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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服务合同签大全(15篇)

作者:FS文字使者

保险合同是一种双方协商一致的文件,明确了保险责任、保险费用、理赔条件等内容。小编精心整理了一些优秀的保险合同范文,这些范文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的结构和内容。

中外职工养老保险合同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3.失业保险费缴纳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养老保险合同

……”

二、根据《^v^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根据《国家^v^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

因此,企业员工发放工会福利费,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根据《国家^v^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v^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因此,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证书上注明的取得时间为准,该纳税人在2019年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因此,纳税人可以在取得资格证书的当年即2019年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扣缴义务人应就一个月内同一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合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转让继承取得的房产,必须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确认在个人所得税上适用何种税目。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v^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另根据《国家^v^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内退取得企业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金,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根据《^v^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因此,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收入,需要并入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非居民个人在境内缴纳的社保费用不能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因此,2019年个人所得税不存在其他所得的税目。

工商养老保险合同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v^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v^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如果监考费是老师任职受雇的学校以工资薪金的方式支付老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监考费是作为劳务报酬由其他单位发放的,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四、关于税收征管。

(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因此,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需要按200元/月的标准分月扣除。

因此,非居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因此,个人向万科集团贷款,而非通过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农户自产自销香菇木耳一类的农产品属于“四业”范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未及时提供税延养老扣除凭证而造成往期未扣除的,扣缴单位可追补至应扣除月份扣除,并按《通知》规定重新计算应扣缴税款,在收到扣除凭证的当月办理抵扣或申请退税。个人缴费金额发生变化、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重新计算或终止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扣除。除个人提供资料不全、信息不实等情形外,扣缴单位不得拒绝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为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在收到凭证的当月扣除税延养老保。

五、科技人员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具体公示办法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v^制定。

(二)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v^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四)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

因此,国家奖励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试点政策内容。

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因此,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因此,个人转让自用不满五年的受赠住房,需要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40.企业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一、根据《^v^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v^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v^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二、根据《^v^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707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v^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v^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另根据《国家^v^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发放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属于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中外职工养老保险合同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3.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4.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七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7.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保险金的给付手续。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日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并且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四)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应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二)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生存时,其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社会养老保险合同书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3.失业保险费缴纳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养老保险承包合同

根据《^v^劳动法》、《^v^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限为年,自---止.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执行起,前个月为试用期(本条仅适用于新进人员).

试用期工资为本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人民币元.

第三条乙方应将自己的工作经历,具有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如实告知甲方,乙方应无可能影响正常工作之疾病.

乙方应根据双方商谈的录用条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且保证其真实性.

第四条双方约定,乙方从事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或生产具体情况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工作场所在仅在市区的变动,不作为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

第六条甲方执行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176小时.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灵活变动工作时间的安排,但应充分考虑乙方应有的休息时间;也可适当辅助记件计酬.

第七条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第八条乙方的记件工资标准以不低于平均日工资折算,多劳多得.

第九条甲方发薪日为每月日,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前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条乙方根据在甲方工作年限享受带薪休假待遇.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为五天;满十年的不满二十年的为十天,满二十年的为十五天.

第十一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交纳如下保险费:。

(一)养老保险;(二)医疗保险;(三)失业保险.

非本市户籍之外来人员依本市规定参加综合保险.

乙方个人交纳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保险的情况.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乙方工作应尽心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声誉.工作中,乙方与同事间应建立基本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有本合同第三条作假情形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或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故意犯),或受治安行政拘留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二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三)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任何一方主体消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十七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十九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乙方无特殊情况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视为放弃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工商养老保险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v^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定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签定日期: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共___月。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本店从事xx岗位工作,严格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服从各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热情待客,礼貌用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杜绝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甲方提供乙方每日三餐及住宿,10:30分按时就寝,如违反规定属于个人行为责任自负。

三、双方约定: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服从分配,根据工作需要调换工作岗位。

2、在工作中,不无故旷工,事假一天扣两天,病假有病历诊断当天扣当天,如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甲方不支付任何工资。

3、在合同期内,未干满一个月的提出离职,工资开50%,未干满三个月的工资开80%。

4、在工作中安全第一,无论前厅后厨,必须具备安全意识,如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必须马上通报上级领导,不能擅自解决,如液化气、酒精炉等使用,必须严格安全操作,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或责任人负责,酒店不承担任何费。

四、合同终止与解除:

1、合同期满,续签或终止合同,由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办理。

2、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胜任酒店工作解除合同。

3、严重违反本店的规定,给本店造成严重损失的解除合同。

4、隐瞒不良行为,或有不适合在酒店工作疾病的解除合同。

5、不服从各级领导分配,多次屡教不改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合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如不能继续工作的,提前1个月递交辞职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有接替乙方工作的,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工作服由本店提供,收工装押金50元,如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装押金如数退还。

六、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培训学习期间的费用。

七、甲方用于交社会保险的费用纳入工资内,由乙方自己交纳。

1、每月15日发放工资,甲方不可拖欠员工工资。

2、乙方试用基本工资___元/月。

3、正式员工基本工资___元/月。

备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养老保险合同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以下二种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1.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一次性给付养老金。

2.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6.8%(男性)或14.8%(女性)给付养老金直 至身故。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xx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xx年止。

以上养老金的领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即行终止。

三、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被保险人于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本公司不再负身故保险责任,仅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

四、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付保险费期间内,从其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五、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并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即行终止。

红利事项

第八条本保险单为分红保险单。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须按期交付保险费,本公司根据资金运用情况,对满2年的有效保单于每一会计年度计算可分配的保单红利。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领取保单红利:

一、提取现金;

二、抵交保险费;

三、购买交清保险以增加利益保障;

四、保留在本公司累积生息。

投保人在投保单内没有明确红利领取方式的,本公司将按上述第四项方式办理,直至投保人另行书面通知为止。

责任免除

第九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故意自伤行为;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吸毒、欧斗及酗酒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车或其他违章驾驶。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 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申领养老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本条款所述的保险责任。

甲方:永丰县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签订以下协议:

二、 缴费标准按永丰县社会保险局的规定,当年全县职工工资最低标准28%计算缴费,其中甲方负担20%、乙方负担8%,并由甲方在发放乙方当月工资时扣除85应缴费用。会同甲方的20%统一上缴社保局。

三、 乙方必须连续在甲方工作12个月以上。否则,辞工时应将甲方20%的养老保险金全额退回甲方方可办理正常辞工手续。包括结清工资,养老保险手续转出。

四、 甲方需在乙方满试用期并领导同意转正后,开始参保。即工作满12个月后,乙方要求辞工、调出,甲方应无条件办理相关手续。

五、 甲方应营造环境,搭建平台,使乙方施展才华、努力工作。

六、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争当优秀员工、

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七、 有下列情况,甲方应继续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

1、 乙方因工受伤《经县级部门认定》治疗,康复期间; 公司决定放假,不发全额工资,只发生活费期间; 因特殊情况并有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

八、 有下列情况,甲方终止为乙方续缴养老保险金。

2、 因本人自愿辞工或被公司开出及除名的。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永丰县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个人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使员工对公司有归属感,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个人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公司为了切实保障员工的养老权益,真正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公司决定为员工100%缴纳养老保险金。

1、在公司必须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岗位熟练工和技术工种人员;

2、公司各中层骨干人员;

3、公司确定为参保人员的,但个人不愿意参保的,公司将与个人单独签订合同协议;保险金额须每年底一次性兑现给个人。

4、详细参保情况见公司确定的参保人员名单。

自协议生效 日至按照法律规定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交付期。被保险 人开始领取保险金至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1、 员工因辞职或违反公司制度致使公司开除和辞退的公司自开除或辞退之日起停止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

2、 员工未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含一年)提出辞职或因违规被公司开

除和辞退的,公司将从员工工资中全额扣除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3、 员工未在公司服务满两年(含两年)提出辞职或因违规被公司开除和辞退的,公司将从员工工资中半额扣除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4、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三年(含三年)的公司将不再扣除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员工可依据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自由流通。

六、本协议只约定公司为员工缴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养老保险金,涉及 到保险金的领取和其它事项均与公司无关,员工与保险金发放机构一 旦发生争执或诉讼公司只负责协调和出具相应的证明。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生效日为协议签订日本协议 由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签订地点:

山东华岳达铝业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员工(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补缴养老保险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允许通过个人约定改变的,否则该约定视为无效。

而《^v^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不管是通过自愿签订、还是胁迫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不购买社保,都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所以协议是无效的。公司应该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并且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那也许不少公司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保是否合法?

若员工自愿不交社保有效吗?

部分员工提出要求,希望公司不要给他们买社保,而把买社保的钱直接发给他们,而他们自愿写承诺书,承诺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社保,保证以后不会因社保的问题找公司的麻烦,因未买社保的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针对这样的情形,员工自己的承诺难道没有法律效力吗?

现实类似这样的案例很多,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缴纳社保的费用作为员工的福利直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予以发放,他们实际上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的问题。

其实,自治、平等协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则,但这种自治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另外,《社会保险法》规定:

也即意味着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对社保的误解是导致员工不愿购买的重要原因之一。

保险费用不是公司扣掉你了,只是把这部分钱从你的工资账户转移到了社保账户,一样多的钱,只是放在了你名下的两个户头里。如果缴满了15年,以后你就可以享受养老金;缴不满也没关系,退休以后可以领出来的。让他们明白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大多数劳动者在理解之后是不会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

补缴养老保险合同

本人___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厂。

办理养老保险希望从月份开始购买保险注:申请购买保险人员当月申请,次日生效,具体办理时间以公司人事课确认为准。

不办理养老保险主要原因为:家里已办经济负担重无长远工作计划转保手续太麻烦其它原因:,本人在充分了解社保相关政策的情况下,自愿放弃在厂里办理养老保险,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务部长审批: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课确认: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合同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养老保险合同

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确认原已(未)参加养老保险已(未)参加失业保险。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额缴纳____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4.无论由于乙方何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缴费,发生缴费中断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5.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上缴_________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协议中有与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颁布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新颁布政策规定执行。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参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养老保险合同

甲方(单位):

乙方:

丙方(乙方家属):

甲乙双方无实际劳动关系,为办理养老保险事宜,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盖有公章的劳动合同、工资表等办理养老保险所需要的材料;

四、丙方明确知晓该协议,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保证绝不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附件:乙方及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丙方:

养老保险合同

___镇民政所:(以下简称甲方)。

聘用护理人员:(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护理人员,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立协议如下:

1、甲方聘用乙方为护理人员,形成工作关系以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聘用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至20______年12月30日。

2、聘用期间,按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乙方工资,工资由三部分构成:基础工资600元,常规管理工资200元,奖励工资200元,其每月工资总数不得超过1000元。工资按月发放。

3、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服从镇民政所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___镇敬老院安全管理责任书》和敬老院的其他规章制度,如因不服从工作安排和不遵守规章制度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每天要打扫好院内外的卫生环境。按时开、关大门。禁止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入内,并管理好院内外财产。

5、乙方在被聘用期间,要细心对待五保人员,绝对不能打骂五保人员。要求五保老人衣着整洁及床被干净。每周必须督促五保人员洗澡洗头。对行动不便的护理人员必须要服务到位。

6、乙方在被聘用期间,做好五保人员三防工作: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防中暑。如因本人工作失误或自身责任产生安全问题,影响老人健康,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本人工作失误或自身责任产生个人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如出现非工作原因造成本人人身伤害事故,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在被聘用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向镇民政办工作人员请假后方可离开。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如擅自离岗两天以上(含两天的)不得聘用。

8、如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合同,乙方保证无条件服从。如乙方工作消极怠慢、违反合同约定的第3至7条,且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合同,乙方保证无条件服从。如乙方须提前终止此合同,乙方必须提前一个周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工资。

9、本合同到期后,由甲方根据敬老院情况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商议是否续聘,在信守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有续聘优先权。

10、每年结束,___镇民政所将根据乙方一年来工作表现,对乙方进行考核,发放适当考核奖。

11、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本合同解释权属于甲方。

甲方(___镇民政所)(签章):

乙方(聘用护理人员)(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养老保险合同

资源简介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乙方姓名:地址:性别:电话: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籍贯:邮政编码:根据《xxx劳动法》、《xxx劳动合同法》和《********有限公司管理规定》等,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款。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前个月。

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二、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见此岗位的“职位说明书”。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履行该岗位全部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第四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第五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日。

第六条:职员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天数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执行。第七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的情况下,甲方按照《劳动法》规定同等时间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乙方在无甲方的安排下随意加班时,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与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第九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工资水平在岗位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第十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1)甲方必须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2)乙方是未参加生育保险女工的,规定产假期间甲方发给100%的月基本工资;乙方是参加生育保险者,执行标准及方法按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4)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不按此规定执行,甲方可以不予以发放乙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第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4)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本合同终止。

六、特别约定第十九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第二十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地域为。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支付方式为。若乙方违反第十九条或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

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七、劳动成果的归属:第二十一条: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甲方享有;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或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文字、图形等作品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八、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三条: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第二十四条: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