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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同法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模板5篇)

作者:LZ文人 2023年合同法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模板5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同法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篇一

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不违反强行法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此即合同类型自由。因此,当事人订立法律未作规定的非典型合同并无不可。实际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交易关系的日益复杂,当事人往往不得不在法定合同类型之外另创新的合同形态,以满足现实需要。非典型合同产生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法律应适时地加以规范,使之成为典型合同。

非典型合同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大体可归为三类:

(1)纯粹非典型合同,即以法律全无规定的事项为内容,或者说其内容不属于任何典型合同所涉事项的合同。

(2)混合合同,即由数个典型合同的部分所构成的合同。

此类合同包含了数种不同的典型合同的内容,但在性质上属于一个合同。其类型有四:

一是典型合同附有其他种类的从给付,如散装酒买卖合同中约定使用后返还酒桶(买卖合同附带借用合同);二是类型结合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负的数个给付义务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彼此间居于同值地位,而对方当事人仅负单一的对待给付义务或不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饭店向顾客提供办公用房、工作餐、洗涤办公用品的合同(包含租赁、买卖及雇佣合同的内容);三是二重典型合同,即当事人互负的给付义务分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的合同,如甲担任乙的大厦管理员,乙为其免费提供住房的合同(雇佣合同与借用合同的结合);四是类型融合的合同,即一个合同中所含构成部分同时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的合同,如甲以半赠与的'意思将其价值100万元的汽车以50万元出售给乙的合同(同时构成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

(3)准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无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确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其次,若无名合同涉及某些有名合同的内容,应当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予以处理。

合同法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篇二

有名合同(salescontracts)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种类在当前,无名合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合同:

(1)我国其他有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合同。这方面的法律既有综合性的法律,也有某类合同的单行法律。例如,《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合同(协议),《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等等。

(2)虽实际存在,但尚待法律来规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并在各自适用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条件还不成熟或者其他原因,目前并没有对其立法。如借用合同、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典当合同、邮电合同、出版合同、演出合同、港口作业合同、悬赏合同、联营合同、培训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期货交易合同、旅游合同、服务合同等,这些合同都需要将来制定法律加以规定。上述合同中,有的已经列入国家立法规划。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合同中有的没有必要制定的专门的法律,可以在有关法律中加以规定。

《合同法》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无名合同应当适用以下两个方面的法律:

1.《合同法》有关规定

用于各类合同。因此,《合同法》分则规定之外的合同,应当适用该法总则的'规定。同时,无名合同按其性质可以参照适用分则最相类似的合同的规定。例如,借用合同在适用总则的同时,由于与租赁合同最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个是无偿的(借用)、一个是有偿的(租赁)等,所以,可以参照适用分则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借用金钱的,应参照适用借贷合同的规定)。再如,土地使用权转让(仅指狭义的出售或者买卖)合同可以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或者出租合同可以参照适用租赁合同的规定。还如,邮电合同可以参照适用运输合同中货物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港口作业合同、培训合同可以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理发、照相等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服务行业的合同可以参照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2.《合同法》之外有关可以适用于合同并对合同另有规定的法律

就无名合同而言,这些法律既包括有关合同的单行法律(如正在制定的《劳动合同法》等),也包括主要或者兼顾对某类合同进行规定的综合性法律,如主要规定合伙合同的《合伙企业法》等。

合同法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篇三

2、供用电;热;气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

3、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篇四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4.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5.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7.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9.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10.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1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12.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13.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5.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合同法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篇五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注1、上述是关于合同的传统界定,所关注的是合同的行为侧面,现代的学说则倾向于从过程的侧面把握合同,认为合同是一种从合同缔结前的阶段到履行完毕后的一个连续的过程。

注2、《合同法》中第43条关于合同缔结过程中的保密义务规定和第42条的缔结过失责任规定以及第92条关于合同终了后的义务规定等等如果借助合同过程论则可以获得较好的说明。

1.3《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这是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经典定义。

1.4《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

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

1.5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2、合同的分类

学理上合同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之分。

2.1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

2.2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作为狭义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

上述财产合同又包括债权合同(即下述的“最狭义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

上述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

2.3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全部是债权合同。注

制定《合同法》之时,中国的《物权法》尚未制定,故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当时仅停留在学术探讨阶段。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探矿权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包合同等物权性质的合同在没有特别法规范的情况下仍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类推适用合同法相关分则。

3、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3.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和“协议”的概念区别

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至于您说的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5、“合同”与“合意”的关系

5.1不是所有的合同或其内容都经由合意。

如,附随义务作为合同的内容即未经当事人约定。

再如,事实劳动关系的内容也未经当事人合意。

再如,合同只要就其最低限度的内容达成合意即可,其他内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62、63条等等规定确定。

5.2不是所有合意都能作为合同。

如,情人间约定的约定,朋友之间一起吃饭的约定等等。

因此,“合同”=“合意”只是一个粗略的界定,并没有全面准确揭示合同概念的内涵。

6、“合同”与“契约”的关系

合同曾有契约与合同之分。契约是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对立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契约。合同是双方或者三方以上当事人基于方向并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伙合同。我国现行法律不再作这样的区分,把二者统称为合同。

合同的由来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合同制在中国古代也有悠久的历史。《周礼》对早期合同的形式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判书、质剂、傅别、书契等都是古代合同的书面形式。经过唐、宋、元、明、清各代,法律对合同的规定也越来越系统。

还有一种说法,现代的合同都写有一式两份,因为以前民间订制合同时就是一张纸,写好后从中间撕开,一人拿一半,有争执的时候在合起来,所以就有了合同和一式两份的说法。

批判等等都是由此而来。“合同”即合为同一件书契,这是“合同”一词的本义。今天签订的各种合同都是在纸张上,在古代却是实物。由此看来,古今意义上的合同已不可同日而语。

“合同”二字的由来:

中国古代把契、约两个字在一起连用的现象并不多,而是以另外一种方式来理路和表达的,这个方式就是“合同”。首先,“合”与“同”这两个字的字形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尽管上半部分不同,但是下面都是“从一从口”,所以有人认为二人一口是为合,众人一口是为同。所谓一口就是一口同声,用法学词语表示就是“当事人合意的意思表达”,并且最终形成了一个有特定含义的专门词汇。不过后来所发现的“合同”这两个字,早期曾用“合”文的形式写成的。有一种虎符的文字,是把两个虎符对在一起,左右两片的文字是完全相同的,从而才能理解其中的文意。还有一种半书,两边的文字各不相同,只有把它们对在一起的时候,才可以进行解读。“合同”这两个字单独是可以出现的,不过在中国较早的时候,对这两个文字的写作方法采用的是“半书”,而且是连在一起写成的:府,其实它就是两个合同字的合体文字,而且读音仍然读两个字,后者的读音也就是仍然读作“合同”二字。很久以前人们发现在汉代和唐代时问出土的文献中,有这样的书写方法。最初发现的时候,它是有一半分开的,可能只看到这个合体字的一半,也就是从中间分开的半个俞字的一半,而另外一半则在另一个人的手中,一旦把这两个合在一起,就成了一个完整的文字,同样起到了勘合作用。虽然最初的竹节、虎符、“刻木为信”以及“结绳记事”的契约形态不复存在了,但是通过这种合同文学的形成被承传下来,成为此后几千年伴随着中国人的文化生活、经济生活,或者法律生活的一种长期存在的合同的意思表达。

甲方乙方

在合同中,甲方、乙方代表的是合同中签约双方。

一般订立合同的一方为甲方,签约对象为乙方。

买卖合同中,通常付钱方为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