与学院外部门合作开展活动,应提前2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与活动策划,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报学院领导同意后才可开展。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注重社团形象,不得做有损社团与学院形象的事。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应在活动结束后6日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的有关总结材料。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当学院、社团联合会总体安排与学生社团活动发生冲突时,学生社团应自觉服从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安排。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金额需向社团联合会请示并被批准后,方可收取。除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各种相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违者严惩。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要明晰,学生社团内部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应当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社团联合会检查。

第三十一条活动经费必须按照提交的活动方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支出,所有开支应当有相应的正规发票、收据,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三十二条各学生社团财物负责人每月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一份社团财务记录单,有精确的日期、准确的收支记录和正规的报销凭证。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是指以学生社团经费购买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学生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换届,学生社团财物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当社团联合会发现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有权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社团报账流程:

(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

(三)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物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各社团干部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产生。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具有如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五)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活动。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即社团正副会长,社团财务负责人不得由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不符合学生干部任职资格;

(二)受到校纪校规等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者,被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学生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会员;

(五)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或不会员的权利适合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社团成员的权力与义务:

(一)社团成员有权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学生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成机构和财务制度.可以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咨询。

(三)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和社团有关规定,损害学校、社团会员利益的,社团会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

(四)学生社团会员应当接受学生社团的定期注册登记。

(五)学生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其章程担任学生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六)学生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学生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并得到上级部门批准后才可发行,不得擅自发行。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刊物应当具有固定的名称、版本、顺序编号、定期出版。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刊物内容要积极,健康,不得宣传反动、暴力、低级的内容。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前要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后需上交1份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考评每学期组织1次,社团联合会、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学年评优依据。

第四十九条学期考评标准:制度建设占25%,学生社团活动情况占60%(其中日常活动占30%,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30%),指导老师评价占15%。,满分100分。第五十条每学年组织1次社团评优,社团评优奖项设置与比例:

(一)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社团联合会成员数量的15%;

(二)优秀社团全院学生社团数量的15%;

(三)优秀社长全院社长(含副社长)人数的15%;

(四)社团先进个人社团成员人数的10%。

第五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优秀社团”及“优秀社长”由评审小组根据社团学期考评结果进行评选,“社团先进个人”由各社团根据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评优名单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报上级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五十二条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一)担任社团联合会干部半年及以上;

(二)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三)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团结同学;

(四)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能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所组织的活动效果显著。

第五十三条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注册登记成立一周年以上;

(二)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

(四)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的账目明细表;

(五)会员档案详细,更新及时;

(六)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5次,在师生中取得较好影响;

(七)积极配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工作安排。

第五十四条优秀会长评选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社团社长及副社长;

(二)社长的任职时间必须达到三个月或以上,之前无违纪现象;

(三)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四)积极配合学校和社联开展工作,和社团联合会沟通积极;

(五)带领社团组织院级大型活动至少1次,取得较大影响。

第五十五条社团考评流程:

(一)社团联合会提前15日下发考评通知;

(三)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标准,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比,按评选比例产生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第五十六条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社团及社团成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会长”“社团先进个人”可评选院优秀学生干部;

(三)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社团评优:

(一)违反校纪校规与社团管理制度;

(二)社团活动与社团宗旨、学院精神向违背;

(三)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注册;

(四)社团会议缺勤3次及以上;

(五)组织社团活动中有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者;

(六)一学期内有一门课程不达标者。

(七)财务出现较大差错或混乱。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学生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