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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扬工作总结范文(14篇)

作者:GZ才子 烈士褒扬工作总结范文(14篇)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月工作总结参考模板,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烈士褒扬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了充分肯定和崇高烈士的功绩与牺牲精神,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褒扬法》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于维护烈士的荣誉和尊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艰苦创业新时代,笔者对于《烈士褒扬法》有着深入的学习和思考,下面将从四个方面展开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应该深刻理解烈士褒扬法的精神内涵。《烈士褒扬法》以鲜明的人民性质为基础,通过明确的立法目的和原则,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英烈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关心、敬仰和弘扬英烈精神的热情,有力维护了烈士的崇高地位和尊严。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烈士精神乃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伟大创造,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掌握《烈士褒扬法》的基本内容。烈士褒扬法总共有8章,57条,法律的核心是明确了对烈士的定义和褒扬办法,确保他们的名誉和荣誉不受侵犯。了解《烈士褒扬法》不仅要掌握其主要内容,还要理解每一条背后所蕴含的政策导向和立法意图。只有深入学习,才能从根本上认识烈士褒扬法的具体要点,增强对法律的洞察力和理解力,为落实法律提供依据。

第三,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烈士保护工作中去。烈士褒扬事务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责任,不仅政府、军队和公安机关要积极负责,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做出贡献,如参加烈士陵园的公益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传承烈士精神,弘扬时代新风。同时,各级政府也要加大对烈士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更多人了解《烈士褒扬法》的重要意义,让烈士精神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弘扬。

最后,我们要不断提高烈士法治化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两个核心原则,我们必须自觉遵守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培养法治意识,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烈士保护工作中,我们要秉持尊重法律的精神,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烈士的荣誉和尊严,不容忽视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素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是实现烈士褒扬法更好实施的必由之路。

综上所述,烈士褒扬法的实施对于保护烈士的荣誉和尊严,弘扬烈士精神具有重大意义。我们深入学习和认识烈士褒扬法的精神内涵和基本内容,积极参与到烈士保护工作中,不断提高法治意识水平,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展烈士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自己的贡献。

某县烈士褒扬工作汇报

为科学、有序地开展辖区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秋冬季传染病防范应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2020年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安排如下:

我区有59所学校,均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的疫情报告人员,制定了应急处理预案和疫情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开展晨检、传染病登记制度,均有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学校建立有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课及学生体检,寄宿学校都能对学生宿舍、公共用品进行定期消毒处理。同时,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网络,加强疫情值班,及时审核疫情上报信息,做好疫情预测和预警。密切关注传染病疫情动态,确保及早发现疫情,科学处置,及时控制传染病流行。

一、具体措施:

1、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成立防控组织,明确责任分工,每项工作均由专人负责并清楚工作流程。

2、建立人员台帐。

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全面掌握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疫情防控期间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及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及时逐级上报并按程序就诊。

3、设置临时隔离点。

设置临时隔离室用于医学观察,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机构为学校提供医疗保障和技术支持。

4、构建防护设施。

购置、储备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所需口罩、消毒剂、手套等防疫物资,定时排查库存量,确保学校工作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口罩,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

5、体温监测登记。

学校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查并登记,多渠道及时了解学生及教职工健康状况。建立体溫检测点,加强门卫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实行严格检查,做好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岗上学,并及时就医。

6、做好消毒及防护。

生活场所要按有关规定定期消毒,消毒有登记记录,有专人负责;所有员工、体溫检测人员上班期间要全程配戴口罩,保持安全间隔距离;集体宿舍要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集体卫生间要设置洗手清毒设备,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7、规范疫情处置。

学校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发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及主管部门,并釆取隔离等措施。

8、开展健康教育。

收集新冠肺炎预防等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和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个别学校未完善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及消毒管理制度,对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访记录不全,未配备健康保健人员。

三、对学校疫情防控的建议:

1、搞好学校各类场所环境卫生,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特别是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

2、开展手部卫生教育,各类场所应配备洗手龙头及洗手液。学校校医室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

3、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提前掌握学生假期有无到过疫区,如到过疫区,还没返抚的,请其推迟返抚时间。如已返抚的,请其到隔离留验场所隔离自离开疫区14天。

4、积极加强与教育、工商等部门间沟通合作,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校园肺结核、流行性腮腺炎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辖区学校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对于发现的传染病疫情,与区教育局开展联合调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烈士陵园考核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们在、县政府和县民政局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深入贯彻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及县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单位实际,以“褒扬烈士精神,启迪教育后人”为工作宗旨,以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为契机,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不断拓宽爱国主义教育的新路子,巩固和提高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知名度,扩大了教育基地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今年,我单位被民政部、省民政厅命名为“行风评议示范单位”,被国家发改委命名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一、进行多形式、多方位宣传,提高教育基地的知名度。

今年,我们坚持发挥自身优势,转变观念,更新思路,

走出了坐等参观,依靠上级给钱、给项目、给优惠政策的老路子,不断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今年以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活动:

1、抓好宣传促销,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分别通过陕西电视台、西安电视台“快乐旅游”栏目、宝鸡电视台等,广泛宣传扶眉战役在全国解放战争中的伟大意义和烈士陵园的新貌、陵园看点及服务设施条件等。“七一”前夕,三秦网、《纵观秦韵》杂志、《宝鸡日报》等媒体都对扶眉战役的伟大意义和烈士陵园进行了多次报道;同时,我们通过雪云广告公司,利用宝鸡市经二路上的广告宣传牌进行宣传,扩大扶眉战役烈士陵园的影响力和教育基地覆盖面。

2、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参加了宝鸡市旅游局组织的“两节一会”,通过散发旅游宣传册、旅游推介等活动,积极宣传,提高了烈士陵园的知名度。

3、及时整理编辑文字资料,积极组织讲解员和了解扶眉战役的有关人员走出去,对参加过扶眉战役老战士进行走访座谈,同时,深度挖掘扶眉战役文史资料,筹备出版以扶眉战役为主要内容的书籍《红色记忆》和《丰碑》,传承先烈精神,丰富宣传教育新亮点,宣传扶眉战役纪念馆,让更多的干部群众来纪念馆参观学习,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洗涤自己的灵魂、改造世界观。

通过抓旅游推介、媒体宣传、印刷资料等宣传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扩大了陵园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了烈士陵园的知名度。

二、优化环境,完善设施,做好接待,为游客打造优美舒心的参观旅游环境。

烈士陵园作为窗口单位,我们以打造优美舒心的'参观旅游环境为重点,结合县政府环境卫生整治和“五包促五化”工作,继续加强环境优化、美化,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为参观人员提供一个舒心美好的旅游氛围。

1、继续抓好陵园绿化,营造优美环境。春节过后,我们对烈士墓区的枯草进行了修剪,同时,我们及时购买红枫、玉兰、塔柏等苗木,对冬季冻死的苗木进行更换,组织职工浇水管护,对去年栽植的苗木进行了全面灌溉,保证了苗木花卉成活,经过大家的精心管护,陵园的树木草坪保持常绿,花卉四季常开,陵园面貌焕然一新,受到了参观人员的好评。

2、全力以赴办好“清明节”悼念活动。每年的“清明节”扫墓活动是我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县上考核的重点,首先要集中力量做好悼念大会的准备工作,在时间紧、人员少的情况下,我们周末加班加点,主要对墓碑的字迹重新临摹,抓好清除杂草、环境美化、卫生保洁、内部维护等各项工作;其次,组织好各中小学学生分期分批搞好扫墓活动,利用“清明节”悼念活动,对广大干部群众、青少年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在县民政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清明节悼念活动有声有色、庄严肃穆、安全有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今年是建党90周年,抓好日常接待工作。根据参观人员多、接待任务重的情况下,我们加强值班,让参观人员能及时入园,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接待礼仪培训,做好接待工作,让参观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用实际行动树立烈士陵园窗口单位的形象。今年共接待参观单位289家,22000余人。同时,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庆祝建党90周年红歌演唱会,虽然单位人员少,“七一”前夕比较忙,但是我们团结一致,晚上加班加点排练,贵在参与,演出后得到了大家的好评。

4、结合县上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烈士陵园作为眉县的窗口单位,积极响应,进一步美化、绿化、优化旅游环境。集中对办公室、楼道、卫生间、院落、草坪等处进行了清扫保洁;对卫生间的门和办公楼窗户防护网重新进行了油漆粉刷,清洗了窗纱,更换门牌、禁烟标志牌、节约用水牌、讲究卫生标志牌等,积极开展除“四害”及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在食堂、草坪悬挂投放了灭蚊器、粘鼠板、毒饵盒,落水管加装了防鼠网;对院内草坪、树木花卉及各办公室盆花进行修剪、养护及病虫害防治,烈士陵园面貌焕然一新。

三、积极争取申报项目,以项目为引领,完善基础设施。

1、今年,我们抓住机遇,重新核报了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二期项目建设方案,我单位领导同局领导在第一时间,联系县发展改革计划局领导一起赴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对接扶眉战役烈士陵园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省发改委上报到国家发改委。同时,我们年初还申报了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已经争取到省民政厅资金90万元,现已全部到位。

2、结合县政府发展旅游的总体思路,把扶眉战役烈士陵园打造成为全国著名、陕西一流的aaaa级红色旅游景区,我们积极联系规划设计公司,协商作旅游规划事宜,初步规划思路已经完成。按照县政府的规划,我们申报的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需要按照aaaa级景区进行高标准规划设计,另行选址搬迁实施,目前正在与四川成都建川博物馆积极联系,信函和资料已经邮寄,等待回信。

3、积极协调总装备部赠送飞机事宜,地点已落实在甘肃武威,等待部队考察存放环境。还针对兰州军区的10个“一百万工程”援建计划,积极与县人武部联系协调,并制定了初步援建方案。

四、强化内部管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综合建设有成效;

1、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日常考勤考核和安全值班与实绩相结合的制度,把日常出勤、安全值班、工作任务作为考核重点,并把考核结果与年终考评、年终岗位责任制奖金和奖励性津贴挂钩,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性;同时结合省级文明卫生单位、aa级旅游景区的要求,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卫生保洁及游客接待工作,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让每一个干部职工职责清楚,任务明确,使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工作人员树立以园为家的思想,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教育干部职工淡泊名利,脚踏实地的认真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切实做好全园的各项工作,树立烈士陵园的新形象。

3、加强学习是提高-干部职工素质的根本途径,在新形式下,加强学习就是重在学习,贵在领会,认真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县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与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脚踏实地的干好本职工作,我们每个周五下午为固定学习时间,要求大家在学习的同时,记好学习笔记,鼓励大家学习各方面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加快知识更新步伐,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在全单位形成一种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

4、强化管理、挖掘史料,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提高教育基地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我单位定期组织多层次、多种类的培训,加强思想教育,重视深化专业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文物史料是基地存在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基础条件。通过走访参加扶眉战役的武功县老战士袁积贵,收藏了当年用过的水壶,通过对馆藏文物史料内涵的深刻提炼,给未成年人以思想的启迪、心灵的震撼和精神的激励。

五、按照、县政府部署,认真开展“五包促五化”各项工作。

、县政府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单位按照县上的安排包抓了常兴村七组,单位领导及时深入到所包抓村组,积极开展“访民情、解民忧、破难点、谋发展、促和-谐”的调研活动。一是认真召开村两委班子会、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广泛宣传县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开展一系列的互动宣传活动。二是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组织群众实施清理柴堆、杂物堆、草堆、粪堆、土堆、垃圾堆的“六清”活动,基本实现了路净、村级容貌净。三是协助该村认真制定了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产业发展规划、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预案、民生保障工作计划和今年三个月重点工作进度表。

六、整合资源、开拓创新。

1、广泛发动,德育共建,我单位地处常兴镇,周边学校资源丰富,为了更好的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我单位主动与宝鸡文理学院、常兴中心小学、常兴中学协商共建,建立了德育共建基地,并举行了挂牌仪式。通过开展校外实践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对未成年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2、今年,我单位被国家文物局列入全国博物馆名录,同时,被陕西党史研究室命名为“党史教育基地”,并举行了挂牌仪式。

3、“七一”前夕,第二炮兵政治部把我单位作为“理想信念教育基地”,部队官兵三百余人在纪念碑前悼念革命先烈,宣誓揭牌,并参观了纪念馆。

2xx-xx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扩大爱国主义宣传力度,在请进来的基础上走出去,结合未成年人课外实践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2、加强扶眉战役烈士陵园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讲解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服务,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形成特色服务、品牌服务。

3、挖掘史料,扩充内涵,进一步增强宣传展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抓好旅游规划设计工作,及时制定出扶眉战役烈士陵园aaaa级景区提升规划。

5、组织人员给参加扶眉战役的老革命老战士发送信函,征集资料,如有重要资料愿意捐赠,我们将派专人上门拜访收集。

6、积极联系参加扶眉战役的原部队,上门拜访,搜集当年遗留的资料和纪念品。

7、继续做好所包抓村组的“五包促五化”工作,围绕打造“山水田园、创意眉县”这个中心,认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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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扬法心得体会

近日,我在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活动中,对烈士褒扬法有了更深刻的了解。烈士褒扬法是一种通过立法手段,对烈士英勇事迹进行表彰和传承的制度安排。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感烈士褒扬法的伟大和深刻内涵。以下我将就烈士褒扬法的实施效果、社会影响、教育意义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烈士褒扬法的实施在社会中产生了积极的效果。通过制定烈士褒扬法,使得对烈士事迹的传承更为有力,进一步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和民族自豪感。法律明确了对烈士的尊崇和保护,充分彰显了社会对英雄精神的推崇。这种推崇不仅仅体现在将烈士视为民族英雄,更体现在将其作为社会道德的楷模,在社会风气的培养和净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烈士褒扬法在社会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通过立法表彰烈士,增强了人们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感。烈士的事迹不仅是个体的英勇和牺牲,更是整个民族的骄傲和自豪。这种表彰和传承的制度安排,使得我们能够从中汲取勇气和力量,更好地追求自己的理想和目标。另一方面,在社会道德建设中,烈士褒扬法的影响力也越来越显著。通过肯定和宣扬烈士的精神品质,引导人们向善向上的方向发展,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

再次,烈士褒扬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具有积极意义。烈士褒扬法的宣传和落地实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引导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烈士的事迹体现了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这些正面的价值观念通过烈士褒扬法的宣传传递给人们,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同时,通过对烈士的教育和宣传,也提高了人们对烈士精神的认同和追求,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化和外化。

然而,烈士褒扬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对于部分未表彰的英雄烈士来说,他们所做出的贡献和牺牲可能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尊崇。这可能会对一些英勇事迹的后续传承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一些英勇事迹被遗忘。其次,在烈士褒扬法的宣传和落实过程中,可能存在着重奖重罚的倾向。这可能会造成一些人为的烈士褒扬现象,导致烈士褒扬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综上所述,烈士褒扬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通过对烈士的表彰和传承,增强了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民族自豪感。烈士的精神品质和事迹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警惕一些问题的存在,予以及时纠正和改进。只有不断完善烈士褒扬法,才能更好地弘扬烈士精神,引领社会向着更加美好的未来发展。

某县烈士褒扬工作汇报

一、继续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截止10月,全市进一步完善了疾病防治、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紧急救援四大体系和市、镇(乡、街)、村(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了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网上直报,提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处置能力。

二、切实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民生工程为契机,以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全面落实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防控工作;全面推行结核病防治政策,继续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加强疫情监测,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认真组织麻疹、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重点呼吸道感染疾病疫情监测和主动搜索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有效控制了疫情传播流行。

三、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项目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为基础,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总计达506815人,参合率达95.33%,已覆盖全市农村居民95%以上,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居民看病就医和因病致贫问题。

四、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认真组织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开展全市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任务,加强了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加强市直医院、乡镇卫生院产儿科建设,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管理。加快社区卫生发展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市—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得到发展,为城镇居民提供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康复、基本医疗”六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大力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全面开展了卫生监督行动;继续推进食品量化分级管理;依法对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管理等进行执法检查;与教育部门联合大力整治学校周边饮食卫生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组织了春节、“五一”黄金周及全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打击“两非”行动。今年1~10月份,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830人次,出动车辆218辆次,检查各类医疗机构537家次。其中警告92家次,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97家次,立案查处79起,罚款24.75万元,取缔无证诊所64家(户),没收非法行医的药品64箱(件)、医疗器械261件,查处群众投诉案件33件,其中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件5件,查处违法组织义诊活动6起,查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并责令改正2件。10月17日,我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将以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中罚没的伪劣、过期失效的药品177箱予以集中销毁。认真组织采供血机构执法检查,确保血液安全。

六、加大卫生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继续实施医疗机构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药品集中投标采购工作,建立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规范合理用药行为;实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岗位责任,严格诊疗规程,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优化就医环境,强化医疗安全,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积极开展卫生下乡活动,今年1-10月,卫生局组织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共17次,接待群众义诊咨询12653人次,免费发放药品约1.6万元,发放防病宣传单(册)2万多份。大力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进一步开展卫生支农工作,积极实施市直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及对口支援闽北山区乡镇卫生院活动。

谈认识摆问题找差距抓整改订措施促提高,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卫生行业形象改变,强化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继续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全省第五批第六批药品集中招标(跟标)采购工作,从源头上控制价格虚高,减轻群众负担,减少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加大投入,添置医疗设备和美化绿化环境,实行院长“接待日”活动,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医疗咨询制度合理用药监督制度院务公开制度医生外出会诊制度医疗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行风评议制度等,规范就医便民程序,方便了群众的就医需求,切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医院为他们提供了周到便捷的服务,促进了我市卫生行业作风的好转。

烈士褒扬法心得体会

烈士褒扬法,作为保护烈士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我通过研读和学习烈士褒扬法条款的内容,深切感受到这项法律的伟大意义和特殊价值。在这个过程中,我对烈士褒扬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体会到其对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推动作用。下面将从五个方面来谈谈我对烈士褒扬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烈士褒扬法让每一个烈士的付出得到了合理的尊重和保护。烈士褒扬法严禁侵犯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等权益,这样便有效保护了烈士的个人权益。同时,烈士褒扬法规定,对于侵权者,将进行法律追究和惩罚。这给了烈士家庭以及公众一个维护烈士尊严的法律武器,有效保障了烈士的名誉和利益。

其次,烈士褒扬法强化了社会对烈士精神的认同和传承。烈士褒扬法要求社会各界大力宣传烈士事迹,提高社会公众对烈士的尊崇和敬仰。这样,烈士精神就能够更好地传承下去,并能深入人心,激励和鼓舞更多的人为国家和人民奉献自己的力量。正因为有了这样一部法律的保护,烈士的精神才能够代代相传,激发出更多人的爱国之情。

第三,烈士褒扬法在媒体宣传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烈士褒扬法规定,各类媒体应加大对烈士事迹的报道,尤其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烈士的宣传,使更多人了解他们的付出和英勇事迹。这对于广大群众来说,是一种激励和鞭策,能够激发他们的爱国情感,增强他们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国家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烈士褒扬法践行了法治精神,起到了明确法律红线的作用。烈士褒扬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利用和篡改烈士事迹,不得为商业目的捏造虚假烈士故事,不得侮辱和诋毁烈士。这是对法律底线的明确划定,为烈士事迹的真实展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它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人们意识到维护烈士权益的法规和规定应得到严格遵守。

最后,烈士褒扬法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提供了实施路径。烈士褒扬法规定,要加强对烈士先进事迹的宣传教育,将其纳入国家教育体系和教材中,广泛普及和传播烈士精神。这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途径。通过学习烈士事迹,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谛,进一步增强对社会主义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总之,烈士褒扬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保护了烈士的尊严和权益,弘扬了烈士精神,强化了社会对烈士的认同和传承,构筑了法治宣传的平台。通过学习和了解这项法律,我深切感受到了它对我国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推动作用。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应当从自身做起,尊重烈士,发扬烈士精神,传承烈士的爱国情怀,为实现中国梦不断努力奋斗!

某县烈士褒扬工作汇报

“表扬”它是一种法律行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核实和实施。表彰令是国民政府依法对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进行表彰的官方公告。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改造烈士纪念建筑物,强化散葬烈士墓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辖区内散葬烈士墓的维修、保护和集中迁移。泊头市原有泊头和交河两个烈士陵园。泊头烈士陵园始建于1951年,占地面积11亩,建筑面积400㎡,园内有烈士纪念亭1个,烈士纪念碑1个,有2个烈士纪念馆,其中安放烈士骨灰盒7个,有烈士墓地51座;交河烈士陵园始建于1956年,占地面积17.8亩,建筑面积100㎡,园内有烈士纪念馆1个,安放烈士骨灰盒子10个,有烈士墓地308座,牌位308个。这两个烈士陵园由于修建的时间较早,从布局、结构、面积、功能等各方面已经渐渐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此,决定泊头和交河烈士陵园合并。2010年我市重新迁建了烈士陵园和修缮富镇烈士塔,使烈士纪念设施焕然一新。

1、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情况:

我市新建烈士陵园坐落在泊头市西部七乡镇中心的交河镇,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陵园共投资488万元,占地9990平方米。建有12米高烈士纪念碑一座,高7.5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纪念馆一所,720平方米的骨灰堂一座,以王桥、沙文起等为代表的烈士墓389个,办公用房8间。整个陵园布局规划有序,庄严肃穆。

新陵园建成完工后,我们又积极做好陵园内及周边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为把烈士陵园建成褒扬烈士的精品和爱国主义教育重要基地,使之成为当地园林建设的亮点和红色文化品牌,我们聘请专业人员对纪念馆展厅进行了设计,同时积极组织人员搜集历史资料,动员烈士生前的战友、亲朋,积极提供烈士的遗像、遗物和英雄事迹。新烈士陵园整体建设大气厚重,内部设计科学合理,设施布置形式新颖、历史文献资料、文物实物收集全面详实,完整记录了泊头市的革命斗争史,集中反映了革命战争时期革命烈士曾经在此生活战斗过的生动场景。

富镇烈士塔座落于富镇,始建于1948年,占地1560平方米。建有19.8米高烈士纪念塔一座,塔身分三层,共计有烈士姓名247人。因年久失修,2012年我们重新维修维护,重建了办公用房和展馆,使富镇烈士塔的面貌焕然一新。

2、散葬烈士墓迁建情况:

目前我市有零散烈士墓224座,其中现已迁移115座,花费资金57.5万元;就地维护109座,花费资金33万元;有家属看管51座。

(二)项目工程在选址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和验收等方面都是按正规合法程序进行的。

(三)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已列支到位。

(四)截止目前,我市还未发现漏报烈士墓及纪念设施的情况。

(五)保护管理机制的机构编制、经费保障以及委托保护管理的协议签订等情况已合理有效的落实到位。

一、开展烈士寻亲活动。一是通过在今日头条、当地线上线下媒体发布消息的方式,发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为43位无亲烈士寻亲,目前还未收到寻亲线索。二是帮助安葬在成都市高新区的彭继明烈士寻找到亲人。4月20日成都市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为彭继明烈士寻找亲属的消息。大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0年4月21发现了彭继明烈士的寻亲消息,通过多方寻找,终于确认彭继明烈士亲属就在马场镇水落洞村五组,随即将这一信息反馈给成都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当天收到成都市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彭继明烈士寻亲的来函。6月17日,在大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人员陪同下,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人员到马场镇水落洞村五组,走访慰问彭继明烈士亲属。

二、寻访零星烈士陵墓。6月份以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各乡(镇、街道)寻访烈士陵墓,在烈士亲属或相关知情人的带领下,共寻访到5处零星烈士陵墓。6月5日,在大方县慕俄格街道陡坡村电视塔下面的山坡上搜寻到彭新明烈士陵墓。6月6日,在大方县星宿乡松树村搜寻到童德明烈士陵墓。6月8日,在大方县黄泥塘镇天堂村团结组搜寻到王振健烈士陵墓,在理化乡营盘村搜寻到张致君烈士陵墓。6月9日,在大方县绿塘乡高峰村搜寻到陈福林烈士墓。

三、摸清褒扬纪念底数。一是摸清革命纪念设施基本情况。4月中旬,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班子成员带队到大方县大海坝烈士陵园、大方县东关乡将军山烈士纪念碑、大方县八堡乡新开红军坟、大方县猫场战役革命纪念园排查基本情况,发现各处纪念设施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纪念设施有破损、碑文字体不清、无人管护或管护不力等方面。二是摸清烈士基本情况。目前,大方共有烈士256个,已完成烈士英名录编撰,其中零星安葬、骨灰盒临时存放烈士骨灰的共计28个。

四、对照问题落实措施。一是实施大海坝森林公园提升改造工程,将烈士陵园提升改造作为大海坝森林公园捆绑建设重要内容,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城投公司具体建设,规划设计已完成,近期将进场施工。二是把其他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纳入长征文化公园建设范畴,修缮现有纪念设施,完善各项配套设施。三是常态化进行日常管护,大海坝烈士陵园聘请3名保洁进行日常管护,其他烈士纪念设施,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就近安排公益性岗位护洁员进行长期管护。四是部署烈士陵墓搬迁及修缮工作。完善搬迁及修缮工作方案,列出清单,逐一落实个性化工作措施。目前,需要修缮的有8处,需要安葬或搬迁的有18处。

兴国是著名的苏区模范县、将军县、红军县、烈士县。苏区时期,全县23万人口中参军参战的就达9.3万人,为国捐躯的烈士5万多名,其中有姓名可考的烈士23179名,牺牲在长征途中的烈士12038人,烈士之多居全国各县之首,占全国烈士总数的六十分之一、全省烈士的十分之一。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苏区精神是兴国人民的优良传统,也是激励我们砥砺前行的强大动力。近年来,我县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做好烈士褒扬纪念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了缅怀英烈、关爱英烈、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和良好风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高度重视,完善纪念设施建设。兴国历届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传承红色基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弘扬苏区精神这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成立了烈士纪念褒扬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纪念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退役军人事务、文广、财政等相关部门职责,优化了烈士纪念设施顶层规划设计,定期研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强化项目推进。强化资金保障,先后投资1.2亿元,高标准打造提升了“兴国县革命烈士陵园”,获批国务院“第三批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打造了“兴国县散葬烈士墓园”,集中安葬烈士墓碑10272座,为缅怀先烈遗志、传承红色基因提供了依托;在良村镇、兴莲乡等乡镇兴建了一批烈士纪念设施,都成为了当地群众褒扬纪念烈士的场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目前,正在广西筹建模范兴国亭,纪念湘江战役新圩阻击战中的兴国籍烈士。同时,积极推动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成立管理维护机构和健全管理专业队伍,对全县各地原有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常态化保养和维护,有力提升了纪念设施管理水平;大力开展讲解员培训,特别是在实验小学、红军子弟小学培养了一批批“闪闪红星”红色文化“小小讲解员”,免费在革命烈士陵园、散葬烈士墓园等纪念设施为干部群众讲解先烈故事,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每年到革命烈士陵园、散葬烈士墓园开展纪念活动人数达8万人次以上。

2.精心组织,大力开展纪念活动。“褒扬烈士,教育群众”是烈士纪念设施的主体功能,我县以革命烈士陵园、散葬烈士墓园为轴心,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弘扬烈士精神活动。每年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带头,精心组织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纪念革命烈士的活动,并定期走访烈士遗属,把党的温暖和关怀送到他们心里。今年由县领导带队,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了为军属、烈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活动,在春节、清明节、“八一”建军节、烈士纪念日、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开展了烈士遗属走访慰问和烈士纪念活动。特别是正值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县四套班子领导积极开展了走访慰问烈士遗属和发放“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活动,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先烈精神进一步得到弘扬,极大激发了干部群众爱党爱国的热情。同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组织广大学生、青年、干部、职工和部队官兵到烈士陵园植树、栽花草,使纪念革命烈士活动既庄严隆重、又热烈生动,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通过开展向革命烈士敬献鲜花、重温入党誓言、演讲等活动,广大市民瞻仰英雄烈士的丰功伟绩,接受了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了历史责任感和民族使命感。

3.强化举措,充分落实优待政策。严格落实《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各项规定,依规依法保障烈士遗属合法权益。通过建立烈士遗属优待对象档案,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并及时足额发放优待抚恤资金。同时积极协调解决烈士后代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等问题,在资助参合参保、关爱烈士后代子女入学、扶持就业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照顾。近年来,全县解决了458名烈士遗属的住房问题,536名烈士后代的入学工作问题,为1098名烈士遗属报销医疗补助465.85万元。特别是自2012年秋季起在我县在赣州市范围内率先实施了“红军后代贫困学子及孤儿特困生关爱工程”,每年由约800名副科级干部与之结对帮扶,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截止目前,已投入资金2300多万元,累计受惠红军后代贫困学生5718名。同时,筹资7000万元兴建了兴国县红军子弟小学,让红军直系后代及贫困儿童充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4.创新形式,大力弘扬先烈精神。一是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各大媒体有清明节和烈士纪念日期间开展的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每年我县在各类报刊刊登的弘扬英雄烈士的新闻报道都会有50余篇,电视报道近30次。倡导人们通过各种途径缅怀先烈,特别是创新运用兴国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打造了网络上下一体化烈士纪念平台,广大干部群众纷纷参与,先烈精神得到大力弘扬。二是编排剧目引导。以十送红军为主线、李才莲烈士遗孀的英雄事迹为主体编排了《老镜子》等群众喜爱的“兴国山歌”剧广泛演唱,并获得江西省第十届玉茗花艺术节优秀剧目奖最高荣誉。支持拍摄以江善忠烈士为原型的微电影《万万年》,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掀起了学习热潮。三是开展教育培训。突出红色旅游资源的教育作用,提升打造苏区教育培训研学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军工文化军民融合基地(官田中央兵工厂旧址)、苏区干部好作风纪念园、长冈乡调查纪念馆等红色文化旅游景区,加强与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瑞金干部学院等合作,挂牌成立了中国兵器集团党校、井冈山干部学院现场教学点,开发了“将军梦研学情”“重温红色记忆,追寻红色足迹”等精品课程,让先烈事迹和先烈精神在干部“研修”和学生“研学”中得到了大力弘扬。

一是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经费紧缺。虽然《江西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纪念设施保护所需经费负责部门的问题,但由于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维护费用来源单一,自身财力有限,对庞大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维护经费仅靠财政拨款难以保障。

二是散葬烈士墓园建设、管护不到位。由于当初规划所限,目前墓园建设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差较大,现阶段烈士墓仅10272座,而兴国姓名可考的烈士达23179名,近年来部分烈士遗属要求入园迁葬烈士的诉求强烈。同时,散葬烈士墓园建设完成后,偶尔会有墓碑受损、花木遭破坏的现象发生,影响了烈士墓形象。

三是烈士事迹的挖掘力度还不够。全县烈士数量居全国之首,很多烈士无名可考,烈士牺牲分布较广,受地域、年代和经费限制,烈士事迹挖掘较为欠缺,如湘江战役中的事迹在广西宣讲,但本县在湘江战役中牺牲的烈士事迹较少。

一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随着近几年我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数量的增多,民间自发团体、个人、烈士遗属自行祭扫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因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要求也越来越高,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国家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明确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修建维护、举办纪念活动、寻找遗迹遗物等工作的资金来源,但依靠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拨款,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保障较薄弱。建议上级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基层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护的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纪念设施的功能。

二是强化管理队伍建设。烈士纪念设施大部分都是开放型、公益性的,如果没有必要的管理保护,很容易造成损坏。为了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有利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应努力引进高素质管理维护人才,建章立制,落实责任,有效保护和提高烈士纪念设施的使用效应。

三是加大先烈事迹挖掘力度。创新方式方法,通过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部分街道、广场、公园或者教育机构等可以用英雄烈士的名字来命名、将英雄烈士的名字永久登入其所在部门或者家乡名人录、对有突出贡献的英雄烈士可以在其家乡设立纪念日等方式来扩大英雄烈士的知名度。其次,通过拍摄微电影、撰写红色故事、朗读红色故事等方式褒扬纪念烈士,如我县纪念江善忠烈士的《万万年》,纪念李才莲烈士的《老镜子》,纪念李美群烈士的《马前托孤》等就是很好的例子。此外,加强与党史部门、兄弟单位的沟通联系,注重挖掘兴国丰富的红色资源,弘扬兴国烈士事迹,提炼兴国烈士精神,编写宣讲烈士故事,让烈士精神在干部群众中得到进一步弘扬。

1.高度重视,完善纪念设施建设。兴国历届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传承红色基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弘扬苏区精神这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成立了烈士纪念褒扬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纪念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退役军人事务、文广、财政等相关部门职责,优化了烈士纪念设施顶层规划设计,定期研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强化项目推进。强化资金保障,先后投资1.2亿元,高标准打造提升了“兴国县革命烈士陵园”,获批国务院“第三批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打造了“兴国县散葬烈士墓园”,集中安葬烈士墓碑10272座,为缅怀先烈遗志、传承红色基因提供了依托;在良村镇、兴莲乡等乡镇兴建了一批烈士纪念设施,都成为了当地群众褒扬纪念烈士的场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目前,正在广西筹建模范兴国亭,纪念湘江战役新圩阻击战中的兴国籍烈士。同时,积极推动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成立管理维护机构和健全管理专业队伍,对全县各地原有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常态化保养和维护,有力提升了纪念设施管理水平;大力开展讲解员培训,特别是在实验小学、红军子弟小学培养了一批批“闪闪红星”红色文化“小小讲解员”,免费在革命烈士陵园、散葬烈士墓园等纪念设施为干部群众讲解先烈故事,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每年到革命烈士陵园、散葬烈士墓园开展纪念活动人数达8万人次以上。

2.精心组织,大力开展纪念活动。“褒扬烈士,教育群众”是烈士纪念设施的主体功能,我县以革命烈士陵园、散葬烈士墓园为轴心,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弘扬烈士精神活动。每年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带头,精心组织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纪念革命烈士的活动,并定期走访烈士遗属,把党的温暖和关怀送到他们心里。今年由县领导带队,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了为军属、烈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活动,在春节、清明节、“八一”建军节、烈士纪念日、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开展了烈士遗属走访慰问和烈士纪念活动。特别是正值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县四套班子领导积极开展了走访慰问烈士遗属和发放“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活动,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先烈精神进一步得到弘扬,极大激发了干部群众爱党爱国的热情。同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组织广大学生、青年、干部、职工和部队官兵到烈士陵园植树、栽花草,使纪念革命烈士活动既庄严隆重、又热烈生动,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通过开展向革命烈士敬献鲜花、重温入党誓言、演讲等活动,广大市民瞻仰英雄烈士的丰功伟绩,接受了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了历史责任感和民族使命感。

3.强化举措,充分落实优待政策。严格落实《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各项规定,依规依法保障烈士遗属合法权益。通过建立烈士遗属优待对象档案,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并及时足额发放优待抚恤资金。同时积极协调解决烈士后代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等问题,在资助参合参保、关爱烈士后代子女入学、扶持就业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照顾。近年来,全县解决了458名烈士遗属的住房问题,536名烈士后代的入学工作问题,为1098名烈士遗属报销医疗补助465.85万元。特别是自2012年秋季起在我县在赣州市范围内率先实施了“红军后代贫困学子及孤儿特困生关爱工程”,每年由约800名副科级干部与之结对帮扶,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截止目前,已投入资金2300多万元,累计受惠红军后代贫困学生5718名。同时,筹资7000万元兴建了兴国县红军子弟小学,让红军直系后代及贫困儿童充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4.创新形式,大力弘扬先烈精神。一是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各大媒体有清明节和烈士纪念日期间开展的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每年我县在各类报刊刊登的弘扬英雄烈士的新闻报道都会有50余篇,电视报道近30次。倡导人们通过各种途径缅怀先烈,特别是创新运用兴国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打造了网络上下一体化烈士纪念平台,广大干部群众纷纷参与,先烈精神得到大力弘扬。二是编排剧目引导。以十送红军为主线、李才莲烈士遗孀的英雄事迹为主体编排了《老镜子》等群众喜爱的“兴国山歌”剧广泛演唱,并获得江西省第十届玉茗花艺术节优秀剧目奖最高荣誉。支持拍摄以江善忠烈士为原型的微电影《万万年》,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掀起了学习热潮。三是开展教育培训。突出红色旅游资源的教育作用,提升打造苏区教育培训研学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军工文化军民融合基地(官田中央兵工厂旧址)、苏区干部好作风纪念园、长冈乡调查纪念馆等红色文化旅游景区,加强与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瑞金干部学院等合作,挂牌成立了中国兵器集团党校、井冈山干部学院现场教学点,开发了“将军梦研学情”“重温红色记忆,追寻红色足迹”等精品课程,让先烈事迹和先烈精神在干部“研修”和学生“研学”中得到了大力弘扬。

一是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经费紧缺。虽然《江西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纪念设施保护所需经费负责部门的问题,但由于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维护费用来源单一,自身财力有限,对庞大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维护经费仅靠财政拨款难以保障。

二是散葬烈士墓园建设、管护不到位。由于当初规划所限,目前墓园建设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差较大,现阶段烈士墓仅10272座,而兴国姓名可考的烈士达23179名,近年来部分烈士遗属要求入园迁葬烈士的诉求强烈。同时,散葬烈士墓园建设完成后,偶尔会有墓碑受损、花木遭破坏的现象发生,影响了烈士墓形象。

三是烈士事迹的挖掘力度还不够。全县烈士数量居全国之首,很多烈士无名可考,烈士牺牲分布较广,受地域、年代和经费限制,烈士事迹挖掘较为欠缺,如湘江战役中的事迹在广西宣讲,但本县在湘江战役中牺牲的烈士事迹较少。

一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随着近几年我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数量的增多,民间自发团体、个人、烈士遗属自行祭扫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因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要求也越来越高,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国家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明确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修建维护、举办纪念活动、寻找遗迹遗物等工作的资金来源,但依靠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拨款,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保障较薄弱。建议上级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基层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护的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纪念设施的功能。

二是强化管理队伍建设。烈士纪念设施大部分都是开放型、公益性的,如果没有必要的管理保护,很容易造成损坏。为了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有利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应努力引进高素质管理维护人才,建章立制,落实责任,有效保护和提高烈士纪念设施的使用效应。

三是加大先烈事迹挖掘力度。创新方式方法,通过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部分街道、广场、公园或者教育机构等可以用英雄烈士的名字来命名、将英雄烈士的名字永久登入其所在部门或者家乡名人录、对有突出贡献的英雄烈士可以在其家乡设立纪念日等方式来扩大英雄烈士的知名度。其次,通过拍摄微电影、撰写红色故事、朗读红色故事等方式褒扬纪念烈士,如我县纪念江善忠烈士的《万万年》,纪念李才莲烈士的《老镜子》,纪念李美群烈士的《马前托孤》等就是很好的例子。此外,加强与党史部门、兄弟单位的沟通联系,注重挖掘兴国丰富的红色资源,弘扬兴国烈士事迹,提炼兴国烈士精神,编写宣讲烈士故事,让烈士精神在干部群众中得到进一步弘扬。

我们xx县位于xx省东北部,地处xxx三省交界处,总人口109万,是中国革命的发祥地之一、诞生工农红军的摇篮之一,曾发生过xx起义、xx惨案等重大革命历史事件,先后有20多万xx儿女为革命事业英勇献身,其中登记在册烈士2.1万人,占xx省烈士总数的五分之一,先后走出了xx\xx等65位共和国将军和xx\xx等100多位省部级干部,是全国著名的老区县、将军县,也是全省的优抚大县。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上级安排部署,通过强化活动开展,加强设施保护,倾情关怀烈属,激发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继承弘扬烈士精神,积极投身小康社会建设的奋斗热情,烈士褒扬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下面,我就相关工作情况作个简单汇报。

同时,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所有乡镇积极响应,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营造了全民缅怀先烈、不忘历史的浓厚烈士褒扬工作氛围。

让烈士有个良好的安息环境,使烈士遗属和广大群众的缅怀之情得以慰籍,是我们责无旁贷、无比光荣的任务。凭着对革命烈士的崇高敬意和深厚感情,我们以纪念设施保护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烈士褒扬平台的全面夯实。一是全面优化陵园设施环境。近年来,共投资6000多万元新建xx县烈士陵园,如今园内松苍柏翠,景色宜人,各项纪念设施规范齐全,集瞻仰、休闲于一体,成为展现xx形象和革命精神的一张闪亮名片。今年3月,民政部李立国部长一行亲临我县调研视察时,特意来到陵园参观,对陵园设施建设、管理等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今年10月,第三届xxx苏区论坛在我县举行,处于xx起义发起地的xx烈士陵园被确定为参观点之一,为此,我们投资220多万元完成陵园升级改造,并对烈士纪念馆进行了重新布展,得到了参加论坛人员的一致好评。二是全面完成零散烈士纪念碑、亭、塔保护。经过全面调查摸底,我县共有烈士纪念碑、亭、塔14处,我局优抚股派出专人与各相关乡镇多次来到现场勘查,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维修方案。所有施工现场,全部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合监督机制,确保了工程质量和进度,今年8月底,全部通过验收,共投入资金320万元。同时,为加强后续管理和保护,我局通过积极争取和多方协商,县政府计划今后每年对各处下拨1万元工作经费,由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对其实行专人管理。三是全面推进烈士遗骸集中安葬。为切实做好集中安葬工作,我们本着政府主导实施,家属自愿选择、节俭文明办理、尊重当地习惯的原则,在工作中,狠抓宣传发动、签订协议、施工建设、运输迁葬四个环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召开县、镇、村负责同志及烈士家属参加的促进会,与烈士家属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派出专车带部分烈士家属到县烈士陵园进行实地查看;投入资金270万元,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联合县住建、质监等部门对工程质量实施全程监督下,在xx烈士陵园新建散葬烈士集中安葬墓1000座,以确保集中安葬的需求。后由3名副局长带队分成3个工作调度小组,赴各乡镇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与家属、村、镇签订了三方协议,填写移交安葬手续等。在迁葬过程中,我局统一配置烈士遗骸安葬陶棺和墓碑,采取家属(或村委会)负责起骨,镇民政办统一运输,民政局给予一定补助,陵园接收安葬的办法,确保了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烈士起骨尊重当地风俗和家属意愿,烈士安葬邀请家属参加,安葬过程庄严肃穆、统一规范。截至今年10月底,已投入资金300万元集中安葬烈士遗骸812具。四是全面开展零散烈士墓就地保护。我局严格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尊重烈属意见,对全县范围内大多数零散烈士墓实行了就地保护。为确保烈士墓摸查数据的准确,在各乡镇上报数据后,今年上半年,我局组织专门队伍,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核查工作。由于我县地处山区,烈士墓有的散落在交通不便的村落、有的掩盖在深山老林之中,有时为了核查一处烈士墓,需要花整整一上午的时间,但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我局克服一切困难,全部到点核查,共查实要求就地保护的散葬烈士墓4897座,并于6月底,完成了全县包括计划实施集中安葬在内的,共计5709座零散烈士墓的数据上报工作。为确保就地保护工作规范统一、迅速落实到位,就地保护墓碑和集中安葬墓碑一样,规格、尺寸和质量严格统一,全部采取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并与全部家属签订就地保护协议,由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当地乡镇的全面监督下,先自行进行维修保护,我局验收合格后,再据实补助资金。目前,4897座零散烈士墓就地保护已全面完成,按每座4000元计算,共需下拨资金1960万元。

各位领导,近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相关单位紧密配合,我县烈士褒扬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但工作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主要是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方面资金缺口大:我县加义烈士陵园升级改造,零散烈士纪念碑、亭、塔维修,散葬烈士遗骸集中安葬,以及零散烈士墓就地保护,这四项工作全部完成需资金约3070万元,由于之前摸底工作难度较大等原因,第一次上报普查数据时,少报了近3000座散葬墓,致使省厅下拨资金目前还只到位1350万元,存在约1720万元的资金缺口。另外,由于我县地处xxx三省交界处,牺牲在外地的烈士人数较多,据初步统计和了解,其中已迁回我县境内的此类烈士散葬墓大约有1800余座,目前还未纳入保护范围,但其家属要求进行就地保护,如纳入保护,则还需资金约900余万元。

并同意我县通过积极做通家属的思想工作,对还未计划实施保护的所有零散烈士墓,全部实施集中安葬,这样有利于节约资金和土地,与当今提倡的殡葬改革精神相契合。我们后段一定会更加努力,确保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全面、尽快完成,进一步推动我县烈士褒扬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一)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改造烈士纪念建筑物,强化散葬烈士墓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辖区内散葬烈士墓的维修、保护和集中迁移。泊头市原有泊头和交河两个烈士陵园。泊头烈士陵园始建于1951年,占地面积11亩,建筑面积400㎡,园内有烈士纪念亭1个,烈士纪念碑1个,有2个烈士纪念馆,其中安放烈士骨灰盒7个,有烈士墓地51座;交河烈士陵园始建于1956年,占地面积17.8亩,建筑面积100㎡,园内有烈士纪念馆1个,安放烈士骨灰盒子10个,有烈士墓地308座,牌位308个。这两个烈士陵园由于修建的时间较早,从布局、结构、面积、功能等各方面已经渐渐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此,决定泊头和交河烈士陵园合并。2010年我市重新迁建了烈士陵园和修缮富镇烈士塔,使烈士纪念设施焕然一新。

我市新建烈士陵园坐落在泊头市西部七乡镇中心的交河镇,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陵园共投资488万元,占地9990平方米。建有12米高烈士纪念碑一座,高7.5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纪念馆一所,720平方米的骨灰堂一座,以王桥、沙文起等为代表的烈士墓389个,办公用房8间。整个陵园布局规划有序,庄严肃穆。

新陵园建成完工后,我们又积极做好陵园内及周边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为把烈士陵园建成褒扬烈士的精品和爱国主义教育重要基地,使之成为当地园林建设的亮点和红色文化品牌,我们聘请专业人员对纪念馆展厅进行了设计,同时积极组织人员搜集历史资料,动员烈士生前的战友、亲朋,积极提供烈士的遗像、遗物和英雄事迹。新烈士陵园整体建设大气厚重,内部设计科学合理,设施布置形式新颖、历史文献资料、文物实物收集全面详实,完整记录了泊头市的革命斗争史,集中反映了革命战争时期革命烈士曾经在此生活战斗过的生动场景。

富镇烈士塔座落于富镇,始建于1948年,占地1560平方米。建有19.8米高烈士纪念塔一座,塔身分三层,共计有烈士姓名247人。因年久失修,2012年我们重新维修维护,重建了办公用房和展馆,使富镇烈士塔的面貌焕然一新。

目前我市有零散烈士墓224座,其中现已迁移115座,花费资金57.5万元;就地维护109座,花费资金33万元;有家属看管51座。

(二)项目工程在选址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和验收等方面都是按正规合法程序进行的。

(三)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已列支到位。

(四)截止目前,我市还未发现漏报烈士墓及纪念设施的情况。

(五)保护管理机制的机构编制、经费保障以及委托保护管理的协议签订等情况已合理有效的落实到位。

褒扬纪念工作半年工作总结

xxxx年以来,在市、县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股室的配合支持下,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机制,发展老年福利事业,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提高孤儿养育水平,推进低保或困难家庭儿童各项免费手术,积极构建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以拓宽社会福利服务内容,加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现将xxxx年社会福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xxxx年“十项民生工程”和“19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分解要求。一是利用闲置资产建成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9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0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00%。二是在镇、东榆镇等8个乡镇为6900名失能和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三是在红光乡敬老院新增公办养老床位100张;在流坝乡龙泉颐养园新增民办养老床位100张,长赤镇中山寨休闲养生苑新增100张民办养老床位;玉湖怡养园新增100张民办养老床位;正直七彩幸福苑新增100张民办养老床位;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四是在光荣院、沙河镇敬老院、元潭乡敬老院、大河镇敬老院、赶场镇敬老院、镇敬老院,维修改造养老床位200张,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二、努力开展救助,实践慈善宗旨。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体现党和国家及社会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按照捐赠者意愿,县慈善总会在县开展xxxx年“慈善资助百名贫困大学生”活动,共发放万元,资助85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有效解决我县贫困大学生新生入学难问题,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实施科学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中的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

按照^v^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xxxx年]54号),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全年共救助孤儿213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25人,每人每月1130元,社会散居孤儿188人,每人每月678元,全年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万元。进一步规范健全了孤儿的档案。新增孤儿随时上报,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较好地改善了孤儿们的生活质量,保障了他们的生活权益。

四、规范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五、大力宣传提高人们慈善意识。

慈善总会自始至终把筹募善款作为慈善工作的着力点来抓,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积极运作,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全年共募集善款万元,接受爱心企业捐赠贝因美奶粉50件,完善慈善事业体系建设,搭建富裕阶层助弱扶困、回报社会平台,进一步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开展扶贫、助残、助学等慈善捐助活动,为实现贫有所济、困有所帮、残有所助目标贡献力量。

第二篇: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工作总结。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主要负责全县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社会组织等工作的具体承办和指导,负责指导县救助管理站、殡管所、婚姻登记等单位的业务办理和监管工作。xxxx年在市局精心指导和局党组、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现将xxxx年工作总结和xxxx年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收养登记。

1.坚持依法收养。严格按照《收养法》规范收养程序,坚持收养条件,确保收养登记工作无错办、漏办的情况发生。全年办理收养10件。

2.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收养档案管理,对所办理的收养登记档案分类妥善保管,对收养资料严格要求保密,为以后的档案查询提供便利。

(二)婚姻登记。

《烈士褒扬条例》明确规定了

国务院近日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今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条例同时规定,烈士的子女享受教育优待。

条例规定,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条例规定,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同时,根据条例,烈士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对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符合条件可享受定期补助作出规定。条例明确,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烈士褒扬条例》中还明确规定,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条例还对烈士子女享受教育优待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条例,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条例还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答: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对批烈情形、批烈机关等作了原则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烈士褒扬工作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迫切需要对《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烈士褒扬工作的实际需要。

答:根据新形势下烈士评定工作的实际需要,条例规定,对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以及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评定为烈士。同时,条例还对评定烈士的程序作了规定。

答:一是设立了统一标准的烈士褒扬金制度。《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没有规定这一制度。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二是统一了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待遇标准。实践中关于一次性抚恤待遇的做法是烈士生前有工资收入的按照本人工资标准、无工资收入的参照军队排职少尉军官的工资标准发给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各地、各部门普遍反映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不仅标准偏低,而且标准不统一,烈士遗属抚恤待遇差距过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待遇标准统一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个月的工资,无工资收入的,按照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三是规范了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现行条例对烈士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没有作出规定,实际做法是按照作战牺牲军人遗属的有关抚恤规定办理。鉴于烈士遗属的定期抚恤情况比较复杂,条例原则规定,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答:现行条例对烈士遗属的优待没有作出规定,现行实际做法是参照对军人烈士遗属的优待执行。条例在总结各地和有关行业优待烈士遗属经验的基础上,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了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是规定了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三是规定了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四是规定了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是规定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六是规定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老烈士遗属本人自愿的,可以在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烈士遗属。

某县烈士褒扬工作汇报

1.高度重视,完善纪念设施建设。兴国历届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传承红色基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弘扬苏区精神这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成立了烈士纪念褒扬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纪念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退役军人事务、文广、财政等相关部门职责,优化了烈士纪念设施顶层规划设计,定期研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强化项目推进。强化资金保障,先后投资1.2亿元,高标准打造提升了“兴国县革命烈士陵园”,获批国务院“第三批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打造了“兴国县散葬烈士墓园”,集中安葬烈士墓碑10272座,为缅怀先烈遗志、传承红色基因提供了依托;在良村镇、兴莲乡等乡镇兴建了一批烈士纪念设施,都成为了当地群众褒扬纪念烈士的场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目前,正在广西筹建模范兴国亭,纪念湘江战役新圩阻击战中的兴国籍烈士。同时,积极推动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成立管理维护机构和健全管理专业队伍,对全县各地原有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常态化保养和维护,有力提升了纪念设施管理水平;大力开展讲解员培训,特别是在实验小学、红军子弟小学培养了一批批“闪闪红星”红色文化“小小讲解员”,免费在革命烈士陵园、散葬烈士墓园等纪念设施为干部群众讲解先烈故事,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每年到革命烈士陵园、散葬烈士墓园开展纪念活动人数达8万人次以上。

2.精心组织,大力开展纪念活动。“褒扬烈士,教育群众”是烈士纪念设施的主体功能,我县以革命烈士陵园、散葬烈士墓园为轴心,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弘扬烈士精神活动。每年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带头,精心组织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纪念革命烈士的活动,并定期走访烈士遗属,把党的温暖和关怀送到他们心里。今年由县领导带队,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了为军属、烈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活动,在春节、清明节、“八一”建军节、烈士纪念日、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开展了烈士遗属走访慰问和烈士纪念活动。特别是正值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县四套班子领导积极开展了走访慰问烈士遗属和发放“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活动,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先烈精神进一步得到弘扬,极大激发了干部群众爱党爱国的热情。同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组织广大学生、青年、干部、职工和部队官兵到烈士陵园植树、栽花草,使纪念革命烈士活动既庄严隆重、又热烈生动,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通过开展向革命烈士敬献鲜花、重温入党誓言、演讲等活动,广大市民瞻仰英雄烈士的丰功伟绩,接受了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了历史责任感和民族使命感。

3.强化举措,充分落实优待政策。严格落实《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各项规定,依规依法保障烈士遗属合法权益。通过建立烈士遗属优待对象档案,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并及时足额发放优待抚恤资金。同时积极协调解决烈士后代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等问题,在资助参合参保、关爱烈士后代子女入学、扶持就业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照顾。近年来,全县解决了458名烈士遗属的住房问题,536名烈士后代的入学工作问题,为1098名烈士遗属报销医疗补助465.85万元。特别是自2012年秋季起在我县在赣州市范围内率先实施了“红军后代贫困学子及孤儿特困生关爱工程”,每年由约800名副科级干部与之结对帮扶,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截止目前,已投入资金2300多万元,累计受惠红军后代贫困学生5718名。同时,筹资7000万元兴建了兴国县红军子弟小学,让红军直系后代及贫困儿童充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4.创新形式,大力弘扬先烈精神。一是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各大媒体有清明节和烈士纪念日期间开展的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每年我县在各类报刊刊登的弘扬英雄烈士的新闻报道都会有50余篇,电视报道近30次。倡导人们通过各种途径缅怀先烈,特别是创新运用兴国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打造了网络上下一体化烈士纪念平台,广大干部群众纷纷参与,先烈精神得到大力弘扬。二是编排剧目引导。以十送红军为主线、李才莲烈士遗孀的英雄事迹为主体编排了《老镜子》等群众喜爱的“兴国山歌”剧广泛演唱,并获得江西省第十届玉茗花艺术节优秀剧目奖最高荣誉。支持拍摄以江善忠烈士为原型的微电影《万万年》,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掀起了学习热潮。三是开展教育培训。突出红色旅游资源的教育作用,提升打造苏区教育培训研学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军工文化军民融合基地(官田中央兵工厂旧址)、苏区干部好作风纪念园、长冈乡调查纪念馆等红色文化旅游景区,加强与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瑞金干部学院等合作,挂牌成立了中国兵器集团党校、井冈山干部学院现场教学点,开发了“将军梦研学情”“重温红色记忆,追寻红色足迹”等精品课程,让先烈事迹和先烈精神在干部“研修”和学生“研学”中得到了大力弘扬。

一是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经费紧缺。虽然《江西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纪念设施保护所需经费负责部门的问题,但由于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维护费用来源单一,自身财力有限,对庞大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维护经费仅靠财政拨款难以保障。

二是散葬烈士墓园建设、管护不到位。由于当初规划所限,目前墓园建设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差较大,现阶段烈士墓仅10272座,而兴国姓名可考的烈士达23179名,近年来部分烈士遗属要求入园迁葬烈士的诉求强烈。同时,散葬烈士墓园建设完成后,偶尔会有墓碑受损、花木遭破坏的现象发生,影响了烈士墓形象。

三是烈士事迹的挖掘力度还不够。全县烈士数量居全国之首,很多烈士无名可考,烈士牺牲分布较广,受地域、年代和经费限制,烈士事迹挖掘较为欠缺,如湘江战役中的事迹在广西宣讲,但本县在湘江战役中牺牲的烈士事迹较少。

一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随着近几年我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数量的增多,民间自发团体、个人、烈士遗属自行祭扫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因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要求也越来越高,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国家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明确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修建维护、举办纪念活动、寻找遗迹遗物等工作的资金来源,但依靠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拨款,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保障较薄弱。建议上级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基层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护的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纪念设施的功能。

二是强化管理队伍建设。烈士纪念设施大部分都是开放型、公益性的,如果没有必要的管理保护,很容易造成损坏。为了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有利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应努力引进高素质管理维护人才,建章立制,落实责任,有效保护和提高烈士纪念设施的使用效应。

三是加大先烈事迹挖掘力度。创新方式方法,通过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部分街道、广场、公园或者教育机构等可以用英雄烈士的名字来命名、将英雄烈士的名字永久登入其所在部门或者家乡名人录、对有突出贡献的英雄烈士可以在其家乡设立纪念日等方式来扩大英雄烈士的知名度。其次,通过拍摄微电影、撰写红色故事、朗读红色故事等方式褒扬纪念烈士,如我县纪念江善忠烈士的《万万年》,纪念李才莲烈士的《老镜子》,纪念李美群烈士的《马前托孤》等就是很好的例子。此外,加强与党史部门、兄弟单位的沟通联系,注重挖掘兴国丰富的红色资源,弘扬兴国烈士事迹,提炼兴国烈士精神,编写宣讲烈士故事,让烈士精神在干部群众中得到进一步弘扬。

某县烈士褒扬工作汇报

兴国是著名的苏区模范县、将军县、红军县、烈士县。苏区时期,全县23万人口中参军参战的就达9.3万人,为国捐躯的烈士5万多名,其中有姓名可考的烈士23179名,牺牲在长征途中的烈士12038人,烈士之多居全国各县之首,占全国烈士总数的六十分之一、全省烈士的十分之一。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苏区精神是兴国人民的优良传统,也是激励我们砥砺前行的强大动力。近年来,我县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做好烈士褒扬纪念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了缅怀英烈、关爱英烈、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和良好风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高度重视,完善纪念设施建设。兴国历届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传承红色基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弘扬苏区精神这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成立了烈士纪念褒扬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纪念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退役军人事务、文广、财政等相关部门职责,优化了烈士纪念设施顶层规划设计,定期研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强化项目推进。强化资金保障,先后投资1.2亿元,高标准打造提升了“兴国县革命烈士陵园”,获批国务院“第三批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打造了“兴国县散葬烈士墓园”,集中安葬烈士墓碑10272座,为缅怀先烈遗志、传承红色基因提供了依托;在良村镇、兴莲乡等乡镇兴建了一批烈士纪念设施,都成为了当地群众褒扬纪念烈士的场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目前,正在广西筹建模范兴国亭,纪念湘江战役新圩阻击战中的兴国籍烈士。同时,积极推动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成立管理维护机构和健全管理专业队伍,对全县各地原有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常态化保养和维护,有力提升了纪念设施管理水平;大力开展讲解员培训,特别是在实验小学、红军子弟小学培养了一批批“闪闪红星”红色文化“小小讲解员”,免费在革命烈士陵园、散葬烈士墓园等纪念设施为干部群众讲解先烈故事,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每年到革命烈士陵园、散葬烈士墓园开展纪念活动人数达8万人次以上。

2.精心组织,大力开展纪念活动。“褒扬烈士,教育群众”是烈士纪念设施的主体功能,我县以革命烈士陵园、散葬烈士墓园为轴心,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弘扬烈士精神活动。每年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带头,精心组织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纪念革命烈士的活动,并定期走访烈士遗属,把党的温暖和关怀送到他们心里。今年由县领导带队,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了为军属、烈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活动,在春节、清明节、“八一”建军节、烈士纪念日、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开展了烈士遗属走访慰问和烈士纪念活动。特别是正值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县四套班子领导积极开展了走访慰问烈士遗属和发放“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活动,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先烈精神进一步得到弘扬,极大激发了干部群众爱党爱国的热情。同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组织广大学生、青年、干部、职工和部队官兵到烈士陵园植树、栽花草,使纪念革命烈士活动既庄严隆重、又热烈生动,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通过开展向革命烈士敬献鲜花、重温入党誓言、演讲等活动,广大市民瞻仰英雄烈士的丰功伟绩,接受了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了历史责任感和民族使命感。

3.强化举措,充分落实优待政策。严格落实《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各项规定,依规依法保障烈士遗属合法权益。通过建立烈士遗属优待对象档案,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并及时足额发放优待抚恤资金。同时积极协调解决烈士后代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等问题,在资助参合参保、关爱烈士后代子女入学、扶持就业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照顾。近年来,全县解决了458名烈士遗属的住房问题,536名烈士后代的入学工作问题,为1098名烈士遗属报销医疗补助465.85万元。特别是自2012年秋季起在我县在赣州市范围内率先实施了“红军后代贫困学子及孤儿特困生关爱工程”,每年由约800名副科级干部与之结对帮扶,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截止目前,已投入资金2300多万元,累计受惠红军后代贫困学生5718名。同时,筹资7000万元兴建了兴国县红军子弟小学,让红军直系后代及贫困儿童充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4.创新形式,大力弘扬先烈精神。一是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各大媒体有清明节和烈士纪念日期间开展的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每年我县在各类报刊刊登的弘扬英雄烈士的新闻报道都会有50余篇,电视报道近30次。倡导人们通过各种途径缅怀先烈,特别是创新运用兴国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打造了网络上下一体化烈士纪念平台,广大干部群众纷纷参与,先烈精神得到大力弘扬。二是编排剧目引导。以十送红军为主线、李才莲烈士遗孀的英雄事迹为主体编排了《老镜子》等群众喜爱的“兴国山歌”剧广泛演唱,并获得江西省第十届玉茗花艺术节优秀剧目奖最高荣誉。支持拍摄以江善忠烈士为原型的微电影《万万年》,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掀起了学习热潮。三是开展教育培训。突出红色旅游资源的教育作用,提升打造苏区教育培训研学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军工文化军民融合基地(官田中央兵工厂旧址)、苏区干部好作风纪念园、长冈乡调查纪念馆等红色文化旅游景区,加强与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瑞金干部学院等合作,挂牌成立了中国兵器集团党校、井冈山干部学院现场教学点,开发了“将军梦研学情”“重温红色记忆,追寻红色足迹”等精品课程,让先烈事迹和先烈精神在干部“研修”和学生“研学”中得到了大力弘扬。

一是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经费紧缺。虽然《江西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纪念设施保护所需经费负责部门的问题,但由于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维护费用来源单一,自身财力有限,对庞大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维护经费仅靠财政拨款难以保障。

二是散葬烈士墓园建设、管护不到位。由于当初规划所限,目前墓园建设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差较大,现阶段烈士墓仅10272座,而兴国姓名可考的烈士达23179名,近年来部分烈士遗属要求入园迁葬烈士的诉求强烈。同时,散葬烈士墓园建设完成后,偶尔会有墓碑受损、花木遭破坏的现象发生,影响了烈士墓形象。

三是烈士事迹的挖掘力度还不够。全县烈士数量居全国之首,很多烈士无名可考,烈士牺牲分布较广,受地域、年代和经费限制,烈士事迹挖掘较为欠缺,如湘江战役中的事迹在广西宣讲,但本县在湘江战役中牺牲的烈士事迹较少。

一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随着近几年我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数量的增多,民间自发团体、个人、烈士遗属自行祭扫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因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要求也越来越高,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国家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明确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修建维护、举办纪念活动、寻找遗迹遗物等工作的资金来源,但依靠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拨款,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保障较薄弱。建议上级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基层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护的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纪念设施的功能。

二是强化管理队伍建设。烈士纪念设施大部分都是开放型、公益性的,如果没有必要的管理保护,很容易造成损坏。为了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有利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应努力引进高素质管理维护人才,建章立制,落实责任,有效保护和提高烈士纪念设施的使用效应。

三是加大先烈事迹挖掘力度。创新方式方法,通过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部分街道、广场、公园或者教育机构等可以用英雄烈士的名字来命名、将英雄烈士的名字永久登入其所在部门或者家乡名人录、对有突出贡献的英雄烈士可以在其家乡设立纪念日等方式来扩大英雄烈士的知名度。其次,通过拍摄微电影、撰写红色故事、朗读红色故事等方式褒扬纪念烈士,如我县纪念江善忠烈士的《万万年》,纪念李才莲烈士的《老镜子》,纪念李美群烈士的《马前托孤》等就是很好的例子。此外,加强与党史部门、兄弟单位的沟通联系,注重挖掘兴国丰富的红色资源,弘扬兴国烈士事迹,提炼兴国烈士精神,编写宣讲烈士故事,让烈士精神在干部群众中得到进一步弘扬。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1.爱心是一瓢纷洒在春天的小雨,使落寞孤寂的人享受心灵的滋润;爱心是一泪流淌在夏夜的清泉,使燥热不寐的人领略诗般的恬静;爱心是一杯泼洒在头顶的冰水,使高热发昏的人得能冷静地思索;爱心是一块衔含在嘴里的奶糖,使久饮黄莲的人尝到生活的甘甜。

2.爱心是一股撞开冰闸的春水,使铁石心肠受到震撼;爱心是一座亮在黑夜的灯塔,使迷途航船找到港湾:爱心是一柄撑起在雨夜的小伞,使漂泊异乡的人得到亲情的荫庇;爱心是一道飞架在天边的彩虹,使满目阴霾的人见到世界的美丽。

3.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点,内边都有无形的师父,那就是我们的真我,只要我们充满爱心地诚心渴望,他就会被唤醒。

4.我们是真的很想了解自己,想要变得更好,想要像上帝一样,想要拥有高贵的品质;我们就要以一颗充满爱的心灵去看待所有人。

5.充满爱心的世界,就是那跳动着温暖炉火的小屋;充满爱心的世界,就是那在航标灯的指引下驶进宁静港湾的航船;充满爱心的世界,就是那拥有绚丽色彩的画卷。朋友,献出你的爱心,这世界会更加美好!

6.爱心是一片照射在冬日的阳光,使贫病交迫的人感到人间的温暖;爱心是一泓出现在沙漠里的泉水,使濒临绝境的人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爱心是一首飘荡在夜空的歌谣,使孤苦无依的人获得心灵的慰藉。

7.奉献的火焰并没有熄灭。在社会的每个角落里,一颗颗童心在呼唤。他们举起摇摆着的双手在擦洗人们心灵的尘埃,梦想着奉献再回到身边。

8.奉献对人类来说,是一种美好的传承。奉献是一种大无畏的精神。奉贤让人赞颂,无私奉献的人让人称赞。

9.有人认为奉献是为了更多地索龋寓言中猪抱怨的目的也正是为了获得人对它的赞扬。恰恰相反,奉献的本质在于它的无私性。现在有许多参加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老战士,他们从不张扬自己辉煌的功绩,不向国家伸手搞特殊。他们这种无私的精神,同样是奉献。这种奉献更深沉,更伟大。

11.一个不懂得奉献的人,并不会遭到人们的辱骂,却会遭到人们的耻笑。一个懂得奉献的人,并一直以奉献为使命,他才真正是人们心里真正的英雄!

12.小草把绿色献给春天,使它的生命变得精彩;清泉,把它的甘醇流淌入干渴者的心田,使它的生命变得精彩;红日,把它的温暖传递到严寒的隆冬,使它的生命变得精彩。

13.爱的力量是无比大的,爱的色彩是无比美的,她可使心中有爱的人幸福,贡献出爱的人快乐,得到爱的人欢笑。可使家庭美满,使社会安定,使世界和平。关心宽恕和体谅都是爱,让我们一起把爱贡献出来,给社会,给世界,给人间,使人间处处有温暖,处处有温情,处处都有爱。

14.我情不自禁地起来那遍地的白花,它们是在绽放中飘落的,他们是在微笑中而奉献了自己的!他们就是最美的代言者,心中纯洁,不夹一丝杂念,只为着奉献自己!

15.我们生来没有获得无限索取的权利,唯有一种奉献,一种责任。究其本身,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既然上天赋予我们这项神圣而伟大的职业,我们就应矢志不渝,严谨对待,需要用人格用行动诠释这一重大意义。

16.我们常把老师的奉献比作“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人间最伟大的奉献也在于此。教师把自己所学的知识无私传授给学生,一批批的学生成为国家栋梁而奔赴社会建设的洪流。当老师们放下手中的粉笔,满头银丝时候,感叹桃李满天下的时候,他们才真正感触到奉献之后的欣慰。

17.奉献需要付出,自私的人永远不懂奉献。正因为童心没有被自私的蛀虫侵蚀,还是“人之初,性本善”的给予。所以,我呼唤童心,让世界充满爱心,让奉献的人受到尊敬,让奉献精神流芳千古。

18.爱是一盏灯,黑暗中照亮前行的远方;爱是一首诗,冰冷中温暖渴求的心房;爱是夏日的风,是冬日的阳,是春日的雨,是秋日的果.

19.母爱是迷惘时苦口婆心的规劝;母爱是远行时一声殷切的叮咛;母爱是孤苦无助时慈祥的微笑。

20.母爱是一缕阳光,让你的心灵即便在寒冷的冬天也能感受到温暖如春;母爱是一泓清泉,让你的情感即使蒙上岁月的风尘仍然清澈澄净。

21.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点爱,就会让多少渴望上学的残疾孩子重返校园。

22.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这个世界将会变得更美好。残疾人是多么的需要帮助。来吧,让我们手牵手,将爱传递给每一个人。

23.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丝爱,整个世界将会充满爱。

24.只有肚子饿的时候,吃东西才有益无害,同样,只有当你有爱心的时候,去同人打交道才会有益无害。

25.最大的成功在于最大的付出。

26.善,虽不吾与,吾将强而附。

27.伸出我们的手,帮助残疾的儿童,让他们过得好一点。献出一片爱心,美在心灵。

28.生活中有信念,就像刚刚冉冉升起的太阳;事业中有了信念,就像有了攀登险峰的拐杖。信念会使你变的心胸宽广气度非凡。

29.生命是属于我的,但它是父母赋予我的,因此我要感谢父母,是他们让我来到这个精彩的世界,同时我也要感谢这个世界,是它以博大的胸怀容纳了我,让我的一生不会孤单寂寞。

30.时人莫晓池中水,浅处无妨有卧龙。

31.世风里,爱是信物;人海中,善乃慈航。

32.世上最纯洁的洗礼是父母对我们的爱。

33.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34.虽然你忘了给我翅膀,但您教我用理解飞翔。

35.天堂之所以是天堂,是因为那儿到处都充溢爱的芬芳。让我们携手互助,使人间变为最美好的“天堂”吧!

36.天作铺盖地作毡,满天星斗伴我眠。通宵不敢长伸腿,恐怕踢倒山和川。

37.忘记别人对不起你的,记住你对不起别人的。

38.为别人鼓掌就是在给自己的生命加油。

39.我不是偶然来到尘世的,我来到这里是为了一个目的,那个目的就是想长成一座高山,而非缩成一个沙粒。从今以后,我要谒尽全力去成为一座最高的山,将我的潜力发挥到最大限度。

40.我没有很多钱,可以让天下穷人都过上好日子;也没有权势,可以消灭世间不平等的事;但是我可以伸出我的双手,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同胞的关怀。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革命烈士是值得我们尊重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革命烈士褒扬的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发扬革命烈士忘我牺牲的精神,教育人民为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英勇奋斗,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性的,称为革命烈士,其家属称为革命烈士家属。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

(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因战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本条例第三条规定以外的牺牲人员,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

前款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现役军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其他人员为民政部。

第六条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由民政部向革命烈士家属颁发《革命烈士。

证明书。

》。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搜集、整理、陈列著名革命烈士的遗物和斗争史料,编印《革命烈士英名录》,大力宣扬革命烈士的高尚品质。

第八条革命烈士家属的抚恤,按照作战牺牲军人家属的有关抚恤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褒扬革命烈士的规定同本条例有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某县烈士褒扬工作汇报

(一)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改造烈士纪念建筑物,强化散葬烈士墓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辖区内散葬烈士墓的维修、保护和集中迁移。泊头市原有泊头和交河两个烈士陵园。泊头烈士陵园始建于1951年,占地面积11亩,建筑面积400㎡,园内有烈士纪念亭1个,烈士纪念碑1个,有2个烈士纪念馆,其中安放烈士骨灰盒7个,有烈士墓地51座;交河烈士陵园始建于1956年,占地面积17.8亩,建筑面积100㎡,园内有烈士纪念馆1个,安放烈士骨灰盒子10个,有烈士墓地308座,牌位308个。这两个烈士陵园由于修建的时间较早,从布局、结构、面积、功能等各方面已经渐渐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此,决定泊头和交河烈士陵园合并。2010年我市重新迁建了烈士陵园和修缮富镇烈士塔,使烈士纪念设施焕然一新。

1、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情况:

我市新建烈士陵园坐落在泊头市西部七乡镇中心的交河镇,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陵园共投资488万元,占地9990平方米。建有12米高烈士纪念碑一座,高7.5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纪念馆一所,720平方米的骨灰堂一座,以王桥、沙文起等为代表的烈士墓389个,办公用房8间。整个陵园布局规划有序,庄严肃穆。

新陵园建成完工后,我们又积极做好陵园内及周边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为把烈士陵园建成褒扬烈士的精品和爱国主义教育重要基地,使之成为当地园林建设的亮点和红色文化品牌,我们聘请专业人员对纪念馆展厅进行了设计,同时积极组织人员搜集历史资料,动员烈士生前的战友、亲朋,积极提供烈士的遗像、遗物和英雄事迹。新烈士陵园整体建设大气厚重,内部设计科学合理,设施布置形式新颖、历史文献资料、文物实物收集全面详实,完整记录了泊头市的革命斗争史,集中反映了革命战争时期革命烈士曾经在此生活战斗过的生动场景。

富镇烈士塔座落于富镇,始建于1948年,占地1560平方米。建有19.8米高烈士纪念塔一座,塔身分三层,共计有烈士姓名247人。因年久失修,2012年我们重新维修维护,重建了办公用房和展馆,使富镇烈士塔的面貌焕然一新。

2、散葬烈士墓迁建情况:

目前我市有零散烈士墓224座,其中现已迁移115座,花费资金57.5万元;就地维护109座,花费资金33万元;有家属看管51座。

(二)项目工程在选址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和验收等方面都是按正规合法程序进行的。

(三)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已列支到位。

(四)截止目前,我市还未发现漏报烈士墓及纪念设施的情况。

(五)保护管理机制的机构编制、经费保障以及委托保护管理的协议签订等情况已合理有效的落实到位。