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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实用5篇)

作者:字海 最新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实用5篇)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篇一

20xx年我县耕地总面积公顷,均为旱地。20xx年耕地减少公顷,其中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公顷。20xx年,耕地增加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公顷。

20xx—20xx年增加耕地面积公顷,其中土地开发4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公顷;20xx—20xx年减少耕地面积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公顷。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把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党政年度绩效考核,落实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县政府和各乡(镇)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每个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立了耕地保护的指标量化制。

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结合“地球日”、“土地日”和日常执法巡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如制作专题宣传单、在电视台播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题节目、开展土地管理工作座谈会等。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民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人民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自觉性。

20xx年我县划定基本农田公顷,均为旱地,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了79%。全县设立保护标志牌,17个,全县成立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3个,东中西3片各一个,村管护小组261个,确定村组联络人员作为保护监测员。全县基本农田的各乡镇村组均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20xx年度,我县基本农田没有减少和增加情况。

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管理,开展了基本农田检查工作,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以县政府文件制定下发了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部署工作任务,安排落实工作措施。县上成立了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监察局、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_、县农技推广中心、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0xx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20公顷,实际占用耕地20公顷,批准占用耕地20公顷。20xx年我县补充耕地义务60公顷,任务60公顷,实际补充耕地公顷。

加强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一是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力,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合理使用土地。二是严格报批程序,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关,从严执行耕地保护“五不准”的规定,做到不擅自降低基本农田保护比例和布局,确保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耕地数量的总体稳定。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偿,保护现有耕地面积长期稳定,总量平衡。三是在保护和节约用地的同时,与开发耕地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的作用,积极探索并形成一套从项目立项到规划设计,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储备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挂钩的运作机制,逐步做到耕地先补后占。加强验收跟踪,对每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严格验收,并做好跟踪检查,做好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搞好水土保持和土壤改良,确保开垦耕地的质量。四是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完善土地有形市场,稳步推进土地市场建设。

根据我县耕地分等定级工作成果,我县有高等地公顷,中等地公顷,低等地公顷。

根据农业部门的统计数据,我县有高产田公顷,中产田公顷,低产田公顷,建立了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1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45个。

五年来,我县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新增耕地质量参差不齐,补充耕地质量相对于被占耕地质量有差距;农业综合投入仍显不足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耕地计划补充任务历史欠帐多,后备资源匮乏,开发难度大;部分新增耕地由于产出低,肥力培植周期长,影响农民耕种积极性等。

今年我县项目建设保障用地的任务十分繁重,耕地保护仍然面临严峻的考验。我县将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耕地保护精神,在保障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同时,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优化用地结构,强力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质量,遏制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促进耕地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落实好耕地保护责任制。继续加大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和群众耕地保护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县乡两级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乡级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和追究制度。

2.继续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对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破坏耕地和违法占用耕地的典型个案,都要排除阻力,敢于碰硬,坚决从严予以查处。

3.多渠道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一是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向土地开发要耕地。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向土地综合整治要耕地。大力推进乡村土地整治工作,做到早踏勘、早规划、早设计、早施工;整合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资源,加大投入,向灾毁土地复垦要耕地;以农业技术推广和落实种粮补贴政策为手段,强化地力培肥,提高农田质量,增强农民种粮积极性,杜绝耕地撂荒现象。

4.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以实施《张家川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快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加强新农村建设步伐。完善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篇二

20xx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_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基本农田红线不动摇,切实保护好、管理好我镇的基本农田,实现我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工作目标,我镇认真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xxx镇地处长白县西北部,现辖7个村、1个居民社区,人口7000人,耕地总面积6690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070亩。其中全镇划定基本农田片块38块,设保护标志牌4个。为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镇上成立了领导小组1个,村上成立管护小组7个,确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38人。

(一)宣传发动,认识到位。

近年来,xxx镇积极强化群众基本农田保护意识,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检验能不能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准,引导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性,从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将保护基本农田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时时记在心上,扎实落实在行动上。

(二)健全制度,考核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等级的提高,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全民意识,努力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着重建立了保护责任制、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质量保护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统计核查制度和保护公示制度,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到政府的重要日程,加强管理建设,促进了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

(三)周密组织,管理到位。

按照政府有文件或公告,有管护组织,有保护图件,有登记档案,有乡规民约,有保护协议或合同,有重点地片保护标志的“七有”标准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领导机构及工作班子。

按照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我镇及时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土地管理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镇新农办、城建办工作人员及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农办内),由新农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在各村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各村两委会成员为成员的基本农田管护小组。全镇成立了管护小组7个,确定责任人38人,做到了人员落实,职责明确。通过建立领导班子,加强了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

各村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乡规民约,把珍惜资源,保护耕地写进了乡规民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建立了4个基本农田保护公示牌,将保护面积、地块、村组、农户等有关情况公开,接收群众监督。除了在全国土地日期间开展系统全面的土地法宣传活动之外,在日常工作中也注意宣传基本农田保护的方针政策。

1、部分档案资料更新不够及时。镇村领导人事变动后没有及时变更下发新的领导小组成员文件,导致部分村社区干部职责不清,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没能及时消除。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2、土地巡查执法难度大。因我镇只有两名人员开展此项工作,没有交通工具,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工作量多,难度大,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力克服困难,更好的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篇三

各村(居):

根据中央、省、市、区涉粮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实施方案》(莆秀政办〔2022〕12 号),经研究,现将《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月塘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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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区涉粮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安全责任,以落实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引导农户复垦复耕、统筹利用撂荒地,有效减少撂荒地存量、遏制增量,确保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我镇粮食安全生产。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村(居)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巩固台账内撂荒地问题治理成果,不断完善遏制耕地撂荒、防止耕地撂荒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确保全镇不再出现新的撂荒现象。

二、主要内容 (一)

深入 摸排 、建立台账。各村(居)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自然村为单位,对辖区“应耕种耕地面积、已耕种耕地面积、撂荒地块”进行全面摸排,将撂荒地块一一登记造册(见附件 2),并拍摄原貌图片,明确各地块复耕的村(居)责任人、计划复耕主体和复耕期限,实行领导挂钩和挂图作战,逐个消除撂荒地块。各村(居)将撂荒地信息台账填报完整并包组干部、支部书记、工作队、包片领导把关签字、盖章后于 4 月 5 日前上报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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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彻底整治, 全面复耕 。各村(居)要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地块撂荒原因和土地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指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确保 2022 年 4 月 10 日之前存量撂荒地清理达到 80%以上、4 月 15 日之前将存量撂荒地全面彻底清理到位。

1. 加快土地流转。对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户将撂荒地流转给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2. 实行代耕服务。未流转给农业经营主体的撂荒地,承包农户要委托他人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服务模式,切实做到应种尽种。

3. “两违”拆后复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耕地上拆除后的两违建筑物,各村要督促农户及时清理到位,第一时间进行复耕复种。

4. 落实优惠政策。严格落实莆田市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二条措施等扶农惠粮政策(其中补助种粮新型经营主体 300元/亩、晚稻和马铃薯种植叠加 800 元/亩、台账内撂荒耕地复耕种粮 600 元/亩,规模种粮主体扶持奖励 50 元/亩等),及时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严格落实抛荒耕地不予补贴政策要求,切实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整治进度周报告制度,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整治进展情况经包片领导把关后报送镇农技站。

(三)专项督查,不留死角。成立以镇纪委、效能办、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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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站、自然资源所、治违办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专项督查小组(详见附件 1),每周不定时组织人员对各村(居)撂荒地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居)撂荒地摸排是否到位、台账内地块是否按时完成复耕复种等。对督查发现的撂荒问题第一时间开具《粮食生产问题督办单》(附件 3),督促村(居)立行立改,不折不扣落实整改责任,镇农技站对各村(居)撂荒地摸排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排名。由镇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每周召开一次工作推进约谈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各村每周最后一名的村(居)的村书记进行约谈;连续两周最后一名的支部书记要在领导小组会议上作检讨表态发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1),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工作队、相关部门和各村(居)支部书记作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乡村振兴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技站站长兼任。各村(居)要全面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对应成立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村(居)支部书记负主责,包组干部包抓地块,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田。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及时组织对撂荒地进行全面复耕。

(二)

强化考核应用 。

1. 乡村振兴考评降档。将撂荒地清理情况纳入镇对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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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在乡村振兴实绩考评直接降一档,并在镇对村(居)年度绩效考评中应用。

2. 细化追责问责。在日常督查中一旦发现各村(居)存在虚报数据、骗取耕地地力补贴、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干部 履职不到位:在督查中发现漏报、瞒报或未整治到位撂荒地面积达到 1 亩的对包组干部予以停职,支部书记予以通报批评;达到 2 亩的对支部书记予以停职,工作队长予以效能告诫;达到 3 亩及以上的对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处理。

如果被上级督查发现问题并且整改不力的,将加重问责;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_门。

以上问题若能在督查组《交办单》下发之日起 3 日内整改到位并反馈的,可免于问责。

3. 落实法律法规。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发包方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多次劝导,承包方继续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 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村集体进行统一盘活管理。对撂荒的耕地不得给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违规骗取的补贴要及时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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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主动公开耕地管理和耕地撂荒治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读,提高生产经营者合理利用耕地和防止耕地撂荒的自觉性。

本方案由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镇粮食生产问题督办单 4.全镇撂荒地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排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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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祚噩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新宇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吴金雄 (一级主任科员)

许庆荣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林智伟 (副镇长)

张秋瑛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郑飞鹰 (镇乡村振兴中心主任)

员:林泽妤 (镇纪委副书记)

林鸿海 (镇效能办负责人)

唐建华 (镇农技站负责人)

陈永添 (镇财政所所长)

黄建新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方少凡 (镇水利站负责人)

唐桂明 (镇治违办负责人)

各包村(居)工作队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乡村振兴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唐建华兼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随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各村(居)要对应成立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彻底清理辖区撂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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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村(居)撂荒地情况摸排表 填报单位(盖章):

镇包片领导:

工作队:

村支部书记:

包租干部:

序号 村民 小组 应耕作 耕地面积 已耕作 耕地面积 撂荒地块 面积 撂荒地块 具体位置 复耕主体 (村集体/农户)

整改时限 包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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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粮食生产问题交办单

编号

村(居):

经督查发现,你村(居)存在

问题,请你村(居)于 2022 年

日前整改完毕,并把整改结果上报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整改或未报送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镇效能办、镇纪委给予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问责。

督导组人员(签字):

村(居)接收人(签字):

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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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各村(居)撂荒地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排名表 时间:

单位:亩 村(居)

排查撂荒地面积 已完成 复耕面积 复耕进度(%)

本周名次

2022 年 4 月 1 日印发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篇四

为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根据**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粮食生产紧迫感 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 202a 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 开展时限:4 月 17 日至 4 月 30 日 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附件 2),在 202a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摸排,并于 4 月 30 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 202a 年 6 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 50%以上,并于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 开展时限: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关落实情况,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由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补种面积、发放奖补资金、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或产生新的抛荒耕地。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乡镇组织村集体组建代耕专业队代为耕种,对代耕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复耕抛荒耕地。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内拥有机械化耕作设备的种粮大户,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机械化代耕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二要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三要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整修机耕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以便农业生产运输。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相关生产资料。组建县乡农技专家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不涨价、质量优、服务不断档。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责任单位:县、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落实奖励政策,激发耕地抛荒整治内生动力 (一)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300元/亩;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元/亩;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元/亩。

(二)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稻、晚稻 3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元/亩。

(三)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对流转土地在 202a 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 5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 300 元/亩。

(四)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给予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500元/亩;代耕代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 元/亩。给予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还耕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800 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 元/亩。给予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 1 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的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700 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400 元/亩。

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 1 元。

(六)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总农机具不少于 15 台(套)的,采购农机具中应包含微耕机、小型挖掘机、抽水机、抛秧机、收割机、机库等,购机总额及机库建设总费用不低于 60 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 20 万元。

(七)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修建生产路(宽度不小于2 米),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1 万元;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2 万元;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1 万元。

五、健全工作机制,实现耕地抛荒整治动态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4),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成立 6 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详见附件 5),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 20 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于每周五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各乡镇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四)强化责任监管。县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效能告诫等。10 月 1 日起,村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 5 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并对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给予问责。乡(镇)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 30 亩以上的,给予乡(镇)红牌警告,并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乡(镇)将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拨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县耕地抛荒监督举报电话为()。

附件:1.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2.关于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的通告 3.县耕地抛荒整治台账(村摸底表)

4.县耕地抛荒基本情况统计表(乡镇汇总表)

5.《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耕地自然损毁工作计划篇五

2020 年镇以中央一号文件为纲领,以省、市、县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的政策精神为指针,以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为核心,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利用每一寸耕地,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杜绝稻田抛荒,根据《_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_土地管理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会议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细抓实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各项具体工作,为全镇粮食生产稳面积、稳单产的工作目标落实提供重要支撑,尽最大力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防死控稻田抛荒新增面积 以 2019 年稻田计税面积为红线,以全镇主要公路沿线、高速公路及连接线、粮食监测点、乡村振兴示范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等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确保 2020 年全镇各村无一处连片稻田抛荒面积。

主、面积、丘块名称、抛荒原因、年限及整治措施并由镇村干部签字盖村章。各村要科学合理安排耕种计划,迅速行动,适宜种植水稻的至少要种植一季水稻,力争全部种上双季水稻。确因严重缺水,也要种上一季红薯+油菜或玉米+油菜。常年积水、泥脚太深机械不能作业的丘块除草后改种莲藕、菱角或茭白。全镇范围内开展省、县、镇、村主干道两旁及高速公路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抛荒清零行动,属国家粮食监测点的印塘村要确保监测点内无一坵抛荒田,并 100%种植双季稻。

(三)改善条件提高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改善农田水利设施灌溉条件刻不容缓,要全面加强长期排灌不畅,渗漏或淤塞严重难以引水灌溉的主干水渠和支渠渠系建设,提高灌溉水源的利用率,扩大稻田灌溉面积,提高稻田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四)建立长效机制制约稻田抛荒 各村要积极建立耕地有序流转机制,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引导抛荒农户依法流转稻田;要建立耕地抛荒约束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对一年以上抛荒耕地,一律对承包农户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依照已修订的《_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农户连续 2 年抛荒的,对抛荒者进行适当处罚,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村组集中流转,交由种粮大户进行耕种。要建立鼓励粮食生产的激励机制,将抛荒稻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打入代耕代种者名下。对自己不耕种又阻扰村组土地流转的行为坚决遏制,如造成后果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处理,对村干将耕地地力补贴打入抛荒农户名下套取惠农资金的,将严肃纪律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盘活长期闲置非农建设占用稻 田和依托田间工程建设增加水田面积 把连续 2 年未使用的非农建设占用稻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稻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要充分依托国家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的有利条件,积极推进小坵改大坵增加稻田面积。

(六)抓住三个关键时段的工作,把握时间节点。

1、要求各村在 4 月 20 日前对辖区内荒田完成全面摸排,建好台账纸质档签字盖章后交至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工作组。联系人员:熊艳(13387471605)

2、包村镇干部和农业综合中心成员 4 月 22 日前需到所负责的村加强督查,做到不漏死角。

3、各村所有抛荒田务必在 5 月 1 日前完成翻耕。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机制 1 1 、种植主体参与抛荒稻田治理奖励。

根据全镇种植主体落实稻田抛荒治理规模大小,优选治理规模靠前的三位种植主体进行表彰,奖励标准: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1500 亩以上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2 万元/户,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1200 亩以上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1 万元/户,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600 亩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5 千元/户。

2、 各村落实稻田 抛荒治理任务奖励。

各村 100%完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两旁 200 米可视范围内完成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奖励村 5000 元,包村干部和农技人员分别奖励 500 元。任务没有完成或发现新增稻田抛荒面积的村一律不得享受奖励。

3、 镇村两级投入标准。

为加大稻田抛荒整治力度,对集中连片抛荒 2 年以上的稻田集中整治的种粮大户,镇村两级给予 50 元每亩的补贴(镇级投入 30 元/亩,村级投入 20 元/亩)。

( ( 二) ) 、惩处措施 1. 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惩处。对没有完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两旁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村扣减当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 1 万元,用于种植大户整治抛荒。

2. 考核排位居后惩处。对每次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约谈村书记、主任。

3. 稻田抛荒异常严重惩处。对各村辖区内国、县、乡、村道两旁可视范围外稻田分别出现连片常年性稻田抛荒面积在 5 亩以下罚村干 200 元/亩;抛荒面积在 5 亩以上(含 5 亩)、10 亩以下的罚村干 300 元/亩;抛荒面积在 10 亩以上(含 10 亩)罚村干 500 元/亩,包村干部与农业部门责任人各罚 500 元每人,村两委工资再下调 10%;任务未完成排名后三位的村给予责任单位“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当年度名次及目标管理先进奖。

治理。重点支持原抛荒稻田种植的双季稻、一季稻、油菜、红薯、玉米和莲藕等,要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能。

五、强化保障 (一)

强化领导 成立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

强化责任 实行稻田抛荒治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稻田抛荒治理保障粮食生产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稻田抛荒治理任务,逐步消灭常年性抛荒稻田,坚决遏制季节性抛荒。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鼓励农民种粮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加强《_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珍惜稻田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考核 为确保全县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镇政府牵头组织镇纪委及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各村开展高密度督查,对稻田抛荒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征未耕种的抛荒稻田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