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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调查报告(精选14篇)

作者:温柔雨

调查报告不仅可以反映现状,还可以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撰写一份出色的调查报告需要时间和耐心,以下是一些提高调查报告写作效率的技巧和经验分享。

征地拆迁协议

甲方被拆迁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拆迁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__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增加部分为:

1、乙方补偿房屋位于自治区地区市路号,小区栋单元室,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权登记证上登记面积为准)于年月日前交付使用。

2、房屋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以及相关手续在房屋交付起1个月内办理,所有产权办理手续发生的税款,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于超出实际补偿房屋面积以及拆迁给费用予现金补偿。

补偿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超出实际补偿房屋面积补偿金元,另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电话号码变更费用;有线电视安装成本;交通运输费用;搬运人工劳务费;拆迁期间安置费给予一次性补偿5000元,乙方承诺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如未按时交付房屋;补偿金以及未按时办理产权登记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500元赔偿金。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征地拆迁协议

甲方: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戊方: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甲乙丙丁戊系兄弟姐妹关系,现就父亲遗产(坐落于房屋,面积:)。五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五方一致确认,上述房产面积为:平方。每人份额为:平方米。

2、乙丙丁戊自愿放弃继承上述父亲遗产份额,并签订自愿放弃遗产声明书,协助将上述房产过户至甲方名下。

3、甲方有权拆除现有房屋,新建后的面积由甲方自由决定,乙丙丁戊四方无权干涉。

4、如遇城市发展等原因,该地块被划入征地拆迁范围,乙丙丁戊有权根据各自放弃继承的.房产份额来对征地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甲方实际取得每平方米的补偿款乘以平方米计算所得数额为乙丙丁戊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5、甲方自收到征地拆迁补偿款之日起7日内支付乙丙丁戊。迟延支付,每日支付100元违约金。

6、本协议一式5份,每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7、关于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各方协商不成,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丁方:戊方:

年月日年月日

征地拆迁手册

为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环鄱阳湖区域旅游产业,完善赣西北地区公路布局、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带动赣西北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江西省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是非常必要的。江西省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东起福银高速,西连大广高速,位于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北部,是沟通福银高速,庐山西海景区、大广高速的一条地方加密高等级公路。

江西省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04.487公里,路线起点于永修县的军山分厂庄上自然村南面山头的福银高速,经燕坊镇、八角岭垦殖场、虬津镇、白槎镇、梅棠镇、三溪桥镇、武宁县的官莲乡、巾口乡、宋溪镇、甫田乡,于澧溪镇与大广高速相接。本项目的建成将把福银、大广高速有机的连成一体。有利于发挥这两条高速路的带动作用,对更快、更好开发庐山西海旅游资源,提升庐山西海的知名度,整合大庐山旅游区意义重大,对带动沿线四县(永修、德安、瑞昌、武宁)一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本项目属省重点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工程计划2009年7月开工建设,2011年8月建成通车。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兴至南昌、南昌至奉兴(靖安)、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和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执行。

为加强永武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使永武高速的征地拆迁工作有章可循,根据永武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图》等项目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指导》。

第一章。

一、指导思想以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为目标,坚持思想统一、广泛宣传、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的原则,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方式方法,总结各项目征地拆迁经验教训,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征地拆迁管理机制和运做模式,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征迁目标。

确保工程建设和工程进度的需要;确保征迁对象按政策及时得到补偿,确保项目建设有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确保生态环境尽量不破坏。

永修县军山分厂庄上自然村、燕坊镇、八角岭垦殖场、虬津镇、白槎镇、梅棠镇、三溪桥镇、江上乡,武宁县的官莲乡、巾口乡、宋溪镇、甫田乡,于澧溪镇两县十三乡(镇),具体征地范围及面积见红线图和附表。

1、主线边线在填方路段为两侧排水沟(或分隔墙)外边缘以外1米。

2、挖方路段为两侧路堑坡口(或坡顶截水沟)外边缘以外3米。

3、桥梁用地按两侧正投影线以外1米征用。

4、互通用地为各匝道外边缘所框。

内容包括:项目的全部用地,以及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构筑物、杆线等地面附着物。

1、征用土地:包括主线工程、互通立交、连接线、交通工程、分离立交、支线工程、改沟、改路工程等工程用地。

2、临时用地、租用地:包括取土场、弃土场、预制场、黑白站、施工场地等公路用地。

3、拆迁建筑物:包括征、租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拆迁。

4、拆迁电力、电讯及其它管线设施:包括征、租用土地范围的所有电力、电讯及其它管线设施拆迁。

第二章。

工作方案。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征迁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勘察核实阶段、征地拆迁阶段、资金兑付阶段、拆迁安置阶段、进场施工阶段、服务协商阶段、竣工通车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与被占地的单位、个人签订征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

3、与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它设施的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1、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2、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查征迁进度。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

五、资金兑付阶段。

1、保证征迁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2、依据征迁勘察、调查核实实物指标、核算征迁补偿资金,按照协议按比例分期支付补偿资金。

3、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调查及核算汇总上报后,在完成征地范围内的清障工作达到交地条件,经验收后,在建设用地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并全面开工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后再付拆迁费的50%(拨付比例按省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4、电力、通讯、广播、水利等部门专业设施的拆迁补偿拨付比例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办理。

5、按照规定、进度分期拨付地方征迁办的管理费用。

按照拆迁安置办法,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把因修建高速公路搬迁的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个体工商户、集体和个人的原有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恢复,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各地征拆部门一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地方征拆办要对拆迁户宅基地安置点严格把关并告知项目征拆办,避免乱占耕地。

七、工程建设阶段。

3、地方征拆办对征拆户宅基地安置点的选择要按规定、按标准执行;

4、施工单位进场,复核项目用地,正式移交施工用地;

八、服务协调阶段。

1、施工过程中需二次征地: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签征地手续。

2、协调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各方的矛盾与纠纷,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用水用电等手续。

3、加强与个部门的联络,协调好项目办及各参建单位与各个部门的关系。

九、竣工通车阶段。

1、涵洞通道接水是否通畅,并经地方征迁办、项目办工程处验收。

2、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恢复施工便道原貌。

3、督促施工单位对临时用地实行相应的绿化等措施恢复植被。

十、验收总结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征地拆迁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清理,以完善手续为切入点,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的各种遗留问题,办齐各种批文和证照,满足工程交工验收是需要。

2、征地拆迁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移交工作,达到征地拆迁工作无遗漏、批文证照无遗漏、数据资料无差错的目的。

(二)聘请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验收,做出结论性评价。

(三)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征地拆迁验收总结是项目验收总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竣工验收的考核指标之一。

第三章。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土地预审、报批流程。

委托咨询机构签订协议——实地踏勘——编制文本——当地政府落实用地指标——与县政府签订耕地占补协议——县国土部门落实基本农田补划——国土规划部门召开土地利用规划修改评审会——县政府召开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听证会——对照评审意见修改文本——文本送专家签字确认——文本送县政府盖章、图纸送县国土部门盖章——国土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对基本农田补划现场踏勘——基本农田专家论证会——对照论证会意见修改文本——送专家签字确认——国土规划部门组织召开项目用地预审会(需提供压矿、地灾、环评报告)——项目办提出用地预审申请,连同以上成果送国土规划处——规划处受理签署联审意见——国土耕保部门牵头,土地利用、地籍、法规、信访等部门进行联审——国土分管领导审批——提交国土厅厅务会通过(项目核准、需提供水保)——红线放样——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勘察定界——编制呈报说明书、农用地专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一书四方案”——县政府落实耕地占补的验收批复——国土部门应产权人申请组织召开对拟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进行听证——县国土资源部门与被征地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作土地报批必备件——县政府落实被征地户社会保障并得到省劳动保障厅的批复——逐级上报至国土部(需提供林地、水保)——国土部批复、缴费——基本农田报国务院批复(开工建设)——省国土厅通过媒体公示征地批准事项——以县为单位办理土地证——归档。

二、专项评估、批准流程。

包含压矿评估、地灾评估、环保评估、水土保持评估等委托咨询机构签订协议——实地踏勘——编制文本——委托评审机构签订协议——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照专家意见修改文本——评审机构对文本修改的确认——地方相关行政部门初审——向行政审批机关申请——相关行政审批机关批复——收文、归档。

林地:红线放样——委托咨询机构签订协议——林地现场调查——形成报告——专家论证——修改文本——项目办向林业部门申请——市、县初审——省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收文、归档。

文物调查挖掘:红线放样——委托机构签订调查协议——现场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没有文物)-形成批文——收文、归档——(有文物)——签订抢救性文物挖掘协议——现场挖掘——形成报告——收文、归档-施工中发现文物——施工单位向项目办报告——项目办向文物所报告——签订挖掘协议——形成挖掘报告——批文——收文、归档。

红线放样:委托地方征迁办签订开挖协议——设计院放边线、中线、打中桩、边桩——地方征拆办挖红线沟——设计、地方征迁办、项目征迁办、业主四方调查、核对、确认征地地类、征拆量等——数字不对的、情况不符合实际的与设计代表沟通、与业主沟通按实际数量更正确认——签订协议实施征地拆迁——施工结束——隔离栅施工——数界牌桩(界牌间隔200米、离隔离栅50公分)。

二次征地: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征地及遗漏征地。

设计单位出具拆迁统计表——复核公路用地图拆迁清单——与权属单位复核拆迁工程量清单——拆迁工程量合同谈判——拆迁资金申请、复核、审批、支付——权属单位进行杆线拆迁——协调解决拆迁存在的问题并配合拆迁——督促检查落实拆迁情况。

五、时间安排。

1、土地报批土地预审批文(3月27日)——县耕地占补平衡造地的验收(国土厅待定)——地方政府与农户签协议(6月1日)——送国土部(国土厅待定)——批复(待定)。

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3月18日)——红线放样(4月18日)——勘测定界(4月23日)——与地方政府的拆迁协议(4月25)——地方政府与农户的协议(5月18日)——与五线单位协议并完成迁移(7月10日)——支付征地拆迁第一笔费用(4月25日)——发布迁坟公告、移栽树木(6月1日)——完成征地拆迁(6月30日)——满足施工单位进场要求(7月1日)——施工单位进场。

第四章。

管理规定。

一、项目办征迁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地方协调工作。

2、负责项目土地、林业、压覆矿产、地质灾害、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环境评估等报批及办理相关手续,督促落实相关评估意见。

3、负责协调组织地方征迁办做好土地征用、俯着物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协调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征用、采矿许可、爆破许可、爆破方案审查、用水用电等相关手续。

4、负责编制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计划,提出征地、拆迁方案,核实征地面积和拆迁数量,并组织绘制项目最终用地红线图。

5、负责征地拆迁费用及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期编制征地拆迁计划和资金预算,及时支付征地拆迁费用,缴交有关规费。

6、负责地方关系协调,协助地方政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保障良好的施工环境。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为加强永武项目的征地拆迁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公示制度。

征地拆迁部门应按时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通告;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安排;征地拆迁工程量、补偿安置方案、监督举报电话等。

2、信访制度。

征地拆迁部门应在工作地点设专人负责接待群众,向群众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待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处理信访件,要件件有着落。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要及时分析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加强沟通,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解释。

3、监督检查制度。

项目征地拆迁处对县、乡征迁办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业务培训制度。

建立征地拆迁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征地拆迁政策法规的顺利实施。

5、责任承诺制度(1)、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督促征地拆迁人员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做好公示和信访接待,实行阳光操作。

(2)、保证严格履行相关协议,补偿资金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

(3)、保证不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非法手段,强迫实施征地拆迁行为。

(4)、保证拆除的旧材料不污染水源,以及有其它影响未拆迁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为。

(5)、保证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中的纠纷,不发生因征地拆迁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6、责任追究制度。

(1)、消极对待征地拆迁工作,抵制工作安排的(2)、违反征地拆迁资金管理规定的。

(4)、违反征地拆迁廉政规定的(5)、未按程序或未依法征地拆迁的。

(9)、为处理好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一起上访行为,尤其是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10)、未按时按量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交通部门相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厅“六条禁令”和监理中心“八不准”的规定。

4、不得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得参与被征迁方的宴请和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

6、不得私自与被征迁人接触,不得随意透露征地拆迁有关情况。

四、征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1、征迁办根据征地拆迁协议向财务处申报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

2、征迁办根据征地拆迁协议、征地拆迁清单及征地拆迁进度,审核征地拆迁费用支付申请。

3、对征迁费使用实施监管,要求地方征迁办对拨付的征地拆迁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挪用、不得漏付、错付、延付、多付、少付等。

4、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征迁费用进行检查,地方征迁办必须按时报送征地拆迁费用使用的情况。

5、征迁资金指工程建设中,用于征地拆迁的各类补偿费和与征迁相关的有关税费和征迁管理部门的管理费。

征地拆迁款支付:地方征迁办提出申请附清单——征迁办审核——地方征迁办出具行政事业行收据——征迁办签署支付意见、填写合同付款申请单(附清单)——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办理并反馈——地方征迁办查收。

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购用车费用:地方征迁办提出申请——征迁办审核——地方征迁办出具行政事业行收据——征迁办签署支付意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办理并反馈——地方征迁办查收。

县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按协议随同征地拆迁款一同支付。规费(税)支付:提出申请——征迁办审核、提供支付依据——财务处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办理并反馈——征迁办凭支付凭证办理税票、规费收据——征迁办签验——财务处签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其它征地拆迁相关费用的支付:按协议、按财务支付程序办理。

为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做好协调服务,确保本项目按项目办的要求如期开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以县为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完成情况、土地报批材料组织情况、协调服务工作,统一考核。

1、对县征地拆迁办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1)建立征地拆迁机构,人员到位。

(2)召开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工作会议,合理安排、统一部署、措施得力。

(3)及时组织土地、房屋及附着物复查核定工作。(4)签订各项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和耕地占补平衡协议。(5)足额及时支付各项补偿款。(6)制定并落实拆迁安置方案。

(7)积极配合电力、通讯等杆线动迁工作。(8)及时处理征地拆迁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9)不得侵害群众正当合法利益。

(10)及时完成其它有关征地拆迁关系协调工作。

3、协调服务工作的考核内容:

(1)积极协调项目参建单位与当地各方的关系,及时处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

(2)积极配合项目建设期间的用水用电、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等工作。

(3)积极支持采矿、爆破许可手续的办理。

(4)积极做好用地红线的保护工作,禁止在红线内再种植农作物和建其他设施。

4、奖励类别及标准。

奖励类别分为进度奖和超前奖,对按期,有效完成前述工作的各县给予进度奖,对提前完成用地材料报批和建设用地交付的县另给予超前奖。对不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的县不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发文。

5、考核工作执行人。

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工作的奖励考核由省重点办、永武项目办按上述标准组织实施。

第五章。

监督与奖励。

1、审计监督:在征迁实施期间,各地征迁部门随时接受审计机关对执行征迁政策、资金走向的情况进行的审计,及时发现和督促改进征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检查监督:对各地征迁安置执行情况,特别是农民补偿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补偿资金落实到位。

3、社会监督:各地征迁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奖励的原则是对按期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目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工作量的大小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出现群体(越级)上访等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奖励按照《征地拆迁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征地拆迁调查报告

xx县北城南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经xx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1284号审批单批准,同意征收xx县城关镇城郊村、古城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

20xx年7月29日。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xx县城关镇城郊村、古城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0.6979公顷(10.47亩),其中:城郊村水田0.4098公顷(6.15亩)、旱地0.0752公顷(1.13亩)、沟渠0.0471公顷(0.71亩)、农村宅基地0.0828公顷(1.24亩),古城村水田0.05xx公顷(0.77亩)、沟渠0.0314公顷(0.47亩)。

(四)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xx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xx]113号)批复文件、《xx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xx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xx〕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xx〕31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xx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预征地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xx年8月8日至20xx年9月22日。

特此公告。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8月8日。

征地拆迁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征拆协议,乙方力争年完成征拆腾地工作,甲方同意对乙方进行奖励,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约定的奖励经费乙方必须专款用于对完成整个征拆工作任务有贡献的县市区、乡镇和个人。

二、甲方在年前考核认定验收合格后,给予乙方征地拆迁工作奖励经费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三、乙方在后续工作中应进一步做好协调工作,处理好遗留问题,确保建设顺利推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征地拆迁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电话;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

(二)房屋产权属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______________(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七)其他: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其中乙方自愿选择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店面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作产权调换(异地安置)。

第三条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一)住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______________。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二)店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章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元后,补偿金额小计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6、超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以上1_6项合计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金额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评估所出具的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4.63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小计元。

2、征收非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地类),按4.63万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计元。

3、果树补偿金额元,其中: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丙方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征地拆迁

败不无关系(拆迁、矛盾、野蛮、腐败)。

二、答题。

1、用150字以内概况材料反映问题。

在发展中,拆迁大量增加。但工作中违法、野蛮拆迁频繁发生,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纠纷和矛盾,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其深层次原因与补偿不公平、程序机制不透明、职能部门不作为,甚至腐败相关联。拆迁必须保证补偿的公平、程序机制的透明,才能避免社会纠纷和矛盾的发生,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谐。

(拆迁-问题-影响-原因-措施)。

2、用200字以内,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措施,保障拆迁群众的利益。

一、公开拆迁的标准、程序、办法。

二、强化拆迁的主体、管理、监督。

3、根据材料6概况原因。

一是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

二是开发企业拉大旗、牟暴利。

4、用1200字以内,写文章。

主题:关于实施和谐拆迁促进社会稳定的思考。

结语:综上所述,在拆迁过程中,只要以人为本,实施和谐拆迁,就一定能够避免社会纠纷和矛盾的发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55字)。

征地拆迁管理

(一)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的要求。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在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骨干作用。2008年8月,省政府与铁道部签署了《关于加快山东省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确定部、省加强战略合作,加快推进我省铁路建设。为确保我省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我省铁路建设的决定》(鲁发[2008]20号)文件确定,建铁投公司,作为省政府出资人代表和项目融资平台,参与全省铁路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措我省铁路建设资金的意见》(鲁政办[2009]98号)文件,省政府将筹集全省铁路建设资金226亿元,其中省直部门出资15亿元,山东高速集团出资131亿元,全省17个市出资80亿元。目前确定参与的有京沪高速铁路、黄大铁路、德大铁路、龙烟铁路、青荣城际铁路、石济客专、青日连铁路、山西中南部铁路等8个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是铁路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贯穿于征地拆迁工作的整个过程。

征地拆迁资金是指我省通过铁投公司筹措的专门用于部省合资合作铁路(山东段)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征地拆迁管理和其他相关方面的专项资金。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任务:做好资金的预算、筹措、控制、调度、监督和检查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使用、管理资金,做到不挪用、不拖欠、不截留,严格控制资金成本,严禁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征地拆迁资金经程序认可作为资本金入股,从而确保山东境内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二)外部监督检查的要求铁路建设项目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投资高、涉及面广的特点。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度高。国家审计署连续三年对京沪高铁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并要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省政府要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提出对违反规定挪用、拖欠、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省方投资权益的需要。

按现行的资金拨付关系,省、部合资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由我省负责筹集,铁投公司拨付到各地市征地拆迁机构,再分级拨付、兑付,实质是一种资金垫付关系。只有经过合资项目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事后的确权审计,经过合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计入省方股权。既然是事后审计,就存在确权风险。

要确保在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中,资金支付及其支持性证据要满足“三性”要求,即“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真实性:是指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支付事实客观存在、真实发生,与费用配套的证明材料真实。

准确性:是指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数据和计算过程准确,适用的法规和政策依据准确。

完整性:是指支持性证据充分适当、要件齐全、形式规范。

满足以上“三性”要求,并且征地补偿费用均支付给最终的被征地拆迁主体,方予确认。

如果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支付不能满足以上“三性”要求,事后的确权审计对已发生的资金支付不予确认,资金又不能追回,就会造成省方的投资损失,造成铁投公司股东权益的流失。

二、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

(一)资金管理使用的五个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严格实施财会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

2、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资金来源渠道,采取“一级管一级”的监督管理方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

3、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控制原则。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4、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原则。资金必须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按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5、效益原则。调度、使用资金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铁路建设资金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09】131号)。

明确:(1)资金设立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独立运作。(2)省铁路建设资金和形成的资产不得用于铁路建设项目以外的担保、质押、抵押、融资等关联交易。

2、省发改委《关于我省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意见》(鲁发改铁路【2010】575号)明确:(1)关于征迁资金的拨付:铁路沿线各市铁路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自县(市、区)征地拆迁工作量和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征地拆迁进度提出本市征迁资金申请,并随附相关单据、表格统一报送省铁路办和省铁投公司,经审核确认后,按相关财务程序拨付资金。(2)关于工作经费的拨付:由省铁路办会同省铁投公司,根据各市征迁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工作经费补助安排意见,按相关财务程序拨付。(3)关于资金调度与管理:铁路沿线各市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作机构要设立征地拆迁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各市要严格按照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科学安排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被征迁群众手中,并避免资金沉淀;省铁投公司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与各地市签订“资金使用管理协议”,省铁路办与省铁投公司对各市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铁路建设征迁资金规范使用。

3、省铁投公司《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合资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关于报送经费支出情况的通知》(鲁铁投财函【2010】17号文,对工作经费的支出范围及管理使用提出了要求)。

4、省铁投公司于合资铁路项目沿线各地市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协议》。

明确:(1)各市及其下属各级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应开设征地拆迁专项资金账户和工作经费专项资金账户,资金分户存储,专款专用。(2)申请资金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近期汇总会计报表(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表及管理费用明细表)及各银行专户对账单明细(原件,银行盖章)。(3)资金拨付金额相关规定:拨付金额为申请金额减去资金余额后的差额;资金账户余额合计数高于申请资金20%以上的暂不予拨付;征迁资金及工作经费拨付至总费用的95%时,暂停拨款,待审计确认后拨付余额。

(三)加强内部资金监管。

2、省铁路办及省铁投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铁路征地拆迁资金规范使用。

3、市、县级对下级的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进行检查。可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结合进行。

(一)要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须具有会计专业的从业资格。

(二)会计、出纳必须分设,财务印鉴必须分管。以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按铁路建设项目设立账套,分项目核算。

(四)会计核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账核算。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设置“总帐”、“上级拨入资金”、“拨付所属资金”、“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具体可设置如下:

土地补偿支出(含征用的土地补偿支出和处理土地补偿中遗留问题的支出);

安置补助支出;

青苗补偿支出;

地面附着物补偿支出;

建、构筑物征拆补偿支出;

其它支出(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其它支出)。

2、工作经费支出。

工作经费是指各级征地机构从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类开支。

各级征地机构应在银行开设工作经费专户,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工作经费不得与征地拆迁资金和其他款项混用。

工作经费支出范围:

工作经费列支范围为: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车辆维修、加油、通行费)、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房租费、物业管理费、劳动保护费、相关税费等管理性质开支。

各级征迁机构应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

工作经费使用。

各级征迁机构工作经费支付时必须取得正规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

各级征迁机构应建立工作经费使用制度,在铁投公司拨付工作经费额度内据实列支各明细项目,按规定规范使用工作经费,严禁虚增经费列支。

设置“现金”、“银行存款”、“经费支出”及往来科目核算。

(五)财务报告。

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表、工作经费支出明细表、银行存款调节表(含银行对账单)。

(六)会计档案。

各级征迁机构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要求,整理保管好原始单据、记账凭证、账簿、报表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会计基础资料。此外,对合同、文件、会议纪要、清点核量表、补偿协议、资金兑付表等相关资料也须妥善保管。机构变动或相关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一)资金沉淀现象存在,资金兑付不到位。

(二)完善资金支付的基础资料。

(三)“三表”(清点核量表、补偿协议、兑付表)数、量不一致。

(五)费用列支不合理。

(六)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未专户存储、票据不合规)。

(七)完善补偿款项发放程序。依据征地协议和拆迁合同,按单位、村、村民分别造册发放,村民个人凭身份证领取补偿资金,原则上委托银行代发;做到协议或合同、领款票据和发放表三统一,并妥善保存,便于查询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偿标准,杜绝多补、少补、欠补、漏补、无合同协议补偿的情况发生。

征地拆迁领域

近年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区也提出了建设“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的战略,在这样的背景下,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一大批重大项目相继签约落户我区,由此,我区土地整理的任务十分繁重,旧村改造步入快车道,涉农征地拆迁的压力越来越大。我院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发现,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借当前法律法规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之机,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实施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不仅造成拆迁改造工程的惠民效果大打折扣,更因资源分配不公而激化了社会矛盾,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阻碍了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我院对近三年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力图为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提出建议,更好的服务我区的城乡一体化建设。

一、查办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9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初查涉农职务犯罪线索38件49人,立案查办了14件22人。其中,涉及农村征地拆迁领域的线索共计16件25人,立案查办8件15人,占我院立案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68%。经法院审理已经做出判决的9名被告人中,2名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名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

二、案件的主要特点。

个突出特点:

一是涉案主体主要是农村“两委”班子成员。被举报的25人涉农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线索中,5人系村委会主任,6人系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另有6人系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占被举报的68%。在立案查办的15人中,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比例超过了总数的50%。

二是线索以署名举报为主,立案案件多为自行发现。16件涉农征地拆迁职务犯罪线索中,署名举报的有7件,占44%,匿名举报的3件,本院其他部门移送的2件,自行发现的4件。8件立案查办案件中,自行发现的4件线索均成功立案,占50%,署名举报和本院其他部门移送的各2件。三是举报时间集中在农村“两委”班子换届前后。2007年至2009年,我院受理的涉农职务犯罪线索较少,共计9件,基本没有征地拆迁领域的线索。2010,正值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同时,农村拆迁改造工程相继大规模推开,在此前后反映征地拆迁领域涉农职务犯罪线索的数量激增,接近前三年此类线索的2倍。

案件以行受贿为主。

三、犯罪的四种主要手段。

通过剖析近年来查办的涉农征地拆迁环节职务犯罪案件,我院发现此环节职务犯罪在手段上呈现多样化趋势,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大类表现形式:

一是向欲承揽拆除原有房屋业务的施工队收受或索要贿赂。目前,我区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到多个镇村,拆迁的面积很大,但是,拆迁市场因为专业性不强,准入门槛不高,造成竞争依然十分激烈,不少施工队为了拿到拆迁合同,或主动或被动的向握有施工队选择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这已成为拆迁市场的“潜规则”。

180万元尚未归还。三是伪造征地拆迁项目或内容,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一般是被拆迁户与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相勾结,以工作存在失误、审查把关不严、领导有交代等为说辞,使被拆迁户的相关手续顺利过关,共同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后分赃。已经发现有下列不法行为:

3、移花接木在其他地块的他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多骗取企业停产停业补偿款;

4、事先通过内部渠道获取拆迁信息,在即将纳入拆迁的地块上抢建、抢种,多获取拆迁补偿款。

构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

处。

四、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

我院在查办涉农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及时对案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我们认为,涉农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高发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征地拆迁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征地。

拆迁补偿工作随意性较大。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征地拆迁费用专户存储的硬性规定没有落到实处。如在某村集体土地拆迁征地过程中,本该由征地单位打入村镇共管账户,由镇级财政进行监管的拆迁款,却直接打入了村集体提供的7家个人或单位账户,导致镇级财政对拆迁补偿工作无从监管,进而为其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了操作空间。

取国有资金大开方便之门。

三是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发包、出租的决策程序贯彻不力。《昌平区村级事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暂行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及出租的决策方法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镇政府审批;将发包合同文本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等等,但从我院查办案件的情况看,某些村集体土地的发包、出租并没有完全经过这些程序,广大村民也并不清楚集体土地发包、出租的具体情况。这就导致在拆迁过程中,某些行为人与农村干部相互勾结,虚构承包合同、虚增承包面积,骗取国家的补偿款。

(二)外部监督不到位导致某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权力过于集中,农村基层组织缺乏民主决策的体制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投资大幅度增加,大量的投资通过资金划拨的形式下发到基层组织,再由基层组织根据农民土地被征用的面积,折算成补偿款发放到农民手中。这也就使农村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具有一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和管理权。而在现实中农村基层村干部议事决策缺乏一套完整有效的规范制度,设置的“村帐镇管”制度在有的地方仅仅表现为形式上的管理,上级管理部门对于村居资金的分配、使用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监督和制约机制,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从我院查办的案件来看,几个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村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间的监督比较薄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独揽大权,个人意志强,随意性大。当面对物质诱惑时,他们往往利令智昏,利用手中权力实施犯罪活动。例如某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是出了名的“一言堂”,重大事情都由其一人拍板,其他村委会委员、甚至是村党支部书记都不敢提出反对意见,这在客观上纵容了其职务犯罪行为。

(三)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综合素质不高,民主意识不强,内部监督形同虚设。

督作用。

(四)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不尽科学,在执行中难以避免出现偏差一是拆迁要求与拆迁规律存在矛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是一项非常复杂而艰巨的工程,它关系到每一户村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往往工作流程环节较多,工作周期较长,但受现实情况的种种限制,目前大多数涉农征地拆迁工程必须在特定或限定时间内完成。因此,为了确保进度,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往往需要采取非常规方法,一些负责管理或协助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便用各种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来推进拆迁工作,在这一过程中,为了进度优先,政府有关部门也无奈的放宽要求,这在客观上为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了土壤。二是拆迁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存在漏洞。目前的涉农领域征地拆迁工作都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政府主管拆迁的部门是管理者,各类拆迁中介机构受政府委托是具体实施者。但实际上,由于拆迁工作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镇政府(街道)是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我们无法要求镇(街道)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在此项工作中不接触被拆迁人,也就无法避免其中的权钱交易行为。所以,这种拆迁工作机制,虽然从表面上减轻了政府的压力,但实际上也带来了很多深层次、隐蔽性问题。

滋生了职务犯罪行为。

(五)涉农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为滋生职。

务犯罪留下了空间。

征地拆迁中的衍生行为需在法律层面进行界定。根据办案实践,目前遇到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自身获取的内部消息的便利,在得知土地即将征用拆迁的信息后,采取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向原土地承租人承租地块,待土地征用拆迁时获取暴利。如我院反贪局查办的线索中,发现某村委会主任采用此手段获取拆迁补偿款一千余万元,严重损害了原土地承租人的利益,在当地产生恶劣影响。

二是拆迁评估人员身份界定问题。拆迁评估人员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集体土地拆迁环节中违法违规操作,收受好处或者贪占补偿款的行为,不至因其身份而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若拆迁评估人员与社会人员勾结,进行虚假的高位评估,进而获取好处,则在犯罪的认定上产生困难。面对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拆迁评估人员自身身份的界定,需引起高度重视。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拆迁人是指经依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本市房屋评估规定评估确定。在评估机构由拆迁人委托的基础上,对于非国有评估机构人员身份的认定,引发的思考是:评估机构人员贪占补偿款的行为依照刑法第382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予以认定为贪污罪,而此类人员实施受贿行为,目前只能依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但从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上的差异及国家进行大规模拆迁改造工程的惠民旨意两方面考虑,依照受贿罪处罚采用虚假评估的手段收取好处的行为,打击和遏制犯罪的效果会更加明显。

中还引发了不稳定因素。

五、预防犯罪的对策建议根据我区的拆迁工作任务,结合全市检察机关查办的发生在该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我院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区农村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仍将呈上升趋势。因此,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防范:

(一)坚持打防结合的方针,注重源头治理和预防一是检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于农村基层村干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的犯罪案件要进行曝光,起到警示作用。通过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有效地震慑犯罪,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完善预防工作机制,构建社会化的预防网络。检察机关可以在涉农征地拆迁的主管部门、乡(镇)村组建立检察工作联络点和联络员,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联系工作制度,并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和土地等有关部门结合查办案件的特点和发案规律,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堵塞漏洞,从源头上达到预防目的。三是继续加大对违章建设的治理力度,不断净化和规范拆迁市场秩序。实践表明,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与违章建设有着紧密的联系,违章建设的重灾区往往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涉农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区各相关部门要以深入推进“抓党建、治违建、创先争优促发展”主题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强对违章违法建设的管控力度,并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补偿,坚决遏止违法建设诱发的诸多后续问题。

堂”。

开工作的监督。

谐稳定。

(四)强化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司法建议。

结合一线办案情况搜集、整理征地拆迁领域涉农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法律适用和完善层面,着重对犯罪主体身份认定和管辖分工方面存在的难点进行研究,积极提出相关的法律适用及司法建议,避免因认识分歧产生的“两不管”案件;对相关环节及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倾向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大局。

二、新形势下拆迁环节职务犯罪的主要手段及特点。

一是“拖”。行使职权者不给拆迁户讲明拆迁政策,不签定协议,让拆迁户心存疑虑。虽签订好协议,但不及时计算、通知领取补偿款,等把被拆迁人“拖”急了,等待被拆迁人上门“纳贡”。

二是“给”。拆迁过程中好多是熟人关系,犯罪嫌疑人自然要给予照顾,拆迁中补偿标准就高不就低,熟人也心知肚明、知恩图报,人情关系演变成权钱交易。

三是“钓”。犯罪嫌疑人“放长线钓大鱼”,谈拆迁条件时,先给被拆迁户按最低标准谈,最后再按最高的标准进行赔付,使被拆迁户产生一种自己占便宜的感觉,“自愿”给犯罪嫌疑人送上好处。

四是“套”。涉案人员应动迁企业主或委托人的要求,随意虚构事实、增加动迁项目进行补偿,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从中捞取好处。

三、如何预防拆迁环节职务犯罪的相关建议。

(一)把握四个环节。

1、对拆迁施工单位的审查:一是对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看是否符合资质要求;二是对拆迁单位的信誉审查,看是否有在竞标时行贿的记录,是否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2、对拆迁房屋面积的测算审查:一是防止虚假测算,夸大房屋面积;二是防止虚设户头,将根本不存在的住户编入测算拆迁补偿安置之中。

3、对拆迁补偿安置的审查:一是防止虚假户口的进入和利用时间差安置户口;二是防止利用租赁协议套取拆迁补偿安置;三是防止工作人员放宽补偿标准或超标安置住房面积,从中收受贿赂;四是防止以劣等房源套取优等房源。

4、对拆迁资金的使用审查:主要是防止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和挪用拆迁资金。

(二)采取四项措施。

1、细化相关制度和工作纪律。在一般情况下,拆迁工程除要建立工作人员廉政承诺制、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审批制以外,还应建立补偿安置复查制、资金安排分析制、拆迁信访接待制和文书档案管理制。

2、实行拆迁信息公开制度,做到“阳光”操作。为增强拆迁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在拆迁过程中应对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拆迁安置程序、拆迁单位及工作人员身份、拆迁对象的自然状况、投诉和复议渠道等进行公开。

3、实行复审制。在拆迁测算工作结束和户口冻结以后,要组织拆迁工作人员对测算结果、户口状况进行复审,并吸收所在街道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小组人员以及拆迁居民代表参与监督。如果因工作量太大,时间来不及,可以实行抽审或对重点、疑点进行复审,但为了保证复审监督的力度,复审率一般不能少于20%。

4、加强财务审计。拆迁工程结束后,审计部门对该项工程的财务审计结果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公开反馈:一是向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反馈;二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三是向投资方反馈。如果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要向案件管辖的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材料。

完善拆迁工作机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工作制度、流程,实施办法。推行征迁公示制度,对被拆迁人的拆除面积、安置人口、拆迁补偿评估报告等全部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拆迁款财务结算、支付制度,禁止拆迁工作人员将拆迁款直接交与被拆迁人。可建立拆迁信息网络系统,拆迁房屋影像资料、评估报告、安置人口、补偿协议全部录入该系统并由建设部门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破解拆迁“难题”的调查报告

征地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前提前提和保证。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招商引资企业的落户,对土地的征用征收范围越来越广,拆迁难度越来越大,县政府不得不把很多的时间和精神花在征地拆迁工作上。发生拆迁难的原因既有准则和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经济发展程度等方面的原因。

一、当前征地拆迁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担忧今后没有不变的生活起原。土地乃农民的生活之本,是农民的“命脉”,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因为长期生活的当地曾经习气,忽然分开几十年的家,心思上无法承受。征收还担忧今后的生活问题、后代上学不方便、安顿赔偿等问题,招致不肯意搬家,新建一栋房屋,农民往往需求十几万。而廉价的土地征收成本使县政府在征地中获取了本应属于农民的土地征收与土地出让之间的差价好处,农民心思上无法均衡。很多农民赔偿期望与实践赔偿款有较大的差距,使得拆迁户在实践工作中赐与不共同,给拆迁工作人员带来很多坚苦。

(二)赔偿规范的分歧所致。说到赔偿规范,是依据各省的文件规则,参照本地的生活程度赐与赔偿,赔偿规范高,能实时到位,拆迁进度就相对快些;随着物价的飞速猛涨,按市场价赔偿太高,赔偿规范各地良莠不齐,甚至差距极大,形成拆迁坚苦。如远安县城区南门村和双利村两个村子挨着,赔偿规范就有所分歧,拆迁户有的互相攀比,最易激发矛盾给拆迁工作带来必然的难题。

(三)拆迁户单方面强调个人好处。农民长期在农田劳作,遍及文明水平偏低、劳动技艺单一的特点,对大多数被拆迁户而言是“争夺好处”,他们以为不知足他们的要求,拒不签署拆迁和谈,不论能否符合实践,乡村有这么一句古话:“会叫的孩子有奶吃”。他们以为:“时间拖得越长、工作闹得越大,获得的赔偿越多”,拆迁户便狮子大启齿漫天要价,因为两边没有达到统一,影响拆迁工作的进度,工作无法照常进行。

(四)土地赔偿费用分派发放问题。农民是弱势群体,他们的主意也是最实际的,只要赔偿款拿到手上,才肯置信。尤其是关于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承包期限30年,在承包期限内被县政府征用了,他们的预期好处就更应该赐与维护。没有了土地,直接关系到下半辈子及今后几代人的生计出路等方面,还没有落实到位。要搬到哪里去,没有土地和房屋,今后出路在哪里?这些十分实际的问题,也是征地拆迁难的一大原因。

二、削减和杜绝征地拆迁纠纷的建议。

(一)严格依照《物权法》、《土地治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赔偿条例》等相关的司法法律规则的权限和顺序开展工作。假如村民好处受到损害,就会招致矛盾激化,在土地征收或房屋拆迁中要把司法宣传到位,让村民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尊敬村民的主体位置;的确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而不能蒙骗拆迁,关于拆迁户来说,他们但是是选择了这种无法的方法来表达本人的诉求、来维护本人的权益;在拆迁工作中,关于那些暂时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建筑物,拆迁部分要果断查处、督促无偿撤除,恢复近况。

(二)组建一支高本质的队伍。一个区域该当有一个统一的规则,征地拆迁工作应成立长期的工作专班,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强,技能性高的工作,该当要有一支专业的、本质高的队伍。拆迁部分的一言一行,不只代表着个人,并且代表着单位的形象、代表着党和县政府的形象;拆迁部分要诲人不倦、挨家挨户上门耐性认真地做好拆迁工作,通知他们拆迁的理由和意义,让他们有所预备,做好搬家或腾地。比方为了公共设备建设,此次拆迁可以改善城市情况、改动城市市容市貌,老城革新后让他们生活在一个美好的情况,直接关系到他们确实身好处,也许会获得他们的大力支持。

当然,有的拆迁户不睬解对这项工作不支持的,拆迁部分应该多做几回工作,不要怕多走路、多措辞,不要怕费事。比方远安保宜高速公路共触及拆迁户158户,因为工作专班的工作顺序正当、办法妥当、赔偿到位,无上访事情发生。

(三)把先征后建,改为先建后征,后期配套先行。首先是先建后征,可以参考外地沿海地域的做法,要妥善处理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寓居问题,可以先划出较好的一些地块,预先建好安顿房,让农民看得见,住得满意,生活得高兴,以改动过去先征后建的被动场面。其次是后期配套先行,关于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都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准则和赋闲保险、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准则,坚持起完好的社会保证准则,让社保成为“被征地农民”的维护伞,切实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四)恰当提高征地赔偿规范。依据《土地治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征收土地的,依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赐与赔偿。征收耕地的'赔偿费用包括土地赔偿费、安顿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顿津贴费,依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顿津贴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特别是贸易性开发用地更应该提高赔偿,让农民真正获得实惠。多种渠道赔偿,如社保安顿、钱币赔偿,关于住房拆迁予供应土地等多渠道相结合。

(五)规范拆迁单位的征地拆迁行为。本地国土资源部分应奉告被征地乡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赔偿规范、安顿路子有请求听证的权益。触及房屋拆迁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判决工作规程》的规则,对行政强迫拆迁的根据、顺序、赔偿安顿规范的测算根据等内容进行听证。经由做拆迁工作后,房屋拆迁治理部分该当提早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分析工作,发动被拆迁人自行搬家,不得强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六)加强征迁工作的通明强度。县政府该当严格依照司法法律的规则行使权柄。真正贯彻中心的有关决定计划,处置好中心与当地的关系,做好城镇规划、拆迁人资历审核等决定计划和服务工作,不参加详细的拆迁事宜。防止拆迁公司的野蛮行为,对在拆迁中的违规行为该当依法实时予以处置、制裁,上级人民县政府对下级县政府该当增强监督,对欠妥行为该当实时避免、改正,未达到和谈不得强拆,在拆迁工作中要依法赔偿、依法拆迁、文明拆迁。

(七)、县政府该当增强对被拆迁农民的保证。杜绝被拆迁农民无房可住、无田可种的景象呈现。一次性发放赔偿款,有就业愿望的农民,可以处理赋闲保险,领取就业注销证,享用下岗赋闲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他们处理城镇赋闲保险;优先安顿掉地农民工作,县政府应该鼓舞他们再就业工作。

多渠道安顿被征地农民,鼓舞用地单位尽能够地把合适于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其次是农民劳动技艺的培训,优先录用掉地农民,安排到工场就业,这样既处理了那些征地农民的生活,又灵敏了再就业工作。

总之,只要完善立法、依法行政,规范县政府行为,切实思索农民好处和关注民生,维护农民的好处、添加农民在房屋拆迁中的效果,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难题都邑水到渠成,这样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安宁团结的场面具有主要意义。

征地拆迁合同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丙丁戊系兄弟姐妹关系,现就父亲遗产(坐落于房屋,面积:____________)。五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五方一致确认,上述房产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每人份额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2、乙丙丁戊自愿放弃继承上述父亲遗产份额,并签订自愿放弃遗产声明书,协助将上述房产过户至甲方名下。

3、甲方有权拆除现有房屋,新建后的面积由甲方自由决定,乙丙丁戊四方无权干涉。

4、如遇城市发展等原因,该地块被划入征地拆迁范围,乙丙丁戊有权根据各自放弃继承的房产份额来对征地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甲方实际取得每平方米的补偿款乘以平方米计算所得数额为乙丙丁戊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5、甲方自收到征地拆迁补偿款之日起7日内支付乙丙丁戊。迟延支付,每日支付100元违约金。

6、本协议一式5份,每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7、关于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各方协商不成,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丁方:____________戊方:____________。

破解拆迁“难题”的调查报告

一、注册成立新公司,将公司的优质资产注入,同时管理层持有相当的股份。

二、引入信托的办法,以隐藏实际的管理层收购,或简化审批,或作为融资方式。由于信托公司的隐蔽功能、杠杆功能和融资功能,在提供过桥贷款方面具有法律上的优势,并且其所有制性质一般为国有,信托便成了在“暂停令”下mbo的重要方式。

三、加大考评力度,以便为下一步的mbo作好准备。tcl的案例公开后,其股权奖励便成为许多企业mbo时的学习榜样,纷纷与政府签订高比例、无风险的股权奖励方案,既省了钱,还回避mbo的帽子。

四、通过法院判决,以回避主管部门的审批。双方联手,经营层演周瑜,国有股东演黄盖。

五、在下属公司操作mbo,为整体进行mbo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

六、直截了当地做。因为财政部叫停mbo,只对上市公司和中央大企业有效力,而对地方企业,或中央大企业的下属企业就无法控制和察觉,这些公司的mbo操作也就一直没有停歇。即使是上市公司,也不乏操作者。如佛山照明股份公司已经向佛山市有关领导提交了管理层收购23.9%国有股的mbo计划书,正在等待进一步的消息。

七、与民营企业成立合资企业或让民营企业收购奉企业,或暗示,或心照不宣,国企的管理层得到赠送的股份。如上海一家民营上市公司目前在和山东几家上市公司接触,开出的条件都包括无偿予以被收购上市公司管理层一定数量的股权,作为自己的“竞争优势”。

刘军:由于国资委成立后,一直谨言慎行,所以对mbo的表态也比较少。但我们通过5月22日李荣融主任、李毅中副主任在国务院新闻办的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国资委三定方案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等可以获得以下信息:一、现在mbo的问题是不规范,也即现在的关键是怎么做的问题,而不是能不能做的问题;二、以后要依法行事,不论是对监管者,还是被监管者;三、先要有法规,然后再依法行事,但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法规或办法、措施;四、正在加快制定规章法规;五、对地方政府抢先出售国有资产不满;六、对mbo造成的国资流失问题要进行查处,问题查清以后会有所惩处;七、上级政府的国资管理部门会加强对下级国资部门的监督。八、重大国资处理终极权在政府。

主持人:你如何评价国资委的这些态度?

刘军:我非常赞赏国资委依法行事的态度,我相信这是一个非常良好的开始。我在部委工作过几年,我也能体会和理解国资委的难处。国资委的成立,人们对它最大的期望就是“出资人到位”和“政资分离”两点。但目前我们所了解的状况是,这两点并没有完全达到。关于到位,我们知道,缺位的表现可能有两种,一种是名义上的不存在,另一种是名义上有,但没有行使职责。国资委成立,第一种缺位解决了,但第二种缺位现在还没有解决。关于政资分离,由于国资委仍在政府领导下,并且重大国资处理终极权仍在政府。这样在行使所有权时,政府仍然可能会以追求政治和社会目标为最大关注点,而过多地强调社会目标,如挽救困境中的公司或不发达地区开发,可能会折损国家股东的价值,也是重蹈原来的老路,国资委可能轮为政府最好的钱袋子。

刘军:根据国家和各地的政策规定,国有股权的出让一般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因此每股净资产值也就成了许多管理者购买的心理价位,把国有股权转让价格是否高于每股净资产以及差别多少作为是否mbo及是否合算的标准。其实这个理解是有误差的。正确的计算企业价值的方法应是企业未来现金流入的折现,也即企业的价值是由未来盈利决定的,而不是由账上现在的物品决定的。由于每股净资产是从会计角度对企业历史的纪录,并不代表资产的优劣和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企业有许多的潜盈和潜亏因素,这些因素都是不被计算在每股净资产内的。潜盈因素包括:1)品牌和营销网络;2)多年的企业信用和由此形成的稳定成熟的供应渠道;3)熟练的员工,以及由此节省的培训时间和费用;4)低价获得的资源,如土地,厂房,银行贷款,行业准入及政府资源;5)部分存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市场上较难获得。潜亏因素包括:1)由于固定资产折旧率较低和技术更新,固定资产高估;2)无效或低效的固定资产;3)存货的呆滞和潜亏;4)应收账款的呆滞;5)冗余人员和重新安置成本。

这仅仅是资产的重置成本与账面成本的差异,更由于企业的价值与构成企业的资产的价值完全不是一回事,而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这两者的'差别往往在上下300%之间。

而更加重要的是,mbo之所以有意义,主要在于:1)mbo是否能有潜在的管理效率空间,这个空间是我们接受价格的能力;2)mbo后现金流状况是否良好。盈利只是纸上财富,而现金净流人才是实实在在。企业利润丰富但资金周转困堆并因此而破产的企业不在少数。

某地一个企业净优良资产5000多万,最后以300多万卖给管理层,对此我是担心的,这种做法把mbo庸俗化、低档化和违法化了。

主持人:你认为目前国内企业在mbo操作上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刘军:在法律上的巨大冒险,对技术操作的严重忽视。具体地说,就是企业在实施mbo时把注意力都集中于政府主管部门的价格谈判上,集中于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取得国有资产,不惜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甘愿冒着法律和道德上的巨大风险。由于法律上的巨大冒险,导致对方案设计、技术操作的严重忽视,也由于方案设计、技术操作上的简陋不得不冒更大的法律风险,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中国有句古话叫,千金之身,坐不垂堂。企业家作为社会的精英,希望通过mbo实现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自身价值的提升,都是正常的事,但应通过科学合适的方式完成。否则在承受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和经营风险的同时,还得每天提心吊胆于法律算后账,就太不值得了,也不利于企业的管理和企业家才能的发挥。

主持人:那你认为什么才是实施mbo科学合适的方式?

刘军:mbo是个复杂的金融操作,其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需要科学严谨的设计,需要操作者有全面的管理、财务、法律知识。比如在融资额度上,应是在对企业息税前利润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情况,按照科学方法设计出一个企业融资的最大值和最优值;在付款安排上,应综合考虑企业日常经营现金流和mbo产生的现金流,并达到二者的良好匹配;在股权架构上,应做到稳定性和动态性的平衡;在前期调研中应运用许多科学的分析工具;在风险控制上,应提前设计好警示指标体系。同时,mbo的设计要体现创新性,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不应把mbo的模式在企业间照搬,其实西方国家的许多金融产品都是因mbo而创新出来的,创新可能会和现有法规有所冲突,但我们希望企业家在mbo时顶多闯黄灯,千万别闯红灯。

刘军:人们对新的国资委的成立一直抱有很大的期望,这一方面是由于国有资产在我国整个财富体系和经济运行中占有主导性的地位;另一方面是由于这么多年来,国有资产一直都在以不同的形式地流失,以致于如何管理国有资产成了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问题之一。社会上对mbo的非议也主要集中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国资委成立后,解决了“五龙治水”的局面,明确了出资人和收益人,并且在多次公开讲话中都提到了mbo,认为mbo的问题出在不规范,并没有否定mbo本身。因此我认为国资委的成立,必将开创一个“后mbo时代”。但有三个前提:首先,国资委有“老板”的压力和动力,而不是老板加婆婆;第二,真正做到依法办事;第三、关于mbo方面的规章制度能较快出台,而不是要等很长时间。

刘军:我认为在国资委成立后,特别是其在制定一系列关于国资监管的政策后,“后mbo时代”才会来到,这个时期的特征主要有:

一、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大的控制权,各地会加紧mbo的实施;

二、mbo操作会逐渐透明,从暗箱操作走向半公开,信息披露会加强;

三、mbo的形式会更加丰富,会有双mbo、分步mbo、反mbo及买壳mbo等新的形式,并且mbo的推动者也会由原来的企业管理者推动扩大到债权人推动、股东推动和政府推动等多个推动源。

四、融资方式和付款方式上会有较大的突破。

总之,mbo的规范性和创新性会加强,在mbo的热潮继续持续一段时间后,可能会渐趋冷静,就像现在国内企业上市一样,仍然是个目标,但不会不顾一切地为上市而上市,上了市不一定能融到多少资,mbo后也不一定会发多大财,关键在运作。

主持人:你预测国家对mbo的政策什么时候会松动?

刘军:我没有这样的预测能力,我只能是估计或者猜测。根据国资委成立以来的举动和国内mbo的现状,我估计,在今年10月份左右,国资委可能会以某种形式出台一个有关mbo的规定。当然这也是很多人的希望。各地大力推动mbo并不在于它没有缺点,而在于企业改制没有良方。我觉得,我国大量的中小国有企业面临着十分紧迫的改制问题。更为重要的是,mbo已经实行了,根本就不可能彻底停下来,也停不起。某些企业已成功mbo,大多数企业管理层的心态已严重失衡。由此推断,mbo离重新启动的日子不会太久。若停得太长,企业改制会陷入一种更加混乱的状态。

当前mbo正如火如荼,而监管部门却没有指引性的文件,非逼着把mbo这么富于创新性的事物变成“阴谋”,只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更强的震荡,更多的问题。叫停也许只能算是“鸵鸟政策”。

主持人:你能否预测一下国资委关于mbo的政策会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刘军:我想,新的关于mbo的规定可能会体现以下内容:

一、mbo合法化,国家认同mbo作为国有企业改制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加大年薪制的金额和范围;

三、在大多数企业可能会采取奖励股权或期权的方式,但比例应该不会超过35%;

四、主要在资产的增量部分进行奖励,量化存量资产不大可能;

五、会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六、对融资方式可能会放宽;

七、在资产作价上会有一些规定。

另外,单独出台mbo方面的规定不大可能,因为这太难界定mbo的范围了。我估计,国资委关于mbo的规定可能会在企业国资监管条例的实施办法中体现,或者在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国有企业经营者奖励考核办法等规定中体现,也可能散见在这些规定中。

主持人:你认为国资委在监管mbo上的难点是什么?

刘军:一是如何尽快建立规范的企业出售产权的程序,每一个程序都建立比较公平的竞争方式、公开的操作方式,这两个“公”特别重要。需要说明的是,我国mbo的对象是国有企业。因此,在对企业实行mbo时需要考虑公益性。因此,出价的高低不能成为收购者的标准。也就是说,由于国有企业有其历史原因和特殊性,出价高的人不一定能够成为收购者,而出价低的人也不一定不能成为收购者。因此,这个问题对国资委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简单地把想mbo的企业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是不科学的,资本变动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决不像卖萝卜白菜那么简单,为公开交易,简单地挂在产权交易所也没有用,这方面可钻的空子太多。

二是如何摆平未实施mbo的企业家们与已实施mbo的企业家们的心理失衡。

三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如何既分级行使所有权职责,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同时又要对下级进行监督和指导,防止各地松紧不一。

国内mbo之所以这么“热闹”,是因为全社会的“智慧”在做,国资委在制定办法和规定时,也应该集中全社会的智慧。

主持人:在出台mbo的规定前,你认为国内mbo会不会平静地等待?

刘军:不会。我想应该是一方加紧立法,一方加紧暗渡陈仓吧。

刘军:应该是逐渐规范,但别指望一招就灵。财政部的前后两次不同表态,地方国资委迟迟无法建立,各地抢先逼退国有资产,国资委如何定位,中央和地方国资监管部门如何分工和协作、各地各企业在暂停mbo后仍在暗中操作,以及如何摆平已实施mbo的企业家们和未实施mbo的企业家们,都是mbo对我们制度困境的挑战。

把政策的门槛过度抬高,严格审批,表面上会限制不规范行为,实际上可能也限制了一些不规范,但却让企业把注意力再度集中与政府、与国资部门的谈判中,而不是把管理层收购集中于前期可行性论证和严谨的技术操作上,把mbo这样一个多赢安排变成一个零和游戏,歪曲了mbo的实质,丢掉了mbo的精华,丧失了mbo作为企业改制的重要益处,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出现这样的事情。

破解拆迁“难题”的调查报告

1、安全问题:管理工作老大“难”

3-6岁幼儿身体各器官和系统尚未发育完善,比较娇嫩柔弱,抵抗力差,易受损伤,多种多样、大大小小、磕磕碰碰事的发生是正常的。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民法通则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不因其空间的变迁而转移,学生在校内发生伤害事故,其责任要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可是事实上不管责任在谁,只要家长追究责任,特别是一些调解事例中,总因对象是“公”对“私”,“集体”对“个人”,不管怎么说是在幼儿园出的事,闹大了对幼儿园声誉有影响等等,最后由幼儿园出钱“息事”。长此以往,“安全”、“不出事”成了是园长工作的底线,事故发生后,园长常常是“耐着性子做事”、“夹着尾巴做人”。

2、家长干预:园长左右为“难”中。

当代的年轻家长,特别是独生子女家长,在家庭教育理念上并不缺乏,有的甚至能讲得头头是道,但在对孩子的具体教育上却明显底气不足。于是乎,所有的希望寄托在幼儿园。有的说“幼儿园要以开发智力为主体,要多做游戏,不要做作业”,另一个却说“只要孩子学得会的,就应该教”;有的说“幼儿园要进行双语教育”;有的说“应该学拼音”;还有的说“能让每个孩子都学钢琴”;更有一位说“珠心算对孩子的智力开发有好处,不能不学”。就连每周的食谱干预声也不断:“小孩子吗,当然天天要有肉”“吃肉热量太高了,孩子会发胖,还是多吃鱼”“绿豆芽要少吃,孩子嚼不碎”“大白菜不要吃,我孩子不喜欢吃”……家长个个是“上帝”,“上帝”的话就是“金口玉言”,可这么多“上帝”,众口难调,听谁的呢?园长只是硬着头皮向前,有时就裹足不前了。

3、性质尴尬:园长舒颜“难”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提出:“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法》又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因此,幼儿园成了典型的非义务教育。政府重视程度大打折扣,一般行政部门无专人分管,政策条文很少有专项下达,只是“参照中小学执行”。诸如:人员性质、编制配备、经费管理、评优晋升等等。幼儿园肩负保育和教育的双重任务,孩子的吃喝拉撒,事无巨细都要科学规范,可在实际配置时,同样规模的小学要配正副校长、教导、总务、会计等的幼儿园充其量配2-3个园长。园行政人员职数不足,造成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晰,常是“校长兼校工,上课又打钟”。最严重的'是保育员人数远远不够,造成教师很多精力用在保育事务上,最后是“驼子跌跟头――两头不着实”。

一些与中小学有明显区别的方面得不到落实,比如,学生在校时间,小学有明文规定“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却同时规定“幼儿园在园时间不得少于六小时”,笔者至今没有看到这样的文件。

4、多重领导:大事小事都变“难”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因此,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是主管部门,实际隶属于各乡镇人民政府,直属乡镇教育办公室,园内的家长学校归妇联管,卫生保健属妇幼保健所或镇卫生所,具体的还得听财管所、中心校等等,形成婆婆多,事情无人管,功劳人人抢,常常是有了好事个个到场,有了问题无人问津,有了责任个个推卸。开展一些活动时,各方面的领导,要求不同,弄得园长们六神无主,晕头转向。曾有一幼儿园上级来了两位领导进行一般性的业务调查,“吃便饭”时,镇领导、主管、分管、财管、妇联、中心校等竞有16个陪同,光是为了等齐了吃饭就用了一个小时,可想而中平时要决定一些事情,解决一些问题,园长得浪费多少时间,枉走多少路程了。

5、责权分离:放手工作“难”

据了解,除了整体转让的幼儿园,只有极少一部分幼儿园的园长是法人代表。因此,园长们都成了上传下达的中间人,有责无权。有些事“你怎么不汇报?”有些事“这是幼儿园的事,你是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告诉我干什么?”,只有做事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事实上更多的园长没有决策权、人事权、经济权,指挥权也危在旦夕。有一个园长这样说:“往幼儿园塞人这样的好事由领导做,园长只能接受,可未位淘汰,决定待岗等当然是园长来干。因此园长们难说话,难工作,难树威,难做人,就更甭想创造性地发挥自己和他人的作用了。

6、队伍复杂:一园多制“难”中。

现行幼儿教育中,人数不多,种类不少。有全民全拨款的,有全民性质但差额拨款的;有全民事业单位性质的,有工人性质的;有正式的,有临时的;临时中还有长期和短期之分,工资差别也很大,被动地形成“一园多制”。特别是不少教职工,性质不稳,待遇不高,长工资没有指望,评职称没有资格,整个的没有积极性,没有盼头,有的连最起码的生活保障都谈不上,凭什么还愿意死心塌地地为园分忧呢?一些乡镇中心幼儿园连一个“铁饭碗”的正规毕业生都没有,这种经济基础很难打造出积极上进,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队伍。不少教师流露出:“上公开课怎么样?搞教育科研又怎么样?能当饭吃?还不是400元。(很多教师还达不到)”也因为工资整体偏低,档距难拉开,造成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局面。

7、成本收费:园长进退两“难”

一方面是各级各类的验收、考核、评比标准对幼儿园班额数有明文的限制,大多数园长也心知肚明,只有按标准招生编班才能真正做到既面向全体,“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又能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另一方面,各种经费开支,不得不让园长考虑多收孩子,减少成本。一位知名园的园长说:“我们收38个孩子,只要保证不被‘一票否决’就成,验收时班额这一项就不想拿分了”。其他有一些幼儿园就更不用说了,有些地方多达六十几,甚至七十几个孩子挤在一个教室里上课,加上教师配备不足,造成严重的恶性循环。一些民营幼儿园更是精打细算,真能在豆腐里算出骨头来,对环境、用品的投资就可想而知了。其实,只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运作就行了,政府只要监督就行了。

8、各种验收,为课题犯了“难”

各种验收标准中都有“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内容,并占有较大的分值比例。而现实中,班子里没有专抓科研的“种子”,教师里没有擅长科研的“苗子”,大多数疲于奔命,正常教学还顾及不周,达不到搞教科研的基本条件。可为了迎接验收等,园长也只能赶鸭子上架,申报课题一哄而上,过程流于形式,结果毫无意义。

综上所述,园长们成了“带着脚镣的跳舞者”,不少园长愁肠百结,心力憔悴。

破解拆迁“难题”的调查报告

***机场扩建是***镇小城镇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如何破解拆迁“难题”成为了镇党委、政府亟需解决的瓶颈问题。为此,镇党委、政府一班人提前谋划、提前部署,注重阳光公正,注重人文关怀,确保了拆迁工作的整体快速推进。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空港新城”战略的总体规划部署,***机场扩建工程共涉及红星、新建两个村,需拆迁房屋105栋,拆迁面积达2万平方米,征地面积约400亩。此次拆迁工作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镇干部上下同心,仅用13天时间,就完成了103户的拆迁任务,达到了拆迁总数的98%,实现了“效率拆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

二、主要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机场扩建拆迁工作指挥部,由党委书记罗振军任指挥长,镇长李国宝、人大主席陈德贵、政联主任罗群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三个拆迁小组,一个安置建设组,一个矛盾协调组和一个资金结算组,每个小组均由一名党政骨干担任组长,并配有3名以上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强化部门协调。镇党委、政府积极争取职能部门支持,强化拆迁工作“政策、资金、后勤”保障。先后接请国土、司法等部门现场办公5次,为拆迁群众提供土地、房屋征拆政策答复。争取水利、交通、电力、电信等单位在硬件设施投入上给予重点倾斜,解决安置小区水、电、路等问题。通过协调,公安、税务、卫生、工商等单位,主动提供场所,妥善安置倒房群众。财政局落实资金来源,保障征拆补偿款可以第一时间打卡到拆迁群众的户头上。三是落实工作职责。镇拆迁工作指挥部将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确保责任落实到小组、到个人。明确党委书记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全盘,每名骨干负责一个片区拆迁工作调度,除书记以外的干部至少联系2户以上拆迁群众,确保人人肩上有“担子”,户户拆迁群众有人跟进。每天早上7点30分准时召开拆迁调度会,布置当天目标任务,每晚9点召开碰头会进行点评,评出优秀、超优秀团队。同时,严格执行“不准请假、不能批假、不准放假”的“三不”纪律规定。

2、周密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实施方案。一是科学选址安置区域。邀请区协调办、国土、规划、城投等单位专家实地调研论证,在广泛征求拆迁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地选择墟场中心地段,以***居委会为主的五十亩地块作为拆迁安置区。选定安置区域后,还邀请规划设计院专家,对安置小区进行了高标准的规划,在小区内推出三分之一的经商门面,既满足拆迁群众重建一个宜居新家的要求,又解决了大部分拆迁户的后续生活出路问题。二是实地调研汲取经验。为汲取灌溪镇、武陵镇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指挥部先后3次组织全镇干部100多人次,深入到灌溪镇、武陵镇等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现场实地调研,学习政策把握、拆迁安置等方面好的做法,找出应注意的问题。三是周密制定实施方案。选定安置区域、进行考察调研后,镇指挥部没有急于启动征拆工作,而是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政骨干会集体研究制定了《***镇机场扩建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并接请市、区专家进行修改、论证,力争做到方案周密、详实、完备,用干部的话说:“凡是群众能想到的问题,我们的实施方案都涵盖了,完备的实施方案是我们此次拆迁工作能够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3、大力宣传发动,营造和谐拆迁氛围。一是广泛发动,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多次召开干部大会,党政骨干轮流讲授拆迁工作意义及做好拆迁工作的一些方法与技巧,全镇干部统一了“效率拆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的`思想。征拆工作启动前,举办了镇、村、组全体干部职工政策业务学习培训班,让大家以娴熟的业务水平投入到拆迁工作中。设立优秀团队、超优秀团队等奖励机制,每天一评比,每天一兑现,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拆迁工作的热情。新建村支部书记姚珍东,在拆迁工作启动的第2天就率先动员其女婿签订协议,倒掉去年结婚时刚新建的住房,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二线老干部余国政、胡双泉,不畏拆迁之“难”,主动请缨各自带领一个拆迁小组,并出色地完成了拆迁任务,双双被评为优秀团队,极大地鼓舞了干部的士气。二是大力宣传,提升群众政策水平。前期,在四个主拆迁现场张贴横幅10多条,标语100多幅,进组入户张贴公告、发放政策法规资料150多份,使征拆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全镇上下拆迁意识深入人心。召开了全体拆迁户参加的动员大会,镇机场扩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长作了主题动员,将《机场扩建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及《常德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规定》等政策法规编印成册发至每个拆迁户,接请区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专题讲解《常德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规定》,并对各位拆迁户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解答,着实提高了群众的政策水平,让他们“明明白白”拆迁。三是注重交流,拉近干部群众距离。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是实现“效率拆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的根本保证。拆迁工作中我们建立了“一对一、多对一交流”、“关键时期全天候蹲点交流”等机制,注重加强和群众的情感交流,消除拆迁户的敌对意识,拉近干部群众的距离。每个拆迁户明确一名拆迁小组长联系,每名干部具体负责1-3户拆迁户的思想疏通工作。要求每天早上7点30分至每晚11点30分,每个拆迁户家中至少有一名干部“蹲点”做工作,帮助拆迁户解决倒房、搬迁中的困难,及时掌握的思想动态,化解顾虑。

4、坚持以人为本,倾情善待拆迁群众。一是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一方面坚持阳光操作。在房屋拆迁评估时,坚持入户丈量登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管千家”。对房屋丈量结果、违法建筑的认定、补偿金额及资金兑付等情况,都及时向社会公示,给群众知情权,保障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坚持高度统一标准。所有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全部由机场扩建安置指挥部统管,严格实行一个标准,坚决“一碗水端平”,不乱方寸。二是坚持处处让利于民。镇指挥部充分考虑拆迁户的利益,坚持处处让利于民,整个征拆过程中为拆迁户争取利益每户在4.85万元以上。拆迁户在倒房时损坏的瓦、门、窗等建材,在认定范围之内的,镇政府一律给予赔偿。拆迁户搬运物资,请工及租车费用镇政府亦全部负担。考虑物价上涨因素,拆迁户在安置小区内新建房时,给予每户宅基地下脚补贴一万元。新建房屋若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且同意外墙装饰材料及标准的每户奖励一万元。三是真情真心服务群众。有些拆迁户对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而换来的房屋等财产难以割舍,房屋拆除时,想尽力多拆些旧建材,以备重建新居所用,镇党委、政府理解拆迁户想法,发动干部职工深入一线帮助拆迁户抢运建材、家具等可利用物资,为拆迁户重建住房节省开支。指挥部注重人文关怀,要求镇、村干部主动深入一线帮助留守儿童、老人、妇女家庭拆迁户搬迁,让他们感受真情关怀的温暖。在拆迁群众搬迁之前,镇指挥部迅速启动了临时安置预案,积极协调地税、三中、镇卫生院、派出所等单位腾出闲置的房屋作为临时安置点,确保通水、通电、通路,让拆迁户住的舒心。

三、基本经验。

***镇在机场扩建拆迁工作中,没有发生一起重大意外事故,没有留下一件拆迁后遗症,没有出现一例非正常上访,是我区近几年来“效率拆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的典范。笔者认为,该镇拆迁工作出现如此好的局面,应得益于以下三条基本经验。

1、强化领导,周密部署,是顺利完成征拆工作的重要基础。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办公会专项调度机场征地拆迁工作,区里成立了由区长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镇了设立了党委书记牵头抓总的征拆工作指挥部,各级领导自觉践行“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力量为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拆迁工作中,实行干部包户制度,吃住在镇里、工作在村里,齐心协力推进拆迁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也都参与到工作小组之中,带头学政策,当好明白人;带头拆房子,当好领路人;带头做工作,当好中间人。镇、村广泛动员、齐心协力,保证了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国土、规划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结合实际,创新方法,是顺利完成拆迁工作的基本前提。矛盾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特别是处在现阶段的政策调整期,市场转轨期,矛盾凸显期,所有群体性问题都不好把握和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地去研究,去思考,结合实际情况找到问题的突破口,创新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在安置小区宅基地选择上,引入竞争选号机制,根据方案规定,在11月7日24点前,签订协议并倒房的拆迁户,在抽签选取宅基地时有三次抽签机会,择优选取宅基地,为了选取好的宅基地,拆迁户纷纷赶在时间节点之前倒房。拆迁工作启动初期,指挥部果断采取“一对一、多对一、全天候式”的群众思想疏导方式,消除了拆迁户的敌对情绪,通过建立深厚感情,实现了“和谐拆迁”。有些拆迁户白天签订协议,夜里一想,第二天又反复,为了解决拆迁户“反反复复”的纠结心理,建立了“快速倒房”机制,只要拆迁户一签订协议,马上帮助其倒房,并妥善解决其临时安置问题,实现了“效率拆迁”。

3、真诚服务,热情关爱,是顺利完成拆迁工作的根本保证。在拆迁中实行亲情拆迁,充分考虑群众意愿,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拆迁中与群众交朋友,把群众当亲人,视群众困难为自己困难,热情关爱,真情帮助,真诚打动,从而化解了群众心中的积怨,拉近了距离,打消了对峙,营造了感人的拆迁局面。实践证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实实在在地落实在各项具体的工作中。只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真正为群众谋利益,解难题,诸如征地拆迁等矛盾多、困难大的工作就会迎刃而解,从而保持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

四、需妥善解决的几个问题。

1、农村征拆补偿标准过低,城乡差距过大的问题。当前,农村征地拆迁户大多以临近城区拆迁补偿标准作为比照标准,一方面他们认为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另一方面认为城乡差距过大,觉得不公平,导致群众将情绪全部集中到政府或征地拆迁主体身上,提出不切实际的后期补偿。同时,个别拆迁户存在靠拆迁致富的不切实际心理,对维权手段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不正常思想,集访、群访、重复上访和故意阻工事件时有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当前征地拆迁日益困难。

2、征拆工作过程中执行政策标准不够统一的问题。此次***机场扩建征拆工作取得成功,与公开、公平、公正地执行统一政策标准分不开。但我区其他重点工程、工业用地等拆迁过程中,存在口径不统一、执行政策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征拆工作的推进。

3、失地农民建房安置难,后续生活无出路的问题。由于物价上涨,部分拆迁户认为所得补偿款难以在安置区新建一栋房屋,或者购买政府修建的安置房。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失去土地,部分农民生活将无着落,加上国家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使一些失地农民失去了生活来源,对土地征用后的生活预期下降,征地后生活水平与征地前落差较大。

五、对拆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1、政策制定注重超前性,政策执行注重统一性。在征地拆迁工作开始前,应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尽量把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想复杂,并进行深入论证。在制定政策时必须把日后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考虑周全,并制定具体的适应本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做到“有据可依”。使群众真正理解政策、接受政策。征地拆迁工作领导机构应自始自终掌握统一的尺度,严格按照既定的政策进行拆迁和补偿,保证“先拆后拆一个样”,“闹与不闹一个样”,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和公平性,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2、加强征地拆迁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征地拆迁的透明度和程序公正、公开,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在政府与拆迁户之间搭建谈判协商的平台,进行平等的对话,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千方百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制定严格的拆迁工作程序,强化拆迁干部的责任意识,做到依法依规拆迁。要完善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派专人到场参与监督。

3、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营造征地拆迁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及时公开征地拆迁计划和征地拆迁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正面报道,使全社会对征地拆迁情况有客观公正的认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了解自身合法权益,理解、支持征地拆迁工作,为征地拆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