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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理分包合同(汇总9篇)

作者:琴心月 2023年监理分包合同(汇总9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监理分包合同篇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第三章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第五章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第七章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第八章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第十章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章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章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监理分包合同篇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注:本参考格式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

2.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__________________。

3.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水平:__________________。

4.投资总额:____________

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__;

乙方投资___________;

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____%;乙方占_____%。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5.双方的具体分工:

(1)甲方负责:_______

(2)乙方负责:_______

(注:当事人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以自己的技术力量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共同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共同解决研究开发中发生问题,或按照分工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不同阶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与其他当事人协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开发项目。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或全体当事人决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

6.保密条款: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完成后________年内应当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

7.双方的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___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8.成果归属与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注1:当事人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和义务:

(一)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3)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注2:合同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视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收获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无权请求分享。

注3:在实践中,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合同约定成果分享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不为各方共同,而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但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按约定将由此取得的经济利益向其它当事人作适当补偿。

(2)约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转让研究开发成果时,应经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如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实验室开发阶段、生产工艺开发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4)约定由当事人一方享有对合作开发成果的独占使用权或转让权,但取得这一权利的当事人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支付约定的价金。

9.合作开发合同的风险承担原则:

在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甲方负担___%;乙方负担___%。

10.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

1.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监理分包合同篇三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根据《xxx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达成以下一致补充协议条款,双方遵照执行,监理补充合同。

1、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监理规范》进行工程监理。

2、乙方须对隐蔽工程及现场施工进度拍摄照片存档,工程竣工后提交甲方工程照片电子光盘一张。

3、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在岗,并拍摄照片记录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情况,夜间施工时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场,关键部位工序必经旁站。

4、每周一向甲方上报监理周报和周例会纪要,每月25日之前上报监理月报,报表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要求,漏报一次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

5、乙方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工序检查并签字,甲方现场工程师进行抽查,发现一处(一次)漏检或补签,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

6、乙方要加强对现场的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并迅速抄报甲方。如甲方现场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而乙方没有对该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单,发现一项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如果甲方现场工程师或相关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因监理监督不力造成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或问题一处(一次),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1000(壹仟)元。

7、乙方监理工程师应对图纸达到熟知程度,甲方将不定期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图纸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伍佰)元。

8、乙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人定岗,若需更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应书面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准换人。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日内完成调整,并且在乙方调整人员期间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10、乙方应按照优良工程的标准对工程进行管理。 11、监理范围: 工程规划图中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包括设计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及工程变更、延长工期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12、监理期限:自原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原合同及本协议项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且甲方与承包人之间约定的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

13、经双方协商确认:监理费按照施工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及暂列金税金后的1%计取,取费为 元(大写: )。 14、付款方式:

不全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形成事实质量隐患或后期质量事故,并经权威部门认证,确实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按本协议总价款的2%执行。

乙方不得擅自将监理业务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原合同及协议,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在监理期间,若乙方监理水平低劣,未达到或完成监理目标及原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有关内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原合同及本协议,合同范本《监理补充合同》。

乙方负责施工单位建立样板工程并组织三方验收。

乙方负责对施工档案进行审定,审定合格后向甲方提交。

乙方负责将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周报,质量评定及乙方的复检报告每周五向甲方提报,同时乙方负责对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月报,质量评定及乙方的复检报告每月23日向甲方提报。

乙方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协助甲方进行现场管理,协助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变更进行审定。及时提供材料质量样式、对进场关键材料样式、型号封样。

乙方必须组织安排投标文件内列明的监理组织机构内的监理人员进行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同时乙方对拟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常规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到位。

乙方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要求进行编制资料,同时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理资料的备案工作。

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本协议总价款中扣原合同及本协议的违约金及各种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乙方需对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并承担资料不全的连带责任。

乙方需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监理责任。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如涉及设计变更时,甲方应按原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要求,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交设计变更。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内 业及外业工作,督促施工计划的实施。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人员召开日、周、月的工程协调会议。

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对施工单位的合理处罚。 乙方对施工方提报的工作量签证与技术签证、施工组织设计再确认,必须经甲方的确认后方可生效。

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量化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上为优秀、90-95分之间为优良、80-90分之间为合格、70-80分之间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考核分值优秀当月奖励10000元、优良当月奖励3000-5000元、合格不奖励不扣除、基本合格每月扣除5000-10000元,不合格除按要求整改外,扣除10000-15000元/月。

17、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18、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19、乙方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招标文件以及乙方投标文件各项内容作为本补充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共6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横线以下为双方签字盖章,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监理分包合同篇四

发包方: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1.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9.奖罚

(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监理分包合同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条 词语定义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第4条 监理范围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7条 甲方的权利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第10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2条 人员的更换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第14条 转让与分包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第1条 词语定义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4条 监理范围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附加条款

附录:使用说明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xxx本合同xxx)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监理分包合同篇六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基础、主体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将设计文件交甲方,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分包合同篇七

立协议当事人:

甲 方:重庆桦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册号:5001x10000x9

法定代表人 何-桦x 职务 董事长 住所地重庆市xx区双x路

房地产开发叁级资质,资质证号:

乙 方:刘,身份证号:x9

住垫x县xx街道办事处北环二路中段x号,

乙方系甲方职工,职务项目部经理。

丙 方:万x钦,身份证号:x12

丁 方:李,身份证号

协议签订时间:20__ 年2月 28日

协议签订地点: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合作方式

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

第三章 出资方式、金额、时间及利益分配

第四章 项目管理模式

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章 工程建设

第七章 房屋销售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章 其他约定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仁和民居”项目,经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作方式

1.1 经甲方股东会(董事会)20__年2月28日会议决议,对重庆市垫x县xx街道办事处三星8社37.5亩土地进行投资开发,成立“仁和民居” 项目经理部(申请工商登记为重庆桦林物业有限*任公司*棠分公司,以下简称海棠*公司)。

1.2 “仁和民居”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甲方委派乙方出任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乙方对内对公司负责,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1.3 甲方与丙、丁方共同合作开发“仁和民居”项目,甲方利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和现金出资,丙、丁方利用现金出资。在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中甲方与丙、丁方按出资比例对内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对外共同互负连带责任。

1.4 海棠*公司在建设银行设立独立银行账户,甲方与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之间,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非经乙、丙、丁方一致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之财产设定抵押、对外提供担保。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得涉及丙、丁方,概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而造成丙、丁方利益损害的,在该项目产生的甲方收益中偿还。

1.5 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受第三方追索使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承担。

1.6 海棠*公司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房屋产权证等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由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统一实施。

1.7 在房屋销售完成之前,“仁和民居”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但丙、丁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

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名称:仁和民居

2.2 项目地址:重庆市垫x县xx街道办事处三星8社(现人武部对面)。

2.3 占地面积:37.5亩。37.5亩土地的构成为本条第2.31款、第2.32款、第2.33款之和。

2.31 地块名称:20__第2号 使用权人: ,面积10亩,证号: 使用期限: 使用权性质:

2.32 地块名称:20__第08023号使用权人: ,面积 25.25亩,证号:使用期限: 使用权性质:

2.33 地块名称: 使用权人: 面积2.25亩,已取得 号批文,使用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使用期限: 使用权性质:

2.4 土地用途:商住,拟打造垫x县城一流居家住宅小区。

2.5 容积率: 3.0; 绿地率: %。

2.6 建设周期: 暂定3年。

2.7 项目现状:已取得的批文有

第三章 出资方式、金额、时间及利益分配

3.1 “仁和民居”项目总投资约 万元。甲、乙、丙、丁同意在建设银行设立海棠*公司基本账户。

3.21 经 评估机构以 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仁和民居” 项目37.5亩土地使用权价值6000万,甲方首期以37.5亩土地使用权作价6000万出资。在20__年 月 日前交付海棠*公司使用,并且于20__年 月 日前完善37.5亩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办证和办证之前的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3.22 丙、丁方首期出资3000万,在签定合同后10日内全额支付到建设银行海棠*公司首期出资结算账户。

3.23 未按本协议第3.21款、第3.22款履行义务的违约方,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24 甲方保证“仁和民居”项目的37.5亩土地在本协议签订前不存在用于抵押、担保等任何权利瑕疵。否则,甲方向丙丁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或赔偿损失 万元。

3.25甲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甲、丙、丁方在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出资比例为甲方2/3,丙丁方1/3。甲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甲方可以通过减少出资或乙方通过增加出资的方式,变更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出资比例为甲方50%,丙丁方50%。

3.26 “仁和民居”项目的后续资金渠道一: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始,以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名义向银行贷款,该项债务按甲方50%、丙丁方50%比例分担。

3.27 “仁和民居”项目的后续资金渠道二:按甲方50%、丙丁方50%的比例在约定期限内自行出资;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的一方应按守约方本条款出资金额的 %进行赔偿。如逾期超过60 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投入资金的 %作为违约金,并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28 本协议第3.26款、第3.27款的后续资金存入建设银行海棠*公司专项资金结算账户中。

3.29 甲、乙、丙、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建设银行海棠*公司专项资金结算账户中提取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的事项或要求退出合作提取资金。

3.3 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3.31 本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乙、丙、丁三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

3.32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利润分配按照甲方50%、丙丁方50%的比例享有;债务按甲方50%、丙丁方50%比例承担。

第四章 项目管理模式

4.1 “仁和民居”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

4.2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

4.21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担任,月工资___________元,乙方的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签署设定财产性权利的法律文书时须经丙、丁方签字确认。

4.22 设副总经理2名,由丙、丁方担任,月工资分别为 、 元。

4.23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下设行政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

4.24 财务部会计1名,由乙方委派,出纳1名,由丁方委派,被委派人出现问题的,由委派人承担连带责任。

4.25 其他部相应人员由乙、丙、丁方协商委派适当人员担任,工资大家协定。

4.3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议事规则:

4.31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例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总经理主持。

4.32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召开会议时,由行政部专职记录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行政部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行政部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

4.33 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以 方式予以表决。

4.4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财务规则:

4.41 支票预留乙方、丙方、丁方三人的印章。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超出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乙方、丙方、丁方共同签字方可支出,5000元以内的支出由乙方、丙方二人共同签字就可支付。

4.42财务人员未经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委派方按实际支付费用的2倍承担违约责任。

4.43 财务部应每60日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44乙、丙、丁方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5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合同规则:

4.51 合作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4.5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总经理牵头,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资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须经乙、丙、丁方或其委派人书面指示后实施。

4.53 本项目所涉及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4.54 行政部门在合同签订前,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4.5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6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资料均是合作的重要原始资料,应由行政部专职人员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账,及时归挡保存。

4.6 项目部制度

4.601 岗位责任制度

4.6021总经理岗位职责

4.603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4.604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4.605各专业岗位岗位职责

4.606各部门岗位职责

4.607 财务制度。

4.608合同管理制度

4.609印章管理制度

4.610其他管理制度

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

5.1 本项目启动前应向垫x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缴纳的税、费由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缴纳。

5.2 项目前期工作由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实施,乙、丙、丁三方共同决策。

5.3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5.301 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性研究报告

5.302 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5.303 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5.304 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305 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306 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5.307 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5.308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309 施工单位招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310 监理单位招标,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5.311 委托质检工作;

5.312申办《施工许可证》;

5.3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第六章 工程建设

6.1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乙、丙、丁三方协商一致后,由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选择。

6.2 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乙、丙、丁三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6.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原则采用《重庆市99定额》基价下浮2%(人工费不调整)。

6.4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行政部专职人员保存,乙、丙、丁三方有权随时查阅。

第七章 房屋销售

7.1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房屋以甲方名义与购房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的购房款全部进入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的预售资金专项账户。

7.2 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未经乙、丙、丁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

7.3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及专业人员负责。

7.4 由丙方选定专业营销公司进行策划和销售,营销公司销售提成(含策划费用)不得超过总销售额的1.5%。

7.5 经乙、丙、丁三方统一定价后,任何一方不能随意调价及办理打折业务,如为办理某项工作而必须打折的须经三方同意,否则折扣部分由提出方单独承担。

7.6 如房屋未销售完毕,由甲、丙、丁三方按投资比例分配尾房,各自完善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各自承担。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8.1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向第三人转让,任何一方亦不得要求退出合作。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各方签字的会议记录等材料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3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8.4 因不可抗力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8.5本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原则性问题并且各方无法协商时,按 处理。

8.6 本项目不能继续履行,各方投入的资金处理办法:

第九章 违约责任

9.1甲方未经丙、丁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发的,甲方在三方解除协议或违约10日内支付丙、丁方违约金 万元。

9.2 各方在合作期间应加强沟通,友好协商,以大局为重,克服小分歧。不得以合作不愉快、思想不统一等抽象的概念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如果以此为由单方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出资金额2倍的违约金。

9.3 “仁和民居”项目所属37.5亩土地不管将来市场价上涨或下降,甲、乙、丙、丁方任何一方都不得以此理由要求改变合同内容,更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另外的合作方赔偿合作方出资金额2倍的违约金。

9.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就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则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9.5 因协议一方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展延迟障碍的,应对就此产生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其他约定事项

10.1 合作项目完成后,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出资比例分配。

10.2各方的通讯以本协议载明的住所、电话、传真等为准。在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因住所、电话、传真等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一方按此住所、电话、传真通知即视为已经进行了通知并送达,另一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能及时收悉通知的全部法律责任。

10.3 甲方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资产重组或其它可能影响丙、丁方权益等重大事项时,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丙、丁方。

10.4 乙、丙、丁方共同预留签章、签字文件于甲方和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存档,甲方作为合作方在有关文件上签署确认时,首先应由乙方在有关文件或者该文件的副本上签章,以表明乙方保证该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乙方签署设定财产性权利的法律文书时须经丙、丁方签字确认。

10.5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履行完毕。

10.6 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7 本协议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各方对此协议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或涂改部分,除非经各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

10.8本协议生效后,无论各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各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相关义务。

10.9 本协议共 页(加盖骑缝章),一式捌份,每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0 本协议附件

10.101 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10.102 甲方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10.103 甲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10.104 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10.105 甲方委任乙方出任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总经理文件

10.106 三地块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10.107 三地块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

10.108 “仁和民居”项目批文

10.109 乙、丙、丁方身份证复印件

10.11以下为签名项,无正文

甲方(签章):重庆桦林物业有限*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捺印):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

乙方(签字并捺印): 身份证字号: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

丙方(签字并捺印): 身份证字号: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

丁方(签字并捺印): 身份证字号: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

监理分包合同篇八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注意慎重选择培训对象,不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委外出资培训,因为,按法律规定,即使与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试用期员工一旦辞职,企业是不能追究其赔偿违约金的。

若该新员工表现优秀,确实要出资对其进行委外培训的,建议先给予办理提前转正,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后再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这样追究其违约责任时才合法。

鉴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用户需求的不断增加,甲方支持乙方参加软件开发的专业技能培训,现就培训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的项目

1、培训的内容

(1)总体结构设计;

(2)模块设计;

(3)编程和调试;

(4)程序联调和测试;

(5)编写、提交程序。

2、培训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部负担。

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第二条服务期

风险提示: 服务期要定的合理,比如:按培训费总和5000元约定1年,以此类推。

另外,还需在此条款里约定“如与劳动合同期限及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终止”等字样内容,以解决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自动延续问题。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为止。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完成培训目标和任务;

2、在培训期间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

3、在培训期间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4、在培训期内定期与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5、在培训期间维护自身安全和甲方一切利益。

第四条福利待遇

风险提示: 对于培训期间的待遇要明确,包括培训期间的补贴、工资福利、保险等。

要特别注意:在培训协议中写明培训费包括什么费用,不包括什么费用,以防在员工违约时不致引起争议。

要明确在培训期间的住宿标准、交通费等。

要注意较长时间的培训是否有探亲假,如有规定要写明。

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办法的______支付。

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乙方作为在编人员处理。

社会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编人员处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由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培训费期间发的工资。

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予以扣除。

2、损害甲方形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补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监理分包合同篇九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力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项目

甲方为乙方开发_________软件(单机版/网络版)_________套。

第二条软件价格,付款方法

1.软件价格:甲方向乙方开发的_________软件(单机版/网络版)定价为 _________元人民币/套。

2.付款方法:在本合同签定的_________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交付软件定价的_________的定金,即_________元人民币。软件由甲方开发完毕,并由乙方检验通过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剩余的_________软件开发款项,即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三条软件开发时间

在本合同签定当日起,甲方开始软件的开发。开发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或缩短该期限。

第四条软件验收标准

乙方验收软件的标准以双方合拟的合同附件功能说明书作为通过的根据。

第五条售后服务条款及时间

甲方为乙方培训一定人数的软件使用人员。

甲方提供一年的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包括数据整理,备份等。该时间为软件由乙方验收通过之日开始的一年。服务期满后,另签服务协议。

甲方在软件验收通过之日起的两年期间,如对软件系统进行版本更新,将为乙方提供系统升级服务。期满后,甲方将对有需要的用户提供系统版本的升级服务,统一收取费用。

第六条乙方运行软件的电脑硬件设备及操作系统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会替乙方的电脑平台提供升级或维护,并不会为乙方其它软件版权等事宜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乙方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如果要增加合同附件(功能设计书)之外的其它功能,则要另行支付甲方开发费用;如属软件本身质量问题,甲方为乙方修正。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开发的软件只能使用在合同乙方单位范围内。乙方对甲方所开发之软件产品应作妥善保管,尊重甲方所有的版权,不得对甲方销售之软件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反汇编或出租。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其它

1.甲方只负责开发软件,乙方使用该软件做其他事务,后果由乙方承担。

2.除在不可抗力或双方协议的情况下,本合同书不能取消。

3.如双方在合同期内有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深圳市经济仲裁机构促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从合同签定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