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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销售管理制度(专业20篇)

作者:翰墨

公司是一个复杂的组织机构,由不同部门和岗位共同协作,以实现共同的目标。以下是一些成功公司的管理案例,有助于我们借鉴和学习。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本公司经营运作,加强产品市场的开发及维护,公司决定确立经济责任制,采用重管重制政策,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各种业务管理公司营销策略,采取设立经销点的经销制,同时为加强经销网络的维护,致力开发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及包干制业务,应定期走访各经销点,每月对所有经销商的业绩审评,对销售业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并随时做好所有客户的销前、后服务工作。

2.1销售副总:

b.组织并参与市场调查和预测,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要求。

c.会同销售部经理制定和完善销售承包责任制,制定年销售计划,各时期营销策略。

d.对营销网络的维护建立,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公司总经理。

e.负责资金回笼工作,主持解决所有经济合同的'纠纷事务。

f.会同分公司总经理,技术部主管制订订货排产计划。

2.2销售部:

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

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

c.负责编制“销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情况汇总表”。

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并对其经营负责。

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

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

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

h.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3销售部经理岗位职责:

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

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

c.负责编制《销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情况汇总表》;

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并对其经营负责;

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

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

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

h.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4助销员岗位职责:

a.负责客户的往来接待工作及产品的初步介绍;

b.负责公司所有销售客户的往来跟踪、服务、联系;及售后服务等销售内务工作;

c.负责销售部所有销售档案的整理、跟踪及管理;

d.销售部经理外出时,全面负责销售部内部一切日常运做;

e.负责所有销售合同的跟踪;

f.负责销售部及销售大厅的卫生打扫工作。

2.5开单员岗位职责:

a.负责开具产品《出货单》、〈〈样板申领单〉〉、《样板发放单》;

b.负责销售台帐的登记,每月25日与财务对帐;

c.每日负责填报《销售日报表》及《销售月报表》,及销售电脑的操作管理工作;

d.并于每年12月28日会同成品仓库管员前往公司专卖店进行年终盘仓;

e.填报《质量日报表》;

f.负责销售部及销售大厅的卫生打扫工作;

销售部应保持8小时日常上班时间有人接听电话,公司各有关部门人员应文明礼貌待客,具体要求如下:

接听电话:

凡有客户来电首先应答:“您好,公司”然后应耐心解答客户问题,产品价格应以公司统一规定报价。如为外地经销商,应记住对方联系电话、地址,需要时请销售经理接听并做电话记录。讲完后应说:“谢谢!欢迎您随时到本公司来,再见!”等礼貌用语。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销售目标和市场状况,由企划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制定并提交公司年度产瀑销计划、费用预算,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企划部负责制定促销方案的详细工作规程和细则,监督按程序作业。负责销售促进的全程跟进工作,包括物品的购置,物品的运输,方案的执行,方案的临时调整,人员的安排,物品的'发放与管理,效果的评估,销售促进的总结。

第三条:企划部统一管理公司产品市场促销工作,各区域市场负责单个市场促销活动的组织、实施,整理评估促销效果,提出初步促销工作总结,企划部汇兑并撰写市场促销工作报告,供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企划部应确保公司存有备用促销方案及促销品,以应对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四条:企划部促销文员根据市场动态及时制定促销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协助区域市场开展促销活动,整理、评估促销效果,总结经验及资料的分类建档,协调各区域及本部门促销相关事务和传递工作。每季度以书面报告形式呈报上季度促销工作总结及下季度促销活动安排。

第五条:企划部广告文员负责促销有关的市场广告方案及制作工作。企划部信息文员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提出开展促销活动的建议。

第六条:各区域经理负责具体组织该区域市场促销活动,培训促销员,维护客情关系,收集、整理活动基础数据,提出初步效果评估报告。根据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促销建议及促销活动申请。

第七条:企划部经理负责公司整体市场促销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业务并对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八条:所有参与市场促销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促销活动的规定程序,及时管理市场促销品的发放,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挪做它用,否则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执行。

地产公司销售部管理制度

(1)预定书(认购书)原件;。

(2)买卖合同原件;。

(3)换、退房申请;。

(4)房型修改申请;。

(5)其他合同之补充协议。

2、客户资料档案。

(1)来访客户名录:包括客户姓名、联系方式、需求,及了解到的客户的家庭情况及其他特别事项。

(2)签约客户档案。

基本资料:姓名、联系电话、已购房型、付款情况、家庭情况等;办理按揭及房屋产权证所需客户提供的资料;其他客户提交之资料。

(1)销售部内部管理档案:各项管理制度、成文发放的管理文件。

(3)各日、周、月统计表及报表;。

(4)早晚会会议记录。

4、内部往来文件。

(1)发往各部门间的日常函件;。

(2)收到公司各部门的往来文件。

5、公司对外宣传资料。

(1)各类公司制作的楼书、提袋、宣传品样本;。

(2)电视宣传资料:各种宣传用vcd、录音带、录像带;。

(3)户外灯箱、路牌的样稿;。

(4)各类宣传活动的录影带及照片。

6、房地产相关信息。

(1)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资料;。

(2)各楼盘楼书;。

(3)房地产相关信息剪报;。

(4)各项目对外宣传广告剪报。

7、对外合同合约。

(1)户外宣传制作合同复印件;。

(2)媒体制作合同;。

1、严格按归档范围对档案进行归档整理;。

2、档案资料分类应清晰、全面;。

3、档案接收时要认真点、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后入档;。

4、档案必须使用专用资料柜、资料盒;。

5、应建立清晰、明了的检索工具便于检索。

档案的.借阅应有严格的借阅制度,必须填写借阅登记表方能借阅。档案借阅办法按以下制度执行:。

1、本部门档案仅限本部门员工借阅;外部门借阅需出示借条,附双方负责人许可签字;。

3、查阅、借还档案都必须在管理员处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借阅和离开;。

3、档案存放必须使用专用资料柜,排柜方式要省时、醒目,便于查找;。

4、每年年底要对档案库存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核对以保管单位为基础,做到账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

2、每年年底对保管期满的档案列出目录写出专题报告提交领导,经部门批示后销毁。

地产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1、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早8:00分前到岗,开始做清扫工作,8:30分正式进入工作状态,午休时间为工作弹性时间,但必须预留值班人员在岗。

2、考勤反映一位员工最基本素质和工作态度,因此考勤是员工综合考评重要依据之一。

3、对销售部销售人员公司根据销售制定的排班表及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记录。

4、严禁委托其他人代请假。

5、在保证每周工作六天作息时间的前提下,销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调休时间(周六、日除外),调休当周内有效。特殊情况的调休,必须经销售经理批准。

3、负责电源、门窗的开启与关闭工作。

4、随时注意保持现场环境整齐清洁。个人物品及销售物品由要指定存放,柜台桌面随时保持整齐、干净。

5、各项销售道具、设备应熟知正确使用方法,注意维护,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公司或业主尽快修护。

1、工作时间着装应端庄、大方、得体,时刻保持整洁、干净的仪容仪表;。

2、工作时间售楼部全体销售人员必须身着工作服并佩戴胸卡,如外出市调可穿休闲装;。

4、保持指甲清洁,不留长指甲,染有色指甲等;。

5、新进人员未订制服前,依最接近上述方式穿着。衣着清洁、头发整齐、仪态端庄、精神饱满、随时注意公司及业主形象。

1、每星期每人有一天的公休时间。

2、销售人员在公休期间手机必须处于开机状态,以便公司有事联系。

3、销售人员公休时,应作好工作交接。

1、销售人员如有事需要请假时,必须以请假条的书面形式上报销售经理。

2、让别人转告者,视为旷工。

为规范、统一项目形象,项目全体工作人员统一着工作服装,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部负责根据统一规格为员工购制工服,工服不扣取工装费,在其离职时要及时交还工服。

2、所有员工须身着工装,并佩带统一标识上岗。

3、每位工作人员必须爱惜工装,随时保持工装的整洁。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1、每日8:30-8:50为销售人员做早课时间(早课内容按培训计划内容进行),出访前将日程安排向主管汇报,9:00前须离开公司(除做方案及客户参观展厅外)。

注:凡留在公司的销售人员,9:00—16:00期间,不得高声谈论于工作无关的闲事。

2、每日16:30从客户处返回公司,认真逐项填写“销售人员日报表”等相关表格,并建立有望客户档案,交由部门主管审批,合格后方可下班(特除情况例外,例如出差或预约客户太晚等情形无法回到公司填写报表,但次日必须补填上)。

注:如无特殊情形月内达3次未填或填写不完整者视为自动离职。

3、每周6个工作日中,要求作初访、复访工作,每日初访工作量要求不低于6家,复访工作量要求不低于4家,每月末由行政人员统计其工作量,呈报主管,并计入综合评定成绩。

4、每周六下午例会时间,会议内容由主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制定,未按时到或未到者视同迟到或旷工处理(除与客户签订合同及交货外)。

注:会前需填好“一周工作总结表”、“下周行程安排表”等各类表单,并上交部门主管审阅。

5、每月末最后一天,全体销售人员需填写“本月工作总结及次月工作计划表”、“有望客户汇总表”;销售主管需填写“区域经营活动报表”;销售经理需填写“部门月经营活动指标表”并交由各部门主管审批。

1、填写各类表单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不允许漏写、不填或马虎填写,填好后呈交主管批阅。月底由行政人员统计拜访量及有望客户数量,作为综合成绩评分参考。

2、每月进行不定时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行政及设计人员由于工作。

需要时也须参与),考核试题由部门主管命题,考核成绩将记入各自档案,作为平时综合成绩之参考资料。

3、有望客户管理:

a级有望客户:一个月内有望购买净水机的客户。

b级有望客户:三个月内有望购买净水机的客户。

c级有望客户:三个月以后有望购买净水机的客户。

4、签单存档要求:

与客户签订合同后,销售人员应将相关资料一并交于财务部存档。包括:合同、报价单、平面图、客户名片各一份及有望客户档案卡(填写记录详细完整)。

注:以上要求资料如缺任意一项者,均扣除当月浮动底薪部分(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需向财务部说明原因并及时补交)。

5、死单备档要求:

销售人员在跟单过程中,如遇客户与同业缔结或其他情况而中止接洽时,需向主管部门呈报,并认真如实填写“失败案例分析表”。

注:如逾期不报或未如实呈报均按辞退处理。

绩效考核标准:销售业绩占50%,各种报表管理和其它行政管理占50%,综合考评;考核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

3、综合考评计算方法:销售业绩类:实际销售业绩/目标销售业绩x50%。

报表管理和行政类:报表管理综合分x40%+行政综合分x10%。

二者相加之总分为综合考评分。

注:

为鼓励销售人员工作积极性,以下各项在综合评定中特定为加分项目:

1、带客户配置净水机加3分。

2、邀请客户来公司参观加3分。

3、拿回竞争对手相关报价加2分。

4、a级有望客户每增加一个加1分。

5、b级有望客户每增加两个加1分。

6、当月a级有望客户每成交一个额外加3分。

每月特定加分项目总分超过20分者,将向公司申请物资奖励,奖品由总经理批准核发。

1、销售人员如有办公用品需求时,应向行政人员签字领取,并妥善保管;如有业务费用需求时,应按要求填写“费用申请单”并交由主管批准(详见费用制度)。

2、销售人员与客户报价时须参照报价手册,未经主管或经理批准,不可随意降低或提升价格,不可以任何理由作托辞而擅作决定。

3、销售人员在产品方面有不详或需协助事宜,可直接询问部门主管,如遇主管不能答复之事,由主管请示总经理后给予答复。

4、销售人员如有签属合同意向,应提前向财务人员领取合同及相关票据。签属合同时注意合同的严谨性,重要条款须慎重(如:合同金额、产品折扣、付款方式、交货期等),如遇争议事项,需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方可签定。

5、收取客户货款(支票)后,应立即回公司交由财务,并填好“往来客户帐务表”(注:现金由财务人员代为收取)。

6、销售人员应注意客情的维护及巩固,并积极参与其他个案分析。

7、产品安装时如有需要,销售人员应到现场配合协调工作,并负责款项的及时回收,全款不到帐不得领取提成。

1、销售部招待费用来源于业绩的提拨,所提费用挂帐于财务部,由部门主管加以控制。

2、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维护关系时,必要时所需的费用必须事前向主管申请并填写“费用申请表”(包括事由、金额及可行性等),由主管审核批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提款,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销售人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3、当关系型客户提取佣金或销售人员在适当时与其提及相关问题时,应及时与主管沟通,由主管视进展状况及成交额度给予相应回扣比率权限,销售人员不得私自作主,否则公司视其无效。销售人员对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公司将给予一定处罚。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的产品,不属于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三、销售任务。

销售经理按全年每月部门总销售额的绩效提成提取。

销售业务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第二个月按正式员工的50%计算任务额。

四、绩效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分为两项,第一项以每月销售业绩达成考核当月结算,第二项以货款回款率提成结算;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销售业务员业绩达成率底于50%不给予考核绩效工资。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货款回款提成百分比。

净销售额=当月发货金额-当月退货金额。

4、销售绩效提成比率:

提成等级。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四种销售激励方法:

2、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3、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4、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5、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

6、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7、各种奖励中,若发现虚假情况,则给予相关人员被奖励金额五倍的惩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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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销售过程的管理。

三、责任人:

四、正文:

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一)处方药销售规定。

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的审核:经本企业执业兽医审核、签字后方可销售。

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7、无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遇有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

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三)药销售过程中。

2、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4、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第十九条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二条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应当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应当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

第二十六条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走私、盗抢、非法拼装等嫌疑车辆调查,提供车辆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供应商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口汽车按照平行进口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3、销售人员每天详细填写工作记录,销售经理每天审核,给予协助与辅导;。

4、销售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相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二、部门例会管理。

(1)、各销售部:每日举行早夕会议,每周举行一次销售总结分析会。

2、销售部门应重视早、夕会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1)、早、夕会内容应提前准备,并列好早会行事历、计划表,预先公布;。

(2)、早、夕会经营要做到内容充实、形式多样、保证质量,并做书面记录。

3、早、夕会经营应达成的目的:。

(1)、掌握业务人员工作进展,落实活动量管理;。

(2)、传授知识、研讨、演练提高业务人员工作技能;。

(3)、交流工作经验,激励业务人员工作士气;。

(4)、重视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教育,提高业务人员自身修养;。

(5)、宣导公司政策和企业文化。

4、其他会议管理工作:。

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天(初)。

2、销售人员应按公司规定出勤;。

3、销售人员请假应填写请假条,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获假;销售人员及销售经理请假需由销售经理核准,超过三天者,由销售总监核准。

5、销售人员如遇以下情况可申请请假:。

(1)、因事须本人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

(2)、因病需休息或治疗时可请病假,但病假三天以上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3)、婚假、产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直系亲属或配偶身故,可请丧假七天。

6、关于请假期间的考核规定:。

(1)、维持、晋升考核不因请假而降低标准(产假除外);。

(2)、销售经理当月假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待遇不变;。

7、销售人员假期期满后需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销假者视同缺勤,超过规定时间按离职处理。

四、员工培训。

培训是公司为销售人员提供的最大福利,分为制式培训及非制式培训两大类。

1、制式培训如下:。

(1)、新人入职培训。

(2)、新人30天销售实务训练。

(3)、转正培训。

2、非制式培训如下:。

(1)、管理层级培训。

(2)、师资体系培训。

(3)、其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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